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化的推进,意味着社会结构和生活方式将发生根本转变,而社会结构转型,需要与经济形式相协调。农业现代化发展不足,意味着城镇化在“三农”问题的解决方面没有发挥应有的功能,城镇化与农业农村发展、城市与乡村发展之间仍需进一步协调,否则会导致这样那样的经济和社会问题。
就我国的国情而言,现代农业基础较薄弱,人多地少,区域差异很大。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并保持与快速城镇化相协调,这并不是一件轻而易举的事。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中国农业现代化道路应具有中国特色 ,或者说,要走中国式农业现代化道路。
在新型城镇化和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推进中国式农业现代化,必须走制度创新之路。
旨在推动农业现代化的制度创新,需从中国的实践经验出发,关注中国特殊的国情和独特的制度背景,经济上有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政治上有村民自治制度,在这些现实和制度基础上,农民已进行了多种新型农业生产经营方式的探索和试验实践,无疑赋予农业现代化以新的内涵,也意味着中国式农业现代化并非一般农业现代化理论所概括的大规模、现代技术和企业化的农场经营,而是有多种可能性和多种路径选择。
从农村已进行的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和企业经营等不同形式的实践来看,农业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和社会化经营模式已在不同地区、不同范围内得以施行和发展。这些新型农业生产经营方式的出现以及农业现代化的探索,更多的是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在生产实践中的创造和尝试,因而可视为实践创新。农业生产经营领域里的创新实践,是在坚持基本制度的基础地位不变的情况下,以试验或试点方式推行和实施新的生产经营方式。
优先发展农业农村现代化是新时代“三农”工作的中心任务,也是中国式现代化的基本要求。如何有效推进农业现代化,是“三农”工作的一个难题。要破解这一难题,需要多方面不断地努力。
农业现代化发展的制约因素有来自客观条件方面的,也有来自制度方面的。特殊的国情和农业的基础是制约农业现代化发展的客观条件:有些制度安排会在一定范围内起到制约作用,或者是制度的引导和激励作用不充分。从制度的角度看,突破农业现代化发展的制约因素和障碍,需要在制度方面寻求创新和变革,通过新的制度设计和制度安排,为农业发展提供新动能。
中国式农业现代化的重要特征之一是农业现代化与农村现代化紧密相连,推进农业现代化要与农村现代化相协调,而不是孤立地推进农业现代化。现实情况显示,农业发展的势头良好,粮食生产多年连续增长,但农业现代化进程依然面临着诸多问题和挑战。最为突出的问题是农业增长与农民增收的瓶颈问题,农业收入占农户总收入的比重下降,农民收入增长趋缓。要突破这个瓶颈,理论上讲可以通过农业现代化建设,提高农业生产效率来实现。然而,农业增长并不必然带来农民增收和农村发展。因此,中国式农业现代化肩负着多重任务,既要促进农业强国建设,又要促进农民增收,实现共同富裕,还要推动农村发展,促进乡村振兴。
中国目前农业人口和劳动力规模庞大,而人均耕地面积很小,农村实行土地集体所有制下的家庭承包制,小规模家庭经营在农业生产中依然处于基础性地位,在这样的条件下推进农业现代化,照搬工业化国家的农业现代化模式,可能有悖于国情,脱离中国实际。中国需要适合自身国情的农业现代化路径,需要制度创新。中国式农业现代化的制度创新,是一个“摸着石头过河”的过程,需要边走边摸索,尤其要鼓励农村社会主体和市场主体在实践中敢于探索、勇于创新。
关于农业现代化问题,一般理论认为,农业现代化就是实行规模化、专业化、组织化和技术化的农业生产经营。而农业现代化的中国经验或中国实践则提供了一种全新的、多样化的图式。中国式农业现代化突破了西方农业现代化理论和实践模式的思维定式,结合实际情况通过实践创新,同样找到了具有效率的农业现代化发展路径。
如果用制度实践论来解释和概括中国农村出现的农业生产经营新模式和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那么也可将这些实践经验理解为制度创新的一种形式,即在实践层面的制度创新。人们立足于社会现实和实际需要,寻求用新的经营方式获得新的发展机会。
制度实践论将农村一些地区进行的新型农业生产经营方式的试验实践视为一种制度创新实践。之所以这样认为,是因为这些新型农业生产经营方式的试验实践,实际上突破了现行制度框架,并且获得了更高的经营效率,具有制度创新的特征。
制度实践论不仅是一种理论阐释,也是一种政策主张,其核心意义在于提出并强调“制度实践”,认为制度规范尽管为人们的行动提供了选择集,但人们的行动会受到制度规范所设定选择集的制约和影响。然而在现实的实践中,理性人为了实现效用的最大化,会在不颠覆制度框架的前提下,做出创新性实践,亦即在具体实践中进行制度创新。制度实践创新的主要机制是将制度实践与制度表述相分离,具体的经验形式表现为创新者尽可能将创新实践作制度规范性的表述,即坚持基本制度或制度的基本性质不变,而在实践内容上则体现制度所不包含的新规则。作为一项政策主张,制度实践论类似于“黑猫白猫”论,“不管黑猫白猫,抓到老鼠便是好猫”。在农业现代化制度创新方面,不管是何种制度安排,也不论制度如何表述,只要在实践中能有效促进农业效率和效益提高,便是有效的制度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