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被分类问题是植被研究中最复杂的问题之一。由于植被分布的复杂性和主要的植物学学派研究对象的地域局限性,至今尚未形成一个能被全球植被生态学家普遍接受的分类系统。植被生态学发展早期,植被分类在理论和方法上学派林立,这是因为植被既是一种生物现象,也是一种地理现象,它的研究具有很强的地域性。随着研究的深入,国外早期的法瑞学派、北欧学派、前苏联学派、英美学派已逐渐趋于融合,形成了以法瑞植物社会学学派和英美植物生态学学派为主流的两大植被研究体系,建立了各具特色的植被分类系统及其命名方法(宋永昌,2011)。
法瑞学派以植物区系特征作为群落分类的依据,尤其强调“特征种”在群落分类中的作用,其分类系统的特点是标准化和系统化。而英美学派主要以生态外貌、群落动态和植物区系作为植被分类的主要依据,高级单位注重外貌,中低级单位注重区系组成,强调“优势种”在中低级单位中的作用(Braun Blanquet J. ,1965; Rodwell J.S. et al. 1991)。
我国植被分类的研究成果以《中国植被》一书的出版为典型代表。《中国植被》的分类系统主要受前苏联学派的影响,同时吸取各家之长,尽可能利用一切有用的分类特征。高级单位的分类主要以群落外貌为依据,并考虑群落动态和生态关系,中低级单位主要以物种组成和群落结构为依据(吴征镒,1980)。各地方植被的编写则没有统一的标准,主要根据各自所属地区的地域特点及各自确定的分类原则和依据采用各自的植被分类系统(郎学东 等,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