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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农产品流通现代化相关概念界定

2.1.1 流通与流通现代化

2.1.1.1 流通

“流通”一词在中文中的意思是指商品、货币的流转。与中文“流通”对应的英文,学者们并没有统一,有的对应为“circulation”,源于马克思的《资本论》,指以货币为媒介的商品交换;有的对应为“distribution”;还有的直接译为“marketing channel” [1] (李飞,2003)。从市场营销学的角度来说,“流通”实际是指“分销”与“营销渠道”。这表明“流通”与“分销”“营销渠道”之间存在着概念上的重叠。

流通是指商品从生产领域到消费领域的转移过程 [1] (李飞,2003);分销是指商品从生产者手中向消费者手中转移所有权的过程 [2] (郭冬乐,2003);营销渠道是指产品及相关服务通过一系列相互依存的组织和个人,从其生产者或提供者转移到消费者的途径、过程以及相互关系 [3] (Stern,1992)。可见,“流通”“分销”与“营销渠道”三个词,皆含有“从生产者向消费者转移的过程”这一核心概念。但是,受学科、时代变迁、研究角度等因素影响,这些概念的含义在不断演变,表现出在不同语境环境下特有的内涵。如分销与流通,同样是商品由生产领域向消费领域的转移问题,对厂商是分销问题,对宏观经济是流通问题;在管理学是分销问题,在经济学是流通问题;从个体角度看是分销问题,从整体角度看是流通问题 [1][4] (李飞,2003;夏春玉,2006)。分销渠道与营销渠道在管理学中的概念也是有区别的。分销渠道是指某种产品从生产者向消费者转移过程中所经过的一切取得所有权或协助所有权转移的组织和个人 [5][6] (吴健安,2004;李飞,2004)。运输和仓储公司属于营销渠道组织 [7] (迈克尔·贝克,1998)。

对流通的具体界定,学术界尚未形成统一的概念。按照马克思的观点,流通是社会再生产的环节之一,是商品所有者全部相关关系的总和。西方学者在这个问题上形成了三种主流看法:一是把流通和营销等同起来;二是从流通过程出发定义流通,认为流通是生产向消费转化过程中,人与商品转移的统一过程;三是将流通定义为商品从生产到消费等一切相关活动的总和。

本书使用学术界较为普遍的一种关于流通概念的定义和解释,即流通是指商品从生产领域到消费领域的转移过程。从形式上看,流通就是人们常说的购、销、运、存。购销创造数量与质量效用,运输与储存创造空间与时间效用 [8] (陶琲、杨谦、李飞,1991)。

2.1.1.2 流通现代化

“流通现代化”的概念始于日本政府 1962 年提出的《流通合理化设想政策纲要》。20 世纪 80 年代,国内学者开始关注并研究流通现代化。

关于流通现代化,具有代表性的观点如下:流通现代化包括流通组织、流通设施、经营方式、管理的现代化 [9] (黄国雄、曹厚昌,1997)。流通现代化是指在商品流通的全过程中,运用先进的流通技术设施、手段和现代化的流通方式、管理方法,形成高效率、高效益的商品流通体系 [10] (丁俊发、张绪昌,1998)。流通现代化包括流通观念、流通组织、流通经营、流通布局、流通技术以及流通制度的现代化 [11] (晏维龙,2002)。流通现代化是指伴随着工业化社会和信息化社会而在商品流通领域产生的变革、创新过程 [12] (宋则、张弘,2003)。夏春玉、瞿青珍、李飞(2003)把国内流通现代化内涵的几种观点,归纳为状态说、动态说与综合说 [13]

2.1.2 农产品流通与农产品流通现代化

2.1.2.1 农产品流通

农产品流通是通过买卖的形式实现农产品从农业生产领域到消费领域转移的一种经济活动,或者农产品从农业生产领域到消费领域的转移过程。转移过程包括农产品的收购、加工、包装、运输、储存、销售等环节。农业(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副业的产品,统称为农产品。种植业的产品,包括粮、棉、油、麻、丝、茶、糖、菜、烟、果等产品,统称为狭义的农产品。

2.1.2.2 农产品流通现代化

农产品流通现代化具有流通现代化和农业现代化的双重属性。关于农产品流通现代化,具有代表性的观点如下:把现代技术、现代营销方法和营销理念应用到农产品流通过程中,以提高农产品流通速度,促进农产品流通发展 [14] (王广深、马安勤,2007)。农产品流通现代化包括流通组织、载体、方式、技术以及支撑保障体系的现代化 [15] (胡永仕、王健,2009)。农产品流通现代化是一国(地区)农产品流通的先进性状态,是一个动态的发展过程,包括流通组织、设施、技术、方式、关系以及制度的现代化 [16] (郑鹏、李崇光,2012)。

本书倾向于郑鹏与李崇光对农产品流通现代化的界定。本书所说的农产品流通现代化是指介于宏观和微观之间的现代化,研究基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农产品流通现代化,并不研究农产品营销渠道某个具体微观个体或组织的经济行为。

2.1.2.3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农业经营主体是指直接或间接从事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和服务的个人和组织 [17] (张义珍,1998)。有效的组织形式是社会经济发展中极其重要的社会资源 [18] (李铜山、刘清娟,2013)。而对于农业来说,有效的组织形式是促进农业高效生产的重要载体。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中国传统的小农户细碎化经营与新型农业产业不匹配,因此要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这是推进农业现代化的重要途径,也是提高农产品流通现代化水平的必要条件。

2012 年,党的十八大报告强调“培育新型经营主体”。2013 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指出“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2016 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坚持以农产家庭经营为基础,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新型农业服务主体成为建设现代化农业的骨干力量,加快形成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政策体系。在此背景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断涌现,产生了传统小农与种养大户(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并存的现象。种养大户和家庭农场以家庭经营为主,农民合作社为合作经营或集体经营,农业企业为集体经营或者企业经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是政府认定的在规模和经营指标等方面达到规定标准的农业企业,又分为国家级农业产业龙头企业、省级农业产业龙头企业和县级农业产业龙头企业。

本书所说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指三峡库区经营规模相对较大、装备技术条件相对较好、经营管理水平相对较高,从事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和服务,并且劳动生产、资源利用和土地产出率相对较高,以商品化生产和盈利为目标的农业经营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一般分为专业大户(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和其他各类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本书基于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进行调研,以此研究三峡库区农产品流通现代化。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推进我国农业规模化与组织化进程的主体,也是促进农产品流通的重要力量。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良性发展对我国农产品流通现代化建设具有重要作用。 WT0sIMIrHCSbcRmhuPth3kKVUREdnOQaw4bahZaTTp60+Vxv7hvx+/gJI7pUSJ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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