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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评论须知的各种方法

评论的方法,较重要者约有八种。

(一)顺他法

此法,例如梁任公先生的《先秦政治思想史》这一类著作,其态度或方法多是普通的或唯心的;要想去批评它,在可能的范围内,最好也用对方的态度或方法,庶几可使心服(参看拙作《评梁任公先生先秦政治思想史》一文)。不然,他们以唯心的态度或方法来,你们以唯物的态度或方法去,如你们说:“您是唯心的,根本就不对。”他们也回答道:“您是唯物的,根本就配不上来评我。”只要说一两句话就可以完事,但同时又是虽说千万句话也无法结局。这岂不弄到有批评等于没有批评了吗?他如李季先生的《胡适中国哲学史大纲批判》一类,多是用“唯物史观”的,你们如想批评他,而又不用“唯物史观”,那也恐怕弄到双方都要妄自尊大,而轻视对方,终无希望有正面接触的机会(参看拙作《用物观考据证明李季观察道家阶级和主张的错误》一文)。我们在可能内,对于这两派的著作,应尽可能用这“顺他法”去批评它。

(二)自主法

此法正和“顺他法”相反:往往不顾及对方,即加以抨击,在自己虽很像胜利,但却未遇见对方的面目,终让他躲避。这如梁漱溟先生的批评墨子,胡适之先生的批评老庄,都各觉得“格格不入”,“无一而可”。此外如李季先生批评胡著,和一般唯心论者的反对唯物史观,全属只顾自己,不管对方的“自主法”。但这“自主法”实也很重要。如老是用那“顺他法”,最后总有没法解决的一天。因为我们既要顺他,就无异于以对方为主,自视为奴;以对方为君,自视为臣。臣奴常恐敌不了君主,所以只好采用“自主法”:你在东方称帝,我在西方称王,或王于明,或帝于幽,大家都不相下,决个雌雄,对方虽不降服,众人或能判决。此在明代的李贽,已经用了此法:“……此乃孔氏之言也,非我也;夫天生一人,自有一人之用,不待取给于孔子而后足也;若必待取足于孔子,则千古以前无孔子,终不得为人乎?”(详前)但我们万不可像康有为的样子:“以好博好异之故,往往不惜抹杀证据,或曲解证据,以犯科学家之大忌。……万事纯任主观,自信力极强,而持之极毅,其对于客观的事实,或竟蔑视,或必欲强之以从我。”(《清代学术概论》)自主法有的是主观的,顺他法有的是客观的;穷于使用“顺他法”时,然后借重这“自主法”好了。

(三)反证法

甲说“是”,乙提出反证而说“不是”,这乙用的便是反证法。又如甲心不甘服,再提出强有力的反证,说乙说的“不是”是“是”。这也还是反证法。故凡否认对方而提出证据的,都属于这一类。至其所以要提出反证,为的是对方的议论不合事实,即似是而非,证据脆弱,有所误会。例如“或毁直不疑善盗嫂”,“不疑闻曰:我乃无兄”(见《史记》、《汉书》)。又如:“林可山自称和靖七世孙,不知和靖不娶,已见梅圣俞序矣,何其谬附乎?姜石帚以诗嘲之云:‘和靖当年不娶妻,因何七世有孙儿?若非崔种并龙种,定是瓜皮搭李皮。’石帚之诗,特甚于郭崇韬、李环之挝,戒之!”(李贽辑《枕中十书·筼窗笔记》)这都是极有力的提出反证的例子。而胡适之先生对于儒家所说古代通行三年之丧,亦举出反证道:“三年之丧,也是儒家所创,并非古礼,其证有三:《墨子·非儒篇》说:‘儒者曰:亲亲有术……其礼曰丧父三年。……’此明说三年之丧,是儒者之礼,是一证。《论语》十七记宰我说三年之丧太久了,一年已够了,孔子弟子尚有不认此制合礼,可见此非当时通行之俗,是二证。《孟子·滕文公》记:孟子劝滕世子行三年之丧,滕国的父兄百官皆不愿意,说道:‘吾宗国鲁先君莫之行,吾先君亦莫之行也。’鲁为周公之国,尚不曾行过三年之丧,是三证。至于儒家说尧死时,三载如丧考妣,商高宗三年不言;和孟子所说‘三年之丧,三代共之’,都是儒家托古改制的惯伎,不足凭信。”(《中国哲学史大纲》)此法凡批评者最为常用,为批评方法中极重要之一。

(四)增补法

凡遇一种言论或著作,内容不充实,欠完备,即适用此增补法。把对方所未看到,或虽看到而被忽略的材料,指示出来。例如,裴松之《三国志注》的补陈寿《三国志》:“寿书……失在于略,时有所脱漏。臣奉旨寻详,务在周悉,上搜旧闻,傍摭遗逸。……寿所不载,事宜存录者,则罔不毕取以补其阙;或同说一事,而辞有乖杂;或出事本异,疑不能判;并皆抄内,以备异闻。若乃纰缪显然,言不附理,则随违矫正,以惩其妄;其时事当否,及寿之小失,颇以愚意,有所论辩。”(裴松之《上三国志注表》)他如丘濬《大学衍义补》的补真德秀《大学衍义》一类之书,皆属此例。

(五)矛盾法

此法比之反证法,还要有力。因反证法虽有“强有力”的证据,但尚非出于被批评者之口;此矛盾法,却更进一步,使对方以自己的手掌打自己的嘴巴,有时简直使对方感到无从剖白。到底怎样叫做矛盾法?此如《韩非子·难势》说:“客曰:‘人有鬻矛与盾者,誉其盾之坚,物莫能陷也。’俄而又誉其矛曰:‘吾矛之利,物无不陷也。’人应之曰:‘以子之矛,陷子之盾,何如?’其人弗能应也。以为不可陷之盾,与无不陷之矛,为名不可两立也。”此矛盾法,要怎样去应用?此如魏嵇康说:“既曰寿夭不可求,甚于贵贱;而复曰善求寿强者,必先知灾疾之所自来,然后可防也。然则寿夭,果可求耶?不可求也?”“既曰彭祖七百,殇子之夭,皆性命自然;而复曰:不知防疾致寿去夭,求实于虚,故性命不遂。此为寿夭之来,生于用身;性命之遂,得于善求。然则夭短者何得不谓之愚?寿延者何得不谓之智?苛寿夭成于愚智,则自然之命,不可求之论,奚所措之?”(《难张辽叔宅无吉凶摄生论》)明李贽更说:“仲舒不计功谋利之云,似矣;而以明灾异,不狱死,何也?夫欲明灾异,是欲计利而避害也;今既不肯计功谋利矣,而明灾异者,何也?既欲明灾异以求免于害,而又谓仁人之不计利,谓越无仁,又何也?所言自相矛盾矣!”(《李氏文集·贾谊》)清袁枚亦有一论:“柴守礼杀人,世宗知而不问,欧公以为孝。袁子曰:世宗何孝之有?此孟子误之也!孟子答桃应曰:‘瞽瞍杀人,皋陶执之,舜负而逃。’此非至当之言也,好辩之过也。夫舜之不能无父,即皋陶之不能无君也。有父而后有君,有君而后有法,瞍能杀人,即能杀皋陶;皋陶能执瞍,即能执舜。彼海滨者何地耶?瞍能往,皋亦能往;因其逃而赦之,不可谓执;听其执而逃焉,不可谓孝;执之不终,逃而无益,不可谓智;皋陷舜为逋逃主,舜容皋为不共戴天之人,不可谓仁。中国无帝,皋将空天下而无君乎?抑自立而代舜乎?将求一无父之人而立之为天子乎?以子之矛,陷子之盾,孟子穷矣!”(《读孟子》)但此尚属言论方面。可再举一个史传方面的例子。如宋赵与时说:“史出自一人而自相矛盾者,如姚思廉《梁书》(尚思按:《梁书》实非出自一人)。《江革传》谓:何敬容掌选序用,多非其人;革性强直,常有褒贬。而《何敬容传》乃谓:敬容铨序明审,号为称职。”(《宾退录》卷九)

(六)包围法

此包围法亦可叫做“夹攻法”,意即四面包围或内外夹攻,使之无论如何总要在批评者指定的两途中(或两途以上)自择一途。凡遇被批评者,原意不甚明显,或虽明显仍恐被逃,事后有所借口,皆适用此法以批评之。所谓“二者必居一于此矣”、“非愚则诬”一类,便是近乎此法。例如,李贽的痛驳周公:“周公欲以身代兄之死,既以明告于神矣,而卒不死,何耶?然犹可委曰:神不许我以死,我岂敢自死乎?我直以明我代兄之心云耳,非以祈人之知我欲代兄之死也。则册祝之词,坛刉之设,珪璧之秉,金匮之纳,何为者哉?喭曰:‘平地上,起骨堆。’此之谓也。无风扬波,无事生事,一人好名,毒流万世,卒使管叔流言,新莽借口,圣人之所作为,道学之所举动,吾不知之矣。不有陈贾乎?陈贾曰:‘周公使管叔监殷,管叔以殷畔,知而使之,是不仁也;不知而使之,是不智也。’此千古断案也。不仁不智,从公择其一者可矣!”(《初潭集·兄弟》)

(七)反省法

此法近“反证”、“矛盾”、“包围”诸法,而不与之相同。如遇有犯所谓眼见丘山而不自见其眉睫,笑他人之未工,忘己事之已拙的毛病者,即适用此法。请他自己平心静气地反省一下,或仿效其行为以对付他,用不着像以上诸法的要费力想计去证他攻他围他。例如,公孙龙主张“白马非马”之说(此说并未违理),当时有人想反对他,就把龙打得头破血流。龙提出抗议道:“先生为何打人?”对方因仿其学说而答道:“我打的不是人。”(此举并未合理)龙到这时,连自己也只好大笑起来了(原文似在《史遗》,今只能忆其大概)!而古代某和尚待人不平:遇富贵者很恭敬,遇贫贱者很傲慢。有人责问他道:“佛主慈悲平等,佛徒为何不以慈悲平等待人?”该和尚借口道:“傲慢他就是恭敬他。”对方听见,便把他打了一顿,该和尚提出抗议,而结果只得到一个“打你就是爱你”的回声(这也是凭记忆的)。胡适之先生痛斥人家被马克思、列宁、斯大林和孔丘、朱熹牵着鼻子走,而人家更可说他被赫胥黎、达尔文、易卜生、杜威牵着鼻子走。我以为:我们对于一切,只能问其是不是真理,是不是适合潮流,是不是真能利益大多数人,而不可动辄以被人家牵着鼻子走为理由(详见拙著《中国近百年思想史》第二篇)。

(八)修改法

凡原著的体裁、材料、文字等等,遇有虽不甚非,亦不甚是的地方,我们即代他修改:或是由一体而混体,由混体而一体;或是由分开而归并,由归并而分开;或是删繁就简,改质为文……如超过“修改”的程度以上,即用其他看法以批评之。第一类是改编,如荀悦的改班固《汉书》为《汉纪》,是改纪传体为编年体;第二类是删繁节要,如梁任公先生的《节本明儒学案》;第三类是修正,如曾国藩《经史百家杂抄》的改变姚鼐《古文辞类纂》所分十三类为三门十一类。

批评法,当然不止此八种。但实际归纳起来,似乎要以此八法,尤其是“反证”、“矛盾”、“包围”、“反省”、“增补”五法为最重要,其余或不重要,或虽重要而可分隶于此八法中,不能独自成立。如“归纳”、“比较”、“三段”、“辩证”等法,虽极重要,但都是“研究法”,而非可单属于“批评法”。又试问我上面所举出的“反证”、“顺他”、“自主”等法,如不用“归纳”、“比较”、“三段”、“辩证”等法,如何能去“反证”、“顺他”、“自主”……呢?甚至其他一切“批评法”,都要以各种“研究法”为前提为基本。 +Ejj77Z4ZiYMEx27M7ybOPrQNRboidHcDhRMbvrrC8ukj+JZ6CGQDehgEBg7wlu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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