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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多元主体是发展趋势

迈克尔·博兰尼在《自由逻辑》一书中首次提及和阐述多中心治理理论,之后埃莉诺·奥斯特罗姆和文森特·奥斯特罗姆基于深刻的理论分析和实证分析共同创立了多中心治理理论。

多中心治理理论强调公共事务的治理主体应该是多元而不是一元的,各主体相互独立且相互联系,在一定范围内共同承担公共事务治理的职责,从而实现社会的善治,提升治理的整体效益。多中心治理实质上是构建政府、市场、社会共同参与的“多元共治”模式 [24]

治理现代化实践证明,传统万能政府“打包一切”存在治理“越位”“缺位”弊端,必须创新乡村治理,打破传统政府一元治理主体模式,政府之外的组织、个人力量被更多重视和强调,推动治理多主体参与、共同参与、协同发展。

一、主体多元化是主流趋势

改革开放40多年来,农村经济社会结构发生深刻变化,从改革开放前形成的城乡二元结构,到改革开放后打破城乡二元体制、调整城乡关系,再到党的十九大提出要“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重塑城乡关系,走城乡融合发展之路”“加快形成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全面融合、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城乡、工农、区域之间人力资源流出、流进、流向、流量变化多样、日趋复杂,农村人与人、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也已经今非昔比,农村事务也不再是传统的内容。

现在,为了满足乡村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需求,实现乡村“善治”目标,治理主体范围需要从传统的、单一的政府主体扩展到公民、私营企业、自治组织、相关利益团体等非政府部门。农村民主政治和公共事务的参与者呈现多元化,乡村公共管理事务和经济社会发展决定了乡村治理主体必须向多元化方向发展。治理是整个社会的事情,也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乡村治理的主体除了国家正式权力机构以外,还包括乡村内部权威机构和乡村社会化组织、乡村体制内精英和体制外精英等,把农民、新型农民合作组织、其他经济社会组织、乡村企业等纳入乡村治理体系中来,这种治理多元发展模式是对传统政府一元统治模式的超越。

治理不是政府唱“独角戏”,而是需要社会组织的广泛参与。政府应是社会管理的责任主体,但不是唯一的主体。社会力量的逐渐壮大,乡村社会结构的复杂多样,均不同程度地削弱了政府的权威,从而促进了政府治理功能与社会治理机制的有机融合,加快形成了政府、社会、市场、公民共同治理的大格局。

对政府而言,治理就是从“管理者”到“服务者”的变化,对非政府部门而言,治理就是从被动接受到主动参与的过程。各治理主体通过联合行动,共同解决利益冲突,在相互调适的过程中实现各自的利益目标。多元化的权利结构成为乡村治理的发展趋势,并将对乡村规划、空间塑造和乡村的新型内生发展产生影响。

二、多元主体是动态变化的

由于我国国土面积大,区域之间、城乡之间发展差异大,不同地域的乡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参差不齐,面临的经济社会发展问题各有不同,因此,乡村治理主体是随着乡村经济社会发展不断变化的,没有一成不变的固定模式。

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农村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涌现出一批农民精英、“能人”和新型农业生产经营带头人,以这些精英为核心的各类协会、合作社等新型乡村组织不断兴起。特别是新型农业合作社,在沟通政府、农民和市场,联农带农富农,提高农民收入等经济活动中起到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深入农村公共事务,成为乡村治理的关键角色。

三、多元参与是硬道理

乡村振兴,亿万农民是主体。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是党的制胜法宝,也是乡村治理必须坚持的根本原则。乡村治理,说到底是亿万农民民主意识的觉醒,参与乡村政治、经济、社会等各类事务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的激发,把乡村治理转化成广大农民广泛参与的生动实践,让广大村民成为最广参与者、最大受益者、最终评判者,形成生动活泼、安定团结、和谐有序的局面。

实践证明,农民群众只有直接参与农村经济社会事务的决策、管理、监督,并从中有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才能变得关心政治、增强对政治的信赖感,增强乡村政治、经济、社会主人翁意识,继而能够在乡村公共事务的管理中发挥聪明才智,才能真正体现自身存在的价值、有效行使自己的权利。

韩国新村运动的成功经验就是政府引导、村民主导,当地农民对当地有着充分的了解,熟知当地村庄的优势和劣势,在获得发言权和决策权后对村庄的归属感和责任感会增强,更加积极主动地为乡村治理建言献策,村民的集体决策智慧有效提高了乡村治理水平和乡村发展速度。

因此,乡村治理,必须坚持人民至上,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调动广大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让农民成为乡村治理的参与者。只有充分发挥亿万农民的主体作用和首创精神,让农民成为乡村振兴的治理者、建设者和受益者,才能增强他们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乡村振兴及其治理现代化才能行稳致远。

四、多元主体不是封闭的

乡村治理不能单纯就乡村谈治理,必须跳出乡村看农村、看农业、看农民,更不能在封闭、孤立中搞乡村治理,而是要坚持把“三农”工作作为全党的重中之重,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走城乡融合、工农互促发展之路,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力量,关心、支持和投入乡村振兴。社会力量和社会组织是乡村治理不可或缺的部分,包括退休回乡干部、企业家、志愿者等日益成为乡村治理的不可或缺的主体。因此,政府要搭建有利于各类社会组织发挥作用的平台,让多元、广泛的社会组织和力量涌入乡村,支持和服务乡村发展,使乡村治理结构得到进一步优化,推动乡村治理现代化。 jYb2KFdgnsBn1L8DZCpCHPCKlWVbKgh07fq9/zwQc3NM6mTu2rjEAXyvXG7uCvU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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