始于20世纪80年代初的村民自治不仅是亿万农民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的基本形式,更是乡村社会治理的制度性框架。在村民自治制度的统一规范和指导下,乡村治理模式是多样化的,并且一直处于不断发展的过程中。乡村治理的主体是多元的,这是农村社会发展的必然。乡村精英人物和乡村各类经济、社会组织的崛起,使得乡村治理越来越呈现出“多元”“多主体”等特征。多元主体之间的关系也在实践中不断重塑,从散乱走向有序,从不规范走向规范。攀西地区的乡村治理需要借鉴发达国家和我国其他地区的先进治理模式和治理经验,结合自身实际,进行探索和创新,构建合理、科学、有效的乡村治理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