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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区域经济一体化理论

区域经济一体化,是同一地区的两个以上国家或地区,以区域经济合作为核心内容,逐步让渡部分甚至全部经济主权,采取共同的经济政策并形成排他性的经济集团的过程。历史上,一些国家和地区很早就建立过初步具备区域经济一体化性质的关税同盟,比如1834年在普鲁士领导下建立的德意志关税同盟,1921年成立的比利时和卢森堡的关税经济同盟。20世纪40年代,“经济一体化”在美国出现。20世纪50年代开始,欧洲出现区域一体化浪潮,从1952年成立欧洲煤钢共同体开始,1958年,进一步成立欧洲经济共同体和欧洲原子能共同体,取消会员国间的关税,促进会员国间劳动力、商品、资金、服务的自由流通。1965年三者统一为欧洲共同体。经过70年代和80年代的曲折发展,1993年,兼有“欧洲经济货币联盟”和“欧洲政治联盟”性质的欧洲联盟正式成立。1998年欧洲中央银行成立,1999年欧元开始运作,标志着欧洲货币改革取得重大成果,欧洲作为单一市场得以确立和完善,欧盟一体化进程进入高水平阶段。在世界其他区域,也成立了很多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比如东南亚国家联盟、拉丁美洲一体化协会、亚太经济合作组织等,但这些组织在合作的一体化程度上没有达到欧盟的水平。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理论在城市方面也有实践,比如:伦敦城市群,通过成立伦敦规划咨询委员会制定整个伦敦周边城市群发展战略;日本太平洋沿岸城市群,通过跨城市圈的规划,协调各城市圈的职能定位、产业布局和空间结构。

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本质和核心是经济一体化,是在区域间多元利益主体逐渐消融、基础设施不断互联互通和区域间本位壁垒不断消除的基础上形成的各种经济要素的流通和融合,旨在实现区域间经济活动效率的最大化。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组织形式包括优惠贸易安排、自由贸易区、关税同盟、共同市场、经济联盟和完全的经济一体化。而就同一个国家的城市群经济一体化来说,制度差异和关税壁垒并不存在,经济一体化的关键在于区域保护主义的消除、共同贸易市场的形成、产业布局的错位和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

城市群的区域经济一体化是基于区域分工和协作进行的,通过促进区域内的生产要素流动推动区域经济整体以及区域内个体城市的协调与发展,对区域内城市充分高效地承担其职能并提高自身综合竞争力有很大的促进作用,有助于提升区域内城市在区域,乃至在全国、全球范围的竞争力。由于各城市特定的竞争目标不同,城市竞争存在不同的空间层次,但综合来说,受益于城市竞争的应该是整个区域,而并不只限于单独某个城市。城市在竞争中要想取得绝对优势,就需要不断挖掘其内在发展潜能,并适当地将其展现出来以吸引更多的外部资源与外来投资,为城市发展与提高竞争力创造良好的条件。而城市的内在发展潜能主要表现为这个城市或多或少所具有的专门化及与其相关联的产业,而这种独属于城市的专门化就是城市职能,也就是说,企业要想获得竞争优势,就要充分发挥其具有供需市场的城市职能。城市职能是城市各区位因子的综合累积,包括城市的人才、现代化基础设施系统、城市商务环境与管理体系、战略性服务供应以及城市与城市职能类型密切相关的条件等,这些都是体现城市竞争力的有效条件

对京津冀区域而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针对京津冀协同发展提出的“坚持优势互补、互利共赢、区域一体,调整优化经济结构和空间结构”的要求,核心也是打通京津冀三地的城市和产业规划,让不同区域发挥各自的优势(北京市的资金和人才优势,天津市的出口型经济优势,河北省的土地资源和劳动力优势),实现产业、人员和职能在区域间的合理布局,让京津冀成为一个体量更大、结构更完善、吸引力更强的区域一体化经济体。而基本公共服务的提供要与一定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公共财政能力相适应,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的协同发展要依靠经济的共生和协同发展,同时教育、医疗等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也能促进各经济要素,尤其是人员的自由流通,为经济一体化提供服务保障。国内外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历史实践,尤其是在打破本位壁垒,更有效率地达成经济要素的互联互通等方面的经验,能为京津冀经济一体化以及基本公共服务协同发展提供有益的借鉴。 HYwyE1dw/AkJDjNEZ6X5IzqxzcgY73GfvTLYhIGqvyLhSE2j39ZCfPqAK8s6OxR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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