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徽省制定《安徽省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条例》;
(2)辽宁省制定《辽宁省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条例》;
(3)广东省制定《广东省水产品质量安全条例》;
(4)浙江省制定《浙江省食品安全数字化追溯规定》;
(5)深圳经济特区制定《深圳经济特区食品安全监督条例》;
(6)成都市制定《成都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
(7)福州市制定《福州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办法》。 YGX6Hm8xmGteewFt7/yFz3/OJz6KkdPX4EsohsRjAqZS17z2nlSdlJCx5QpIh5r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