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从严治党是历史赋予中国共产党的伟大任务。习近平总书记在《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要突出抓好六个方面工作》中,强调了新形势下党的自身建设对于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意义。习近平总书记提出:“新形势下,我们党的自身建设面临一系列新情况新问题新挑战,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任务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为繁重、更为紧迫。我们必须以更大的决心和勇气抓好党的自身建设,确保党在世界形势深刻变化的历史进程中始终走在时代前列,在应对国内外各种风险和考验的历史进程中始终成为全国人民的主心骨,在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历史进程中始终成为坚强的领导核心。”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共产党领导,要办好中国的事情首先要办好中国共产党的事情。全面从严治党就是要把党的事情办好。办好党的事情的核心就是要把党建设好。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面从严治党,是我们党在新形势下进行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的根本保证。” 如何正确深刻全面地理解“全面从严治党”,是实践全面从严治党的思想条件和理论准备。
(1)全面从严治党的深刻内涵。
“全面从严治党”是习近平总书记在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进程的关键时期提出来的对党建理论的创新成果,其实质是从理论的高度和实践的广度上进一步以高标准严要求全面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以求全面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全面增强党的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能力,由此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
全面从严治党,简单地说,就是在党的建设上,既要“治理”,又要“从严”,还要“全面”。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全面从严治党,核心是加强党的领导,基础在全面,关键在严,要害在治。” 在逻辑上,治理、从严和全面是合取关系,这三个方面既是党的建设的发展途径,也是党的建设的发展规范,其目的是保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不变色,确保我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坚强领导核心。从党建理论的历史发展来看,是对从严治党的新的历史关键阶段的战略布局。因而全面从严治党可以从“全面、从严、治理”三个方面讨论其理论内涵。
“全面从严治党”首先要强调其全面性。“全面从严治党”的全面性,“就是管全党、治全党,面向八千七百多万党员、四百三十多万个党组织,覆盖党的建设各个领域、各个方面、各个部门,重点是抓住‘关键少数’” 。概括起来说,全面从严治党的“全面”是多维度、全方位、全领域和全时间覆盖。所谓多维度、全方位、全领域和全时间覆盖,从组织上说,就是党的各级党委组织都要积极主动地抓好党的建设,而且不仅各级党委及其书记要抓党建工作,相关部门和全体普通党员也要积极监督配合各级组织抓好党建工作,形成全体组织和全部党员干部一起抓党建工作的全面格局。从内容上说,全面性就是不仅要抓好组织建党,还要抓好政治建设、思想理论建党、组织建党和制度治党,做到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的“六位一体”。从时间上说,全面性体现为“全面从严治党”是党的建设中的一个永恒主题,需要持续性和常态化。
全面从严治党的“从严”,就是“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 。全面从严治党必须要有严格的态度、严格的标准、严格的规范、严格的尺度和足够的力度。严格的态度就是全面从严治党必须在思想上认真严肃,在行动上严谨负责,把“讲认真”贯彻到党建事业的方方面面,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严格的标准、严格的规范就是说在党的建设中要严格遵照党章及各类党内法规,用制度纪律来规范和约束各级党员干部的思想行为,严格制度治党。严格的尺度和足够的力度就是指在党的建设中必须以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作为党的建设的尺度依据。各级党委和党员干部都需要把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作为行为规范,把执行党纪和执行国法结合起来,要有“猛药去疴、重典治乱的决心”和“刮骨疗毒、壮士断腕的勇气”来加强党的建设,做到既敢管也敢严。
全面从严治党的“治理”,就是要说明全面从严治党如何“治”的问题,表现为主体与客体、制度与规范以及过程与目标之间的关系,“就是从党中央到省市县党委,从中央部委、国家机关部门党组(党委)到基层党支部,都要肩负起主体责任,党委书记要把抓好党建当作分内之事、必须担当的职责;各级纪委要担负起监督责任,敢于瞪眼黑脸,勇于执纪问责” 。全面从严治党的“治理”主体首先是党的组织及其成员,也包括人民群众的监督力量,即全面从严治党还必须依靠人民群众。“治理”的目标对象即客体包括全体党员,要强调普通党员和领导干部在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党的纪律规范是党要管党和党内治理的重要依据,要善于制定并运用党内纪律规范实行党的管理建设。目标与结果就是要说明全面从严治党的建设需要关注有效性,强调全面从严治党需要将目标建设与过程建设结合起来,使得党的建设既有高效率,也有高效益。
(2)全面性。
全面从严治党的“全面性”要求在党的建设的理论与实践中实现全领域、全方位、全时间和多维度全覆盖。全面性是全面从严治党的理论新维度,是在党的建设理论历史上从“从严治党”到“全面从严治党”的理论和实践跨越的关键要素。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从严治党不能只当口号喊,必须体现到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一切工作和活动中。改进作风是从严治党的重要内容,但不是全部内容。” 全面从严治党的“全面性”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一是实现了党的建设内容在全领域上的覆盖,即既包括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也包括党的政治建设、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从而能够发挥覆盖党建内容全部领域的合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战略的顺利实施。
二是全面从严治党主体上的全方位覆盖,既包括党的各级组织单位,也包括全体党员干部。从发起责任主体上看,以总书记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无疑是主要发起责任主体;从落实责任主体上看,党的各级党组织及主要负责人无疑是落实责任主体;从追责主体上看,党的各级党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无疑是第一追责主体;从监督责任主体上看,党的各级纪律监察部门、全体党员群众是全面从严治党的监督责任主体。
三是全面从严治党持续性上的全时间覆盖,“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要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全面从严治党必须常抓不懈,实现从严治党的常态化与制度化。全面从严治党不是我们推进党的建设的阶段性举措,而是具有长远性和长期性的战略部署。从现实来看,全面从严治党业已成为中国共产党加强自身建设的新常态。
四是全面从严治党治理依据的多维度全覆盖,这里的多维度既有理论的维度又有实践的维度,既有历史的维度又有现实的维度,既有党的规章制度的维度又有国家法律法规的维度。党规党纪是全面从严治党最基本的治理依据。作为党的一分子,党员必须遵守党的纪律、党内法规,这是每个党员应尽的义务。另外,包括中国共产党在内的所有组织和个体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许可的范围内活动,党员干部更应带头遵法守纪,因此,宪法和法律无疑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根本依据。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从严治党是同党和人民的事业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党和人民的事业发展到什么阶段,全面从严治党就要跟进到什么阶段 。全面从严治党的全面性与严格性是统一的,全面从严治党就要求坚持严格性,把“严”的要求贯穿管党治党全过程。
(3)严格性。
“从严”是我们做好一切工作的前提与保障。在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进一步具体而全面地说明了全面从严治党的严格性要求,“我们坚持问题导向,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一是抓思想从严……二是抓管党从严……三是抓执纪从严……四是抓治吏从严” 。因此,全面从严治党具有严格性,就是指在政治思想态度、规范、标准、尺度等方面要严格,并且加大力度。严格政治思想态度就是强调从思想上建党要认真严肃,坚定党员干部的共产主义理想信念,不断加强理论学习和理论创新,以党性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自觉加强党性修养,认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真正做到共产主义理想信念的坚定纯洁。
严格规范与严格标准就是要求各级党委组织和党员干部严格遵照党章党纪以及各类党内法规,通过严格制度来规范和约束党的组织和党员干部的言行。严格尺度和加大力度就是把党纪国法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标准依据,把严格执法与合理执法结合起来,既要有“猛药去疴、重典治乱的决心”,又要有“刮骨疗毒、壮士断腕的勇气”来处理解决各种问题。要真正做到“全面从严”。“全面从严”就是要以严肃认真负责的态度全面地思考问题,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纪律要求并认真贯彻执行下去。“全面从严”就是要严格规矩,让规章制度、纪律要求成为不可触碰的“高压线”,最终使“遵党纪、守国法”成为每个党员干部的自觉状态。
全面从严治党的“严格性”要求党内规章制度、纪律要求必须严格实施执行。全面从严治党靠教育,也靠制度,必须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紧密结合、刚柔相济。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是实现党的建设治理,党内规章制度建设的目的就是通过严格实施、从严执纪来实现党内政治生活的有效治理。没有严格实施,制度规范就不能发挥作用,权力就不能被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严格实施首先要严格落实党内规章制度的主体监督责任,真正有机构、有专门责任人依照党内规章制度敢抓敢管权力腐败与各种违纪作风问题,真正使党内纪律规矩成为带电的“高压线”,而不是吓人的“纸老虎”。在党内监督执纪方面,纪检监察部门以往主要关注涉案金额上百万元乃至上千万元、够得上移送司法机关的腐败案件。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内执纪方式创新,注重抓早抓小,纪检监察部门一般收到举报就会核实,并与被举报人谈话,提醒他们以此为戒;对违纪者按其违纪程度不同给予恰当处分,惩前毖后,把很多问题扼杀在了萌芽状态。
在完善党内监督方面,首先要监督检查党内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同时要监督检查党内作风纪律方面的情况。当然,在这方面还有较长的路要走,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制定出一套科学合理的问责机制,坚持有责必问、问责必严,实现问责常态化,确保党章党纪党规执行到位。
在从严执纪与问责方面,需要关注的新问题是主体责任落实是否到位,对于那些在位不作为的党员领导干部,需要严格实行问责制。全面从严治党必须把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作为实施载体,党要管党必须从党内政治生活管起,从严治党必须从党内政治生活严起,要明确把规范党内政治生活作为全党的一项重要任务。
(4)思想建党与制度治党的全面“治理”。
全面从严治党的“要害在治”。在“全面从严治党”战略中,习近平总书记特别强调“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相结合,这不仅是对从严治党思想的新发展,而且是对马克思主义建党治党学说的创新。
党的建设既要政治建党、思想建党、组织建党,更需要通过制度治党来落到实处。政治建党、思想建党、组织建党和制度治党相结合是对马克思主义建党治党学说的创新发展。马克思、恩格斯在创建第一个马克思主义政党的过程中,把政治建党放在首位。在《共产党宣言》中,马克思、恩格斯认为,共产党区别于其他政党的特征就是有科学理论的指导。他们要求共产党掌握科学社会主义理论,并同其他非社会主义思想划清界限。列宁在领导第一个马克思主义执政党的过程中,创造性地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建党学说,强调共产党在思想上的先进性。一方面,共产党是以马克思主义理论武装起来的工人阶级先锋队,代表整个工人阶级的根本利益;另一方面,共产党又是以马克思主义理论武装起来的政党,具有思想上的先进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制度治党”丰富和发展了党的建设理论,在“全面从严治党”的全面性上发展到一个新的高度。
全面从严治党是一项长期、复杂的系统工程,要在政治、思想、组织、作风、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上“从严”,并持之以恒,常抓不懈。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共产党人的忧患意识,就是忧党、忧国、忧民意识,这是一种责任,更是一种担当。要深刻认识党面临的执政考验、改革开放考验、市场经济考验、外部环境考验的长期性和复杂性,深刻认识党面临的精神懈怠危险、能力不足危险、脱离群众危险、消极腐败危险的尖锐性和严峻性,深刻认识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持底线思维,做到居安思危。” 面对这样的考验,解决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所面临的问题与挑战需要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党”的最终目标就是要把中国共产党锻造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中国共产党作为中国的执政党,担负着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重任,担负着实现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历史使命。因此,全面从严治党不是阶段性举措,而是要长期坚持的战略选择。
只有通过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才能使我们党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完成国家、民族与人民赋予的历史使命。
(1)常态化的含义。
全面从严治党是一项长期的任务。所谓“常态化”,是指要把全面从严治党的各项工作作为党建日常工作的有机组成部分。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全党必须牢记,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党的自我革命永远在路上,决不能有松劲歇脚、疲劳厌战的情绪,必须持之以恒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要“把握作风建设地区性、行业性、阶段性特点,抓住普遍发生、反复出现的问题深化整治,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 。全面从严治党不仅在当前需要深入开展专项集中整治,通过党的各类理想信念教育和实践活动教育等以集中解决党内存在的明显而突出的矛盾问题,而且是一项需要长期坚持的常态化治理活动,通过持续性经常性的教育活动使党员干部自觉加强自身的理想信念和思想道德教育,在实践中形成思想自觉和行为自觉。
习近平总书记深刻地指出:“要注重把继承传统和改革创新结合起来,把总结自身经验和借鉴世界其他政党经验结合起来,增强从严治党的系统性、预见性、创造性、实效性,使从严治党的一切努力都集中到增强党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上来,集中到提高党的领导能力和执政能力、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上来。” 历史经验表明,不管是集中式专项治理活动还是持续性常态化治理,都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实施途径与措施手段,两种治理方式相辅相成、相得益彰,共同构成全面从严治党的有效手段和强大动力,通过思想建党与制度治党的常态化治理来实现全面从严治党,可以有效地提高党的领导能力和执政能力、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2)全面从严治党常态化的具体内涵。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的建设在“全面从严治党”战略方针的指导下出现了一些新的特点。其主要内容包括:
第一,全面从严治党逐步实现制度化、规范化,通过制度规范实行“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截至2024年3月,全党现行有效党内法规共3 890部。其中,党中央制定的中央党内法规211部,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以及党中央工作机关制定的部委党内法规202部,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制定的地方党内法规3 467部。” 这表明,党的十八大以来,党的建设实现了制度化与规范化建设的重大发展,党内规章制度建设已经进入可持续发展的常态化轨道。
第二,党在规章制度建设方面实现了与国家法律法规的分离,党规严于法。由于历史的原因,以前党的建设在制度规范上不够完善,尤其是没有将党内治理与国家管理在法律依据上区别开,即对党员的言行进行党内管理的时候往往根据国家法律进行处理,其结果是将党员需要遵守党的政治纪律与公民需要遵守国家法律二者混为一谈,实际上降低了党员的先进性和纯洁性要求。
国家的宪法与法律是政府治国理政的法律依据,其规范的对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全体公民。宪法和法律强调的是公民的法律权利、义务和责任。而中国共产党党内的各种纪律规章制度是管党治党的“党规党纪”,规范的对象是全体党员,强调的是党员在党内政治生活中的政治权利、义务和责任。由于管党治党的思想理论建设滞后以及党内规章制度的建设不完善,以前的管党治党往往套用国家法律进行规范,由此产生的一个严重的副作用就是党的政治纪律没有受到应有的重视,导致党员不违法就无法受到有效管理,党内的政治生活没有纪律规矩,也就不能实现规范化,管党治党往往退守至法律防线,使得党员实际上没有体现出先锋模范作用。由于只有严重违纪违法才会受到惩处,多数党员都不把纪律和规矩当回事。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内制度建设开始全面清除党内法规中套用国家法律规章制度的相关内容,党在治国理政与党的治理方面开始区分不同类别的规范。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提出:“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紧密结合。从严治党靠教育,也靠制度,二者一柔一刚,要同向发力、同时发力。”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明确列出了党内对于六大纪律的规范要求,明确架设了党内纪律“高压线”,把党的纪律规范作为党员干部和党的组织政治生活的严格标准,从制度上保障了“全面从严治党”能够落到实处。
第三,全面从严治党既强调制度治党也强调思想建党。从思想上建党是党的政治传统和政治优势。习近平总书记形象地指出:“崇高信仰、坚定信念不会自发产生。要炼就‘金刚不坏之身’,必须用科学理论武装头脑,不断培植我们的精神家园。对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来说,要把系统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作为看家本领。” 只有从思想上坚定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才能够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才能够自觉地抵制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经受住各种风险和困难的考验,永葆共产党员的政治本色。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共中央八项规定”、《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在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中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方案》以及《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等党内纪律规范的颁布,充分体现了思想建党与制度治党并重、对党的治理标本兼顾的“全面从严治党”原则精神,将党建制度创新推进到一个新常态阶段。
全面从严治党是在新的历史特征条件下提出来的,其常态化的具体内涵包括:
第一,党的理想信念思想教育常态化。党的政治理想教育既包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也包括共产主义远大理想。习近平总书记在《关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几个问题》中指出:“要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把践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和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统一起来,做到虔诚而执着、至信而深厚。”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学习是进步的阶梯。全面从严治党要常态化必须通过具体的政治生活实践活动开展。政治生活的实践活动体现了马克思主义的辩证唯物主义实践特征,通过具体的政治生活实践活动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理想信念思想教育的重要内容,更是全面从严治党对党员提出的新要求,是党员干部履职尽责的新标准。理想信念思想教育与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能否落到实处,关键在于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干部的思想认识、政治意识是否到位,而形成正确的思想认识需要坚持常态化政治思想教育。
常态化政治思想教育使广大党员把学习作为一种习惯、责任和追求,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以来的党中央精神,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增强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自觉性、坚定性,坚定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对共产主义和社会主义的信念、对党和人民的忠诚,确保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使党员干部做到修身律己、做事用权的常态化,增强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的常态化要求,以正反两方面典型为鉴,从各种严重违纪违法案件中吸取教训并引以为戒,净化自我、完善自我、提高自我。
第二,遵守党的规章制度纪律常态化。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党员就必须执行党的纪律。党的政治生活有着严密的组织性和纪律性要求,遵章守纪既是党员党性原则的具体体现,是对全体党员的刚性要求,也是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的现实需要和培育坚定的共产主义理想信念的历史需要。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最核心的,就是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维护中央权威。” 党的各级组织需要在规章制度纪律的建设执行上常态化,全体党员也要在党的政治生活中注意遵守党的规章制度纪律的常态化要求。通过规章制度的建设和完善,加强党对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的领导,保证党的政治纪律得到遵守执行,确保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对党的忠诚。遵章守纪不仅是党员自律能力的体现,而且是其境界和修养的彰显。遵守党的规章制度纪律常态化作为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的思想守则、价值追求和人生信条,需要贯穿到实际工作和日常生活中去,落细落小落实,真正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做到遵守党的规章制度纪律的自觉自为。
第三,全面从严治党的监督检查常态化。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常态化,需要形成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督检查机制,做到监督检查常态化。一是完善组织监督机制。针对一些党员干部作风漂浮、纪律松弛、为政不廉、为政不为等问题,要定期开展监督检查,给党员干部戴上“紧箍咒”,使其不敢懈怠、不敢失职、不敢滥权,真正做到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二是完善群众监督机制。群众监督最直观、最有效。要充分调动群众的积极性,强化群众监督意识,营造良好的监督氛围,确保有问题能够及时发现,避免熟视无睹、执行走偏现象。三是完善舆论监督机制。舆论监督具有公开性、即时性、广泛性等特点。应完善舆论监督机制,将党的政治生活实践置于有效的舆论监督之下,“十目所视、十手所指”,从而能够切实地增强全体党员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全面从严治党的常态化要求建立和实现从严治党的常态化机制,主要包括:
其一,党内政治生活常态化机制。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大家要带头遵守党的组织原则和党内政治生活准则,懂规矩,守纪律。” 要担当起全面从严治党的责任,首先要实现民主生活会的常态化:“严肃党内生活,最根本的是认真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着力解决发扬民主不够、正确集中不够、开展批评不够、严肃纪律不够等问题。……要发扬党内民主,营造民主讨论的良好氛围,鼓励讲真话、讲实话、讲心里话,允许不同意见碰撞和争论,同时善于进行正确集中,防止议而不决、决而不行。” 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在长期的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是有效地增强党的生机与活力的传家武器。新的形势下,要做到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就是要坚持批评和自我批评等优良作风,并结合社会发展的现实赋予其新的时代内涵。通过党内政治生活常态化机制建设来改变过去相当长一段时间以来的,一些单位部门把民主当作党内政治生活的摆设,把批评和自我批评当作党员之间的相互表扬、彼此吹捧的形式主义作风,做到相互批评不看地位身份,做到“排汗疗毒、治病救人”。自我批评要开诚布公,深入剖析问题产生的根源。同时还要注意既要民主又要集中,在体制机制上把握好民主与集中的合理尺度,真正落实好民主集中制。
其二,党内生活作风建设常态化机制。要把党建设成为一个强有力的执政党,需要增强党内生活的政治性、原则性、战斗性。党员的作风建设靠自律,更离不开他律。党内生活需要坚持发扬批评和自我批评的优良作风,“批评和自我批评是清除党内政治灰尘和政治微生物的有力武器,必须以整风精神严格党内生活,着力提高领导班子发现和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 。还要充分发挥他律的作用,这是党员干部保持优良作风的重要保障,也是推进作风建设实现常态化的重要环节。对党员干部的监督制约要确保常态化,不能只是一阵风,也不能一时松一时紧,而是要始终绷紧党内政治生活中监督制约这根弦,让虚心接受监督,特别是能沉下心来接受人民群众“逆耳忠言”的领导干部成为主流,成为一种常态化。
所谓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化,就是党的建设要通过制度建设获得保障。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必须把纪律规矩立起来、严起来。要对现有的制度规定进行梳理,该修订的修订,该补充的补充,该新建的新建,让党内政治生活有规可依、有章可循。” 中国共产党自1921年成立以来,一直强调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党中的“从严”是严要求、严手段、严措施,更主要的是突出强调制度的严格性。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要建立健全相关制度,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要突出重点,重在管用有效,全方位扎紧制度笼子,更多用制度治党、管权、治吏。” “坚持制度治党、依规治党,以党章为根本,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完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增强党内法规权威性和执行力,形成坚持真理、修正错误,发现问题、纠正偏差的机制。” 严格的制度是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必须共同遵守的规范,也是我们管好党员干部的根本准则,是建设和营造党内良好政治生态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有力武器。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了要依法执政。依法执政既要求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也要求党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时代背景下,通过制度化、规范化实现全面从严治党已经成为当前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程中的重要任务和关键环节。
全面从严治党需要把规范化、制度化的制度治党基本理念和精神内核贯彻到党的自身建设实践中去。制度治党具有两个方面的重要内容:其一是党的组织和政治活动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进行;其二是党必须通过加强自身的制度建设和规范建设、完善自己的制度来实现党内生活的民主化、法治化。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提出要提高党的科学执政、民主执政和依法执政水平,完善党的领导体制和执政方式。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的建设力度不断加强、修订频率不断加快,充分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有计划有步骤地统筹推进管党治党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的新理念和新要求。
以法律法规为依据从严管党治党既是党执政经验的历史总结,又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时代需要。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指出了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程中最本质的特征。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了依法执政的重要意义:“我们要增强依法执政意识,坚持以法治的理念、法治的体制、法治的程序开展工作,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推进依法执政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全面从严治党的科学化只能通过制度化实现。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居于执政地位的中国共产党本身是依法治国的举足轻重的主体和客体。因此,在法治中国视域下的依法依规从严管党治党需要树立依法治国和依法依规从严管党治党的法治思维,实现国家法治文明与政党法治文明的共生共长。中国共产党作为马克思主义的政党,需要保持自身的先进性,才能作为坚持党的领导的科学基础。政党的先进性不是与生俱来的,而是在自我变革和自身建设的过程中不断增强和提升先进性,唯有不断适应形势的发展和变化,才能获得广泛而深厚的合法性基础。
如何从严治党以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一直是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探索的重大理论和实践课题。在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史上,针对巴枯宁无政府主义、拉萨尔机会主义和蒲鲁东小资产阶级社会主义思潮对无产阶级政党的影响和冲击,马克思曾经尖锐地指出必须绝对保持党的纪律,否则将一事无成。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共产党在如何加强自身建设方面积累了宝贵经验,但由于对社会主义建设理论准备不足,对社会主义法治地位和作用认识的偏颇,片面强调以群众运动方式整风整党,法制建设不仅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反而错误地被当作资产阶级的东西受到批判,轻视和否定民主法治的思潮使得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发展走了一段弯路。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依法执政既要求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也要求党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必须坚持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把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同依法执政基本方式统一起来。同时,首次把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六大体系之中,这是管党治党法治化的重大战略部署。在《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中,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了党内法规是对全体党员的要求。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要求全体党员干部既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更强调遵守党内纪律规章制度。这为构建全面从严治党新常态指明了清晰的法治路径。
构建全面从严治党的常态化是一项因素众多、规模庞大、结构复杂、功能综合的系统工程,首要的就是通过培育法治信仰,树立法治思维,取得实效。由于历史的原因,少数党员干部法治信仰缺失、法治思维淡薄,提高党员干部运用法治的思维和能力显得尤为重要。要树立合法性思维,无论是谋划改革思路、设计改革方案,还是制订改革举措,都必须严格遵循法律规则和法定程序,在法治框架内进行,符合法律规定和要求。有权必有责,用权必监督,建立领导干部终身追责制度,倒逼领导干部依法决策、终身履责。法治的核心功能在于维护公平和正义,改革的价值取向也在于追求公平、公正、合理。无论是体制机制创新还是利益关系调整,都应始终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弘扬正气、伸张正义,充分体现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法治既是对权力的规范,也是对责任的强调。改革的着力点就是实现权力和责任的统一,真正做到有权必有责,违法必追究,失职必问责,侵权要赔偿。改革实质上是通过制度设计,重新配置和调整权力,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和监督制约体系,而法治的要义是限制权力,防止滥用。建设法治政府必须以规范和约束公权力为重点,加大监督力度,让权力在宪法法律范围内运行。
不断完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实现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有机衔接。要进一步提高党内法规的立法技术,使其在制度设计、制定程序、规范内容、制定技术等方面与国家立法配合衔接;适时将党内法规中成熟的直接规范公权力运行的制度规定经过法定程序上升为国家法律;修改完善《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为《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用批评和自我批评这个有力武器,提高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原则性和战斗性;持续深入改进作风,形成作风建设的长效机制,抓紧制定出台党员干部道德行为准则,增强监督和考核的可操作性;把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作风建设上的成功经验与做法上升为制度、细化为规则,制定《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对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改进作风提出明确而具体的要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修订完善《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善于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制定违纪案件审查的程序性法规,加强反腐败国家立法;完善党内惩戒制度体系,修订和完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提高依法依纪惩治腐败的能力。
作为党的意志的集中体现,党内的纪律规章制度必须成为对党员的一种强制性规定。党的纪律必须进一步严起来,要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增强惩治的严厉性,让党员不得不严起来。要坚决贯彻违纪必究的原则,增强党内制度规范的威慑力。这样,才能切实保证党内制度规范的严肃性和威慑力,提高中国共产党治党管党的能力。
广大党员尤其是党员干部必须严格遵守党内制度规范,自觉按照相关要求行事,若违背了党内制度规范,那么,无论其权力大小和地位高低,都必须一律平等地受到相应的惩罚。与此同时,还要加强纪检工作,发挥纪委在防腐反腐中的重要作用,积极开展监督检查,对违反党规的行为果断追责,构建从严治党新常态。
制度治党的关键体现在制度执行力上。制度执行力的强弱直接关系到制度治党的成败。制度执行力强,就能推进制度的落地生根,发挥出制度的监督和制约作用。反之,制度执行力弱,制度执行就难以推进,制度就会出现悬空,再完备的制度也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纵观近些年出现的一些地方和部门党员干部违规违纪的案例,其症结并非完全出自制度本身,制度执行力也问题重重,制度执行过软过散,使制度本身具有的刚性软化了,变成了毫无约束力的“橡皮筋”,要解决这些问题,就要落实到制度治党上来,通过增强各级领导干部的制度执行力,体现制度的刚性和硬度,把制度真正当作“硬约束”。
全面从严治党要重视落实责任,不断增强领导干部管党治党的责任意识。历史和现实都说明,什么时候责任明确、责任到位,什么时候就能推进党风建设的发展,营造风清正气的良好氛围。什么时候责任模糊,不愿承担责任,什么时候就会出现作风不彰,不良作风就会不断蔓延。因此,建构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机制就成为作风建设常态化的现实课题。
全面从严治党既要制度化又要科学化。科学化与制度化是辩证统一的,通过科学化建设制度化,通过制度化不断科学化。
所谓科学,就是主体正确反映客观事物的本质及其运动变化发展的规律性的系统知识。一般地说,科学具有客观性、系统性、理论性、可验证性等特征。而科学化就是要使实践过程中对对象的改造和建设符合科学规律,也就是实践过程和状态要具有规律性。党的建设理论与实践的科学化就是使党的建设发展符合政党发展科学规律的过程,是把有关政党的科学原理外化于中国共产党建设发展的实践进程中。
党的建设科学化,本质上是要求党的活动符合政党活动的规律。这里的规律,既包括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的特殊规律,也包括作为一般政党的普遍规律,因此党的建设科学化既需要立足于中国国情,也需要具有世界眼光。中国共产党首先是作为一个共产主义的组织政党而存在的,具有政党的一般属性,即以取得政权为目标,具有组织政府、利益综合、政治社会化、政治录用、政治动员等政党的一般功能,同时也具有政党的一般性组织结构。如果忽视政党的一般规律,过于强调中国共产党的历史特殊性,就不利于党的建设科学化,就容易把自己的经验神圣化,故步自封,难以有改革创新精神,难以借鉴其他政党的宝贵经验。世界上自有政党以来,其发生、发展已经具有了几百年的历史,在政党建设方面必然有一些宝贵经验值得我们借鉴。同样,如果只强调一般性,忽视中国共产党的特殊性,盲目照搬国外的政党模式和制度,就会偏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道路。认识和运用党的建设的规律,推进党的建设的科学化,必须运用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正确处理共性与个性、普遍性与特殊性的关系。
党的制度建设是党的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和重要保证。党的十八大明确强调“要把制度建设摆在突出位置”。新时代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最根本的就是要严格遵循执政党建设规律,建立健全以党章为核心、以民主集中制为原则、由一系列相互联系的具体制度组成的逻辑清晰、结构合理、科学有效的党内制度体系,并强化制度执行,推进制度治党科学化。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引用《吕氏春秋》所强调的:“欲知平直,则必准绳;欲知方圆,则必规矩。”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经过不懈努力,党找到了自我革命这一跳出治乱兴衰历史周期率的第二个答案,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显著增强,管党治党宽松软状况得到根本扭转,风清气正的党内政治生态不断形成和发展,确保党永远不变质、不变色、不变味。” 我国宪法确立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幸福所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中国共产党本身是依法治国的举足轻重的主体和客体。因此,在法治中国视域下的依法依规管党治党需要树立依法治国和依法依规管党治党的法治思维,实现国家法治文明与政党法治文明的共生共长。
全面从严治党的党的建设理论要求,在党的建设过程中需要强调全面从严治党的常态化、制度化、科学化“三位一体”,常态化、制度化、科学化是密切联系的有机整体。其中,常态化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持续性要求,制度化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关键保障,科学化是全面从严治党的依据和目标。
世界政党发展史也表明,科学制度在政党建设中具有特殊作用,不依靠制度建设而依靠别的方式来加强党的建设,不仅成本过高、代价昂贵,而且风险大,难以从根本上起作用。综观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的历史,各社会主义国家执政党建设最大的教训是制度的缺失。回顾我党建设的历史,制度建设始终是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邓小平在总结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历史经验时指出,我们过去发生的各种错误同组织制度、工作制度方面的问题密切相关。这些方面的制度如果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如果不好,则会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胡锦涛在讲话中特别强调,建设好、管理好一个有几千万党员的大党,制度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推进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也是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的内在要求。党的建设科学化,就是党的建设走上科学化轨道的状态与过程。它重在通过一系列科学理论、科学制度、科学方法的运用,努力使党的建设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以切实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和完善党的建设总体布局。
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全面从严治党”的党的建设思想创新发展了关于马克思主义政党的建设理论。全面从严治党既坚持了马克思主义从严治党的理论原则,而且把从严治党上升到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高度。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从严”是我们做好一切工作的重要保障,并明确指出了不能全面从严治党的危险性。他提出,党的执政地位和领导地位并不是自然而然就能长期保持下去的,不管党、不抓党就有可能出现问题甚至出大问题,结果不只是党的事业不能成功,还有亡党亡国的危险。
中国共产党历来重视党的建设。毛泽东在领导中国革命和建设的过程中,特别重视思想建设,历来把思想建党放在首位。他善于同党内存在的各种非无产阶级思想展开斗争,用马克思主义思想观点教育广大党员,在实践中形成了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三位一体”的党建格局。邓小平在领导改革开放的过程中,逐步认识到制度建设的重要性,认为忽视制度保障,党的很多工作会遭受损失。因此,他在党的十三大谈到党的建设时,提出要加强党的制度建设。之后党的历次代表大会都强调开展反腐倡廉斗争,只是一直把反腐倡廉作为作风建设的一部分。随着反腐倡廉形势日益严峻,党的十七大报告首次提出反腐倡廉建设,凸显反腐的重要性。至此,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和制度建设“五位一体”的党建新格局基本形成。这一党建思想既继承了马克思主义建党思想,又与时俱进、创新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政党的建设理论。
习近平总书记第一次将政治立党、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结合起来,创新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建党治党学说。从毛泽东确立的“三位一体”到习近平确立的“六位一体”党建格局的演变,表明党已经充分认识到六个方面建设的重要性,并在党的建设实践中大力推进“六大建设”。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上指出,要“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紧密结合”,首次把制度建设提升到制度治党的高度,充分表明党对制度建设的高度重视,突出制度建设的重要性。同时,首次提出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要结合起来,说明两者相互配合的重大意义。习近平总书记的从思想上建党、靠制度治党的思想,创造性地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建党治党学说,是党加强自身建设、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宝贵经验和重要结论。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提出了加强纪律建设常态化、制度化、科学化的四个方面的要求:“一是要健全完善制度,以党章为根本遵循,本着于法周延、于事有效的原则,制定新的法规制度,完善已有的法规制度,废止不适应的法规制度,健全党内规则体系,扎紧党纪党规的笼子。二是要深入开展纪律教育,加强学习宣传教育,使党员、干部增强纪律意识,把党章党规党纪刻印在心上,形成尊崇党章、遵守党纪的良好习惯。三是要狠抓执纪监督,以纪律为尺子衡量党员、干部的行为,对违纪问题发现一起就查处一起,提高纪律执行力,维护纪律严肃性。四是要养成纪律自觉,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严格按党章标准要求自己,知边界、明底线,把他律要求转化为内在追求,自觉以身作则,发挥表率作用。”
全面从严治党需要靠思想和制度两方面的约束,需要坚定的理想信念和高度的党性修养作为保证。“全面从严治党”意味着从严治党全面覆盖,不留空白。思想建党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思想保证。第一,全面从严治党需要广大党员、干部提高认识,充分认识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长期性和持久性,在思想上做好充分准备,从而实现对全面从严治党稳步扎实地推进。第二,全面从严治党需要用马克思主义理论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教育广大党员、干部,不断培育我们的精神家园,真正做到思想建党,为全面从严治党奠定思想基础。第三,全面从严治党需要培育坚定的理想信念,使广大党员、干部站得高、望得远,通过理想信念坚定立场,才能够遇到困难不消沉、身处逆境不动摇,才能够经受住各种风险和考验,自觉抵制各种侵蚀,永葆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从而增强全面从严治党的自觉性。第四,全面从严治党需要增强广大党员、干部的党性修养,培育党员、干部高尚的道德情操,从源头上正本清源、固本培元,从而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持久的内在动力。
全面从严治党需要靠制度约束提供保障。第一,全面从严治党需要以法治思维和改革精神建立完备的制度体系。党的建设的各个方面都需要有针对性地制定完备、科学、务实的制度体系,对权力进行规范和约束,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保障。第二,全面从严治党需要树立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用刚性制度确定党和国家的治理规则,以强制手段规范广大党员干部的行为,增强他律的硬约束,确保制度面前人人平等,从而保证全面从严治党的实效性。第三,全面从严治党需要增强制度信仰和执行力。制度是治本之策,制度制定下来之后,最重要的就是人的执行。同样的制度由不同的人来执行,可能会有不同的效果。重视从制度机制上解决问题,提高人们对制度的尊重,从而实现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化、常态化。
构建政治立党、思想建党与制度治党的良性互动。思想建党是首位,是制度治党的前提和基础。思想建党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建设之源,它决定着党的建设的性质和方向。加强思想建党才能保证制度治党的正确方向,为制度治党制定科学合理、规范严密的制度体系创造前提和奠定基础,对制度治党起到引领作用。制度治党是思想建党的有力保障。思想教育需要制度来系统化和规范化,思想建党的经验和成果需要制度来凝练和巩固。加强以党章为根本的党的制度体系建设,强化制度的执行力,将为思想建党提供坚强保障。
政治立党、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相互配合才能取得实效。政治立党、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相互联系、相互促进、相辅相成,才能共同构成全面从严治党的有力举措。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既要靠教育,也要靠制度。要坚持把思想建党摆在首位,把制度治党贯穿始终。思想教育要结合落实制度规定来进行。要使加强制度治党的过程成为加强政治立党和思想建党的过程,也要使加强政治立党、思想建党的过程成为加强制度治党的过程,从而形成党的建设新常态,把“全面从严治党”真正落到实处。
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是推进制度治党科学化的重要目标。推进制度治党科学化有利于实现党内政治生活的制度化。制度化是党内政治生活有效开展的前提。学习教育、组织管理、党内监督、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等党内政治生活开展的每一个环节,都需要相应的制度予以保障。
因此,推进制度治党科学化,在党内制定科学合理的制度规范,形成全面有效的制度体系,能够为党内政治生活的正常运行提供制度依据和保障,能够为各项具体活动的开展提供良好的制度环境,实现党内政治生活有规可依,有利于对党内政治生活进行组织动员和有效监督,促进党的政治生活的健康发展;有利于党和国家正确路线、方针和政策的贯彻和落实,维护党中央权威,保证全党令行禁止;有利于维护党内的团结和统一,不断提高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推进制度治党科学化有利于实现党内政治生活的民主化。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是党内政治生活积极健康的基础。党内决策、执行、监督等工作必须执行党章党规确定的民主原则和程序,任何党组织和个人都不得压制党内民主、破坏党内民主。因此,推进制度治党科学化,通过坚持和完善党内民主各项制度,能够保障党内民主程序的正常运行和民主功能的有效发挥,有利于尊重党员主体地位,落实党员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保障全体党员平等享有党章规定的党员权利、履行党章规定的党员义务;有利于畅通党员参与讨论党内事务的途径,既能拓宽党员表达意见的渠道,营造党内民主讨论的政治氛围,又能发挥民主决策的优势,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针对性;有利于推进党务公开,强化党内民主监督,以党内民主推动人民民主,不断优化党内的政治生态。
推进制度治党科学化有利于实现党内政治生活的规范化。党内政治生活不是无序和随意的,而是要在一定的制度规定、制度引导和制度约束所形成的制度合力中不断被规范的。规范性是党内政治生活发挥组织、管理、教育党员功能的重要保证,也是新形势下加强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目标。党内政治生活中存在的种种问题,其形成大多是因为缺乏制度合力而造成党内政治生活不规范。因此,推进制度治党科学化,构建相互协调、相互贯通,具有系统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的党内制度体系,能够通过党内政治生活的制度规定,规范其导向和内容;通过增强制度制定的科学性和运行的有效性,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形成制度合力,规范其过程和形式,有利于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增强党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能力,在全党形成既有集中又有民主、既有纪律又有自由、既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和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
实现党内制度设计的“三个统一”是推进制度治党科学化的基本要求。制度的科学有效是制度治党科学化的前提。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不管建立和完善什么制度,都要本着于法周延、于事简便的原则,注重实体性规范和保障性规范的结合和配套,确保针对性、操作性、指导性强。因此,制度设计能否兼具科学性与实用性,适应新形势下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是制度治党能否实现科学化的首要问题。
优化党内制度体系是推进制度治党科学化的实践路径。要实现制度治党科学化,靠的不仅是单个制度发挥作用,更需要形成科学的制度体系,不仅要重视制度制定,而且要强化制度执行。新形势下,在参与国际竞争、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全面深化改革的背景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必须消除传统政治思想中的“人治”等错误观念,树立制度意识,优化制度体系,用科学有效的制度,保障党和国家的各项事业平稳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