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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研究的概念界定

对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绿色发展进行研究,首先必须明确这一研究主题的基本内涵。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绿色发展是一个复合概念,研究需要对“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绿色发展”,以及两个子概念之间的关系进行界定,以厘清研究范围。

一、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是人类在对既往人与自然关系进行批判继承的基础上,对未来人与自然理想关系的诉求和描述。其隐含的基本价值判断在于:一方面,人(包括个体的人、群体的人与人类)与自然界是平等的主体,应当摒弃人类中心主义与生态中心主义的片面观点;另一方面,人与自然是辩证统一的关系,两者既相互依存又相互制约,不可分割。在此基础上,能够在维护自然生态完好永续的同时实现人类经济社会高质量的发展,就是人与自然的理想状态。关于“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概念的不同理解主要围绕着对“和谐共生”的解读展开。

有的学者基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视野,认为和谐共生的关系是指相互依存、彼此协调的同时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有的学者基于价值外化的角度,认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表现为人的价值与自然价值互促共进,人文价值与经济价值协调共增,代内价值与代际价值承续共保,区域价值、民族价值、国别价值与全人类价值分担共享 ;有的学者从解决“不和谐相害关系”的反面视角出发,认为和谐共生的关系就是在考虑自然生态系统的承载力的前提下限制人类经济活动的规模和水平,并通过制度构建的方式消除一切针对自然生态系统的外部性生态影响 ;有的学者通过挖掘和谐、共生的词源根基,认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关系是指作为自然有机系统组成部分的人类,“以实现与其他生命及非生命环境的共同存续发展为目标(和),充分发挥自身的主观能动性调节人与自然之间的矛盾(谐),形成人类与自然共同繁荣的结果(共生)” 。这些解读是学者们视角选择差异的体现,它们为把握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内涵提供了全面多样的参考。

本书认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基本要求在于实现人与自然都能够实现自我存续的目标:对于人来说,自我存续的核心在于实现发展,因此人需要不断从自然界获取满足人生产发展需要的自然资源、生态功能和自然生态环境;对于自然来说,自我存续的核心要求是保持健康稳定的状态,包括保持资源的永续、生态系统的完好与环境的健康。当两者的要求都能够得到满足,达到帕累托最优状态时,就实现了人与自然的协调和谐、共同发展,即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因此,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就是处于平等地位的人(包括个体的人、群体的人与人类)与自然,在考虑人的发展需要与环境承载能力的前提下,实现两者的共同存续发展的一种理想状态。

二、绿色发展

绿色发展的概念是工业社会经济高速发展的附属品,它起源于人类对经济快速发展引发的生态问题的回应和反思,是工业文明发展到一定阶段人类对于人与自然关系的重新审视与觉醒。因此,最初人们总是基于经济与生态视角,针对传统经济发展模式的问题提出绿色发展。但随着人类经济社会的继续进步,人们不断根据现实需要的变化拓展绿色发展的概念,使其概念的内涵和外延不断扩充。总的来说,学界对于绿色发展的定义有以下三种具有代表性的观点。

第一,作为发展方式的绿色发展。绿色发展被看作对传统粗放型发展方式的辩证否定,它针对传统发展方式带来环境资源等问题,强调绿色发展基于生态环境容量和资源承载力,通过发展绿色经济、降低资源消耗、修复生态环境等方式协调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学界对绿色发展的认识大多以此为开端,例如国内学者最早对绿色发展做出的界定,即“绿色发展就是在保障自然资本可持续性的前提下,更多地以人造资本代替环境和自然资本,提高物质和能源的使用效率,使经济增长逐步向低原材料消耗、低能耗的方向转变。” 这一定义表明,早期绿色发展概念具有突出的问题导向性。世界银行和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联合课题组在此基础上更进一步,认为绿色发展是摆脱传统经济增长模式弊端,通过创造新的绿色产品市场、绿色技术、绿色投资以及改变消费和环保行为来实现经济增长 。除此之外,李佐军 、蒋南平 等学者都通过与传统发展方式的对立明确绿色发展的定义。

第二,作为价值理念的绿色发展。“绿色发展注重的是解决人与自然和谐问题” ,一些学者以此为起点,认为绿色发展是人与自然关系达到理想状态时的价值理念综合体。例如,有的学者认为绿色发展是反映人与自然关系问题的价值标准、价值目标和规范 。有的学者就绿色发展理念体系所包含的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人类必须尊重、顺应、保护自然,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等具体的价值理念进行总结分析 。还有学者进一步分析表现为价值标准、价值目标、价值规范的绿色发展,深刻把握绿色发展的内涵 。这种概念界定通过将绿色发展抽象化为价值理念的方式,使之具有了更加广阔的影响范围。

第三,作为有机系统的绿色发展。一些学者将绿色发展看作更加具有动态性的有机复合系统。这之中,大部分学者倾向于将绿色发展看作涉及经济、社会和生态的复杂系统。例如,有学者认为“绿色发展就是绿色的系统观” ,这种绿色的系统观包括了绿色生产观、绿色消费观、绿色发展观,最终要实现经济、社会、自然三个系统的和谐发展。有学者则认为绿色发展系统包含了环境发展、经济发展、政治发展、文化发展等各子系统 。此外,也有学者将绿色发展看作包括了总体观念、重要途径、行动领域三个层次的体系 ,将绿色发展描述为从理念到实践的一个完整系统。

除了以上三种具有代表性的观念外,党和政府也基于政策实践的角度,对绿色发展做出定义。胡锦涛同志明确指出:“绿色发展,就是要发展环境友好型产业,降低能耗和物耗,保护和修复生态环境,发展循环经济和低碳技术,使经济社会发展与自然相协调。” 这一定义具有突出的政策指导性和行动指向性。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坚持绿色发展,就是要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坚持可持续的发展,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现代化建设新格局,为全球生态安全做出新贡献。”

综上所述,本书认为绿色发展是一种与传统经济发展方式相区别的新型发展方式,它强调通过经济、社会、政治、文化、生态等领域的协同推进,解决人与自然关系问题,力图实现经济创新增长。

三、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与绿色发展的关系

对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绿色发展概念的把握,需要建立在对两个子概念关系充分认知的基础上。目前学界对两者关系的认知主要可以分为三类。

第一,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是绿色发展的目标。大部分学者秉持这一观点,认为绿色发展以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为目标,是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科学道路。学者们或明确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是绿色发展的理想目标 ,或指出绿色发展以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为导向 ,或强调要通过绿色发展迈向以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为标志的绿色经济社会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绿色发展,就其要义来讲,是要解决好人与自然和谐共生问题” ,其中亦不乏将绿色发展看作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道路的含义。

第二,绿色发展包含了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内容。有的学者着眼于对单个概念的解读,认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是绿色发展理念最核心的要素 ,反映出绿色发展的价值指向;有的学者认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展现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绿色发展底色 ;有的学者认为绿色发展包含了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价值选择 ;有的学者将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看作绿色发展的一个基础要求 ,认为达到该要求意味着绿色发展的实现;有的学者认为绿色发展理念是以“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为主题,围绕它展开实践 。无论是将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看作绿色发展的要素、要求还是主题,实质都认为前者包含在后者之中。

第三,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可以通过实践转换为绿色发展。持这种观点的学者强调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理论属性,将绿色发展看作一种发展模式,并基于这一语境,认为对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理念的践行会自然转化为绿色发展的实际行动 。从这个意义而言,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与绿色发展是辩证统一、一体两面的关系。也有学者认为从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角度来看,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本身就意味着一种具有中国特色的绿色发展方案

综合本书对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与绿色发展概念的界定,本书认为,研究主题中的“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是一种人与自然关系的理想状态,而“绿色发展”则是一种新型发展道路,前者构成了后者的目标,后者是通往前者的现实道路。同时,由于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是新时代新征程赋予绿色发展的使命任务,这种理想状态就成为绿色发展进入新征程后的主要特征。 rJxcWCwlZGMjC1Js+0CKx+1i+VWA9FETjPYbl/JxLUsnMF55M+8Sb/kY966Dl3v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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