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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保险资金股票投资制度背景及相关研究

2.2.1 保险资金股票投资发展

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明确提出,“加强和完善现代金融监管,强化金融稳定保障体系,依法将各类金融活动全部纳入监管,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2018年10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刘鹤表示,在鼓励市场长期资金来源方面,要加大保险资金投资优质上市公司的力度,壮大机构投资者力量,巩固市场长期投资的基础。2019年1月,银保监会宣布支持保险机构加大股权投资力度,鼓励保险资金进入资本市场,让保险资金在A股投资市场有更多的资金配额。保险公司作为长期机构投资者,在短期外部环境不确定性加大、市场信心不足的环境下,能积极发挥价值,配置长期优质标的,有助于维持资本市场长期健康发展。同时,保险公司利用闲置资金进行投资,获取投资收益,投资业绩可以提高保险公司的竞争力进而扩大承保业务量(边文龙等,2017)。

因此,保险资金在市场需求、投资需求和配置压力下,迫切需要拓宽保险资金投资渠道。保险资金股票投资大体经历了以下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2004—2012年,拓渠道和严管控时期。2004年10月,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颁布《保险机构投资者股票投资管理暂行办法》,标志着保险资金开始参与我国二级市场股票投资,此后相关文件、规定的出台,进一步规范保险资金股票投资。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爆发,监管部门一系列监管措施出台以管控保险资金股票投资相关风险。2010年7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中对基础设施等债权投资、不动产、相关金融产品的投资比例做出新规定。2012年,中国保监会正式启动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简称“偿二代”)建设,对偿付能力充足率的监管是保险资金股票投资业务开展的重要保障。

第二阶段,2013—2016年,市场化改革时期。2013年,费率市场化改革拉开帷幕,“放开前端、管住后端”,通过扩大保险资金投资渠道获取投资收益,以覆盖保险成本和履行未来保险责任。保险公司股票投资业务活跃度不断上升,2014年以来,保险资金开始大量进入我国股票市场。2014年8月13日,保险业“新国十条”明确要求保险资金支持股市。2015年7月8日,《关于提高保险资金投资蓝筹股票监管比例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国保监会响应“股灾救市”号召将投资单一蓝筹股票的比例由占上季度末总资产的5%提高到10%,权益类资产余额不高于上季度末总资产40%,加速“险资入市”。

第三阶段,2017年至今,规范发展和严监管时期。基于上一个时期部分保险机构较为激进的投资行为,这一时期将坚决制止打击以防范风险,及时弥补监管短板和风险漏洞。2017年1月,中国保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资金股票投资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规范股票投资行为,同时规定保险机构投资单一股票账面余额不得高于本公司上季度末总资产5%、投资权益类资产的账面余额不高于本公司上季度末总资产30%,并要求保险机构应当根据投资计划和战略安排,加强与上市公司股东和经营层沟通,维护上市公司经营稳定。同年5月,中国保监会发布的《关于弥补监管短板构建严密有效保险监管体系的通知》(保监发〔2017〕44号)明确要求,将“保险业姓保、保监会姓监”落到实处,深化偿付能力监管制度实施,严格保险资金运用监管。除上述《通知》之外,2018年以来,监管机构出台一系列政策拓宽保险资金投资渠道,包括设立专项纾困基金产品、鼓励使用长期账户资金增持上市公司股票和债券、支持保险公司开展价值投资、长期投资等。2019年3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实施办法》提出,保险资金可通过新股配售、战略增发、场内交易等方式参与科创板股票投资,助力科技创新企业发展。2023年9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优化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标准的通知》(金规〔2023〕5号)提出,降低对负债久期长的保险品种偿付能力要求,进一步引导“长钱长投”。 oaSQgqWNHFc9X1z+ETWLg2/srzLZ0hdWN6B6CmWolyLGXu3qr5z3KLejKa2p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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