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把马克思主义普遍原理特别是关于“三农”的理论,创造性地用于中国“三农”实践中,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确立了以农民利益为价值取向、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导向、以乡村振兴为载体、以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为目标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三农”理论,极大地丰富了马克思主义理论宝库。
新中国成立以后,百废待兴、一穷二白,工业化起步迟、底子薄,又面临国外的封锁,只能走自力更生的道路。毛泽东指出:“革命靠了农民的援助才取得了胜利,国家工业化又要靠农民的援助才能成功。”党在这一时期是怎样领导农民开展建设、支援国家的呢?
一是完成农业社会主义改造,把农民组织起来,开辟了社会主义新中国的建设道路。1950 年 6 月 30 日,中央人民政府公布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在新解放区全面开展土地改革,到 1952 年年底基本完成,约 3 亿无地少地农民无偿获得约 7 亿亩土地。在向社会主义过渡过程中,党认识到,土地改革只解决了反封建问题,没有也不能解决小农经济的落后、分散、生产率低下问题。毛泽东提出,对于个体经济实行社会主义改造,搞互助合作,办合作社,这不仅是个方向,而且是当前的任务。党领导广大农民开展互助合作,从以换工帮忙为主的互助组,到以土地入股分红、重要生产资料私有为主的初级社,再到生产资料集体所有、统一经营的高级社。到 1956 年年底,加入合作社的农户达全国农户总数的96.3%,其中参加高级社的农户占总农户的 87.8%,基本完成了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实现了生产资料的集体所有,在农村建立了社会主义公有制度。到 1958 年,开始由高级农业合作社向人民公社迈进。虽然这一时期向高级农业合作社过渡过快,特别是实行人民公社制度,超越了生产力发展实际,明显走了弯路,但对当时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村社会事业发展还是起到了一定促进作用,人均预期寿命从 1952 年的 35 岁提高到 1982 年的68 岁,文盲率下降到 34.7%。与此同时,党领导农民彻底消灭了长期把持乡村政权的地主豪绅,改变了千百年来“皇权不下县”的局面,使得政权完全深入到乡村一级。从 1953 年下半年开始,第一次基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在全国范围内开展。
二是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为改变一穷二白的面貌提供了物质条件。党把农业恢复作为一切部门恢复的基础,带领广大农民重整山河、改天换地,在艰苦条件下开展了大规模、大范围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比如,针对当时水旱灾害频发的情况,毛泽东提出“要把黄河的事情办好”“一定要把淮河修好”“一定要根治海河”。国家开展大规模水利建设,建成了红旗渠、十三陵水库等一大批防洪灌溉工程设施,这些设施很多现在都还在发挥作用。又如,针对农业科技落后的问题,1955 年党的七届六中全会提出,农业部门应该有计划地将农业技术推广站建立起来,到 1956 年就基本做到了一区一站。1958 年,毛泽东亲自总结提出了著名的“土肥水种密保管工”的“农业八字宪法”,作为促进农业增产的技术措施。1960 年中央提出,从中央一直到公社的各级农业科学研究机构,凡是没有建立的地方都应该及早建立起来。经过几年努力,初步建立起农业科研、教育、推广三大体系。再如,针对农业机械化的空白,1959年毛泽东指出“农业的根本出路在于机械化”。我国农机工业从零起步,先后研制推广了机耕船、水稻插秧机、水轮泵等,形成了大、中、小型拖拉机配套系列,到 1979 年农机总动力保有量达 1.36 亿千瓦。
三是探索建立以农补工,主要依靠农村积累,为建立完整的国民经济和工业体系强化了基础支撑。1953 年,国家实行第一个五年计划,大规模经济建设迅速展开,城市人口迅猛增加,农产品需求大幅增长。1952 年 7月至 1953 年 6 月,国家粮食出现 40 亿斤(1 斤= 0.5 千克)缺口,粮食市场价格高于牌价 30%~50%。为了应对这个局面,国家开始实行农产品统购统销制度,在农村按照土地面积和质量等级征收公粮,在城里按照工作性质和年龄供应粮食,粮食开始凭票供应,后来列入统购统销的农产品越来越多,最多时达到 200 多种。统购统销缓解了粮食供需矛盾,维护了社会稳定,为工业化提供了大量物质资金积累。有专家测算,从 1953 年到1985 年,通过统购统销,农业累计为国家贡献了约 8 000 亿元,相当于同期财政收入的 30%。此外,农民还是工业品的重要消费群体,农村成为特殊时期吸纳城市劳动力就业的重要空间,1968 年至 1978 年共有上千万城镇知识青年上山下乡。
中国的改革从农村率先取得突破,并由此形成了全面改革的大潮;经济发展也是率先解决吃饭问题后,通过农业人口向非农产业转移,获得了空前的产业结构升级红利和人口红利。这一时期,我国农业生产力水平持续提升,农村经济快速发展,城乡关系发生历史性转折,为开辟、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再次做出了贡献。
一是小岗村“大包干”拉开了农村改革序幕,家庭承包经营制度解放和发展了农村生产力,长期困扰中国人的温饱问题得到稳定解决。“交够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剩下的都是自己的”,这个简单朴实的道理,在当时却是惊天动地的创举。1982 年至 1986 年,中央连续出台五个一号文件,对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予以认可、推广,并在政策上进行细化和完善。到1986 年年初,全国 99.6%的农户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生产关系的变革空前激发了农民生产积极性,许多地方一年见成效,几年就大变样。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得以确立,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得以形成,构成了党的农村政策的基石。通过改革,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大幅提升,历史性地解决了吃饭问题,把中国人的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上。1978 年至 1984 年,我国粮食产量连续登上 6 000 亿斤、7 000 亿斤、8 000亿斤三个千亿斤台阶。林毅夫曾经测算,1978 年到 1984 年,作物产出增长的 43.6%归于生产率的提高,而生产率增长的 94%归于家庭责任制改革。从 2008 年起,我国人均粮食占有量稳定达到 800 斤以上,到 2012 年,粮食产量达到 1.22 万亿斤,比 1978 年翻了一番。
二是取消统购统销、乡镇企业异军突起,推动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建立和完善。随着改革后生产力的提高,农产品购销体制和流通体制也逐步由计划向市场转变。1983 年中央逐步缩小农产品统派购范围,1993年全面放开粮食等主要农产品购销,粮票等退出历史舞台。1984 年把“两水”(水果、水产)价格放开,到 2005 年全面放开粮食购销、价格和市场,农产品市场体系基本建立。广大农民在取得生产经营自主权之后,又取得了产品交换的自主权,邓小平称这是迈出了相当勇敢的一步。
包干到户把农民从土地中解放出来,国家放开政策允许农民搞工业、允许个人搞商品流通,乡镇企业乘势而起,从僵硬的计划经济体制中挤出一条缝隙,成为推动我国市场化发展的一支劲旅。乡镇企业异军突起,改变了农村长期以来单一搞种养的格局,倒逼国有企业开始市场化改革,推动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全面转变。
三是农村劳动力等资源要素为大规模快速工业化、城镇化提供了物质保障。改革初期直至 20 世纪 90 年代,大量农村劳动力“离土不离乡”,形成了就地转移浪潮。20 世纪 90 年代后,对农民进城务工经商等活动的不合理限制和歧视性规定被逐步取消,在市场规律作用、利益机制驱动和城市文明感召下,亿万农民开始“离土又离乡”,形成了农民工大规模跨区域流动的新浪潮,这不仅极大拓展了农民就业发展空间,而且为工业化、城镇化发展特别是“中国制造”的快速崛起,提供了亟须且宝贵的劳动力资源。此外,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低价征用、高价出售,还为工业化、城镇化提供了大量的土地和资金。以 2004 年为例,农民工月均收入539 元,而同期城镇工人是 1 335 元,雇用农民工每人每月可以省 796 元,以当时全国 1.2 亿农民工计算,全年因雇用农民工而节省的开支就高达 1万多亿元,相当于当年GDP的增量,这还不包括福利、保险等方面的隐性节省。以 2012 年为例,国家转为建设用地的农用地为 42.91 万公顷,若按全年出让国有建设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均价计算,共计 3.73 万亿元,相当于当年财政收入的三成多。
2013 年,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讲过一句很经典的话:“小康不小康,关键看老乡。”此后习近平总书记又强调“没有农业农村现代化,就没有整个国家现代化”。中央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带领广大农民群众,向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聚焦发力,打赢脱贫攻坚战、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亿万农民同全国人民一道迈入全面小康。
一是全力抓好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确保国家粮食安全,为经济社会平稳发展提供坚实保障。粮食安全是“国之大者”。党中央始终把解决好吃饭问题作为治国理政的头等大事,经过多年探索,基本确立了“以我为主、立足国内、确保产能、适度进口、科技支撑”的国家粮食安全战略,明确提出了“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的新粮食安全观,工作中扎实推进“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完善粮食支持保护制度,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不断提升。2020 年全国粮食产量实现历史性的“十七连丰”,连续 6 年产量保持在 1.3 万亿斤以上。2020 年由于新冠病毒感染疫情影响,全球粮食供应链受冲击,一度引发很大恐慌,国际农产品市场剧烈波动,但是我国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供应充足、价格稳定,风景这边独好。对此,习近平总书记给予充分肯定,认为其对保持社会稳定“功不可没”。
二是把消除绝对贫困作为底线任务,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完成全面小康的标志性工程。2012 年年底,习近平总书记到河北阜平考察扶贫开发工作,党中央作出“决不能落下一个贫困地区、一个贫困群众”的庄严承诺,新时代脱贫攻坚的序幕由此拉开。8 年来,习近平总书记始终关心扶贫工作,他强调:“40 多年来,我先后在中国县、市、省、中央工作,扶贫始终是我工作的一个重要内容,我花的精力最多。”中西部 22 个省份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向中央签署责任书、立下“军令状”,300 多万名第一书记和驻村干部同近 200 万名乡镇干部和数百万村干部一起奋斗在扶贫一线,各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8 年累计投入近 1.6 万亿元,形成了五级书记抓扶贫、全党动员促攻坚的局面。广大贫困群众跟着共产党,艰苦奋斗、苦干实干。在全党全国人民共同努力下,最终完成了消除绝对贫困的历史性任务,补上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面临的最大短板。美国库恩基金会主席罗伯特·库恩都不得不承认:“未来的历史学家在撰写我们这个时代的编年史时,其中一个特写章节很可能就是中国的精准扶贫。”
三是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加快形成新型工农城乡关系。习近平总书记亲自部署、亲自推动,2016 年在小岗村召开农村改革座谈会,先后主持召开了中央深改组和深改委会议 58 次,其中有 26 次审议农村改革重大议题,以处理好农民和土地关系为主线,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党中央、国务院先后出台《深化农村改革综合性实施方案》等 20 多个文件,新一轮农村改革“四梁八柱”的政策和制度框架基本建立。在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基础上,稳步推进农村“三块地”改革试点,重点培育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健全农业支持保护体系,为新时代农业农村发展增添了新动能、新活力。
这一时期,党指导农村改革有多方面理论和实践创新。比如,推进农村土地“三权分置”。2013 年 7 月,习近平总书记在考察武汉农村产权交易所时指出:“深化农村改革,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要好好研究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者之间的关系。”同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正式提出推进“三权分置”。这是对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农村土地“两权分离”的重大发展,是党的“三农”理论和实践的重大创新,在世界土地制度史上也具有全新的非凡意义。以“三权分置”理论为指导,我们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和使用权的有效实现形式。再比如,城乡发展“两个规律”理论。2018 年 9 月,在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八次集体学习时,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在现代化进程中,城的比重上升,乡的比重下降,是客观规律,但在我国拥有十三亿多人口的国情下,不管工业化、城镇化进展到哪一步,农业都要发展,乡村都不会消亡,城乡将长期共生并存,这也是客观规律。”这是继党的十六大提出统筹城乡、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两个趋向”后的又一重大判断,为从根本上破解城乡二元结构难题、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了有力的理论指导和实践依据。
四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缩小城乡差距,让乡村尽快跟上国家发展步伐。2017 年党的十九大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习近平总书记对此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明确了农业农村现代化总目标、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总方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要求、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制度保障,系统阐释了坚持走“七个之路”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提出推进“五大振兴”。2020 年以来,又对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作出一系列新的部署要求。党和国家制定出台的多个中央一号文件、《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 年)》《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共同构成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四梁八柱”。
现在,农业农村发展已经站在了新的历史起点。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看,民族要复兴,乡村必振兴。这是继“小康不小康,关键看老乡”之后,把乡村振兴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联系到一起的重要论断。“三农”问题始终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进入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三农”要发挥“保供固安全、振兴畅循环”的基础支撑作用。保供固安全,就是要在统筹发展与安全的大局中,压实农业稳产保供这块压舱石,稳固国家安全。振兴畅循环,就是要在构建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战略格局中,挖掘农村消费、投资巨大潜力,打通城乡经济循环的堵点卡点,为畅通国内大循环扩容提速。展望未来,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蓝图已经绘就、前景十分广阔,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的美好愿景必将成为现实,“三农”一定会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伟大征程中再次谱写浓墨重彩的光辉篇章。
习近平总书记在 2020 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强调:“我们要坚持用大历史观来看待农业、农村、农民问题,只有深刻理解了‘三农’问题,才能更好理解我们这个党、这个国家、这个民族。”这是对我们党、国家、民族与“三农”关系的深刻论述。早在 2016 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农村改革座谈会上就指出,很多问题要放在历史大进程中审视。这充分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一以贯之的历史唯物主义认识论和方法论,深刻揭示了“三农”与我们党、国家、民族内蕴的血脉关系和内在的本质联系。
历史证明,在不同历史时期,正确认识“三农”问题并制定正确的政策,是中国革命、建设、改革事业顺利发展的决定性因素。在领导“三农”改革发展的伟大实践中,党形成了既富有时代特点、解决当下问题,又一脉相承、不断发展创新的“三农”理论。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一系列重要思想重要论断,进一步丰富发展了党的“三农”理论,为“三农”事业发展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我们学习党史,就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从百年来党解决“三农”问题的发展历程中,总结经验、汲取智慧、获得指引,更好地指导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工作期间就对“三农”工作提出了“五个务必”的明确要求,收录在《之江新语》中,这是立足实践对党解决好“三农”问题经验启示的深刻总结,对当前工作仍然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第一,务必执政为民重“三农”,切实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全面领导。
党管农村工作,既是党的优良传统,也是我们最大的政治优势。从党的百年历程看,什么时候“三农”问题得到重视、解决得好,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就好,各方面工作就主动;反过来“三农”问题被忽视、解决得不好,经济社会大局就会受影响,全局工作就被动。新阶段新征程,“三农”工作仍然极端重要,须臾不可放松。我们要继承和发扬党管农村工作的传统,坚持不懈加强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加快健全党领导农村工作的组织体系、制度体系、工作体系,压实各级党委抓乡村振兴的政治责任,推动形成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的工作格局。要发挥各级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牵头抓总、统筹协调作用,健全议事协调、督查考核等机制,完善党委农办、农业农村部门、乡村振兴部门工作运转机制,建设政治过硬、本领过硬、作风过硬的乡村振兴干部队伍,全面提高党领导农村工作的能力和水平。要研究乡村振兴工作推进机制问题,落实《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和《乡村振兴促进法》要求,借鉴脱贫攻坚成功经验,建立健全相关制度。
第二,务必以人为本谋“三农”,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农民根本利益作为农村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纵观党的百年奋斗历程,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是贯穿始终的工作路线。土地革命战争时期,《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令》指出,土地革命“无论如何不能以威力实行,不能由上命令,必须向农民各方面来解释这个办法,仅在基本农民群众愿意和直接拥护之下,才能实行”。从那时起党就认识到,只有把农民的利益摆在突出位置,自下而上发动农民群众,才能凝聚最广泛的力量。党从一开始就对这个问题看得很透彻、很清晰,这段话到现在仍然具有指导意义。我们现在很多工作都还没有做到、没有遵循这一点。比如,农村改厕,有些地方自上而下强推,好心办坏事,建好的厕所不能用、不好用,成了“闹心工程”。再比如,近年来有的地方在推行合村并居过程中搞“一刀切”,想办好事但没尊重农民意愿,侵害了农民利益。传统村落保护问题需要重视。农耕文明集大成的物质载体就是古村落、古民居。如果这些现实载体没有了,今后就只能到文献、书画、数字化影像里去寻找。所以要把古村落、古民居保护提上重要议事日程,设置必要的前置审查、专家评估、法律约束等。在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上,不能搞“一刀切”,更不能“大跃进”,必须以民为本、尊重意愿,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依法依规、稳妥慎重,把握好各项工作的时度效。乡村建设是为农民而建,乡村振兴也是为农民而兴,必须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要坚持在经济上充分关心他们的物质利益,在政治上切实保障他们的民主权利,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农民根本利益作为农村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让广大农民成为乡村振兴的参与者、建设者和受益者。针对一些地方出现的急于求成、“一刀切”、剑走偏锋等问题,要进一步理清思路、细化举措,提出防范和改进措施。认真落实“为农民而建”的要求,改变过去自上而下定指标、压任务的方式,采取自下而上、几上几下的机制,尊重农民意愿,照顾农民感受,顾及农民需求,宁可稳一点,也要准一点,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确保经得起历史和群众的检验。
第三,务必统筹城乡兴“三农”,牢固树立跳出“三农”抓“三农”的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
从实践来看,城市、乡村是密切联系、协调联动的,解决乡村的问题有时候要到城市想办法,解决城市的问题有时候要到乡村找出路。早在党的七届二中全会上,毛泽东就强调“城乡必须兼顾,必须使城市工作和乡村工作,使工人和农民,使工业和农业,紧密地联系起来。决不可以丢掉乡村,仅顾城市”。新阶段推进乡村全面振兴,要着眼全面现代化全局,立足城乡发展不平衡、农村发展不充分这一社会主要矛盾的主要方面,把农业的发展放到整个国民经济发展中统筹考虑,把农村的繁荣进步放到整个社会进步中统筹规划,把农民的增收放到国民收入分配的总格局中统筹安排,充分发挥城市对农村的带动作用和农村对城市的支撑作用,形成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协调发展、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在规划上要做到城乡一体谋划,把县域作为城乡融合发展的重要切入点,统筹规划产业发展、人口布局、土地利用、生态保护、城镇开发、村落分布等,形成城乡融合、区域一体、多规合一的规划体系,实现县、乡、村功能衔接互补。这是落实城乡融合发展战略的一个重要举措,联城带乡在县域最具现实可行性。在产业上要坚持城乡统筹布局,抓住“粮头食尾”“农头工尾”,发展产后加工储运等,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促进农民就近就地就业增收,持续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在设施上要重点补齐农村水、电、路、气、通信、物流等设施短板,改善农村人居环境,逐步缩小城乡差别。在服务上要优化农村基础教育布局,提升农村医疗卫生水平,增强农村社会保障能力,不断增进民生福祉。还有很重要的一点,就是提出城乡融合目标时一定要注意精准、恰如其分,既要有大的改善,明显缩小城乡差距,又不能喊吊高胃口、不切实际的口号。
第四,务必改革开放促“三农”,不断为乡村全面振兴添活力、强动力、增后劲。
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奠定了牢牢端稳中国人饭碗的制度基石;以全面取消农业税、对农民实行直接补贴为标志的城乡统筹发展,扭转了城乡差距加速扩大的势头。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全面部署、系统推进农业农村改革,一些长期制约农业农村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得到破解,为农业连年丰收、农民连续增收、农村持续稳定提供了坚强制度保障。当前,“三农”工作重心已经历史性地转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深度、广度、难度都不亚于脱贫攻坚。现在面临的形势更复杂、矛盾更集中、任务更艰巨,必须继续用好改革创新这一法宝。要加快构建小农户和现代农业有机衔接、县域内城乡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健全乡村振兴要素投入保障和工作推进机制,推动乡村振兴体制机制更加成熟更加定型。处理好农民和土地的关系,要在坚持土地集体所有、家庭经营基础性地位、现有土地承包关系不变的基础上,通过两个“三权分置”改革和社会化服务体系等建设,探索土地经营权流转、农业经营方式等方面的多变和多样,促进农村土地资源合理优化配置,使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始终充满活力。要坚持市场化方向,健全农产品市场体系,完善农村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畅通农村土地、资金、人才、技术等要素流通渠道。加快推进农业对外开放,统筹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以“一带一路”为重点,深化农业双边、多边区域合作,拓展重要农产品多元进口渠道,构建长期稳定、互利共赢的国际农业产业链供应链。
第五,务必求真务实抓“三农”,把握规律因地制宜扎实稳妥推进乡村全面振兴。
求真务实是党一以贯之的科学精神和工作作风,党领导“三农”工作的很多重大历史事件都鲜明体现出这一点。比如,农村改革起步时争论很多,一些人从“姓资姓社”的角度评价包产到户,要求一禁了之,正因为党顺应农民意愿和生产力发展实际,才使得家庭承包成为现在农村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脱贫攻坚战中,党始终坚持精准脱贫的基本方略,在扶持对象、项目安排、资金使用、措施到户、因村派人、脱贫成效等方面都精准,保证了脱贫攻坚成果真实可信,经得起人民和历史检验。现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依然没有现成的、可照搬的经验,道路怎么走,工作怎么抓,还得靠我们自己去探索。要做到不走偏不走样,很重要的就是两条:一是依法依规,严格依法办事;二是求真务实,听基层呼声、看基层创造。只要把这两条把握好,就不会有大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