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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文献综述

2.2.1 循环经济背景下再制造产业发展与对策研究

在循环经济背景下,再制造产业发展成为实现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关键途径。众多研究展示了循环经济与再制造产业之间的内在联系,提出了再制造产业发展的模式、策略以及所面临的挑战,能够为推动再制造产业的持续发展提供重要的理论与实践支持。

王朝晖、张向群和李宏宇(2013)指出,再制造产业是循环经济产业化的重要形式,宁波市以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为突破口,通过建立汽车生态园区和引进再制造企业,推动制造业和再制造业的协同发展。李智丽(2018)以及徐建中、张金萍和那保国(2009)也强调,再制造是循环经济的高级形式,对于构建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至关重要,而且强调了推动再制造产业发展的三种模式:政府规划、企业联盟和公众参与。

卢晓莉(2018)从循环理论的角度,分析了再制造产业发展的动态变化过程,提出了再制造产业发展模式的研究框架,包括产业发展规律、作用机制和驱动因素以及模式优化。这些研究揭示了再制造产业发展的复杂性和多维性,强调了政策制定、技术创新和行业合作的重要性。

值得注意的是,再制造产业面临的挑战和制约因素也不容忽视。邢静(2015)基于循环经济思想,探讨了制约我国汽车再制造发展的原因,突出了提升再制造产业管理水平和技术能力的重要性。

可见,再制造产业作为循环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推动资源节约和环保方面发挥着关键作用。通过政府规划、企业联盟和公众参与等模式的推动,再制造产业在技术创新、政策支持和行业合作等方面取得了显著进展。然而,要实现再制造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还需要在技术研发、市场推广、标准制定和法律法规等方面进行更多的努力。未来的研究可以进一步探讨如何优化再制造产业的发展模式,如何有效解决再制造过程中遇到的具体问题,以及如何通过创新驱动推动再制造产业的跨越式发展。

2.2.2 ESG治理背景下再制造与社会责任的关系研究

企业社会责任(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CSR)这一概念最早由美国学者Clarck于 1916 年提出,他认为社会需要“有责任感的经济原则,发展这种原则并将它深植于我们的商业伦理之中”。在当今全球化和环保意识增强的背景下,环境、社会与公司治理的概念成为商业和投资领域的一个热点议题。近年来,越来越多的研究集中探讨ESG与再制造、社会责任之间的关系。本部分旨在汇总和分析相关文献,以揭示ESG视角下再制造与社会责任之间的互动关系,并评估现有研究的方法和发现。

企业ESG体现的是企业经济、环境和社会方面的综合价值,具体包括环境(E)表现、社会(S)表现以及公司治理(G)表现三个维度。其中,环境表现能够反映企业有效地利用最佳环保管理方法,不断提升其在污染防治与资源利用等方面的效率与效果,从而帮助企业获得竞争优势(杨东宁和周长辉,2004);社会表现着重强调企业在生产运营过程中加强对利益相关方关系的管理,使其能够最大限度地为企业中各利益相关者创造多元综合价值(李伟阳和肖红军,2009);公司治理表现包括两个方面,即企业内部治理和外部治理,其通过一系列制度安排,对企业与利益相关方之间的关系进行协调,最终维护企业以及各利益相关方的利益(李维安等,2019)。总体而言,企业ESG理念既符合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也符合国家加快“双碳”目标落地的战略部署,同时为企业践行低碳转型提供了可量化和可操作的管理模式(周雪峰等,2024)。

徐滨士(2012)指出,再制造产业是指根据循环经济的要求,以产品全寿命周期理论为指导,以实现废旧产品性能提升为目标,以同类产品的制造为基础,利用再制造技术对由于功能性损坏或技术性淘汰等原因不再使用但蕴含使用价值的产品进行专业化修复或升级改造,使其质量特性不低于原型新品水平的一种产业。

Senadheera等(2022)通过对 981 篇文章的定量文献计量分析发现,自 2006 年“ESG”一词出现以来,与此相关的出版物数量自 2017 年起几乎每年翻倍,预示着世界对ESG概念的重视程度在不断加深。这一点在Mooneeapen等(2022)的研究中得到了进一步的印证,他们通过固定效应多元线性回归分析发现,公司的ESG表现受到所在国家治理环境的显著影响。

此外,Muhmad等(2021)从产品市场竞争的角度研究了企业ESG表现,发现较高的产品市场竞争与较低的ESG表现相关,并指出了较强的公司治理可以减轻产品市场竞争对ESG表现的负面影响。这表明公司治理对ESG实践的调节作用不容忽视。

然而,Mohamad等(2020)的研究却表明ESG得分与公司财务表现之间存在统计学上的显著负相关关系,这一发现进一步论证了有关ESG投资与企业表现关系的长期争论。这种争论也体现在Suttipun和Dechthanabodin(2022)的发现中,他们指出,ESG委员会与ESG表现呈正相关,而高管与ESG委员会的双重职位则与ESG表现呈负相关,进一步突显了ESG实践中企业内部结构的重要性。

Garrido-Merchan等(2023)使用贝叶斯优化技术优化含ESG标准的股票投资组合,为ESG投资的研究提供了一个全新视角。这项工作展示了应用高级统计方法来提高负责任投资决策效率的潜力。

在服务业方面,Aksoy等(2022)的研究揭示了ESG度量和报告与客户对社会创新感知之间存在脱节,尤其指出在服务行业中,客户往往将服务与社会创新联系相对较少。这表明服务企业在传达其ESG努力绩效方面面临着独特挑战。

一方面,定量方法(如文献计量分析和多元线性回归)为理解ESG的趋势和影响提供了有力证据;另一方面,特定行业和国家背景下的案例研究揭示了ESG实践的复杂性和多样性。因此,未来的研究需要继续探索ESG如何在不同产业和地区环境中影响再制造和社会责任,同时考虑到公司治理、市场竞争和国家治理等多重因素的复合效应。此外,研究方法的进一步创新,如贝叶斯优化等高级统计技术的应用,也是未来可以探索的领域。

可见,再制造产业在ESG下也承担着重要的社会责任。一是在环境保护方面,再制造产业通过将废弃物转化为新产品,促进了资源的有效利用和循环经济的发展,同时这也有助于减少对原生资源的需求,降低了能源的消耗。通过再制造,企业可以减少废弃物的产生,并减少对垃圾填埋场和焚烧设施的依赖,从而减轻对环境的负面影响。二是在社会方面,再制造产业提供了大量就业机会,包括技术工人、工程师、销售人员等,从而促进了经济增长和社会稳定。再制造企业可以通过积极参与社区工作,支持当地社会项目从而回馈社会,促进社区发展和提高居民生活质量。三是在公司治理方面,在ESG框架下,再制造企业应当保持透明,向利益相关者公开其社会责任政策等,并承担相应的问责制,确保公司行为符合道德和法律要求。同时,再制造企业需要遵守相关法规和行业标准,确保产品和服务的质量、安全和合法性,同时积极倡导和实践道德行为,避免不当行为的产生。

2.2.3 再制造产业的知识产权保护与侵权辨析

在经济全球化环境下,再制造产业的知识产权保护与侵权辨析成为一个日益重要的议题。随着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意识增强,再制造产业的发展不仅是循环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然而,在此过程中,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以及侵权判断问题成为难以回避的挑战。

汪玉璇(2005)指出,产品再制造中知识产权问题的实质是如何协调权利人和使用者、再制造厂家之间的利益,涉及对产品中知识产权权利用尽的分析。产品再制造中知识产权问题涉及的利益链条是:知识产权人—使用者—再制造厂家—环境资源利益。知识产权是私权,但是,知识产权的行使必须要强调公益原则。

再制造产业作为一种新兴产业,其涉及的法律问题也随之出现。刘嫣然等(2018)在其研究中表示,对于再制造产品知识产权在原制造商与第三方制造商之间的归属权问题引起很多专家学者的关注。例如,在美国墨盒打印机案中,Repeat-O-Type公司购买惠普公司生产和销售的一次性墨盒并将其改造为可以重新灌装的墨盒销售。惠普公司认为Repeat-O-Type公司侵犯了其专利权,但联邦巡回法院认定Repeat-O-Type公司并没有构成对惠普公司的侵权。而在日本打印机墨盒案中,日本公司RecycleAssist收集使用过的佳能公司生产的BCI-3e系列喷墨墨盒,并再次填充墨粉制成再生墨盒销售。佳能公司认为RecycleAssist公司侵犯了其专利权,日本最高法院也认定RecycleAssist公司构成对佳能公司的侵权。基本相同的案件出现截然相反的判决,其背后隐含的是国际上再制造产业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不完善、思路不清晰,特别是原制造商和第三方制造商(以下简称“再制造商”)之间的知识产权关系问题。

关于再制造商的再制造行为是否侵权的法律研究。周永新(2014)、石必胜、吴广海(2017)等都指出,按照权利用尽原则,对产品进行维修是合法的,再制造就违反专利法,但由于产品维修与再制造的标准界定不清楚,侵权与否的判定困难重重。而且在调查过程中发现,现有的再制造商大都不重视其使用的废弃物中所包含的知识产权。关于原制造商和再制造商之间利益关系问题的研究。Rashid(2013)指出,现在的再制造市场份额大部分被再制造商控制,再制造产业发展缓慢的主要原因是原制造商未能充分参与到再制造产业发展中来,在专利保护背景下再制造商的进入有利于原制造商的利润增加,但再制造商时刻面临着原制造商的威胁,因为原制造商会通过游说立法部门、主张分享收益等形式阻止再制造商进入。熊中楷(2011)研究了专利保护下再制造闭环供应链间利益协调机制,提出了第三方回收再制造的收益分享与费用分担契约协调机制,研究发现如果原制造商是Stackelberg博弈的领导者,则在一定承诺下,费率合同可以使原制造商实现利润最大化。

Cheng和Jia(2013)对再制造产业中的专利权和争议进行了分析与回顾,指出了再制造与修复之间的关系,并针对当前法律和法规的不足提出了改进建议。这为我们理解再制造产业中知识产权保护的复杂性提供了基础。鉴于国际贸易中常见的知识产权侵犯问题,Brander和Spencer(2023)探讨了通过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或法院来保护专利不受侵害的机制,为国际层面的知识产权侵权提供了研究视角。

在探讨如何应对知识产权侵权时,Zhao和Huang(2006)研究了跨国公司在中国的工业设计权保护策略,这对理解企业如何保护自己的设计创新具有启示意义。与此同时,Xu(2017)对现行知识产权法中的侵权停止措施及改进提出了具体对策,旨在提高法律实施的有效性。从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角度,Xian和Xu(2013)讨论了知识产权协同保护机制的成就条件,为中国知识产权保护机制的构建提供了理论参考。

此外,Tenaglia和Ventura(2012)强调了影响侵权者造成的单位损害价值的政策比减少侵权频率的政策更有效,表明在知识产权保护政策上,应更重视质的而非量的变化。Giannakas(2002)通过构建经济模型,探讨了知识产权侵权的经济原因及其对经济福利的影响,为理解知识产权侵权的经济后果提供了重要视角。

在讨论国家参与工业间谍活动和知识产权侵权的情景中,Kim(2020)的研究突显了国家在跨国知识产权保护中的复杂角色。He和Qiao(2018)关注了大数据领域的知识产权风险与保护机制,强调在数据驱动的时代,知识产权保护需跟上技术发展的步伐。

可见,知识产权保护与侵权辨析是一个多维度、跨领域的复杂问题。从再制造产业到国际贸易,从工业设计到大数据技术,每一项研究都从不同角度对知识产权保护和侵权进行了探讨。关于再制造行为是否侵权的法律问题和协调机制已有一定的研究,但对于再制造商的再制造行为是否侵权缺少经济性评价,对于原制造商和再制造商之间的知识产权关系也缺少系统性研究。这些研究不仅展示了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也反映了在全球化和技术快速发展的背景下面对知识产权挑战时所需的多元化策略和综合性解决方案。

2.2.4 专利保护背景下再制造产业的供应链优化与协调

在专利完善市场,受专利保护的原制造商享有产品再制造的专有权利,只有获得原制造商的专利许可,第三方再制造商才能进行旧产品的回收再制造。在新产品与再制造品竞争的研究中,许多学者主要对产品再制造过程中的产品定价、回收产品定价等方面进行了探讨。在面对专利保护挑战时,再制造产业的供应链优化与协调显得尤为重要。本部分旨在探讨在专利保护背景下再制造产业供应链的策略与机制。

Majumder和Groenevelt(2007)考虑了再制造产品可替代初始新产品,原制造商和第三方再制造商在竞争情况下的最优定价策略。Mitra和Webster(2013)采用两阶段模型研究了制造商和再制造商竞争的框架下,政府回收立法或政府给予补贴两种情形下对再制造活动的影响。Ferrer和Swaminathan(2008)建立了新产品和再制造产品的两周期和多周期定价模型,研究了单寡头垄断情形下制造商新产品和再制造产品定价策略,以及第三方进行再制造情形下的制造商的新产品和再制造产品定价策略。在此基础上,Ferguson和Toktay(2009)引入了回收函数,分别研究了异质性消费群体下、制造商差异化定价和在第三方进入再制造情形下的制造商的新产品和再制造产品定价策略。Atasu和Sarvery(2009)等则假设市场需求中存在对再制造品的估价低于新产品的“绿色消费者”,研究了制造商是否提供再制造品的决策问题,指出再制造不仅可以提高收益,还可以降低成本。国内的学者顾巧论等(2004)利用博弈理论研究了闭环供应链下的新产品与再制造品的最优定价问题。王文宾和达庆利(2010)则通过对新产品和再制造品的市场细分,研究了零售商和第三方回收下的闭环供应链定价问题。

熊中楷等(2011)针对专利保护下的再制造闭环供应链协调机制展开研究,提出通过建立受专利保护的原制造商对第三方再制造的许可模型,并利用博弈理论探讨最优决策策略。这一研究着眼于填补再制造知识产权保护在管理研究上的空白,同时真正考虑到实际运作中的收益分享与费用分担机制。熊中楷等(2012)进一步分析了原制造商采取的不同再制造策略对闭环供应链的影响,展现了在成本节省足够多时原制造商倾向于许可第三方进行再制造。

程伟丽(2017)则将研究视角扩展到了专利保护下考虑碳交易的再制造供应链定价问题。通过构建新品和再制造品的碳足迹、销售价格、再制造供应链利润函数模型,探讨了定价契约对再制造供应链系统协调的作用,旨在增加整个供应链的利润。这一研究突出了环保因素与经济效益的平衡,以及协调机制在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中的重要性。

王建明(2013)探讨了专利保护下再制造闭环供应链差别定价与协调问题。通过构建差别定价模型和利用博弈理论,分析了再制造率和专利许可费用对废旧产品回收价格和回收量的影响,提示了消费者对再制造品接受程度对于供应链系统各方最优定价策略及利润的影响。

另外,申成然等(2015)通过比较原制造商自身再制造和许可经销商进行再制造两种模式,揭示了成本节约是再制造活动中最直接的驱动因素。这一发现进一步印证了在特定条件下,选择合适的再制造模式对于原制造商的重要性。

同时,申成然等(2013)考虑到政府补贴的角色,分析了在专利保护与政府补贴背景下再制造闭路供应链的决策和协调,为政策制定和实际运作提供了参考。

胡培等(2012)从再制造市场竞争的角度探讨了第三方再制造商入市对原制造商利润的积极影响,为制造商选择最优再制造模式提供了新视角。

王小健和杨志林(2015)、朱宾欣等(2018)则分别从差别定价和技术创新策略的角度,进一步丰富了专利保护下再制造闭环供应链的研究框架,揭示了技术创新水平与再制造节约成本及消费者对再制品估值程度的正相关性,同时指出了专利保护在技术创新方面可能形成的限制。

这些研究从不同角度探索了专利保护下再制造产业供应链优化与协调的问题,并提出了各种协调机制和策略以提高供应链效率和再制造产业的可持续性。然而,这些研究方法主要集中在理论模型和博弈论分析上,忽略了第三方进入再制造业所存在的专利许可及知识产权保护问题,未来研究可以考虑引入更多实证研究和案例分析,以提供更具体化的实施建议和操作细节。此外,考虑到环境保护和社会责任在当前经济环境中的重要性,再制造供应链的研究也应更多地关注环境保护和社会福利的最大化问题。 iB6NOzXcNHLOf/7g0EKTq5zxk+BhtU3MZOkM0O7nWPJfYb93PRSxWETn4cbRTlw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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