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70年代,为了更好地提升政府效能,西方国家进行了一系列政府改革,被称为新公共管理运动。新公共管理理论的主要内容如下:第一,政府的管理职能是“掌舵”而非“划桨”。政府应当从具体的管理事务中摆脱出来,从而便于从根本上解决政府部门存在的效率低下、冗员过多以及官僚主义盛行等弊端和不足。第二,在管理方式上,需要引进企业式管理。要打破政府部门的垄断,在各公共服务部门中引进企业先进的管理方式和手段,对其提供的服务进行全面质量管理和目标管理,改变过去只管投入、不重产出的做法。在人事管理上也应效仿企业,摒弃终身任职制,改为采用灵活的合同雇佣制和绩效工资制,从而提高效益。第三,倡导以顾客为导向。政府要以政府的顾客作为服务对象,要依据服务对象的具体需求供给服务。在新公共管理运动中,公民成为政府的顾客。第四,在管理中,注重利用分权的方式。相比传统的集权管理方式,分权管理具有灵活、高效、创新精神强等优势。第五,更加注重绩效。新公共管理理论建议设置严格的绩效控制指标,通过在工作当中同组织或个人签订绩效合同,明确具体的绩效目标,在进行绩效考核时,可以依据设置的绩效目标测量、评估绩效。第六,减少公共服务带来的外部性。在新公共管理理论看来,公共服务通常都具有一定的非排他性,政府可以通过参考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使公共服务的所有权同公共服务的经营权相分离,对部分经营权同所有权相分离的公共服务实施消费低收费制,从而刺激私人产品消费,减少对公共服务的消费,最终起到减少公共服务外部性的作用。第七,重视人力资源管理的作用。新公共管理理论非常强调人力资源管理所发挥的重要作用,认为人力资源管理可以提高在人员录用、任期、工资等方面的灵活性,在具体操作中可以通过采用短期合同制、绩效工资制等提升工作效率 。
新公共管理理论对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协同发展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按照新公共管理理论,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协同发展应当以3E为目标,即经济(economy)、效率(efficiency)、效能(effectiveness)。具体来讲,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协同发展应当体现以下理念:
第一,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协同发展应当注重“掌舵”而非“划桨”。在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协同发展中,北京市政府、天津市政府、河北省政府应当做到决策与执行相分开,削减政府规模,减少非必要性开支,把主要精力放在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协同发展的决策中,在基本公共服务的协同供给方面注意借助社会力量、私营部门的力量。
第二,把竞争机制引入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协同发展中。在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协同发展中引入竞争机制,有助于减少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协同供给中的垄断行为,通过引入私人部门的先进管理办法和技术,提供给私人部门更多参与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协同供给的机会,降低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协同供给成本,提升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协同供给的效率和质量。
第三,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协同发展要注重以公民为导向,提升公民对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协同发展的满意度。公民是政府的“纳税人”,是享受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协同发展成果的“顾客”,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三地政府应当把自身看成负责任的“企业家”,在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协同供给中奉行顾客至上的原则,及时回应公民对基本公共服务的需求,从而更好地提升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三地公民对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协同发展的满意度。
第四,更加重视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协同供给的产出和效果,重视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协同供给的质量和效率。为了更好地实现上述目标,需要明确对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协同供给绩效实施目标控制、测评以及评价。
第五,在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协同发展过程中,注重引入私人部门的管理手段。比如,在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协同发展中,可以引入成本—效益分析、人力资源管理、全面质量管理等。
第六,通过分权、授权等方式实现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的协同供给。在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协同发展中,上级政府需要将更多的公共服务供给权限和生产责任下放给下一级的政府、社会组织等,发挥授权模式所带来的回应及时、更具灵活性和创新性等优势 。
值得注意的是,在新公共管理理论之后,协作性公共管理理论也悄然兴起。在协作性公共管理理论看来,部门、地区之间是需要相互协作的。协作性公共管理的实践模式包括跨部门性协作管理、跨区域性协作管理两大类。在英美等国家的大都市区域治理实践中,地区间、政府间、部门间协作演变成为一种基本策略,针对一些跨地区、跨边界的公共问题,地方政府之间会形成跨地区的协作管理网络,达成政府间协议,或组建地方政府协会、城区议会协会等机构,以求共同解决区域间的公共问题 。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协同发展不仅会涉及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三地政府的合作,还会涉及北京市、天津市和河北省不同部门之间的合作。协作性公共管理理论无疑为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协同发展提供了很好的理论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