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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基本概念界定

2015年4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明确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是一个重大国家战略,核心是有序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要加快破除体制机制障碍,推动要素市场一体化,构建京津冀协同发展的体制机制,加快公共服务一体化改革。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到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基本实现。

基本公共服务协同发展是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重要任务之一。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实现需要依托人才的优化集聚,非首都功能的疏解需要促进人口的疏解,而均等的基本公共服务是吸引人才流动的关键。因此,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协同发展是实现区域协同发展的主要动力,是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和推动产业转移的重要基础和支撑。

3.1.1 区域经济协同发展

“协同”指“协作”与“同步”。协同不等于协调,后者含有系统内外各种关系和谐一致的意思,前者则更强调过程,注重通过系统内外各种关系的协调,形成整体大于局部的合力。协同发展是指协调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不同因素,使其互相协作完成某一目标,达到共同发展的双赢效果。区域协同发展则可以理解为区域内部通过协同作用,实现整个区域系统效率的有效提高。2014年2月,京津冀协同发展上升到国家战略层面。区域协同发展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使市场、产业、人口、资源和生态环境等多个要素,在一定的制度安排与组织下分工合作、相互配合,获得协同“放大”效应,实现“倍增”剩余,进而达到经济社会效益的最大化。

首先,协同发展需要有一个行之有效的发展框架和协同机制。区域协同发展是经济社会的多样性协同发展的过程,这一发展又是在一个协同发展框架下谋划各自发展的过程。因此应明确北京、天津和河北三地各自在协同协议中的责任,消除行政壁垒,统筹社会事业发展,形成相互竞争、互相促进的发展格局。

其次,协同发展是公平竞争、优势互补的发展。协同发展不是一个地区的发展凌驾于另一地区之上的发展,而是区域联动、优势互补、互融互存的发展。

3.1.2 基本公共服务

国务院在《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十三五”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和《“十四五”公共服务规划》中明确指出,公共服务包括基本公共服务、普惠性非基本公共服务两大类。基本公共服务是保障全体人民生存和发展基本需要、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公共服务。

基本公共服务有三个要点需要把握:一是政府主导性。基本公共服务是政府实现其职能的重要载体,由政府承担保障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数量和质量的主要责任,基本公共服务具有较强的正外部性,决定了政府在供给方面的责任不可替代,市场主体和公益性社会机构作为重要补充发挥作用。二是覆盖范围“基本性”。基本公共服务的范围小于公共服务,可视为一定阶段公共服务覆盖范围的“最小化”。基本公共服务是围绕生存、生活,对于发展必不可少,具有基础性、普遍性、无差异性的公共服务,是政府提供服务的“底线”。非基本公共服务则是满足公民更高层次需求、保障社会整体福利水平所必需但市场自发供给不足的公共服务,其相对于基本公共服务而言,是更多样化、个性化、高品质的公共服务。三是边界动态性。基本公共服务满足公民基本的需求,非基本公共服务满足公民更高层次的需求。根据马斯洛的理论,人首先要满足最基本的生理需求,只有解决了衣、食、住、行等最基本的生存问题后,才会有人身安全、社会归属感、社会地位等更高层次的需求。这四个层次的需求都获得满足后,才会提出成长与发展、发挥自身潜能和实现理想的需求。作为需求的一部分的基本公共服务需求也具有类似规律。不同阶段对基本公共服务的需要并不一致,因此基本公共服务应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经济社会的发展进步、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必然伴随着基本公共服务与非基本公共服务边界的调整。 NVAcH+raEd1S+1Fcgh41KRidNJ0UKEMyy4z0WIE9mr3OoJBvY51Y0QaTTjRIwaU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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