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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保险的职能与作用

一、保险的职能

保险的职能是指保险作为一种制度安排,本身所具有的内在固有功能。保险的职能是由保险的本质和内容决定的。在保险理论界和实务界,由于人们对于保险的职能存在不同的认识,从而产生了单一职能论、基本职能论、二元职能论和多元职能论等不同的理论观点。但大多数学者和专家都认为,保险的职能可以分为基本职能和派生职能。 保险的基本职能有两个,分别是分摊损失和补偿损失。 这两个职能是相辅相成的, 分摊损失是保险中处理风险的方法和手段,补偿损失是保险的最终 目的。 分摊损失和补偿损失之间的关系体现了保险机制运行过程中手段与目的的统一,是保险本质特征最基本的反映。

(一)保险的基本职能
1.分摊损失职能

分摊损失职能是指保险人通过向投保人收取保险费的方法,把集中在某一单位 或个人身上的风险损失平均分摊给所有的被保险人。 对于单个投保单位和个人而言,风险事故的发生具有不确定性,但对于所有的投保单位和个人而言,风险事故的发生却是必然的和可测的。分摊损失是建立在风险事故的偶然性和必然性这一矛盾的对立统一之上。当个人单独应对风险时,往往难以承受较大的损失,如果个人愿意参加保险,就可以缴纳小额确定的保险费来换取对大额不确定损失的补偿。保险人根据大数法则,通过向众多投保人收取保险费来分摊其中少数成员遭受的损失。

我们可以用一个简单的例子来说明保险的分摊损失职能。假设有 1 000 位住户,他们的住房价值为 5 亿元,而且都面临着火灾风险。因此,为了转移风险,他们全部投保房屋火灾保险。保险人根据过去的经验资料预测每年该类房屋因火灾造成的损失相当于这些房屋价值的 1‰。根据这一预测损失概率,保险人可知:

预计损失总额=住房价值总额×损失率= 500 000 000× 1‰= 500 000(元)

每家住户分摊的损失额= 500 000÷1 000 = 500(元)

每千元财产分摊的损失额=损失总额÷每千元表示的风险单位数

= 500 000÷500 000

= 1(元)

在住房价值相等的情况下,每家住户缴纳 500 元保险费。

在住房价值不相等的情况下,按 1 000 元财产价值缴纳 1 元保险费来分摊预计的损失。

2.补偿损失职能

补偿损失职能是指保险人作为保险活动的组织者和经营者,把集中起来的保险 费用于补偿被保险人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导致的经济损失。 保险的损失补偿职能主要是就财产和责任保险而言。在财产保险中,该职能表现为补偿被保险人因灾害事故而导致的经济损失;在责任保险中,该职能表现为补偿被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对第三方的经济赔偿。然而对于人身保险而言,由于人的身体或生命价值是无法以货币形式来衡量的,所以并不能完全用损失的观点来看待。人身保险主要包括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健康保险和人寿保险,其中前两者在一定程度上也带有经济补偿的性质。当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或者疾病侵袭时,会因此产生经济上的损失,保险人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对被保险人给予经济上的补偿。人寿保险是被保险人付出一定的保险费以换取以后经济上的保障,大多数险种都具有储蓄的返还性和投资的增值性。虽然不同险种的损失补偿职能表现形式不同,但是都是对被保险人遭受到意外事故后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以减少风险事故给被保险人在经济上带来的不利影响。

(二)保险的派生职能

保险的派生职能并不是保险本身所固有的职能,而是建立保险的基本职能的基础之上,随着社会经济和保险制度的发展而逐渐产生和完善起来的职能。 保险的派 生职能主要有融资职能和防灾减损职能。

1.融资职能

融资职能指保险人通过收取保险费的形式建立保险基金,将保险基金的暂时闲 置部分重新投入到社会再生产过程,并从中获取投资收益。 简言之,融资职能就是保险人参与社会资金融通的职能。保险的融资职能包括筹资和投资两个方面。

保险作为一种风险分散机制具有两层含义:一是空间上对风险的分散;二是时间上对风险的分散。从时间分散来看,只有预先提取分摊金才能满足在时间上分摊经济损失的要求。由于 分摊金的收取和使用在时间上是不一致的 ,而且风险事故不可能同时发生,预提的分摊金也就不可能一次全部赔偿出去,这就必然导致有一部分资金处于闲置状态。保险这种以保险费的形式预提分摊金并将其积蓄下来,就是保险的筹资功能。可以说,保险如果没有筹资功能,就无法在时间上实现对风险的分散,难以维系正常的保险分配关系。筹资功能也是投资功能得以实现的基础和前提。

在现代经济社会,资金具有时间价值,是能够带来收益的。如果资金处于闲置状态,实际上就等于在遭受损失,是保险人所无法忍受的。因此,保险人为了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就必然要通过各种合理的投资渠道进行投资,通过投资活动来实现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投资是保险资金运动中的重要一环,如果运用得当,能够不断扩大保险基金的规模,增强保险人的赔付能力。因此,保险人为了保证保险经营的稳定性,提升保险公司的市场竞争力,也必然要求对保险资金进行合理运用,提高投资水平。保险业的发展实践表明,投资在保险经营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已经成为保险公司收益的重要来源。一些规模较大的保险公司都设有资产管理公司,把投资作为主要的业务之一。在金融市场,随着保险基金规模的增大,保险企业已经成为全社会重要的机构投资者,广泛参与到资产管理和股市投资当中,既活跃了金融市场,又充当了资本市场上重要的稳定力量。

2.防灾减损职能

防灾减损职能是指保险人参与到防灾减损活动,提高社会的防灾减损能力。 防灾减损是风险管理的重要内容,保险作为风险管理的一种重要手段,除了能在损失发生之后提供经济补偿,也能在风险发生之前的预防环节和风险发生之后的施救环节提供必要的帮助。保险的防灾减损职能体现了保险双方的共同利益,不但能够减少被保险人的损失,也相应降低了保险人的赔付水平。

保险公司作为以营利为目的的商业机构,能够参与到防灾减损工作当中是有其客观必然性的。首先,从自身条件来看,保险公司有能力参与防灾减损工作。保险公司的日常经营都是围绕风险展开的,从承保、费率厘定到理赔等各个经营环节都是在与各种灾害事故打交道,这使保险公司在长期经营过程中积累了大量有关风险的第一手资料和丰富的防灾减损工作经验。其次,从自身的经营利益出发,保险公司也愿意加强防灾减损工作。如果防灾减损工作做得好,就能够减少风险发生的频率和降低灾害事故带来的经济损失,这将减少保险公司的经济赔偿数额,从而增加保险公司的利润水平。最后,从业务经营的要求来看,保险制度、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上的规定有助于提高被保险人的防灾减损意识。例如,《保险法》第五十一条明确规定:“被保险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生产操作、劳动保护等方面的规定,维护保险标的的安全。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对保险标的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及时向投保人、被保险人提出消除不安全因素和隐患的书面建议。投保人、被保险人未按照约定履行其对保险标的的安全应尽责任的,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因此,被保险人会重视对安全隐患的消除,以避免因违反合同规定而无法获得赔偿。除了约束被保险人,保险公司还可以通过费率上的优惠来鼓励被保险人的防灾减损工作。

二、保险的作用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保险业快速发展,服务领域不断拓宽,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保障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做出了重要贡献。从国内外保险业发展现状来看,在现代经济社会,保险在实现其职能时,对社会经济生活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影响和作用。对于保险的具体作用,主要可以从微观和宏观两个方面进行考察。

(一)保险的微观作用

1.有助于受灾企业及时恢复生产

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面临各种各样的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它们是客观存在和不可避免的,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有些事故的发生会使企业遭受严重损失,甚至有可能中断企业的正常经营活动。企业通过参加保险,就可以在受灾之后获得保险人及时的经济补偿,从而能够在短时间内恢复生产经营,把因生产中断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2.有助于企业加强财务管理和风险管理

企业通过购买保险的方式,能够将其面临的不确定的大额损失转变为确定的小额保险费支出,并且计入企业的生产成本或流通费用当中。企业在参加保险的情况下,可以保持现金流的稳定,避免出现巨大的财务波动。同时,保险公司会对购买保险的企业进行核保和监督,利用其丰富的风险管理经验帮助企业消除潜在的风险因素,提高企业的风险管理意识和风险管理水平。

3.有助于安定人民的生活

社会的稳定有赖于家庭的稳定,保险在安定人民生活方面起到重要的作用。对于个人和家庭而言,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同样是不可避免的。然而家庭的风险承受能力要比企业弱得多,所以在事故发生以后,家庭对保险有着更为迫切的需求。家庭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能够满足人们对安全感的追求,在维持家庭正常的物质生活条件方面起到积极的保障作用。

4.有助于均衡个人财务收支

对于人身保险而言,大多具有保险和储蓄的双重性质。一般而言,个人的经济收入在其整个生命周期内波动幅度是比较大的,但消费支出的波动幅度并不是很大。如果没有特殊的经济方面的原因,人们愿意保持原有的生活消费习惯不变。人身保险作为一种理财工具,定期缴纳保险费的“储蓄”方式具有明显的计划性和确定性,能够实现不同时期个人收入和消费的平衡。

5.有助于保证民事赔偿责任的履行

在人们的日常生活和社会活动中,不可避免地面临着由于民事侵权而导致承担民事损害赔偿责任的风险。面临风险的单位或个人可以通过购买责任保险的方式将赔偿责任转移给保险公司,既减少了被保险人的经济压力,又能够维护被侵权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其在保险金额内顺利获得民事赔偿。

(二)保险的宏观作用

1.有助于保障社会再生产的顺利进行

在现代经济社会,随着分工的不断深入,各个生产部门之间的联系日益密切,企业之间形成了一张错综复杂的关系网络,任何一家企业的经营异常情况都会通过网络联系对其他企业产生波及作用。如果一家或多家规模较大的企业因遭受灾害事故而无力及时恢复生产,就会对整个社会的再生产过程造成严重影响,破坏经济发展的连续性和平衡性。保险对受灾企业提供的经济补偿能够使企业以最快的速度恢复生产,把对其他企业和相关部门的不利影响降到最低程度,从而保障社会再生产过程的顺利运转。

2.有助于维护社会的稳定

社会是由众多的企业和家庭构成的,如果人人能够安居乐业,企业能够正常运转,社会的不稳定因素自然就会减少。保险人作为专业的风险管理者,对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都会进行及时赔付,使被保险人能够及时恢复正常的生产和生活。保险解除人们在经济上的后顾之忧,为整个社会的稳定运行提供了切实有效的保障。

3.有助于推动科技的进步

目前,科学技术已经成为现代经发展最重要的推动力,对新技术的采用也是企业提高自身竞争力的重要手段。然而任何一项新技术的研发和应用,既可能为企业带来巨额利润,又可能因遇到各种风险事故给企业带来重大损失,这将使企业在新技术的投入上有所顾虑。保险可以为新技术的研究、采用和推广提供切实的经济保障,提高企业技术投入的积极性,推动整个社会的科技进步和发展。

4.有助于促进社会的经济交往

现代社会的经济交往主要表现为商品买卖和资金借贷,然而交往双方存在信息不对称现象,相互之间缺乏足够的了解。显然,信息越充分,双方交往中的顾虑就越小,越容易达成交易。保险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克服信息不对称带来的不利影响。例如,对于出口信用保险而言,如果出口商因为进口商的违约而遭受损失,保险公司将为出口商提供债权损失的经济补偿。又如,保证保险使债权人可以放心地把资金借给债务人,因为保险公司提供了履约担保。由此可见,保险在促进社会经济交往方面的作用是不可低估的。

思政案例: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助力共建“一带一路”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共建“一带一路”成为深受欢迎的国际公共产品和国际合作平台,要推动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作为我国唯一服务开放型经济发展的政策性保险公司,多年来,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信保”)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充分履行政策性职能,积极服务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在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中不断展现中国信保担当。

出口信用保险是国际通行的、符合世界贸易组织(WTO)规则的专业金融服务。从全球实践看,具有政府背景的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是各国推进对外战略的重要政策工具。中国信保是我国改革开放的产物,并在服务支持改革开放历史进程中不断发展壮大,通过提供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等金融产品和服务,在共建“一带一路”中发挥独特作用。

一、“通行证”:推动资金融通,化解企业海外投融资风险

作为共建“一带一路”倡议践行的先锋军,中国土木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土木”)、中国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路桥”)、中国港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港湾”)等央企骨干力量,发挥专业优势,在对外工程承包、产业投资运营、城市发展、生态治理等方面,屡屡打造出诸如肯尼亚内罗毕快速路、亚吉铁路、卡卡铁路(在建)、尼日利亚莱基港、塞尔维亚污水处理等标杆项目,对进一步推动共建“一带一路”倡议下的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成为拉动当地经济发展的新引擎,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具有较强示范效应和积极意义。

由于共建“一带一路”合作伙伴跨度广阔,在政治、经济、宗教、文化、科技等方面存在着较大的差异。例如,地区动荡等构成的安全风险,政权更迭等导致的政治风险,货币贬值、通货膨胀等经济波动带来的经济风险,政府公信力差、法律环境恶劣等形成的法律风险,都构成共建“一带一路”的过程中面临的主要风险。

在中国土木、中国路桥、中国港湾等企业积极参与共建“一带一路”的过程中,中国信保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在风险保障、融资促进、市场开拓、损失补偿、信息服务方面给予全方位的支持。

例如,中国路桥投资开发和运营的肯尼亚内罗毕快速路项目,该项目路线全长27.1 千米,其中 8.9 千米为高架快速路,规划为双向四车道,设计时速 80km / h,项目以“建设-经营-转让”(BOT)模式投资建设开发。该项目是肯尼亚第一条收费路,是“一带一路”合作的重要成果。

在项目开发阶段,中国信保独有的对项目所在国别全方位的风险分析及对项目业主的尽调,帮助中国路桥切实提升风险管理水平。在融资阶段,针对肯尼亚主权偿付风险、政局情况和违约主体责任等问题,中国信保进行有效研究和探索,提出项目结构优化建议,使得项目顺利通过评审;提供海外投资保险,使得股东及金融机构的资产得到了有效保障。

又如,中国土木承建的亚吉铁路项目,该项目正线总长 752.7 千米,商务合同金额逾 40 亿美元,于 2016 年 10 月 5 日通车,2018 年 1 月 1 日正式开通商业运营。该项目成功带动中国企业“走出去”,助力中国标准、技术、设备和劳务的出口,成为中国铁路走出去标杆项目。

中国信保为该项目提供出口买方信用保险,项目建成后,因债务人出现了陆续拖欠到期利息和本金且担保人未履行连带还款责任,中国信保在政府部门指导下与借款人、融资银行达成了重组方案但借款人仍未能如期履约。自 2020 年 2 月至2023 年 10 月,中国信保经定损核赔,累计向融资银行支付 8 笔赔款共计超过 2 亿美元,保证了融资银行权益。

二、“引领者”:加强服务创新,护航中国企业“走出去”

在中国土木、中国路桥、中国港湾这三家“走出去”的中国企业中,中国港湾是最早与中国信保开展业务合作的,从 2009 年开始,至今双方正携手同行第 15个年头。也正因此,中国港湾与中国信保的业务开展过程中还产生了数个“第一”。

例如,尼日利亚莱基港项目通过优化信用结构实现中国信保第一单港口类项目的完全项目融资落地。在全产品应用方面,针对存量海投项目,中国信保创新在牙买加南北高速项目提出担保业务与海外投资保险联动,通过内保外贷获得 4.1 亿美元融资。该项目是中国信保担保业务历史上承保的单一最大的内保外贷项目。在数字化合作方面,2020 年双方率先建立电子数据交换(EDI)服务合作意向,历时一年半的联合研讨与开发,2023 年年初EDI系统正式上线。中国港湾也成为中国信保第一家EDI系统合作企业,成为最先体验中国信保数字化赋能红利的企业,其本质是中国信保数字化支持实现的企业专业能力提升。

此外,绿色成为共建“一带一路”倡议的底色。在“一带一路”绿色发展方面,中国信保积极推动相关项目落地。例如,中国路桥清洁塞尔维亚项目(污水处理项目),包括塞尔维亚境内 73 座城镇的污水排放管网及污水处理体系的改造及新建工作。该项目将服务 230 万塞尔维亚居民,包括建设约 4 800 千米的污水管网和170 多个污水处理厂。

中国信保采用“商贷+中长期信用保险”的模式来实现融资落实。中国信保为项目提供中长期险,通过设置承保额度架构,加快了项目的分批融资落实。另外,中国信保为该项目提供融资担保,也体现出中国金融机构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展示深化绿色金融国际合作的强烈意愿。

资料来源:郭伟莹.聚焦主业、创新服务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为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EB/ OL].(2023 -10 -25)[2024 -02 -20]. https:// finance. china. com. cn/ news/20231025 /6044537.shtml. zGKGMVzexKl9kxZsnm4KLgokCv+srSmohGB8mENUNf9k3PaeAc/hAmt8xQAcH0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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