我们确定无疑地了解的肤色的遗传区别,不外是: 白人 、 黄色的 印第安人、 黑人 和 红铜色的 美洲人。值得注意的是: 首先 ,这些特征之所以看起来特别适合于人类的族群划分,乃是因为这些族群的每一个就其居留地来说都是相当隔离的(也就是说,与其余的族群分离,就自身而言却是成为一体的); 白人 族群从菲尼斯特雷角经过北角、奥普斯特罗姆、小布哈拉、波斯、沙特阿拉伯、阿比西尼亚、撒哈拉沙漠的北部边界,直到白非洲的丘陵地带或者塞内加尔河的入海口; 黑人 族群从这里直到内格罗角,并且除了卡菲尔人之外,退回到阿比西尼亚; 黄色人 族群在真正的印度斯坦直到科摩林角(他们的一个亚种在印度的另一个半岛和附近的一切岛屿上); 红铜色人 族群在一个完全隔离的大陆上,即美洲。尽管有人觉得肤色区别很不重要,这些特征特别适合于族群划分的 第二个 理由却是:通过散发气味而分泌必然是大自然的筹谋的最重要的部分,如果人这种造物——被置于各种各样的地带,受到空气和阳光的极为不同的刺激——应当以一种极少需要艺术的方式活下去的话,而皮肤被视为分泌的器官,它自身带有自然特征的这种不同的痕迹,有资格把人类划分为明显不同的族群。——此外我请求,要一直承认肤色的迄今有争议的 遗传 区别,直到今后出现证实它的机会;此外请允许我假定:就这种自然服装而言,除了上述四种之外,不再有遗传的民族特征;理由仅仅是,那个数字是可以证明的,但除它之外就不能确定无疑地说明任何别的数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