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广告产业取得的主要成就在于,产业总体规模进一步扩大,产业结构呈多样化趋势,且成为我国数字经济中重要的组成部分。
艾瑞咨询《2021 年中国网络广告年度洞察报告》显示,2020 年我国网络广告市场需求量达 7 666 亿元,占全部广告产值(8 729 亿元)的 87.8%。尽管受疫情的影响,2020 年中国网络广告市场规模同比增长 18.6%,较 2019 年上半年 30%的增速有所下降,但以网络广告市场规模的有效值衡量,我国网络广告产业发展的势头未减。其中,2020 年我国移动广告市场规模达到 6 725 亿元,增长率达 24.2%,在网络广告整体市场中的占比为 87.7%。
网络广告作为互联网产业核心商业模式之一,其产业服务链条也不断延伸,不断拓展边界和形式,众多广告形式、营销方式也应运而生。在我国广告市场规模中,广告市场占有率排名前十位的互联网企业市场规模由 2017 年的90.92%上升到 2018 年的 92.67%,其中,BAT又占 69%,马太效应增强 。
尽管受疫情的影响,网络广告增速在减慢,但调查发现,广告主在疫情之后对于营销工作的信心依然十分充足,在整体经济增长受疫情冲击的环境下,其营销预算仍旧保持着增长的态势。多数广告主在近年都增加了整体营销的预算投入,其中更有超过 12%的广告主在整体营销预算上的增长幅度突破了50%,而且增加的预算绝大多数将投向网络营销领域。
毫不夸张地说,网络广告产业的崛起就是对传统广告业态的颠覆。从广告主体的经营模式、广告业务运作到广告发布与呈现等,网络广告业正在构成一幅全新的产业图景。
广告主体一般包括参与广告产业上下游环节的所有经营主体。近年来,随着互联网新媒体技术的不断迭代,网络广告产业链最明显的变化是,传统广告主体逐渐“消失”,取而代之的是一批批新型主体。
(1)从发布端看,大众媒体在广告市场“失色”,而一批平台型互联网企业正成为广告经营的主角。寄生于网络头部平台的难以计数的自媒体账号,如微博账号、微信公众号、头条号、企鹅号、抖音号等都参与广告经营。各类账号中既有明星艺人、社会名流,也有企业和普通人。一些大V号,动辄数千万乃至亿级的关注粉丝量,其传播力和影响力一点不输那些经营数十载的报纸和电视媒体。为此,新《广告法》第二条第二款中对广告主体做了适时调整,即“广告主,是指为推销商品或者服务,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设计、制作、发布广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
(2)从广告代理端看,除大量原来从事传统媒体代理的广告公司外,更多的技术型广告代理公司、制作公司也纷纷加入其中。值得一提的是,大量MCN (multi-channel network,MCN)机构因网络营销需求应运而生。它们原本是主打PGC、UGC、PUGC内容联合生产型公司,后因培育全频道媒体账号而壮大,并兼营网络广告中介业务。
(3)从产业辅助端看,网络广告产业链中新添一批数字技术服务型企业。它们利用大数据、云计算和人工智能技术,介入市场分析、数据利用、广告效果测量、投放数据监测和相关软件定制等产业环节中,为广告从传统人工生产和低效传播走向智能化、精准高效传播做出了重大贡献。
网络广告的业务形态变化与网络技术在广告运作中的应用有关,更与媒体的呈现形式有着紧密的关联,如在网络门户时代,图文链接、弹出广告等占据主流。这一时期,以新浪、网易和搜狐等为代表的资讯类门户网站成为网络传播的流量头部池。当百度和 360 等公司的搜索引擎技术大行其道时,搜索广告就跃居网络广告经营的主导位置,而百度、360 等资讯搜索网站就成为网络广告商的集市。随着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在网络传播中逐渐广泛应用,尤其是随着 5G技术的发展以及移动端显示突破,信息流广告、视频广告、网络直播广告等又成为网络传播的新宠。随着网络社交化和视频化发展态势形成,移动端平台型App渐成用户“最爱”,腾讯、阿里巴巴、字节跳动、百度等头部平台也就成为网络广告集散地。
从广告媒体呈现类别看,近年来,电商广告相对稳定并持续增长且一直占有网络广告较高的份额,2020 年其广告经营规模达 3 057 亿元,占我国网络广告收入市场规模的 39.9%。增速最快的是短视频广告。2020 年,我国短视频广告规模达到 1 336 亿元,同比增长 69.8%;社交广告市场规模达到 790 亿元;搜索引擎广告市场规模达到 739 亿元,同比持续下降;资讯类广告达到 649 亿元;在线视频广告规模达到 367.1 亿元,同比有所下降。
网络传播技术不仅提升了广告的传播效率,更改造了传统广告线性运作模式。所谓线性运作模式,是指传统广告产业价值链条,从广告内容生产到广告信息传播,再到效果测评,是一种按广告主—广告代理公司—广告媒体—第三方评估机构的产业链进行价值依次传递的线性过程。在这样一个产业链中,各环节主体价值定位相对清晰,功能明确。尽管数字技术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广告产业的价值创造逻辑,但数字媒介背景中的网络广告产业价值的实现方式却发生了巨变。从广告内容生产、广告信息传播,再到效果测评,广告产业链各价值环节,不仅广告主体呈多样化、复杂化特征,更重要的是,大量数字技术类和数据服务类公司加入广告的运作之中,重构了广告价值实现的流程和方式。
改变最为显著的是广告运作过程的数字化和智能化。在大数据技术的驱动下,具体体现在广告环节中的消费者洞察、广告信息生产、广告媒体投放等核心业务已经实现智能化的运作 。
从消费者洞察角度来看,在大数据技术条件下,广告可以对每位消费者的个人数据进行搜集与整理,极大地还原消费者在虚拟数字空间中的真实状态,实现精准的消费者洞察,达成广告信息的个性化精准传播。
就广告信息生产而言,程序化创意能够在算法驱动下对广告内容进行创作与优化,机器能自动完成创意元素组合、文案写作等广告创作。大数据技术能够帮助机器在大规模数据中快速捕捉到用户需求,人工智能技术可以促使机器产生更易被用户接受的广告创意。像鹿班、筷子科技等公司在广告设计和制作环节就引入人工智能技术,可以在极短时间内完成数以万张平面广告作品,或数十个 30 秒规格的视频广告作品。尽管其创意质量暂时并不能完全替代人工创作,但这样就大大提高了广告创意制作效率。
在网络广告投放环节,程序化广告交易(RTR)的兴起彻底颠覆了传统广告运作模式。其用智能技术将广告供需双方集成在一个软件撮合平台,实现了全自动化交易。程序化购买能够基于大数据与人工智能技术,根据消费者的特征与需求,向他们提供符合各自偏好的广告信息,再通过数字平台代表广告主自动地执行广告媒体购买流程。值得称道的是,该技术将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相结合,为广告主精准匹配目标消费群体,并按照CPM、CPC等模式收费,理论上可以对广告效果进行准确测量与评估,极大地提升了广告经营企业公信力,有效地缓解了广告主的“沃纳梅克之惑” 。
未来随着 5G的普及、物联网的进一步发展,数字广告可以实现虚拟场景与物理场景的连通,实现更为广泛的机物协同的智能广告创意制作。
广告内容资讯化是与广告商业化相对而言的,指的是广告超越单纯商品利益诉求和商业表达,将广告信息包装为一般资讯样态进行传播的行为趋势。王启明院士曾指出:“目前人类已经踏入资讯化时代的门槛。网络媒体不受时空限制、内容可以无限延展等特点,要给受众提供全面的、有用的、有价值的并能够满足其需求的信息内容,使得网络广告在内容上呈现出资讯化的特点和趋势。” 而根据传播学者麦克卢汉关于媒介即讯息的观点,在网络媒体中,广告就是资讯,是信息传播内容的重要组成部分。
张金海教授早在 2002 年就已从网络广告概念的层面上认定,“凡在网上发布的有关生产与消费、供应与需求的所有商务信息都是广告”。近年来,有学者从网络交互式信息平台的角度进行了更为深入的研究,指出广告资讯化是广告形态演变的趋势,并认为基于网络交互式平台的广告资讯化趋势所强调的问题不仅仅是广告信息的传播,更重要的是广告信息资源运作,并指出基于网络交互式平台的广告资讯化趋势分析,其最终意义在于对广告转型发展的促进作用 。
其实,学术界就广告的资讯化达成共识之前,广告资讯化运作已经在实践中运行多年。与此相关的广告形式,如原生广告、内容营销等形式较早就受到广告主青睐。随着用户端移动化,信息流广告、 Vlog广告等大行其道。它们借助短视频和微综艺形态推出的原生广告和内容广告等层出不穷。
需要关注的是,广告信息资讯化容易模糊商业广告与一般资讯的界线,不可避免会导致消费者认知失调,进而产生虚假广告、信息误导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