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传统的编纂体系里,像诗集这样的文学创作,一般地存于集部书中,大致分总集、别集两类。其编次方式,则约有三种,一以创作先后,即“编年”的方式;一以诗体分编,如五言、七言,古体、近体,律诗、绝句之类,即“分体”的方式;第三种即本文将分析的“类编”方式,其类目如“怀古”、“悼亡”、“风雪”、“节气”之属,在内涵上基本近似于我们今天所讲的“题材”。这说明古人对题材问题早有自觉,在各种类编的诗歌总集、别集中反映出他们的思考和总结,那应该成为我们今天研究诗歌题材问题的重要资料。
在一种严格的古典主义观念中,题材是与主题密切相关的,什么样的题材必须写出什么样的主题,大致都有规定。如方回《瀛奎律髓》,在“登览类”下注“登高能赋,于传识之”,即凡登览类诗的标准主题是《诗经》毛传说的“升高能赋”,为大夫九能之一;“朝省类”下则云“进思尽忠,退思补过”;“风土类”下云“亦不出户而知天下之意也”;“宦情类”下云“其位高,取其忧畏明哲而知义焉,其位卑,取其情之不得已而知分焉”,如此等等。凡合乎这种古典主义原则的,可以称许为“得体”,古人贵“立言有体”,故题材中预先隐含着主题,叫做“题中应有之义”。这样一种严格的原则,能否被真正实践,是大可怀疑的,但出于对批评史所提供的某种文化理想的尊重,我们依然可以将它看作古人关于“类”和“体”(题材与主题)的传统观念,或甚而可称“正统”观念。
然而宋诗的创作实践却表明这原则只属于某些选诗家。“类”在诗歌史上必渐离“体”的规范,相对地自由发展。但这里并非着意要将诗歌史表述为一个“解放”的过程,倒毋宁说是对“类”与“体”之间的关系作进一步的探索,寻求更好的共生方式,因为所谓“体”也并非一成不变的,那些创作了“宋诗”的杰出人物,同时也创立了“宋学”,诗歌即使不是时代精神的传声筒,也必然与那个时代的文化理想达成深沉的内在的默契,文学的发展毕竟可以归结为文化发展的一个方面。这种发展在诗歌取材上的表现,我们可以从历史文献所提供的大量类编诗集中寻绎出来。
今存第一部类编诗歌的总集,是梁代萧统的《文选》,首以诗、赋、碑、论等文体相次,而于诗体之内,又分二十三类,曰补亡、述德、劝励、献诗、公宴、祖饯、咏史、百一、游仙、招隐、反招隐、游览、咏怀、哀伤、赠答、行旅、军戎、郊庙、乐府、挽歌、杂歌、杂诗、杂拟。必须说明的是,古人分类,难以今日所谓“科学性”求之,文艺题材要进行科学分类,在今天也是难乎其难、挂一漏万之事,我们只能大致上认定那是以题材来分的类别。
其次是唐编的集部书。《四库提要·姚少监诗集》说分类编次“唐人从无此例”,万曼《唐集叙录·韦苏州集》也说:“大抵唐人诗集率不分类,也不分体。宋人编定唐集,喜欢分类,等于明人刊行唐集,喜欢分体一样,都不是唐人文集的原来面目。”其实还有些例外,别集如《李峤杂咏》张庭芳注,有日本《佚存丛书》本,分乾象、坤仪、芳草、嘉树、灵禽、祥兽、居处、服玩、文物、武器、音乐、玉帛十二部,每部十首诗,今敦煌遗书尚存S555与P3738两残卷,共二十三行,却保存着“灵禽十首”一目,可见其分类为唐集的“原来面目”。《白氏长庆集》以“讽谕、闲适、感伤、律诗、格诗歌行杂体”编次,前面三种也属分类。总集则有唐顾陶大中丙子岁(856)所编《唐诗类选》二十卷,为《宋史·艺文志》著录,据《能改斋漫录》卷一一,宋吴曾家尝有其书,惜今已不存。另外,类书中有《艺文类聚》,于分类编辑故实外,每类后又列诗、赋、书、赞等文艺作品,也可看作对诗的分类。
再次是宋编唐集。总集有《唐文粹》、《文苑英华》(按此书又有唐以前作品)等,别集则有《韦苏州集》、《孟东野诗集》、《姚少监诗集》等。最著名的自是宋敏求编的《李太白文集》,以歌诗、古赋、表、序等分体,但主体部分是诗歌,可以看作一个典型的类编诗集,其分类有古风、乐府、歌吟、赠、寄、别、送、酬答、游宴、登览、行役、怀古、闲适、怀思、感遇、写怀、咏物、题咏、杂咏、闺情、哀伤等,大致亦以题材分。这个集子在宋代尚有杨齐贤的注本,曰《李翰林集》,元代萧士赟删补杨注而成《分类补注李太白集》。杜甫的集子也有类编的系列,《集千家注分类杜工部诗》至分为七十二类,文繁不赘。
宋人于诗用力甚勤,他们喜欢类编唐诗,就是为了便于学习,但宋人自己的诗集却很少类编,大致皆分体或编年排列。不过,一些名家诗集,如三苏的集子,时人往往将原集打散,重新以类编次。最著名的自是王注苏诗,在东坡集版本中自为一个系列,流传甚广。书称《王状元集百家注分类东坡先生诗》,宋元旧本大都分为七十八或七十九类(区别在于是否将“星河”类附在“月”类内,因“星河”类只有一首诗)。分得更细的是日本内阁文库藏宋麻沙本《类编增广颍滨先生大全文集》,即苏辙的集子,其前六十卷为诗,分类至近百类,有时某类之下还分子类,如此繁复,可见宋人于此道用心的精细。
值得注意的是唐宋时期还出现了一些某门类诗的专集。别集如胡曾《咏史诗》,凡七绝一百五十首,皆咏史事,自共工之不周山迄隋之汴水,各以地名为题。又如阮阅《郴江百咏》、曾极《金陵百咏》、许尚《华亭百咏》,皆题咏一地名胜古迹,以绝句积为百首,当时似有此风尚。总集有孙绍远编《声画集》八卷,皆与图画相关之诗,中又分二十六门。又有宋绶《岁时杂咏》二十卷,将古代到唐人咏岁时节气的诗以岁时节气的自然次序编集。南宋时蒲积中又将北宋欧、苏等人的同类诗编入,厘为四十六卷,称《古今岁时杂咏》。《四库提要》评为:“古来时令之诗摘录编类,莫备于此。”
将唐宋两代诸家律诗编为一集的《瀛奎律髓》,虽成书于编者入元以后,但有的版本中仍出现“宋方回”的字样,盖表示“遗民”的意思。此书限于律体,却也是一个类编诗集,分作四十九类,并因合编两代诗的缘故,可以藉此观察唐、宋诗人对同样题材的不同处理方式,故而有其特殊的价值。
《文选》诗分二十三类,赋分十五类,大致皆以题材分,但两类题材却有所不同,诗的题材是“劝励”、“公宴”、“咏史”、“游览”、“哀伤”、“行旅”之类,赋的题材则主要是“京都”、“宫殿”、“江海”、“物色”、“鸟兽”等,大致地说来,诗的分类着眼于人的各种情感行为,赋则以所描写的事物分类。可见在《文选》的时代,人们基本上是遵循着“诗缘情而绮靡,赋体物而浏亮”(陆机《文赋》)的原则。但这一原则不久便被突破,六朝晚期出现了抒情小赋,诗也开始了“体物”的创作。
《艺文类聚》是以“天”、“地”、“人”、“山”、“水”、“服饰”、“食物”、“果”、“木”、“鸟”、“兽”等“物”分类的,因为每一类下都有诗赋作品,所以它实际上是从“物”的角度第一次将诗分类。但在“人”部里面,又细分出很多小类,其中便包括“行旅”、“游览”、“别”、“愁”、“闺情”、“怀古”等被《文选》采用的“情”的类别。以这样巧妙的方式,将诗赋的“体物”方面和“缘情”方面统一了起来。后来《李峤杂咏》的十二个类别,都是以“物”来分的,但“杂咏”本身却是“情”的类目之一。在分类中出现的这些现象,体现了诗歌题材的变化,即从情感生活的圈子里走出来,面向宽广的自然、社会诸领域。这恐怕也是唐代诗人区别于六朝贵族的一个重要方面。
《文苑英华》和《唐文粹》的诗歌分类中,“情”类和“物”类已被并列在一起,不过编者依然希望将两者有所区分,在排列次序上使它们不显得混杂。但当我们考察王注苏诗与《类编增广颍滨先生大全文集》前六十卷的类目时,会发现宋人对苏氏兄弟诗歌的分类,已不顾“情”与“物”的界限,不受什么诗学规范的影响,而从所存作品的实际情况出发,进行题材上的类编,并且诸类目的排列亦无一定次序可言。不过为了论述方便,这里依然将两种集子的类目中有关题材的,稍作整理,录之如下:
1.自然景物:月、星河、雷雨、风雪、冰霜、山岳、山洞、奇石、江湖、泉石、溪潭、池沼、井泉。
2.自然生物:禽鸟、兽、虫、鱼、竹、木、菜(蔬笋)、花(牡丹、芍药)、菌蕈、果实。
3.岁时节气:四时(春、夏、秋、冬)、节序(元日、上元、寒食、端午、七夕、中秋、九日、冬至、除夜)、昼夜。
4.人文景观:宫殿、省宇、陵庙、城廓、都邑、村坞、舟楫、桥径、车驾、居室、堂宇、斋馆、楼阁、亭榭、园林、田圃、寺观、坟塔、庙宇、碑文、佛像、古迹。
5.社会政事:时事、农桑、渔猎、技术、戎祀、社、扈驾、勤政、督役、祈雨、学校、贡举、试选、及第、迁谪、致仕。
6.人际交往:宗族、妇女、外族、仙道、释老、卜相、医药、庖厨、庶官(省掖、奉使、将帅、宪漕、守备、教授、掾属、令丞、监当,按此类诗许多关于政治);投赠、戏赠、简寄、寻访、会遇、酬答、宴饮、惠赠、庆贺、送行、留别、伤悼(吊慰、挽词)、嘲谑。
7.士人日常生活:身体、记梦、生日、坐卧、咏归、修养、省亲、游赏、登览、书画、笔墨、砚、琴剑、音乐、器用、灯烛、食物、酒醴、茶、药物。
这些当然只是大致加以概括,并且限于二苏集子所提供的现成类目,不是对宋诗整体的系统清理。在岁时节气方面,蒲积中的《古今岁时杂咏》所提供的子目更细更全;山水形胜与古迹的游览题咏,可以被编入不同的类别,但宋代却有好几部“某地百咏”的专集。至于宋代非常盛行的题画诗,在苏轼集中本不少,却没有专门列出类目,大都归于“书画”类中,而孙绍远编的《声画集》却将这一类题材收为专集,并细分为二十六门。一般地说,如果某一类别的子目被分得过细,很可能是此类题材的诗作十分发达的证明。
综合以上的统计情况,可以概括出宋诗题材的总体风貌。第一,“缘情”和“体物”的界限消失。这并不是指“感怀”与“咏物”之类的题材不再单独存在,而是说诗歌在取材上不受限制,并在意义指向和写作技巧上趋向两者的融合,这种融合对两种题材来说,各自都成为巨大的开拓,而终于使诗歌题材扩大至于“无所不包”的境地。第二,政治和社会问题题材的诗歌得到极大的发展。宋代诗人匡教护道的责任感,进入政治决策阶层的机会,和诗人本身与时局、社会问题的紧密联系,各方面都超过了唐人,复古运动的成功也为他们提供了最佳的精神氛围,而这本身就是他们努力的结果。第三,诗歌成为士人风雅生活的必备内容,生活中随处而有的诗意都被发掘出来,非但名山大川、园囿楼观,甚至日常器具、坐卧行立都被表现在诗里。除了把对象硬拉来进行牵强的“言志”外,把对象以某种不同流俗的语言写在诗里,这一活动本身成为一种“雅道”,于是“诗料”的开发与句法的推敲本身成为艺术追求,诗不但是千古事业,而且就是生活。第四,关心政事和风流自赏,“言志”与“雅道”也并不互相隔绝,它们可以统一在同一个诗人身上,并呈在他的诗集里。除苏氏兄弟外,甚至以爱国诗人闻名的陆游也是如此,钱锺书先生《宋诗选注》陆游条下云:“他的作品主要有两方面:一方面是悲愤激昂,要为国家报仇雪耻,恢复丧失的疆土,解放沦陷的人民;一方面是闲适细腻,咀嚼出日常生活的深永的滋味,熨贴出当前景物的曲折的情状。”在宋代,这样的情况具有极大的普遍性。“缘情”的诗既可以被拔高为“言志”,但又保留其抒写日常情感生活的功能;“体物”的诗既可以像理学家那样发展为“格物致知”,或像政治家那样发挥出“因物成务”的抱负,却也可以保留“体物浏亮”的本色,欣赏山石之奇崛、洞穴之幽深,叹天地之辽阔,由落英之牵情。因此,从题材与主题之间的关系而言,除了“立言有体”的正统观念外,诗歌却另有一种纯粹审美方面的传统,自魏晋时候便发展起来,两者都被宋人继承、发展并在他们的精神世界里融合起来。这种融合在很大程度上是得益于宋人都有学问,都各有一套比较成熟的天道人道观,因此他们对历史文化遗产的继承发展都很自觉。
《全唐文》卷三一四李华《杨骑曹集序》云:“开元天宝之间,海内和平,君子得从容于学,以是词人材硕者众。然将相屡非其人,化流于苟进成俗,故体道者寡矣。”这是目睹盛唐帝国顿然中衰的作家对造成灾难之原因的反思,认为是在太平盛世的表象下失落了传统文化的价值核心即“道”的缘故。中唐以后,以韩愈为代表的、以复古求中兴的士人,以恢复道统之传承为其任,却都因未能掌握政权而不能挽回颓势。复古运动一直到宋代欧阳修身上,才获得政治、文化诸领域的全面成功,使得北宋成为历史上最接近于儒家理想的社会。苏轼《六一居士集叙》曰:“宋兴七十余年,民不知兵,富而教之,至天圣景祐极矣,而斯文终有愧于古。士亦因陋守旧,论卑而气弱。自欧阳子出,天下争自濯磨,以通经学古为高,以救时行道为贤,以犯颜纳谏为忠,长育成就,至嘉祐末,号称多士。欧阳子之功为多。”《宋史·忠义传序》言欧阳修、范仲淹等“诸贤以直言谠论倡于朝,于是中外搢绅知以名节相高、廉耻相尚,尽去五季之陋矣。故靖康之变,志士投袂,起而勤王,临难不屈,所在有之。及宋之亡,忠节相望,班班可考。匡直辅翼之功,盖非一日之积也”。被欧公诸贤倡导起来的这种士风,是颇令后世向往的,那应该也是当时诗风的主流。通经学古以救时行道,犯颜直谏以拯济斯民,既是士人立身行事的准则,又是他们诗歌创作的重要内容。故宋诗题材,涉及社会政治的各个方面,并且高自标榜,鄙唐人不知“道”,甚至不屑于李白那样多写醇酒妇人。其社会政治诗虽不像唐人写得积极昂扬,却能在辞句间传达出作者强烈深切的责任感,要胜过唐人。相比之下,唐人写作此类诗,着眼多在怨刺,其积极昂扬处多半只是个人诉求,而宋代这些诗人却都有经世之才、对社会政治的卓越见解,并且真正地以庙谟民生为己任,像王安石、苏轼等都在宋代最重要的政治家之列,他们的诗不但富于才情,并且长于学识,不但揭示现象,并能深探源委,痛下针砭,提示主张,具有极重要的价值。
从题材上说,有几类诗比较突出。一是农事诗,自晚唐杜荀鹤、聂夷中等人发端,在赵宋一代蔚为大观,一直延伸至南宋后期的江湖派;二是有关变法和党争的诗,各家集子里都不少,如果辑录出来,当是一部很可观的“诗史”;三是有关边事外交的诗,包括许多使辽诗在内,将它们与唐代边塞诗对比,可以作很多有益的探讨。当然,最杰出的是南宋以“国患”为题材的爱国诗歌,相似的还有南宋遗民写亡国之痛的作品,依我国的传统,它们虽作于入元之后,但也可以归入宋诗。
这当然只是宋诗的一个方面。从上节对苏氏兄弟诗集类目的分析来看,宋诗中更多地被写到的题材,是因“缘情”和“体物”的界限消失而融合一体,并显得范围极度宽广的自然、人文景观及士人日常生活的内容。诗是生活本身,诗无所不在,诗的题材无所不包。文学史上经常被提到的是梅尧臣的以丑物入诗,那被认为是对唐诗的反动或开拓。但在更宏观的视野中,以诗为士人的“雅道”,却是魏晋以来绵延着的传统。《世说新语·简傲》:“王子猷作桓车骑参军。桓谓王曰:‘卿在府久,比当相料理。’初不答,直高视,以手版拄颊云:‘西山朝来,致有爽气。’”这一种脱略俗务、沉浸于艺术审美境界的人生,本是门阀士族制度在精神文化方面的产物,历史发展淘汰了极端不公平的贵族制度,但这一种精神遗产却被保存下来,成为文化人身上不可或缺的精神气质。六朝文人虽多身在官府曹司,却仍不废吟风弄月,梁代曾任水部员外郎的何逊便是一例,以至于后世常把这一职位当作诗人的专利。白居易曾感叹“老何殁后吟声绝,虽有郎官不爱诗。无复篇章传道路,空留风月在曹司”(《喜张十八博士除水部员外郎》),苏轼也说过“诗人例作水曹郎”(《初到黄州》)。士人的这种审美传统,在宋代文官政治和崇尚文化的社会风气里,得到了深厚的滋养,极茂盛地成长起来。梅尧臣有诗羡王珪道:“金带系袍回禁署,翠娥持烛侍吟窗。人间荣贵无如此,谁爱区区拥节幢。”(《谢永叔答述旧之作和禹玉》)在他看来,“学士”是官僚中最荣贵的,拥节幢的封疆大吏还不如文学侍从合于人生理想。王珪以写得一手“至宝丹”的富贵诗而位至宰辅,这在一般爱吟诗作赋的文士大夫心目中,是“致君尧舜”的责任感以外另一个作为人生极致的境界而艳羡期待着的。宋代士人没有不作诗的,他们日常生活里的一切,也就必然被写进诗里,不然这种生活就不“雅”。
《瀛奎律髓》卷一〇姚合《游春》下评曰:“所用料不过花、竹、鹤、僧、琴、药、茶、酒,于此几物一步不可离。”这自然是六朝人开始养成的习性,后来成为晚唐诗的一个特征,为宋初的九僧诗所继承,《六一诗话》载进士许洞曾“会诸诗僧分题,出一纸,约曰‘不得犯此一字’,其字乃山、水、风、云、竹、石、花、草、雪、霜、星、月、禽、鸟之类,于是诸僧皆阁笔”。可见离了这些“诗料”,几乎便作不成诗。今存黄庭坚诗1 800余首,约有100余首写田园山水,140多首写茶酒食物,150多首写佛道,近100首写书画砚墨之类,还有下棋、读书,尤其是赠答应酬,难计其数。《六一诗话》所谓“资谈笑、助谐谑、叙人情、状物态,一寓于诗而曲尽其妙”,故士人闲居野处、送往迎来、谈禅说道、品茶饮酒、题画咏墨、评诗论艺,都是最常见的诗歌题材。
“桃李春风一杯酒,江湖夜雨十年灯”(黄庭坚《寄黄几复》),由此建立起一种诗化了的生活,它与范仲淹那种“每感激论天下事,奋不顾身”(《宋史·范仲淹传》)的救时行道之志,在宋人看来是可以并行不悖,统合于一体的。欧阳修《梅圣俞诗集序》:“凡士之蕴其所有而不得施于世者,多喜自放于山巅水涯之外,见虫鱼、草木、风云、鸟兽之状类,往往探其奇怪,内有忧思感愤之郁积,其兴于怨刺以道羁臣、寡妇之所叹,而写人情之难言,盖愈穷则愈工。”认为写山川草木、日常生活的题材,与社会政治题材一样,是寓有“道”或“志”的。这当然也可以在一部分诗作中得到证明,如苏轼在《食荔支二首》中赞美荔枝如何好吃,却又于《荔支叹》里将它斥为“尤物”,觉得不如百谷丰登的好。韩琦的《苦热诗》本写日常情态,说想飞到凉快的地方去,却又顾念苍生,觉得“于义不独处”,“义”在这里横亘出来,颇有截断众流的力量。洛阳的牡丹本是欧阳修笔下才士风情之所寄,而南宋人一写牡丹,便想到陷落的中原(如陈与义《牡丹》、陆游《赏山园牡丹有感》等)。同样,随节候南飞的鸿雁,也被杨万里写成了中原父老向往行在的意象寄托(《初入淮河四绝句》其四)。
在宋代,一切题材都可以写成两种诗,作为精神生活的必备内容,诗情向外投射,弄得“处处江山怕见君”,向内体验,可以过“缓和陶诗紧闭门”的生活;作为对匡世扶道责任的自觉承担,当民族危难时,便一首首都可作“中兴露布”来读。宋儒认为,两者都是合于“道”的。“道”在韩愈笔下主要是一种文化价值,在宋人却扩大为宇宙精神,无处不在。中唐以来,扶“道”者都显得脾气古怪,诗句也桀骜僻涩,自欧阳修论“道”,“其言简而明,信而通,引物连类,折之于至理,以服人心”(苏轼《六一居士集叙》),始倡为平易近人的风貌。所谓“折之于至理”,即将“道”的伦理性、价值性,诉诸普世之常理,把令人敬畏的“正”建立在自然明晰的“真”的基础上。因此,不仅写社会政治题材合于“道”,一切自然山川、草木虫鱼、人文景观及日常生活中,无处不存其“道”,在这里,显现的便是“一物一太极”的精义了。宋诗在题材上呈现出来的总体风貌,毕竟是与“宋学”或宋代思想文化的精神息息相通的。
【原载《文学遗产》1995年第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