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12月15日《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职责分工有关问题的通知》发布,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提出的一个监督管理环节由一个部门监督管理的原则,经国务院、中央编委领导同意,就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职责分工有关问题做进一步明确,确保2005年1月1日起顺利实施。
2010年12月6日《关于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机构设置的通知》发布,根据《国务院关于设立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的通知》(国发〔2010〕6号),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设立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作为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办事机构,确定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机构设置、机关行政编制、机关财务、后勤及离退休干部工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