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 学
总则是国家安全法的核心,整部国家安全法都围绕总则有序展开。总则共14条,涵括了立法宗旨、国家安全内涵、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的指导思想、国家安全的领导体制、国家安全战略、维护国家安全应遵循的原则以及设立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等内容。
总则的重点内容是:(1)第2条规定了我国国家安全的内涵,明确指出国家安全一方面在于国家处于安全状态,另一方面在于国家是否有能力维护这种安全状态。这成为本法的理论基础。(2)第3条规定了总体国家安全观是国家安全工作的指导思想。总体国家安全观的关键是“总体”,强调系统安全理念,涵盖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诸多领域。第二章以总体国家安全观为依据,以此在维护国家安全的各个领域具体任务上进行明确。(3)第4条规定了国家安全工作的领导体制,坚持中国共产党对国家安全工作的绝对领导,建立集中统一、高效权威的国家安全领导体制。(4)第5条进一步规定了中央国家安全领导机构的职责权力。第三章与总则中的第4条和第5条相呼应,明确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中央国家安全领导机构具体负责下,维护国家安全的职责划分。(5)第7条、第8条、第9条、第10条规定了维护国家安全应当坚持的法治原则,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统筹兼顾原则,预防为主、标本兼治原则,专群结合原则和共同安全原则。以这些原则为指引,第四章规定了在中央国家安全领导机构的统一组织协调下,应当建立健全的维护国家安全的各种制度;第五章规定了维护国家安全的各种保障措施。因此,总则在本法中起到统领各章的作用。
第一条 为了维护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保护人民的根本利益,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条文解读
本条是关于立法目的和立法依据的规定。
一、本法的立法目的
1.维护国家安全
国家安全伴随国家的产生而产生,它既是一个主权国家的首要问题,又表征着一种国家秩序正常、稳定的状态。通过维护我国国家安全,能够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保障国家长治久安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得以实行。党和国家历来重视维护国家安全工作,始终把维护国家安全作为党和国家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来抓。本法的出台,是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的必然选择,更是适应我国国家安全面临新形势、新任务的现实需要。
2.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维护国家安全首要的是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的讲话中强调,我们党要巩固执政地位,要团结带领人民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保证国家安全是头等大事。 本法全面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以人民安全为宗旨,以政治安全为根本,为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3.保护人民的根本利益
国家安全工作归根结底是保障人民利益,要坚持国家安全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真正夯实国家安全的社会基础。本法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理念,开篇便规定立法宗旨为保护人民的根本利益;在第7条基本原则中明确了“尊重和保障人权,依法保护公民的合法权利和自由”的内容;在第二章明确了“保卫人民安全”是我国国家安全的一部分,并作为兜底条款加以明确;第四章规定采取国家安全管控措施时“应当选择有利于最大程度保护公民、组织权益的措施”;第六章还规定了公民和组织维护国家安全的各项权利。
4.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
只有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改革发展才能不断推进。《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是改革发展的前提。面对波谲云诡的国际形势、复杂敏感的周边环境、艰巨繁重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需统筹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完善国家安全体系,强化国家安全方面的法律保护,增强防范和应对安全风险的能力,使广大人民群众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享受更多安全感与获得感。
5.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习近平总书记在首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之际作出的指示中强调:国泰民安是人民群众最基本、最普遍的愿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保证人民安居乐业,国家安全是头等大事。 以总体国家安全观为指导,全面实施国家安全法,加快国家安全法治建设,坚定维护我国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对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具有重要意义。
二、“根据宪法,制定本法”说明了本法的法律渊源
《宪法》第1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第2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第28条规定:“国家维护社会秩序,镇压叛国和其他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活动。”第5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第54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这些规定共同构成了本法的宪法基础。
案例分析
案例
田某长期收听境外反华媒体广播节目,经常浏览境外大量有害政治信息,逐渐形成了反动思想。进入大学后,田某经境外反华媒体记者引荐,成为某西方知名媒体北京分社实习记者,并接受多个境外反华敌对媒体邀请担任驻京记者。在此期间,田某大量接收活动经费,介入炒作多起热点敏感事件,累计向境外提供反华宣传素材3 000余份,刊发署名文章500余篇。在境外反华势力蛊惑教唆下,田某于2018年创办了一个境外反动网站,大肆传播各类反动信息和政治谣言,对我国进行恶毒攻击。2019年4月,田某受境外反华媒体人邀请秘密赴西方某国,同境外20余个敌对组织接触,同时接受该国10余名官员直接问询和具体指令,秘密搜集提供污蔑抹黑我国的所谓“证据”。国家安全机关通过严密侦查,于2019年6月依法将田某抓捕归案。2020年11月,法院对此案进行非公开审理。
分析
本案中,田某与境外反华组织接触开展的一系列渗透活动,受教唆创办的境外反动网站,严重危害我国政治安全。国家安全机关依据《国家安全法》,全力侦破了这一起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案,及时斩断境外反华敌对势力的犯罪触手,从而保卫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保护了人民的根本利益。
关联法规
《宪法》第1、2、28、53、54条,《刑法》第102、103、104、105、106、107、108、109、110、111、112、113条,《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第1条,《密码法》第1条,《保守国家秘密法》第1条,《反外国制裁法》第1条,《反间谍法》第1条,《陆地国界法》第1条,《反恐怖主义法》第1条,《反分裂国家法》第1条。
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引
我们党要巩固执政地位,要团结带领人民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保证国家安全是头等大事。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的讲话
(2014年4月15日)
第二条 国家安全是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
条文解读
本条是关于国家安全内涵的规定。
从词汇构成来看,国家安全由“国家”和“安全”组成。如果仅从词汇的角度来看,我国古代已经出现了“国家安全”的表述。例如,日本保存的最古老的印刷字体号标准手册上,印有六种不同字号“明朝体”的“天下泰安,国家安全”。即便这一词汇源自日本的特殊转借,但是其基本内涵仍然属于汉语的范畴。从中国传统的角度来看,“国家安全”的含义相当于国民熟悉的“国泰民安”一词。
国家安全的核心词汇是“安全”。在汉语中,“安全”由“安”和“全”组成。《现代汉语词典》对“安”的第四个释义是“平安;安全(跟‘危’相对)”,并举“转危为安”作为例子。“安全”的解释是“没有危险;平安”,如《易林·小畜之无妄》载:“道里夷易,安全无恙。”“全”主要是指“保护,保全”。在本条语境中,安全是相对的而不是绝对的,安全不是一个状态而是一个过程。
本条对“国家安全”的定义充分整合了国家利益、国家的内外环境、国际政治等理论视角,明确指出国家核心利益和重大利益是维护国家安全的核心,国家安全不仅以国家的安全状况为内涵,还以是否能保障国家安全为内涵。
具体来看,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理解其内涵:
第一,国家安全主要维护的是国家重大利益。这些重大利益既包括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等政治层面的利益,也包括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其他方面的利益。这意味着,国家安全的核心内容应当是具有根本性、决定性和全局性的国家重大利益。
第二,国家安全的对立面是危险和内外威胁。国家安全最根本的任务是消除各种危险和内外威胁。但是,来自各方面的隐患、风险和威胁往往是一种客观存在,难以被完全消除,因此,国家安全是一种相对安全,维护国家安全也是一个长期的过程。
第三,兼顾主观和客观方面。国家安全既是一种客观状态,同时也与主观认知密切相关。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角度来看,国家安全属于国家治理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保障国家处于持续安全的能力,则是国家治理能力的重要体现。因此,本条将国家安全的主观能力纳入国家安全的内涵。相应的,本法第五章专门规定了“国家安全保障”,就加强国家安全能力建设提出具体要求,注重国家安全观的建构和完善。
事例分析
事例
2020年6月23日9时43分,我国在西昌卫星发射中心通过长征三号乙运载火箭成功发射北斗系统第五十五颗导航卫星,暨北斗三号最后一颗全球组网卫星,至此,北斗三号全球卫星导航系统星座部署比原有计划提前半年全面完成。我国北斗卫星导航系统在全球四大导航系统中起步虽晚,但随持续性科研攻关,实现“后来者居上”。北斗三号全球卫星导航系统包含30颗卫星,致力于提供导航定位授时服务,全球短报文通信、国际搜救等服务,可应用于交通运输、农林渔业、减灾救灾等各大领域。
分析
在数字时代,信息已然成为国家间相互渗透乃至开展利益制衡、战略博弈的重要砝码。信息安全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并对国家安全构成威胁。卫星导航系统关系我国现代化建设的核心部门与关键性产业,成为我国数据安全领域的“咽喉”,具有极其重要的战略价值。北斗卫星导航系统的研发,既能够保障我国信号通信与信息安全持续稳定运行,维持不受外部干扰或威胁的良好运行状态。也是保障国家处于持续信息安全的能力的重要体现,必将为我国信息安全构建“防火墙”与“保护罩”。
关联法规
《国家安全法》第二章、第五章有关条文。
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引
当前我国国家安全内涵和外延比历史上任何时候都要丰富,时空领域比历史上任何时候都要宽广,内外因素比历史上任何时候都要复杂,必须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以人民安全为宗旨,以政治安全为根本,以经济安全为基础,以军事、文化、社会安全为保障,以促进国际安全为依托,走出一条中国特色国家安全道路。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的讲话
(2014年4月15日)
第三条 国家安全工作应当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以人民安全为宗旨,以政治安全为根本,以经济安全为基础,以军事、文化、社会安全为保障,以促进国际安全为依托,维护各领域国家安全,构建国家安全体系,走中国特色国家安全道路。
条文解读
本条是关于国家安全工作指导思想的规定。
“国家安全观”是有关国家安全及其相关问题的观念、认知和战略判断的总和。从世界范围来看,国家安全观的建构和发展,呈现出日益综合和多元的趋势。与此同时,我国对国家安全的认识也不断演进和拓展:新中国成立初期,强调维护政权和军事安全;改革开放时期,重点是维护经济安全;进入21世纪,倡导以“互信、互利、平等、协作”为核心的新安全观;进入新时代,提出以人民安全为宗旨的总体国家安全观。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准确把握新时代国家安全工作面临的内外形势,创造性地提出了“总体国家安全观”这一重大理论成果。 2014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首次指出,要准确把握国家安全形势变化新特点新趋势,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走出一条中国特色国家安全道路。 由此,“总体国家安全观”被正式提出,并被确立为我国国家安全工作的指导思想。
关于总体国家安全观,理解的重点在“总体”二字。这里需要指出的是,“总体”不是一个加法的问题,不是今天加什么未来再加什么的问题,它强调的是思维方式,以及应对各种挑战、化解各类风险的工作方法。“总体”是一种相互配合、相互统筹、相互协调的工作方法—要专业化、系统性、协调性地解决和应对各类风险挑战。
总体国家安全观的基本内涵,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可以用“两项准则”和“五大要素”加以概括:
第一,两项准则。一是坚持底线思维、居安思危、未雨绸缪。底线思维是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的应对威胁和挑战的基本策略和方法,即凡事从坏处准备,努力争取最好的结果,这样才能有备无患、遇事不慌,增强自信,牢牢把握主动权。 二是坚持国家利益至上。把国家利益放在第一位,就需要我们拥有强烈的危机和防范意识,高度防范对国家利益和国家安全构成威胁的行为。
第二,五大要素,即“以人民安全为宗旨,以政治安全为根本,以经济安全为基础,以军事、文化、社会安全为保障,以促进国际安全为依托”。“以人民安全为宗旨”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以政治安全为根本”体现了国家安全中的传统安全因素和根本所在;“以经济安全为基础”体现了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历史唯物主义观点;“以军事、文化、社会安全为保障”体现了国家安全的内部要素,既涉及“硬实力”领域,也涉及“软实力”领域;“以国家安全为依托”则体现了国家安全的外部要素,要通过不断促进共同安全来增强自身安全。这五大要素清晰地揭示了国家安全的整体性和内在逻辑关系,同时也较为完整地勾勒出了中国特色国家安全道路的基本要求。
总之,在新时代、新形势、新要求下,总体国家安全观是重要的战略创新,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安全理论的最新发展,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了坚实的保障。在本法中以总体国家安全观作为指导思想,为今后维护各领域国家安全奠定了重要制度基础。
事例分析
事例
2020年10月,我国国家安全机关组织实施“迅雷—2020”专项行动,依法打击台湾间谍情报机关针对祖国大陆开展的各项渗透、破坏活动,累计破获数百起间谍窃密案件,抓获一批台湾间谍及其运用人员,打碎台湾间谍机关在大陆所布的间谍情报网络。
分析
政治安全决定和影响着国家经济安全、军事安全、社会安全等各领域的安全,是国家安全体系的根基与核心所在。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坚决维护我国国家政治安全,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并依据新时代呈现的新形势与新任务增设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实现对国家安全工作的统一领导,将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置于关涉“两个一百年”伟大奋斗目标的实现的战略高度上。维护我国政治安全,首要方针是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坚定做到“四个自信”“两个维护”,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坚决打击台湾间谍在我国大陆开展的一切颠覆渗透活动,不为“台独分子”留下任何行动的余地。
关联法规
《国家安全法》第1、2、3、4、7、16、33条,《国家情报法》第2条,《密码法》第3条。
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引
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发展和安全,增强忧患意识,做到居安思危,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一个重大原则。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
(2017年10月18日)
第四条 坚持中国共产党对国家安全工作的领导,建立集中统一、高效权威的国家安全领导体制。
条文解读
本条是关于国家安全领导体制的规定。本条与第5条关于中央国家安全领导机构职责的规定,一同构成了国家安全工作的重要制度基础。
一、坚持中国共产党对国家安全工作的领导
国家安全工作能否创造新局面、掌握主动权,关键是道路如何选择。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国家安全工作既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安全保障。党对国家安全工作的领导,既是社会主义制度的必然政治要求,也是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安定的根本政治保证。
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央政治局第二十六次集体学习时,就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提出了十点要求,其中排在首位的要求就是“坚持党对国家安全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党中央对国家安全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加强统筹协调,把党的领导贯穿到国家安全工作各方面全过程,推动各级党委(党组)把国家安全责任制落到实处” 。2022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也指出,“应坚持党中央对国家安全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坚持中国共产党对国家安全工作的绝对领导是国家安全法治工作的根本保障和成败关键。
《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2018年3月11日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在第1条第2款增加规定“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这是我国《宪法》中有关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执政地位的明确规定,使我国《宪法》中党的领导规范具有更强的制度约束力,为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提供了根本法依据。《国家安全法》是国家安全领域的基本性法律制度,本法第4条对党的领导地位予以明确。这是《宪法》中党的领导地位在国家安全工作中的具体体现。
国家安全法治是国家整体法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的重要环节,因此必须将党的领导贯穿于国家安全法治建设的全过程。本条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党的领导原则。
二、国家安全领导体制
对于具有高度敏感性与复杂性的国家安全工作,一方面需要进行统筹,另一方面也需要进行有序管理。当前,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国家安全形势总体稳定,但面临的外部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国家安全形势复杂严峻。为更好地开展国家安全工作,我国必须通过集中统一、高效权威的领导体制实现对国家安全事务的领导。我国建立国家安全领导体制也遵循了这一规律。
事例分析
事例
2020年7月8日上午,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公署在香港揭牌。维护国家安全公署的建立充分践行了宪法、香港基本法和全国人大的有关规定,坚持了党对国家安全工作的领导,坚持和完善了“一国两制”制度体系,充分考虑了维护国家安全的现实需要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具体情况,有利于为香港维护国家安全提供更有力支撑,保障“一国两制”实践在正轨运行,为香港繁荣稳定保驾护航。
分析
过去一年多的香港社会动荡充分说明,仅仅依靠香港特区的力量来维护国家安全是远远不够的。中央政府在港设立维护国家安全的机构,设计初衷就是为了补充和完善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的体制机制,构建更严密的国家安全制度体系,为香港抵御国家安全风险加上一道不可或缺的“强力防盗门”。贯彻落实本法本条规定,必须坚持党对国家安全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相信驻港国安公署等新机构能够依法履行职责,为国家守好门,为香港保平安,切实担当,履职尽责,不辱使命,不负重托。
关联法规
《宪法》第1条,《国家安全法》第5条。
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引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成立国家安全委员会,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迫切要求,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重要保障,目的就是更好适应我国国家安全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建立集中统一、高效权威的国家安全体制,加强对国家安全工作的领导。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的讲话
(2014年4月15日)
第五条 中央国家安全领导机构负责国家安全工作的决策和议事协调,研究制定、指导实施国家安全战略和有关重大方针政策,统筹协调国家安全重大事项和重要工作,推动国家安全法治建设。
条文解读
本条是关于中央国家安全领导机构职责的规定。
一、中央国家安全领导机构的职能定位
2013年10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全面深化改革作出了重大战略部署,将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定为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同时,该会议作出一项重要决定:“设立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完善国家安全体制和国家安全战略,确保国家安全。”
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作为中共中央关于国家安全工作的决策和议事协调机构,对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负责。2014年1月24日,中央政治局会议确定了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的设置,标志着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的正式成立。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是中央国家安全领导机构,遵循“集中统一、科学谋划、统分结合、协调行动、精干高效”的原则开展国家安全工作。
设立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是党和国家在国家安全制度建设上的顶层设计和重大创新,对于完善国家安全体系和提升国家安全能力具有重要的作用。自从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设立之后,根据总体国家安全观的要求,对国家安全工作进行了整体规划,对国家安全体系的主要架构进行了初步的搭建,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了国家安全理论体系。这为我国的国家安全战略体系进一步完善,全方位加强国家安全工作,以及牢牢掌控国家安全的全局主动权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中央国家安全领导机构的主要职责
1.研究制定、指导实施国家安全战略和有关重大方针政策
根据本法第6条的规定,中央国家安全领导机构要负责制定并不断完善国家安全战略,全面评估国际、国内安全形势,明确国家安全战略的指导方针、中长期目标以及重点领域的国家安全政策、工作任务和措施。根据本法第46条的规定,中央国家安全领导机构要建立国家安全工作督促检查和责任追究机制,确保国家安全战略和重大部署贯彻落实。根据本法第47条的规定,各部门、各地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贯彻实施国家安全战略。这些都明确了中央国家安全领导机构在制定实施国家安全战略中的具体职责和要求,明确了各部门、各地区在中央国家安全领导机构领导下贯彻实施国家安全战略的职责和任务。
2.统筹协调国家安全重大事项和重要工作
我国国家安全体制总体是好的,但也存在不适应、不完备的问题,如国家安全资源和力量分散、国家安全战略规划缺乏,等等。内外安全形势对从国家层面统筹协调安全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设立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可以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统筹协调的作用。本法第四章“国家安全制度”就体现了中央国家安全领导机构在统筹协调国家安全重大事项和重要工作中的具体职能,如建立国家安全重点领域工作协调机制、国家安全工作督促检查和责任追究机制、跨部门会商工作机制和中央与地方之间、部门之间、军地之间以及地区之间关于国家安全的协调联动机制等。
3.推动国家安全法治建设
国家安全,重于泰山。治国之要,奉法则强。国家安全是法治建设的先决条件,而法治则是保障国家安全状况和提高国家安全水平的最好途径。国家安全法治建设是一国整体法治建设的重要方面。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要“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加快国家安全法治建设,抓紧出台反恐怖等一批急需法律,推进公共安全法治化,构建国家安全法律制度体系”。
关联法规
《国家安全法》第6、46、47条,第四章“国家安全制度”有关条文。
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引
而我们的安全工作体制机制还不能适应维护国家安全的需要,需要搭建一个强有力的平台统筹国家安全工作。设立国家安全委员会,加强对国家安全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已是当务之急。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
(2013年11月15日)
第六条 国家制定并不断完善国家安全战略,全面评估国际、国内安全形势,明确国家安全战略的指导方针、中长期目标、重点领域的国家安全政策、工作任务和措施。
条文解读
本条是关于制定和完善国家安全战略的规定。
一、国家安全战略的内涵和主要内容
从字面来看,国家安全战略就是保障国家安全的战略。“战略”一词源于古希腊语,与军事和战争紧密相关。随着近代西方民族国家的发展,特别是一战后,“战略”的含义不断扩张,早已经超出军事领域,成为更大范围内统御政策思考的认识论工具。同时,“国家安全”这个词也具有综合性,在使用中体现出丰富的内涵。从各国实际情况看,不同国家对“国家安全战略”的定义不同,但都制定了维护本国国家安全的战略或者政策。国家安全战略的表现形式可能是成文的,也可能是不成文的;可能是系统的,也可能是不系统的;可能表现为一份完整而统一的文献,也可能存在于不同的文献中;可能是公开的,也可能是不公开的。
国家安全战略通常是指一个国家根据自身对国家利益的理解、对潜在和现有威胁的评估以及可用资源的考量,结合地缘政治、经济和社会文化环境,制定的一套全面方法或资源配置方案,以最大限度地维护国家安全。这种战略具有全面性、指导性和权威性,它在国际层面上明确表明我国的核心利益不可侵犯,在国家内部则是制定具体战略、政策和措施的基石。它不仅包括传统的军事策略,还涵盖了政治、经济、文化、信息、资源和生态等与国家安全相关的多个领域的规划。
国家安全战略的主要内容通常包括:一是影响国家安全战略的因素,主要有国家安全利益、国家实力、战略环境、战略文化和安全观。二是国家安全战略的构成因素,主要有战略目标、战略方针和原则、战略能力、战略途径。三是国家安全战略的政策,涉及政策的程序、机制和体制等问题。四是国家安全战略的实施,主要包括战略目标的分解、战略阶段的划分、战略途径的选择、战略实力的动员和战略能力的运用等。五是国家安全战略的调整,包括国家安全战略的充实、完善以及转换的原因和条件等。
二、我国国家安全战略的演进
2012年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首次提出了“国家发展战略和安全战略”问题。2015年1月23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国家安全战略纲要》。2017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指出:“要完善国家安全战略和国家安全政策,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统筹推进各项安全工作。”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新阶段,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事业的新时期,党和国家正不断探索我国的国家安全战略。2021年11月1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国家安全战略(2021—2025年)》,全面部署未来五年国家安全工作。会议强调,必须坚持把政治安全放在首要位置,统筹做好政治安全、经济安全、社会安全、科技安全、新型领域安全等重点领域、重点地区、重点方向的国家安全工作。2022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以战略思维布局国家安全,将国家安全置于报告的显要位置,充分体现出“推进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是拓展和实现“中国式现代化”的重中之重的地位。
事例分析
事例
在“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冷战”打响的时候,美国为了在国际上抗衡苏联,削弱亚非拉民族解放运动,并解决国内矛盾和政府管理中存在的某些弊端,使国家安全活动程序化、合理化,于1947年7月颁布了《国家安全法》,并据此设立了国家安全委员会。1950年,国家安全委员会出台了名为《美国国家安全的目标和计划》的第68号文件。这一文件,可以说是美国历史上第一个成文的国家安全战略,其核心内容被人们概括为“遏制战略”。事实上,在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不久就开始的整个冷战时期,美国基本上都在奉行一种稳定美洲“后院”、联合西欧天然盟友、控制中东能源基地、利用日本制衡亚洲、“遏制”苏联和中国的全球性“优势主导”的国家安全战略。这一战略性目标一直延续到冷战后期,并体现在冷战后期开始出台的美国总统的年度《国家安全战略报告》之中。
分析
从这个事例可以看出,无论是我国,还是美国等其他国家,一国的国家安全战略都是在全面评估国际、国内安全形势的基础上作出的,其服务于国家最根本的国家安全与发展利益。一国的国家安全战略重点在于明确国家安全战略的指导方针、中长期目标、重点领域的国家安全政策、工作任务和措施。
关联法规
《国家安全法》第46、47条,《国防法》第一章相关条文,《军事设施保护法》第一章相关条文。
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引
要完善国家安全战略和国家安全政策,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统筹推进各项安全工作。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
(2017年10月18日)
第七条 维护国家安全,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坚持社会主义法治原则,尊重和保障人权,依法保护公民的权利和自由。
条文解读
本条是关于法治原则、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的规定。
按照总体国家安全观的要求,《国家安全法》明确规定了维护国家安全工作的基本原则。根据《国家安全法》的规定,维护国家安全工作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法治原则、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
一、法治原则
维护国家安全应当坚持法治原则。法治原则要求在国家安全工作中遵守宪法与法律的规定,依法维护国家安全。在国家安全维护过程中,任何组织与个人都不能超越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必须维护宪法与法律的权威,依照宪法与法律的规定行使维护国家安全的权力或权利、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此外,法治原则还要求在维护国家安全的工作中重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发挥法治的引领与推动作用。这就要求我们在国家安全维护工作中首先要建立起以《宪法》《国家安全法》为基本法的国家安全法律规范体系,在此基础上加强国家安全领域的执法与司法工作,进而增强全民的国家安全法治观念,推进全民守法。
二、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
《宪法》第33条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原则之一是尊重和保障人权,尊重和保障人权这一原则也是国家安全保障工作必须遵循的一项基本原则,所以本条还特别突出了对人权的尊重和保护,对人民的各项权利与自由进行法律保护。人权是人们所应该享有的最基本的权利,通常包括生存权、平等权、安全权、发展权、社会保障权、接受教育权等内容。人权作为公民最基本的权利具有优先保障的地位。国家安全维护工作虽然有一定的特殊性,但依然要以尊重和保障人权为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中关于人权保障的规定。这也是现代法治精神的基本要求。
案例分析
案例
2021年3月,因工作需要,国家安全机关多次前往北京市西城区某餐厅开展工作,依法要求该餐厅副经理黄某某配合调查,同时告知其保守秘密的义务。不久后,国家安全机关发现,该餐厅配合调查的情况疑似被其他人员知悉掌握,给后续工作开展带来了严重不利影响。国家安全机关随即对这一情况进行了深入调查。通过进一步调查取证,证实了黄某某涉嫌泄露有关反间谍工作的国家秘密。
经鉴定,黄某某泄露内容系秘密级国家秘密。在确凿的证据面前,黄某某如实交代,其在明确被告知应保守国家秘密的前提下,先后两次故意对外泄露国家安全机关依法开展工作的情况。此外,在国家安全机关此前依法要求黄某某配合调查时,他还对办案人员故意隐瞒了其所知悉的情况。针对以上违法事实,根据2009年《反间谍法》第54条之规定,2021年6月17日,国家安全机关对黄某某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处罚。
分析
本案中,国家安全机关始终坚持法治原则,依法要求嫌疑人黄某某配合调查,并在掌握其违法事实后,依照《反间谍法》的相关规定对其作出行政处罚。本案除了体现法治原则,还充分体现了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国家安全机关在办案过程中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的权利,给予了犯罪嫌疑人黄某某知情权和提出抗辩理由的权利。因此,本案的办理体现了《国家安全法》坚持的法治原则、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
关联法规
《宪法》第5、23条,《国家安全法》第2、13、66条。
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引
要依法加强对大数据的管理。一些涉及国家利益、国家安全的数据,很多掌握在互联网企业手里,企业要保证这些数据安全。
——习近平总书记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
(2016年4月19日)
第八条 维护国家安全,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
国家安全工作应当统筹内部安全和外部安全、国土安全和国民安全、 传统安全和非传统安全、自身安全和共同安全。
条文解读
本条是关于统筹兼顾原则的规定,是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必须遵循的重要原则。第1款规定的是国家安全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原则,第2款规定的是统筹全面安全原则。
一、国家安全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原则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指出:既重视发展问题,又重视安全问题,发展是安全的基础,安全是发展的条件,富国才能强兵,强兵才能卫国。发展是要解决吃饭问题,而安全涉及生存问题。国家发展与国家安全是辩证统一的关系,相互促进、相辅相成:国家只有持续不断地发展,其安全才能得到不断地加强;而国家只有保持基本的安全,才有可能得到稳定地发展。
实践证明,国家安全与经济社会发展,不是主次从属关系,也不是轻重先后的关系,而是共生共亡、荣辱与共的关系,不能因为发展的需要而只满足于对基本安全的保障,也不能只考虑安全问题而忽略发展利益。只有平衡推进维护国家安全工作和促进经济发展事业,才能实现安全与发展的有机结合、协调共进。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统筹发展和安全,增强忧患意识,做到居安思危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一个重大原则。这是在党的政治报告中第一次将统筹发展和安全上升到治国理政的一个重大原则高度。习近平总书记也多次强调“发展是基础,经济不发展,一切都无从谈起” 。过去,拥有强大的武力尚可保障国家领土和资源的安全。现在,国家经济不发展,就不可能有效地维护自身稳定,也就无安全可言。
二、统筹全面安全原则
理解本条第2款规定的统筹全面安全原则,主要从统筹内部安全和外部安全、国土安全和国民安全、传统安全和非传统安全、自身安全和共同安全四个方面进行把握。
第一,要统筹内部安全和外部安全这对关系。内部安全主要是指我国社会内部因素,如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对国家安全的影响。外部安全主要是指世界和地区因素对我国国家安全的影响。统筹内部安全和外部安全要求在国家安全维护工作中既要避免社会内部因素威胁到国家安全,又要防范外部安全环境中的不稳定因素对国家安全和发展的不良影响,更要防止内外因素相互联动,形成叠加效应,冲击国家安全底线。
第二,要统筹国土安全和国民安全这对关系。国土安全是指国家领土主权的完整统一,国民安全是指领土内国民的安全。统筹国土安全和国民安全要求在国家安全维护工作中既要考虑国家领土主权的完整与统一,又要确保国民的安全和利益得到有效的保护。
第三,要统筹传统安全和非传统安全这对关系。随着社会的发展与国际形势的变化,传统安全和非传统安全有时相互交织、相互影响,因此需要统筹协调各个领域的国家安全,维护各个领域的国家安全。
第四,要统筹自身安全和共同安全这对关系。自身安全和共同安全统筹协调要求在国家安全维护工作中既要注重从国家本身角度出发考虑安全状态的实现,又要从全局出发,充分考虑各国在维护各自安全中的相互关系,努力维护共同安全。
事例分析
事例
2021年9月16日,中国正式提出申请加入《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作为经贸谈判的新议题,能否接受CPTPP中的数据跨境条款一直是加入这一协议的重大考验。CPTPP 致力于减少数字贸易发展阻碍,对数据开放的程度更高。数据是数字经济时代新的生产要素,是国家基础性资源和战略性资源,直接关系着国家经济安全。如何既让数据流动,又能保证数据流动的安全,是我国面临的一大考验。为此,需要寻找数据保护与数据利用的平衡。
2022年9月1日起施行的《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全面和系统地提出了我国数据出境“安检”的具体要求。未来,中国要平衡国家安全企业发展与个人隐私保护之间的关系,在商业、技术、安全以及法律等方面进行有意义的探索,在保障数据安全和管控新兴技术风险方面贡献中国智慧。
分析
这两个事例充分表明,中国坚持国家安全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原则,致力于寻求数据产业发展需求与国家安全利益维护的平衡。
关联法规
《国家安全法》第2、10条,第二章“维护国家安全的任务”有关条文,《网络安全法》第3条,《国防交通法》第3条。
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引
必须坚持国家利益至上,以人民安全为宗旨,以政治安全为根本,统筹外部安全和内部安全、国土安全和国民安全、传统安全和非传统安全、自身安全和共同安全,完善国家安全制度体系,加强国家安全能力建设,坚决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
(2017年10月18日)
第九条 维护国家安全,应当坚持预防为主、标本兼治,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充分发挥专门机关和其他有关机关维护国家安全的职能作用,广泛动员公民和组织,防范、制止和依法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条文解读
本条是关于预防为主、标本兼治原则和专群结合原则的规定。
一、预防为主、标本兼治原则
本条确立了预防为主、标本兼治的基本原则。“预防为主”,即从长远与根本的角度,遵循国家安全工作的现实规律,注重对国家安全可能产生危害的风险进行预警,并对其进行有效的防范,最终持续强化维护国家安全的能力。“标本兼治”源自中医学术用语,指的是既要解决问题的表象病症,又要根除病源、病因。
2015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国家安全机关总结表彰大会上指出,当前,我国正处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时期,面临复杂多变的安全和发展环境,各种可以预见和难以预见的风险因素明显增多,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任务繁重艰巨。 国家安全容易受到各种各样的因素的影响,而且这些因素对国家安全造成的隐患并不会彻底消除。因此,维护国家安全是一个动态的、持续发展的过程,国家安全工作需要坚持预防为主、标本兼治。
治标和治本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是内在统一、相辅相成的,治标突出“惩”的作用,治本重在“防”的功能,要坚持把预防和治乱结合起来,既防患于未然,又正本清源。预防为主、标本兼治原则要求从危害国家安全的个别行为现象中挖掘幕后的、深层次的背景、动机等,研究其破坏活动的规律,从而做到标本兼治,斩草除根,把对国家安全的危害降到最低程度。这一原则适用于政治安全、社会安全、生态安全、科技安全等各国家安全领域。
二、专群结合原则
本条规定的专群结合原则包含两层含义:一是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二是专门机关与有关部门相结合。
1.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
专门工作是指由专门机关依照其职权开展维护国家安全的工作,如依法搜集国家安全情报信息,依法行使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职权等。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是指在维护国家安全工作中,不仅要设立专门机构进行相关专业工作,还要坚持“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国家安全维护工作不能没有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和大力支持。特别是在当前的社会背景下,国家安全工作所面临的形势比以往更为复杂,涉及的领域也更加广泛,更需要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作用,以实现更好维护国家安全的目标。而且,实践证明,危害国家安全的活动大多是秘密进行的,但都是在社会生活中进行的。在很多情况下,人民群众的发现、及时报告和协助配合,是专门机关开展侦察所必需的。
2.专门机关与有关部门相结合
国家安全工作的专门机关主要包括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有关军事机关等。专门机关与有关部门相结合要求充分发挥国家安全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维护国家安全的作用,做到维护国家安全全国一盘棋,形成维护国家安全的整体合力。除本条的原则性规定外,本法第75条也对此作出了具体的规定,要求“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有关军事机关开展国家安全专门工作,可以依法采取必要手段和方式,有关部门和地方应当在职责范围内提供支持和配合”。
事例分析
事例
2015年11月,全国国家安全机关向社会发出通告,国家安全机关受理公民和组织举报电话“12339”正式开通,以方便公民和组织向国家安全机关举报间谍行为或线索。通告指出:国家安全机关对举报的情况和线索,经查证属实的,根据其重要程度给予举报人奖励,并为举报人严格保密,提供必要的保护措施;对故意捏造、谎报以及诬陷他人,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此外,一些地方已经探索了人民防线的成功经验,比如北京市朝阳区建立了约12万人的群防群治力量,小区保安、社区大爷大妈、在校学生等“朝阳群众”活跃在综合治理一线。已上线的“朝阳群众”App,更是从线下发展到线上,壮大了“朝阳群众”的力量。
分析
上述两个事例充分表明,维护国家安全,应当坚持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原则,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智慧和力量。
关联法规
《国家安全法》第11、12、14、39、40、41、42、74、75条,第六章“公民、组织的义务和权利”的有关条文,《反间谍法》第2条,《监察法》第6条,《保守国家秘密法》第4条,《反恐怖主义法》第4条。
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引
各地区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勇于负责、敢于担当,形成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安定的强大合力。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十四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
(2014年4月25日)
第十条 维护国家安全,应当坚持互信、互利、平等、协作,积极同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开展安全交流合作,履行国际安全义务,促进共同安全,维护世界和平。
条文解读
本条是关于坚持共同安全原则的规定。
“共同安全”这一概念最早由“安全与裁军问题独立委员会”于1982年在一份名为《共同安全:生存的蓝图》的报告中提出。“共同安全”强调与对手共同寻求安全,而不是与对手进行对抗,竞争双方可以得到共同的安全,而不是“此消彼长”的零和关系。
国家安全已成为世界安全的一部分,与他国安全、地区安全、国际安全、世界安全等紧密联系在一起。各国安全相互关联、彼此影响,安全利益你中有我,我中有你,没有绝对安全的世外桃源,必须摒弃唯我独尊、损人利己、以邻为壑等狭隘思维,把合作作为唯一选择。要坚持共同安全原则,构建普遍安全的人类命运共同体,就要摒弃旧式安全观,摆脱零和博弈思维,秉持合作共赢的理念,建立新型安全框架。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提出共同安全理念,是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的必然选择,是对当今世界主要安全问题和共同安全利益的准确把握。2013年,习近平总书记在莫斯科国际关系学院演讲时深刻指出:“这个世界,各国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的程度空前加深,人类生活在同一个地球村里,生活在历史和现实交汇的同一个时空里,越来越成为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命运共同体。”“各国和各国人民应该共同享受安全保障。……面对错综复杂的国际安全威胁,单打独斗不行,迷信武力更不行,合作安全、集体安全、共同安全才是解决问题的正确选择。” 本条将共同安全理念法治化,把共同安全原则确立为国家安全法的一项基本原则,进一步规范了共同安全的内涵。共同安全原则的内涵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坚持互信、互利、平等、协作原则。2011 年《中国的和平发展》白皮书指出,中国倡导互信、互利、平等、协作的新安全观,寻求实现综合安全、共同安全、合作安全。近年来我国积极追求共同安全,摒弃冷战思维和同盟对抗,力图通过多边合作来防止冲突与战争,从而实现共同安全。
二是积极开展安全交流合作,履行国际安全义务。共同安全、合作安全的实现离不开国际安全交流合作。我国积极促进国际安全交流合作,力图以合作谋和平、以合作保安全、以合作化干戈、以合作促和谐,反对战争与对抗。同时,我国秉持积极有为的国际责任观,认真履行应尽的国际义务,从而促进共同安全的实现。
事例分析
事例
2022年4月,习近平主席在博鳌亚洲论坛2022年年会开幕式上首次提出全球安全倡议。全球安全倡议坚持共同、综合、合作、可持续的安全观,倡导走出一条对话而不对抗、结伴而不结盟、共赢而非零和的新型安全之路。该倡议与本条坚持共同安全原则的理念和精神保持一致。围绕国际和地区热点问题,中国始终发挥建设性作用,积极参与朝鲜半岛核问题、伊朗核问题、阿富汗、叙利亚等热点问题的政治解决。中国还深度参与反恐、数字治理、生物安全、气候变化等领域国际合作,累计派出联合国维和人员超过5万人次。全球安全倡议进一步明确了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路径,展现了中国守护全球安全的坚定决心和责任担当。
分析
从本事例中可以看出,中国始终坚持互信、互利、平等、协作的共同安全观,不仅提出全球安全倡议,还深度参与反恐、数字治理、生物安全、气候变化等领域国际合作,以实际行动彰显了中国履行国际安全义务、促进共同安全和维护世界和平的负责任的大国形象。
关联法规
《国家安全法》第18条,《国防法》第65、66、67条。
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引
实现各国共同安全,是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题中应有之义。
——习近平总书记在国际刑警组织第八十六届全体大会开幕式上的主旨演讲
(2017年9月26日)
第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人民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都有维护国家安全的责 任和义务。
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容侵犯和分割。维护国家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是包括港澳同胞和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共同义务。
条文解读
本条是关于维护国家安全的全民义务的规定。
一、维护国家安全的全民义务
国家安全是国家生存和发展的最基本、最重要的前提。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维护国家安全是国家的头等大事。 《宪法》第54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该条对公民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作了规定。国家的安全是维护国家的政权稳定和公民依法行使各项自由和权利的根本保障。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是每一个公民的义务。公民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侵犯、损害和危及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在此基础上,本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人民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都有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和义务。本条作为原则性条款,强调了公民和组织在维护国家安全方面具有广泛的法律义务,必须以高度的责任心来认真履行各项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义务。
本条与本法第77条、第78条、第79条相呼应。本法第77条明确了公民和组织应当履行的维护国家安全的具体义务;第78条规定了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应当对本单位的人员进行维护国家安全的教育,动员、组织本单位的人员防范、制止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的义务;第79条规定了企业事业组织根据国家安全工作的要求,应当配合有关部门采取相关安全措施的义务。除本法上述条款外,其他有关法律也对公民和组织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作了规定。例如,《反间谍法》第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二、维护国家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是全中国人民的共同义务
《宪法》第5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第55条第1款规定:“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维护国家的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对于保障每个人的权益与自由至关重要。它不仅关系到改革开放的进程,还关系到推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更关系到中华民族的生存和发展。因此,每个公民对于捍卫国家的尊严,抵抗外来的侵略都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维护国家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是包括港澳同胞和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体中国人民的共同义务。
香港、澳门回归祖国后,被重新纳入国家治理体系,走上了同内地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宽广道路,一国两制实践取得了举世公认的成功。同时,一个时期内,受各种内外复杂因素影响,“反中乱港”活动猖獗,香港局势一度出现严峻局面。本法第40条第3款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应当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这些规定重申了维护国家安全是包括港澳同胞和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体中国人民的共同责任,以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宪制责任和义务,符合《宪法》、《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要求。
解决台湾问题、实现祖国完全统一,是党矢志不渝的历史任务,是全体中华儿女的共同愿望,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然要求。我们坚持“一个中国”原则和“九二共识”,坚决反对“台独”分裂行径,坚决反对外部势力干涉,牢牢把握两岸关系主导权和主动权。祖国完全统一的时和势始终在大陆。完成祖国统一的大业是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体中国人民的职责和义务。
事例分析
事例
2013年1月,菲律宾阿基诺三世政府单方面就中菲南海争议提起仲裁。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首次针对中国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提起的国际仲裁。2016年7月12日,南海仲裁案仲裁庭作出所谓裁决,企图全盘否定中国在南海的主权和权益。事实证明,南海仲裁案由始至终是一场披着法律外衣的政治闹剧,是美西方利用所谓“国际规则”和周边涉海问题对中国进行牵制遏制和抹黑施压的政治阴谋。
分析
从本案中可以看出,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历史进程中必须正确应对的重大挑战,也是中国共产党肩负的重要责任。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我们从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出发,本着对国家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坚持把领土和海洋管辖权的主导权牢牢掌握在自己手里,依据国际法确立了应对南海仲裁案的基本立场,作出“不接受、不参与”仲裁案,“不接受、不承认”非法裁决的决定,有力维护了国家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不受侵犯。
关联法规
《宪法》第52、54、50条,《国家安全法》第13、40、77、78、79条,《反分裂国法》第2条,《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0、23条,《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8、23条,《反间谍法》第7条,《传染病防治法》第12条。
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引
从中华民族整体利益把握两岸关系大局,最根本的、最核心的是维护国家领土和主权完整。大陆和台湾虽然尚未统一,但同属一个中国,是不可分割的整体。
——习近平总书记在会见中国国民党荣誉主席吴伯雄一行时的谈话
(2013年6月13日)
第十二条 国家对在维护国家安全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组织给予表彰和奖励。
条文解读
本条是关于国家表彰和奖励的规定。
本法专门规定对在维护国家安全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组织给予表彰和奖励,有利于增强个人和组织的国家荣誉感、使命感,增强全民国家安全意识,夯实维护国家安全的社会基础,更好地调动个人和组织参与维护国家安全工作的积极性。本条的理解和适用具体包括以下几个要点:
第一,表彰和奖励的主体是国家。中国特色国家安全战略体系坚持法治基石、人民立场,筑牢法律长城、夯实人民防线。在维护国家安全工作中,坚持人民立场,就是要拉近同人民群众的物理距离、心理距离。因此,国家鼓励和动员个人、组织积极参与维护国家安全工作,并对其中作出突出贡献者给予表彰和奖励。这是由国家来实施的法定行为,该荣誉具有权威性。
第二,表彰和奖励的对象是个人或组织。维护国家安全,是国家公民、组织的光荣使命,也是本法规定的法定义务。本法第11条对公民和组织应当履行的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作出了规定。同时,本法第9条还专门规定了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原则。维护国家安全工作的个人或组织,指的不仅仅是国家安全机关或国家安全干部队伍人员,每个个人、组织都会在不同程度上参与到国家安全相关工作中,因此也可以成为本条规定的表彰和奖励的对象。
第三,表彰和奖励的法定条件是“在维护国家安全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所谓“突出贡献”,是指对维护国家安全工作有重大帮助,在全社会产生了重要积极影响。国家根据其贡献的大小给予不同的荣誉或者财物方面的表彰、奖励。
第四,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表彰和奖励主要是两个方面:一个是精神方面的鼓励,另一个是物质方面的奖励。对在维护国家安全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组织实施奖励,要兼顾人的物质需要和精神需要两个方面,把二者有机地结合起来,更好地激励人民群众参与维护国家安全工作。
关联法规
《国家安全法》第9、11条,《公务员法》第48、50条。
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引
要关心和爱护国家安全干部队伍,为他们提供便利条件和政策保障。
——习近平总书记在国家安全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
(2017年2月17日)
第十三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国家安全工作和涉及国家安全活动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任何个人和组织违反本法和有关法律,不履行维护国家安全义务或者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条文解读
本条是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个人和组织的法律责任的规定。
本条从不同的责任主体角度对法律责任作出了规定,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内容:第1款主要针对的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这里所称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既包括在国家安全机关工作的人员,又包括所有可能与国家安全工作相关或者涉及国家安全活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第2款适用于所有个人和组织。
一、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一,本条针对的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和徇私舞弊这三种不当行为。一是滥用职权。职权滥用是指工作人员超越法律赋予的权限,处理或决定其无权处理或决定的事务,或在职权行使中谋取私利、公私不分,未能恰当履行职责,或违反法定程序,随意或过度使用职权,导致公共资产、国家和人民利益受损的行为。例如,在查处危害国家安全事件中利用职权便利调查个人纠纷、打击报复他人。二是玩忽职守。玩忽职守,即在职责履行上疏忽大意,表现为对法定义务的不认真对待,未能尽职尽责。这种不负责任的行为不仅损害了公共财产,也对国家的整体利益和人民的福祉造成了负面影响,严重时甚至可能导致社会秩序的混乱和公众信任的丧失。例如,发现应当查处或者处理的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或者接到举报后不作为,不依法予以处理。三是徇私舞弊。徇私舞弊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因私情或私利驱动,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采取欺骗、隐瞒等不当手段,或在应当采取行动时不作为,或在不应当行动时却越权行事,甚至滥用职权作出不公正的处理决定。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公共财产和国家利益,还侵犯了人民的合法权益,破坏了社会的公平正义,损害了政府的公信力,对社会秩序和法治环境造成了不良影响。例如,在查处有关危害国家安全案件中,收受他人钱财或基于人情请托不积极采取行动,致使不法分子逃脱打击。
第二,需要依法追究的法律责任,根据行为危害性程度、情节轻重等,可区分为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一是行政责任。其主要是针对情节比较轻微,危害性不大,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尚不构成犯罪的违法、违纪行为,可视情节的轻重,给予相应的处分。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的种类有六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和开除。二是刑事责任。危害国家安全行为一般先由行政法和各个单行法进行规制,但随着其社会危害性上升,就可能被列入犯罪,由法院动用刑法加以处罚。刑事责任是危害国家安全各类法律责任中最为严厉、惩罚力度最大、威慑作用最强的责任类型。具体而言,危害国家安全的主刑包括自由刑、财产刑和生命刑。
二、个人和组织的法律责任
需要追究个人、组织法律责任的行为主要包括两种:一是违反本法和有关法律,不履行维护国家安全义务的行为。不依法履行维护国家安全义务,是一种消极不作为的行为,即“当为而不为”。这一规定的目的是督促个人、组织依法积极主动履行义务,在维护国家安全工作中发挥作用。二是违反本法和有关法律,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行为,即“不当为而为之”。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行为,是一种积极作为的非法行为,社会危害性更大,必须坚决予以打击,追究相关个人、组织的法律责任。
案例分析
案例
伊某提利用其××大学老师身份,以“维吾尔在线”网站为平台,传播民族分裂思想,大肆污蔑攻击我国民族宗教政策。他与境外有关机构和个人相勾连,恶意杜撰、歪曲事实真相,炒作涉疆问题,攻击国家和政府,煽动民族仇视,鼓动维吾尔族群众对抗政府,为暴力恐怖活动制造借口,图谋使新疆问题国际化,以实现分裂国家的目的。
分析
本案中,伊某违反《国家安全法》和《刑法》,从事严重危害我国国家安全的活动,根据本条规定及其他法律规定,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2014 年9月23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分裂国家罪判处被告人伊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关联法规
《国家安全法》第43条、第六章“公民组织的义务和权利”有关条文,《公务员法》第九章“惩戒”有关条文,《监察法》有关条文,《刑法》有关条文。
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引
坚定理想信念,对党绝对忠诚,是党和人民对国家安全机关的一贯要求,新的历史条件下仍然要坚定不移坚持和加强。要总结经验,从严管理,努力打造一支坚定纯洁、让党放心、甘于奉献、能拼善赢的干部队伍。
——习近平总书记在会见全国国家安全机关总结表彰大会代表时的讲话
(2015年5月19日)
第十四条 每年4月15日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条文解读
本条是关于设立“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的规定。
2014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强调,加强国家安全教育,提高全民国家安全意识。 2015年1月,《国家安全战略纲要》提出,要加强国家安全意识教育,培养国家安全专业队伍。2015年7月,《国家安全法》规定,把国家安全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公务员教育培训体系,设立“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2022年10月,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应全面加强国家安全教育,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统筹发展和安全能力,增强全民国家安全意识和素养,筑牢国家安全人民防线。
设立“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是《国家安全法》作出的一项重大规定。以法律形式对在全社会开展国家安全宣传教育专门确立一个日子,十分必要。该规定彰显了党和国家在当前形势下强化国家安全教育的坚定决心,旨在提升全民安全意识。根据本条规定,将国家安全教育整合至国民教育体系和公务员培训体系中,是提升全民(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国家安全意识的重要举措。通过这种教育,旨在深化国民对国家安全重要性的理解,增强全民国家安全意识,完善立体化国家安全防控体系,形成全党全社会共同维护国家安全的强大合力。
根据立法惯例,全国人大常委会直接设立全国性的节日、纪念日活动日,有三种方式:一是以法律规定的方式设立。例如,1990年颁布的《残疾人保障法》不仅为残疾人权益提供了法律保障,还设立了全国助残日。二是先以法律规定的方式设立,然后根据法律规定就具体日期再作出决定。如全民国防教育日,先是在2001年4月通过的《国防教育法》中作出规定,后又在同年8月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关于设立全民国防教育日的决定,明确了全民国防教育日的具体日期。三是以决议的方式设立。如1979年,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作出决议规定每年3月12日为我国的植树节。本次通过法律形式确立并明确了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的日期,这不仅是一种纪念形式,更是对国家安全重要性的深刻认识和强调,提醒每位公民都要增强国家安全意识。
事例分析
2022年4月,浙江省绍兴市国家安全主题公园建成启用。主题公园内有一座刻着国家安全机关举报受理电话“12339”字样的镜面雕塑。日前,市民陈女士和家人在公园游玩,通过现场宣讲员介绍,她扫描了园区中的二维码,访问了线上安全教育界面。“在线看了全面介绍后,才知道生物安全、粮食安全、数据安全都是总体国家安全观的重要内容,离我们很近”,陈女士说。
在贵州省图书馆北馆一楼学术报告厅,相关专家举行的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主题宣讲活动吸引了众多学生和市民。“活动形式多样、内容丰富,让人对国家安全知识记忆深刻”,一名学生说。
中国大学生在线于14日面向全国高校师生推出“千万师生同上一堂国家安全教育课”。中国传媒大学新闻学院教授沈浩,2019年全国最美高校辅导员、中南大学辅导员张金学,国家反诈中心民警刘明竹结合高校实际,围绕维护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等主题,教育引导广大师生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
分析
从上述事例可以看出,设立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意义重大,各地各部门开展形式多样的国家安全教育主题活动,不断增强全民对总体国家安全观的认识。
关联法规
《国防教育法》第12条。
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引
要以设立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为契机,以总体国家安全观为指导,全面实施国家安全法,深入开展国家安全宣传教育,切实增强全民国家安全意识。
——习近平总书记在首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之际作出的指示
(2016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