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研究居民生活垃圾分类意愿与分类行为及二者的偏差、其他居民的社会监督在其中发挥的作用,以及分类减量治理的政策选择是生活垃圾分类减量治理的重要理论基础。分类意愿可以引导分类行为发生,二者亦存在偏差,虽然居民分类意愿无法完全转化为分类行为,但其影响因素具有较高的一致性。其中,居民之间的监督和从众行为对个体分类决策具有重要影响。生活垃圾分类减量治理的重要一环是政策工具选择,本书对命令控制工具、经济激励工具、信息提供工具三类政策工具的特点进行了梳理和对比分析,对于因地制宜地选用合适的生活垃圾管理政策工具、形成优势互补的政策组合,最终形成生活垃圾分类减量治理长效机制具有重要意义。
发达国家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开展较早,国外学者关于垃圾分类的研究自20世纪70年代起,逐渐从技术视角向社会学、心理学、经济学等社会视角延伸,从关注生活垃圾处理问题过渡到分析居民生活垃圾分类行为及其内在机制。我国关于垃圾分类的研究始于20世纪80年代末,其关注点最初也以垃圾处理技术为主,后来逐渐从生活垃圾管理向居民垃圾分类减量行为扩展(曲英等,2008)。
生活垃圾分类意愿指的是居民对生活垃圾进行分类的主观意愿,分类行为即居民产生的实际的生活垃圾分类行为。国内外学者对分类意愿和分类行为的分析主要关注分类意愿对分类行为的影响、分类意愿与行为之间的偏差两方面。
一方面,分类意愿可以诱发分类行为的实际发生,二者具有一定的一致性。计划行为理论因其对个体行为有良好的解释力和预测力而被大量应用于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循环利用领域,为居民垃圾分类行为分析提供了较为有效的理论框架。该理论认为人的行为是其意愿的反映,意愿或称行为意向,人的行为受到态度、主观规范、知觉行为控制的影响,且知觉行为控制可不通过意愿直接作用于行为(Ajzen,1991),因此垃圾分类意愿可作为分类行为的直接预测变量。大量研究证实居民垃圾分类意愿是垃圾分类行为的最有效预测因素(Fan et al.,2019;Miafodzyeva et al.,2013;Tonglet et al.,2004),二者存在显著的正相关关系,即居民生活垃圾分类意愿越强,越可能产生实际的垃圾分类行为。
另一方面,居民垃圾分类意愿与行为存在偏差。个体垃圾分类行为并不完全受其分类意愿影响,分类意愿可能无法完全转化为分类行为。Czajkowski等(2014)研究发现居民经常表示出很强的分类意愿,但其实际垃圾分类率相对较低。而基础设施、政府宣传、激励措施等外部条件能对居民垃圾分类意愿与行为之间的关系产生调节作用(Zhang et al.,2021),有助于将意愿转化为行为(Zhang et al.,2019)。王晓楠(2020)将行为意愿分为目标意愿和执行意愿,发现两者只能解释居民垃圾分类行为15%的方差,说明居民意愿与实际行为之间存在较大鸿沟;她分析发现垃圾分类政策的有效性可以调节垃圾分类目标意愿对行为的影响,这也是分类意愿与行为存在偏差的原因之一。针对中国垃圾分类管理实践的调查研究发现,居民较强的分类意愿并不一定产生较普遍的分类行为。陈绍军等(2015)基于对宁波市6区2 036户社区居民进行的实地调查数据研究发现,居民的垃圾分类意愿和行为存在明显的背离现象,城市居民愿意参与垃圾分类的比例(82.5%)大大高于实际实施垃圾分类行为的比例(13%)。Kuang和Lin(2021)在2019年针对北京、上海、广州、深圳4个城市开展的公众参与垃圾分类情况调查发现,北京有99%的受访者愿意对垃圾进行分类,而只有82%的受访者在日常生活中进行分类。
费孝通(1998)认为,中国社会是一个“熟人社会”,这一现象无论在城市社区还是在乡镇农村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熟人社会”中居民的行为具有较强的互相影响的网络特性(韩洪云等,2016),地方性社会规范对个人行为的约束作用不可忽视。因此,垃圾分类政策的制定须与“熟人社会”等特点紧密结合,通过合理的激励机制将具有外部性的垃圾分类行为内部化,从源头实现生活垃圾的分类和减量。
现有研究在分析居民垃圾分类行为时大多将居民作为独立个体,忽略了中国社会固有的“熟人社会”特点及其影响。中国社会是一个以亲情、友情为纽带,由面子、关系网络和乡规民约连接而成的“熟人社会”(费孝通,1998)。在传统文化的影响下,乡规民约、地缘意识等令农村或居民社区具有一定的封闭性、集体性,具有较强的集体行动特征,比较注重人情关系、面子观念,“熟人社会”观念根植于居民的行为逻辑,对其行动影响较大(唐林等,2019)。在“熟人社会”中,社会环境相对封闭,乡规民约、邻里规范、熟人关系网、面子观念的影响更明显,个体追求长期利益的动机更强(李爱喜,2014)。声誉损失可有效增强个体行为的可预见性(韩洪云等,2016),从而抑制污染物废弃行为,促进垃圾分类(何可等,2020)。目前,少数社区成功引入声誉损失机制,成效显著。如浙江陆家村通过党员、妇女代表等熟人劝导、帮助不分类居民,对每户分类情况进行公开评比,通过声誉损失机制使不分类居民感受到社会关系压力,促进其行为转变(蒋培,2019,2020)。
在影响机制方面,“熟人社会”通过家族、友情、邻里等相互联系,同区域个体行为呈现较强的网络特性(韩洪云等,2016)。在对待公共问题的行为、态度上,社区居民常会通过采取与其他居民一致的行为获得集体认同感与归属感(曾鹏等,2006;冯川,2020;殷融等,2015),表现为“熟人社会”中个体决策会相互影响。同时,垃圾分类政策的实施使个体决策过程具有重复博弈性质,使奖惩机制的激励效果与一次博弈差异较大(张宏娟等,2014)。因此,个体垃圾分类的总收益既包含与其他相似主体博弈的直接累积收益,又包含由网络中选择相同策略的主体带来的网络外部性收益。综上,“熟人社会”是一个大量居民不断地博弈、模仿、学习,在寻找收益最大化策略过程中形成的复杂网络。有必要重视“熟人社会”在个体生活垃圾分类行为决策中扮演的重要角色,在垃圾分类管理政策研究中纳入对社会规范的考虑。
在政府绿色低碳治理中,政策工具的选择标准是重要关注点(Blackman et al.,2018)。在理论上分析政策工具的类型、特点、优劣势,对于因地制宜地选用合适的政策工具、形成优势互补的政策组合具有重要价值。
按照直接管制程度,环境保护政策工具可分为三大类:
(1)命令控制工具。该类政策工具采用行政命令的形式,一般由上级政府对下级下达目标并进行责任考核,政府以标准、禁令、淘汰落后等形式对企业或居民行为进行直接管制,通过监管保障实施,比如上级对下级的目标责任考核、政府对企业或居民的执法检查等。该类政策工具的特点是:政策目标实现的确定性强;政策见效时间快,立竿见影;政策实施有赖于有效的监管;由于强力约束对象的行为,因此政策遵从成本可能偏高(宋国君,2020)。
(2)经济激励工具。以居民为对象的生活垃圾分类政策,依靠行政强制执行会受到监管成本等因素制约,因此包括按量计费在内的经济激励手段应发挥更大作用(Wu et al.,2015;马本等,2011)。此类政策工具通过改变价格信号、改变政策对象的成本收益诱导其行为发生改变。
常见的经济激励工具包括税费、补贴等。它的特点是:强制性弱、灵活性强,为政策对象留有选择空间;政策总成本较低,经济效率高;可能有收入效应(比如税费);对行为主体产生环境友好行为具有持续的激励效应。
税费等经济激励工具的功能通常有两个:行为调节功能、收入筹集功能。当污染排放减少而税(费)率不变时,筹集到的收入必然减少,两个功能在一定程度上具有不兼容性。因此,对于税费政策,需要首先界定其首要功能。若行为调节是首要功能,就要求税费征收额与行为挂钩,激励行为人减少污染排放、产生环境友好行为;若收入筹集是首要功能,就要求探索低成本的征收方式,则提高征收率、获得足够收入的政策设计更为可取。
(3)信息提供工具。此类工具通过提供相关信息促进行为主体自主地产生环境友好行为,比如在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中得到广泛应用的宣传、教育等。它的特点是:政策制定和执行成本低;行为转变完全靠自主,通过促进意识转变改变行为;政策作用较慢,但具有较好的长期效果。
[1] 本小节内容发表于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Environmental Research and Public Health ,并基于本书框架做了相应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