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在原始社会时期,中国就已出现了农业管理思想,尧、舜、禹等部落设有负责治水、农耕、渔猎等官职
。春秋战国是列国并立、群雄争霸的时期,富国强兵,就成了诸侯国们不约而同的奋斗目标。汉代以后,封建统治者把国家权力集中于中央,加强对全国各地的统治。为了实现富国强兵目标,统治者纷纷提出自己的经济主张,并形成各种不同类型的农本主义或重农主义思潮。这些农业和农村发展思想,对古代中国产生了举足轻重的影响,具体包括“国富论”、“民富论”、“上下俱富论”、“轻重论”(政府控制论)、“善因论”(市场调节论)以及“三才论”等。
最早提出“国富论”的代表人物是战国时期著名政治家商鞅。以商鞅为首,秦国两次实行变法,为后来统一大业奠定了坚实的政治经济基础。他提出要实现富国强兵,必须先治理好天下,然后才能进行政治统治。商鞅将“治者,富者,强者,王者也”作为国家最高政治目标。“治”在此指社会秩序良好;所谓“富”,就是国库充盈;所谓“强”,就是军事兵力强大,“王”指的是统一天下。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发展农业生产势在必行。《商君书·农战》中有“善为国者,仓廪虽满,不偷于农”的表述,意思是说只有发展农业才能使国家强大起来。粮食再多对农业生产也不能松懈。商鞅第一次在理论上将农业定位为“本业”,并把除农业之外的经济行业概称“末业”,提倡“事本”而“抑末”。这是我们国家在历史上实行“重农抑商”政策之说的由来。“国富”在《商君书》中是一个经常出现的词汇,它不仅表达了国家对人民生活状况的关心,而且体现着封建统治者对农民生活质量的重视,是一种广义的“国富观”。但商鞅所讲的“国富”特指中央财政国库充盈,即狭义上的“国富论”。他主张国家应以财政为基础来支持农业生产,并通过征税来达到这一目的。一方面,农业生产必须得到强化与发展;另一方面,应提高税收,实现“民不逃粟(实物农业税)、野无荒草”。从本质上看,这种观点既不是主张以国家财政来支持农业生产的恢复与发展,又不是提倡轻徭薄赋、鼓励农民生产致富。在当时的具体条件下,这种做法具有暂时的可行性和有效性,但是,它又带有很大的历史局限性,在利益分配上失之偏颇,尤其从思想理论上看,给以后实行的“重农抑商”政策造成了长远的消极影响。
与“国富论”相对立的是“民富论”,代表人物是孟子。孟子也像商鞅一样渴望国家统一,进而提出了所谓“王道”。商鞅主张以武力征服达到统一,孟子则主张用仁政感化达到统一。他认为“不以仁政,不能平天下”。施行仁政,首先要使人民生活富足、安居乐业。孟子提出要让农民拥有赖以生活的“恒产”,即耕地。他指出“有恒产者有恒心,无恒产者无恒心。苟无恒心,放辟邪侈,无不为已”。孟子认为,圣明的君王治理天下,要做到“易其田畴,薄其税敛,民可使富也”。他反对法家的“禁末”(抑制工商业)思想,认为社会分工是必不可少的,主张“通功易事,以羡补不足”。孟子所竭力提倡的“仁政富民”思想,体现在农业经济政策上就是“重农不抑商”,这种思想即便是今天也有其重要价值。
作为中国古代农业宏观管理理论发展较早的两个流派,“国富论”和“民富论”均提倡男耕女织,实行小农经济,均注重农业生产的开发。它们之间的主要差异是,前者主张富国,以强用兵,达到国家统一;后者主张弱国以弱兵、维护世界和平,并主张仁政以富百姓,维护社会和谐和长治久安。在这一问题上,二者有着很大差异。前者侧重于“立国”,后者则侧重于“治国”。二者的对立源于当时生产力发展水平的不同,也与各自所处的历史阶段有关。通过长期百家争鸣,结合社会实践,至战国后期又产生了一种新的农业发展理论,它综合了上述两派观点,也就是“上下俱富论”。它强调统治者应该实行“以民为本、厚葬轻刑”的统治方略,并提出要通过发展生产来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从而使整个社会达到富裕繁荣状态。这一经济学派,其理论内核就是倡导国家要实现“上下俱富”的政策取向,不然,国富民贫或者民富国虚,就会有风险。《管子》和《荀子》比较集中地阐述了这种新的理论。
《管子》是对商鞅“农本”思想的吸收,称农业是“本事”,认为农业为社会经济之根本,只有大力发展农业生产,才能使国库充盈,人民富裕
。其提出“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
。民以食为天,粮食问题是关系到国家存亡的大事。“国富则兵强,兵强则胜。”但建设富强安宁的国家,要做到国与民共富。“富国”与“治民”是相辅相成的关系。他说:“善为国者,必先富民,然后治之。”显然,《管子》的经济观比商鞅的狭隘“国富论”更具治国的实用性。
荀子以“以政裕民”为其经济思想的内核,接近于今天的“政策兴农”。所谓“以政裕民”就是以国家政权为后盾,发展生产、繁荣市场、促进经济繁荣,这是我国历代封建统治者所追求的目标和采取的重要措施。怎样做到“以政裕民”?荀子说:“轻田野之税,平关市之征,省商贾之数,罕兴力役,无夺农时,如是则国富矣。夫是之谓以政裕民。”荀子的理论贡献主要表现在:首次明确“国富”应是国家财富总量增长,并且把它界定在“上下俱富”的范畴,而前之“国富论”,则常常仅指中央政府财政收入之增长。因此,只有当社会财富总量达到一定程度时才能称为“国富”。荀子提倡采取“节用裕民”等一系列政策措施,治理和推动农业生产,他认为“裕民则民富,民富则田肥以易,田肥以易则出实百倍”。这就是他提出“上无财而下有粮”的重要思想基础。荀子尤其反对搜刮民脂、聚敛无度。在他看来,“聚敛”是一种奢侈性消费行为。
西汉初年统治者吸取秦亡教训,采取“轻徭薄赋”“与民休息”等系列政策,农业生产获得长足发展。随着人口的增加、土地资源的日益匮乏以及封建统治者对赋税制度改革的深入进行,大量工商业资本开始出现。由于封建生产关系本身存在严重的缺陷,以及政治统治需要等因素影响,当时的统治阶级内部矛盾重重,并由此引发了很多全国性的农民起义。国家应怎样对国民经济进行治理,是否持续无为而治,或强化控制干预,就成了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现实问题。在此背景下产生了提倡干预乃至垄断国民经济的“轻重论”与提倡减少干预经济活动的“善因论”两大理论学派。
“轻重论”的代表人物是西汉时期的政治家桑弘羊。在武帝执政时期,他积极倡导农桑并重,并提出了一系列主张。同时他还是西汉著名的理财专家,曾参与武帝时期的盐铁宫营活动,如均输平摊、统一铸币的重大经济政策制定及执行,对当时经济发展起到了非常大的作用。桑弘羊极力倡导国家在农产品交易时运用价格变化规律来调控生产和分配。他认为,在农业经济活动中,只要掌握了农产品价格变化的规律,就可以根据市场供求情况进行调节,从而获得较高的利润。
在一定时期内,国家必须控制好各种商品的价格才能保证社会稳定。另外,国家可以利用“物多而贱寡”的价格变动规律增加财政收入,还可以通过“以谷为本”“重农轻商”“抑末扶农”等措施来提高财政收入,从而使国家财政能够维持长期稳定和发展。
与“轻重论”相反的经济管理理论是司马迁提出的“善因论”。语出《史记·货殖列传》:“故善者因之,其次利道之,其次教诲之,其次整齐之,最下者与之争。”
这段话的核心是“因之”。司马迁在它之前加上“善者”,观点十分明确,即主张国家应当顺应经济的自然运行,减少对经济活动的干预。在“因之”的前提下,可以通过让利于民的办法引导人民从事某些有利于国家经济全局的活动,这叫“利道之”;还可以采用教育感化的办法来规范人们的经济行为,这叫“教诲之”;还必须采取行政法律手段来强化经济秩序,整顿经济活动中的不法行为,这叫“整齐之”。可见,司马迁并非主张对经济活动采取听之任之的无政府主义做法。在司马迁看来,政府只是经济活动的管理者,如果直接参与经济经营就是“与民争利”,就会扰乱经济活动的正常运行。因此,他认为轻重论学派的干预主义是“最下者”。
“三才”思想是中国古代“三农”思想的最高成果,蕴含着重要的哲理。
“三才”始见于《周易·说卦》,特指哲学概念中的天、地、人,又称天道、地道和人道。在先秦时期,“三才”思想就已经萌芽,但其作为一个哲学范畴却产生于战国中期以后。战国时期很多思想家都曾以不同视角探讨过“三才”的内在联系。管子将“三才”称为“三度”(上度之天祥,下度之地宜,中度之人顺)。孟子指出“天时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礼记·礼运》中也有类似说法。荀子从治国理政的角度,强调“上不失天时,下不失地利,中得人和,而百事不废”,才有可能达到国家富强的目的。《吕氏春秋》首次用“三才”的概念来阐释农业生产:“夫稼,为之者人也,生之者地也,养之者天也。”“稼”在此指作物,又可以泛指农业生产活动,“天”“地”是指农业生产中的环境因素,“人”是从事农业生产活动的主体。这段论述,从哲学上概括了农业生产中各要素之间的辩证关系。这是古人在探讨人类社会发展规律时,对“天人合一”这一哲学命题做出的一个重要结论。其突出点是对农业生产整体观、联系观和环境观的阐发,对中国传统农学起到了重要指导性作用。
北魏农学家贾思勰,对“三才”思想有所继承与发展。他指出,人类对农业生产的主导作用,是以尊重和把握客观规律为前提条件的,倘若违背客观规律,则会适得其反。因此,他主张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充分利用各种自然条件,使农作物得到最大限度的生长,以达到高产高效的目的。受“三才”农业哲学思想的影响,中国传统农学应运而生,特别强调因时、因地安排生产及因物制宜和“三宜”方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