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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研究意义

1.2.1 理论意义

第一,现有关于机构投资者行为及治理研究多将机构投资者视为同质整体,少有区分其异质性并重点关注保险机构投资者这一重要机构投资者的相关研究(Ryan et al.,2002;伊志宏等,2013),而本书以保险机构投资者投资风格为出发点,针对保险机构投资者与资本市场稳定及其作用机制展开实证研究,可以为保险机构投资者治理效应的现有争论提供新的视角与大样本证据。本书发现保险机构投资者的权益投资存在“本地偏好”,保险机构投资者的实地调研能够显著提高自身的投资收益。实地调研作为机构投资者非公开信息搜集的重要方式和渠道,可以给机构投资者带来超额收益,本书可以丰富现有机构投资者实地调研的相关研究。

第二,相较于现有保险机构投资者相关研究多集中于探讨其是否持股、持股比例及持股特征(夏常源等,2020;赖黎等,2020),本书基于实地调研这一重要私下沟通渠道的研究,有助于丰富保险机构投资者治理效应的现有文献。保险机构投资者通过实地调研上市公司发挥信息治理效应,成为保险资金运用有效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的重要路径选择,丰富了新兴市场中关于保险机构投资者治理效应对资本市场稳定性影响的相关研究。本书能够对保险机构投资者的积极主义动机作出更为准确的阐述,有利于从理论上进一步解释保险机构发挥治理作用的具体机制,丰富了不同类型机构投资者的公司治理效应的现有文献。

第三,防范金融风险、维护资本市场稳定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本书基于统一的理论分析体系,重点探索保险机构投资者这一重要“财务投资者”如何发挥市场“压舱石”作用,这将为监管人员、实务界人士和学者更好认识并引导保险机构投资者发挥治理效应提供理论指导和政策参考。机构投资者已成为发达国家资本市场上的主要投资主体,它们利用在购买、持有、卖出上市公司股票上的优势影响资本市场,特别是影响被投资公司的公司治理机制,如股东提议权(Gillan et al.,2000)、股东投票权(Li et al.,2008)、CEO变更(Parrino et al.,2003)、管理层薪酬(Hartzell et al.,2003)、反接管条款修订(Borokhovich et al.,2006)、并购(Chen et al.,2007)、股价崩盘风险(许年行等,2013)等,但已有研究大多数未区分机构投资者的异质性,且现有文献对保险机构投资者的信息披露治理效应的研究相对较少。当前中国各界人士对保险机构投资者究竟是“积极的监督者”,还是“激进的投资者”还未形成一致结论。本书的实证研究发现,保险机构投资者通过实地调研这一获取信息的重要方式,能够发挥信息治理效应,进而起到稳定资本市场的作用。 fmrR1C5aiTCryoL3l8v5TQl1+Oah3dm4kDsUGEyewR5+utAXIkfFprb2mMxHAi8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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