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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科技创新能力作为提升社会生产力与增强国家综合实力的核心战略支撑,不仅是驱动制造业向绿色转型、实现“碳达峰”与“碳中和”目标的必经之路,也是在经济增速放缓与环境退化双重挑战下,寻求经济与环境和谐共生的新功能。在此背景下,制造企业作为科技创新活动的主力军,担当着至关重要的角色,但同时,它们也是工业污染的主要源头。随着公众生态环境意识的觉醒,环境规制的范畴已超越单纯治理工业污染的外部性问题,成为撬动绿色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杠杆。日益严苛的环境规制,致使制造企业的生产经营也面临双重压力:一方面,环境规制在外部性问题内部化的过程中带来高额的环境成本;另一方面,我国制造企业正处在核心技术突破的关键时期,创新的资金需求持续提高,其背后隐藏的环境治理与企业创新的矛盾日益凸显。企业创新活动需要充足稳定的资金保障,融资是企业创新的重要资金来源,因而优化企业融资环境是解决这一矛盾的有效路径。

新熊彼特理论强调了金融部门与实际部门的共生关系,金融发展对企业的融资环境至关重要。然而,我国金融发展水平的相对滞后导致企业面临融资问题,企业创新活动裹足不前。从企业投融资的角度看,环境规制与金融发展水平并不是相互孤立的,而是相辅相成或相互掣肘的。企业创新投资依赖于现金流,因而从制度上激励创新的意愿并不是实现环境规制创新激励目标的充分条件,企业创新还需要切实保障企业资金来源。在现阶段政策制定过程中,政策制定者较少同时考虑环境规制与金融发展水平对企业投资的影响,环境政策与金融政策未能相互协调,从而加剧了企业的资金压力。

自从长江经济带被提升至国家战略发展层面的宏伟蓝图中,其作为生态文明建设先行示范区的愿景亦同步启航。在这一进程中,沿线省市积极响应,奋力推进工业化与城镇化的步伐,旨在加速区域经济增长,却难免在某种程度上牺牲了人与自然和谐共存的原则。这一发展路径导致长江流域部分区域生态环境受损严重,污染物排放累积,生态系统服务功能衰退;同时,碳足迹显著扩大,气候变化挑战加剧。鉴于此,长江经济带沿线省市要遵循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这一战略导向,长江经济带未来的发展亟须在保障经济稳健增长的同时,积极探索一条尊重自然、绿色低碳的新型发展道路。这不仅是对中央战略意图的忠实执行,也是我国迈向“碳达峰”与“碳中和”目标征途上,长江经济带所肩负的先锋使命。因此,强化长江经济带的生态环境修复与保护,以及大幅提升其内在的科技创新能力,成为实现区域可持续发展的两大核心支柱,对于引领全国生态文明建设与绿色转型具有标杆性的示范意义。

围绕以上问题,本书在企业投融资视角下搭建了环境规制与金融发展水平影响企业创新投入的理论框架,运用逻辑推演的方法,辅以系统动力学模型,探究了环境规制与金融发展水平通过企业融资约束作用于企业创新投入的内在机理与路径。在此基础上,本书以长江经济带上市企业为主要研究对象,从宏观层面利用固定效应模型和空间杜宾模型验证了环境规制对地区绿色创新技术水平的正向影响以及空间溢出效应;从微观层面利用GMM动态面板模型实证检验了环境规制、金融发展水平对制造业上市企业创新投入的影响,及其与京津冀和珠三角地区检验结果的差异;利用异质性检验与双重差分模型剖析了产生差异的原因;利用中介模型与分组回归模型,检验了环境规制、金融发展水平、企业融资约束与企业创新投入的内在关联。研究表明:

(1)环境规制通过强制管控功能、市场调控功能及信号传导功能影响企业的创新意愿与创新活动的资金保障。其中,环境规制对企业创新活动资金保障的影响通过直接作用于企业融资约束与间接作用于企业融资成本两种方式产生。对于轻污染企业,环境规制对环境保护正外部效应的内部化为企业创新提供了持续动力;对于重污染企业,环境规制对环境污染负外部效应的矫正加剧了其资金压力。在以上作用过程中,金融发展通过信息整合、储蓄调动、企业监管、交易便利及风险分散等五项功能,提高了储蓄向投资转化的效率,促进资金向高风险投资项目的流动,也促进了监管信息的透明化,巩固了环境规制的信号传导功能。对于轻污染企业,金融发展水平的提高能够改善其融资环境,强化环境规制对其创新投入的促进作用;对重污染企业,金融发展水平的提高则加强了环境规制的筛选与淘汰机制。

(2)在长江经济带的上市企业中,制造企业占比高达70.8%,区域内制造业上市企业位置分布中心化明显,平均研发投入水平也与其他经济圈存在差距。整体来看,长江经济带的环境规制水平在逐年上升,整体环境规制水平较高,同时区域差异较大;其中长江下游的环境规制水平较低,长江上游环境规制的总体水平最高,区域内各城市间的差异也更小;此外,长江经济带整体的金融发展水平相对较低,中心城市金融发展水平明显高于非中心城市。

(3)实证检验结果表明:第一,长江经济带环境规制可以促进城市绿色技术创新水平的提高,并且这种作用还具有空间溢出效应。第二,长江经济带环境规制对制造业上市企业创新投入存在抑制作用,与其他两个经济圈的检验结果相反。进一步检验发现,环境规制对非国有、小规模或低现金持有企业的创新投入存在更强的抑制作用,而长江经济带中非国有制造企业占比更高,这在一定程度上解释了环境规制抑制作用产生的原因;同时,2015年国务院发布的《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水十条”)与2013年国务院发布的《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大气十条”),对重点治理企业造成了更大的环保压力,加剧了这种抑制作用。

(4)长江经济带各地级市的环境规制水平的提高加剧了制造业上市企业的融资约束,较高的融资约束导致企业在支付环境成本后可用于创新的资金减少,从而被迫减少创新投入。金融发展是缓解环境规制负面作用的重要途径,在长江经济带中,金融发展水平的提高对制造企业创新投入的促进作用更强。同时,金融发展水平的提高可以缓解企业的融资约束问题,降低融资约束所带来的影响。

根据上述研究结论,本书提出了优化长江经济带创新环境的对策建议,包括以政府为主导推动技术突破、加强校企政金合作、促进金融机构参与环境规制实施、实现环境规制精细化设计实施、推动金融体系对制造企业精准支持等。

周兵
2024年1月 X7u53mKlEDZuwihhCkHnXL9N6dqEQUPMKPgdD8nN0JWvAIROZJwTuHZdj/iRdbv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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