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化是当下乡村发展绕不开的大背景,乡村振兴与城镇化属于不同战略,两者有着不同方向,甚或有冲突的地方,但两者之间有着错综复杂的关系,有着“剪不断理还乱”的联系。一方面,城镇化不可避免地吸引着越来越多的人口迁至城镇居住生活,城镇空间的扩展在不断挤压乡村社会,甚至导致大量村庄走向终结;另一方面,乡村振兴与发展又关系到城乡之间的协调,良性的、协调的互动关系是城镇化高质量和可持续发展的基础。
为缓解制约经济持续发展的结构性问题,2013年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决定》提出:“完善城镇化健康发展体制机制。坚持走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道路,推进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推动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产业和城镇融合发展,促进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协调推进。”2014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规划》指出,要实现城镇化水平和质量稳步提升、城镇化格局更加优化。
既然城镇化的推进具有宏观战略意义,城镇化成为中国社会发展的一大趋势,那么,如何让城镇化健康发展、如何走出中国式新型城镇化道路、如何实现城镇化与乡村振兴协调推进,尤为重要的是,城镇化对农业发展产生什么样的影响、对农业发展有何新要求,科学地探究和认识这些问题,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制度的不断完善,离不开实践经验的检验。“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只有通过对正在进行中的城镇化实践的考察,才能发现城镇化的中国经验和中国道路究竟有哪些特色的经验和特殊影响。在总结积极有利的经验和消极不利的教训的基础上,可进一步探讨制度创新和城镇化政策不断完善的路径和方法。
值得关注的问题是,城镇化虽是新时代中国发展的一个重要方向,但这并不意味着任何方式的城镇化、任何城镇化的实践都会给广大人民带来福祉。一些地方在城镇化过程中,出现了过于追求工业化、过于追求土地开发、过于追求城市化率、过于注重城市集中扩张等现象,由此带来不协调、非绿色、不可持续的城镇化,以及只有土地而无人的城镇化、只有城市化率而无就业的城镇化等问题。特别是城镇化对“三农”问题产生的影响,不仅需要倍加关注,且需做好充分准备和积极应对。
从制度安排的角度看,城镇化也是解决中国“三农”问题的有效路径之一。如十八大报告提出:“解决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全党工作重中之重,城乡发展一体化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途径。要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增强农村发展活力,逐步缩小城乡差距,促进城乡共同繁荣。坚持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方针,加大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力度,让广大农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共同分享现代化成果。”在政策层面,城镇化与“三农”发展互促共进、协调一致。要落实制度目标和政策原则,仍需有相应的实施机制来保障城镇化与“三农”的协调发展。
关于城镇化大背景下如何更好地发展农业,提升农村发展水平,十八大报告提出:“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二十大报告进一步提出“加快建设农业强国”,将农业问题提到一个新的高度,建设农业强国,既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的重要任务,也是乡村振兴战略的任务之一。
城镇化背景下的农业强国建设,必须面对社会转型和人口转变的现实,在变革和制度创新中寻求有效路径。2023年,中国城镇化率已达66%。城镇化带来的社会结构和生活方式乃至价值观念的变迁,给农业发展营造了新环境,提出了新需求。伴着人口向城镇的聚集,农村劳动力逐渐从农业向非农业转移,农业生产经营方式、农业结构和农业功能也相应发生巨大变化。农户小规模生产经营模式已逐渐不适应、不能更好地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农业生产力和经济效益难以达到均衡、充分发展的要求。
农业强国建设的根本目标是提升国家农业生产力的整体水平,保障这一目标的实现,关键在制度创新与变革之上。应对和解决城镇化背景下农业发展新问题,既要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又要力求制度创新和深化改革。坚持农业基本经营制度,关键在维持并保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创新和变革的方向是构建新型的农业生产经营体系,包括农民专业合作和股份合作的发展,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推动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构建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体系,维续家庭经营的基础地位,促进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的共同发展。至于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在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维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坚持和完善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前提下,以创新方式盘活农村土地,充分发挥农村土地资源效益,为农民增收增添新途径。如发挥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和担保等权能,激励并推动农村股份合作和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鼓励并推动农村承包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流转,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允许财政项目资金直接投向符合条件的合作社,允许财政补助形成的资产转交合作社持有和管护,允许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鼓励和引导工商资本到农村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种养业,向农业输入现代生产要素和经营模式。总之,推进农业经营体制创新,构建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体系,既是适应城镇化健康发展的需要,也是新时代农业强国建设的要求。
改革开放后,农村自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改革以来,农业家庭经营方式在促进农业平稳增长、提高农业生产绩效中发挥了非常积极的作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这一农业经营体制改革驱动农业生产效率提高和促进农民增收的驱动与激励效应已基本趋于极限。新时代要进一步推动农业生产效率的提高,保障城镇化进程中耕地减少情况下的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安全,深化农村改革,推进农业经营体制创新,仍将是一条有效的路径。中央方针政策强调,在坚持家庭经营基础性地位的基础上,促进多种经营体制共同发展的农业经营方式创新,这对新时代农业发展来说意义非常重要。关键的问题是,如何推进农业经营方式的创新,如何构建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体系。因此,推进城镇化背景下农业经营体制创新问题,是值得深入探讨和广泛研究论证的、具有前瞻性的重大现实问题,直接关系到深化农村改革的重要决策。
对城镇化和农业问题的研究,有多学科的参与,不同学科视角所关注和发现的问题可能存有差异,但多视角的认识对知识存量的增长有积极贡献,且综合多学科的差异观点,对避免单向度思维带来的政策风险有预防作用。从社会学视角来考察和研究农业发展的制度问题,一者有助于我们对具体问题有直觉认识,二者有助于我们从宏观结构与功能、结构与变迁维度来理解城镇化及农业现代化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