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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客房营业收入的核算

主要知识点

现代酒店财务管理是酒店经营管理的核心,而酒店营业收入的控制是酒店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酒店的收入类型复杂多样,环节繁多,一般包括客房收入、餐饮收入、康乐收入、商品部收入、酒吧收入、洗衣收入等。其中客房是酒店的主体,是酒店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一般的酒店来说,客房收入占整个酒店收入的 40%~60%,虽然酒店客房在前期建造时投资较大,但却具有耐用性强、消耗低、利润高的特点。因此加强酒店客房收入的核算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一、客房营业收入核算的特点

客房部是以向客人出租酒店的房间及设施,并伴以劳动性的服务而取得营业收入的部门。该部门提供的产品主要有:客房出租、迷你吧消费以及劳动性的服务(如:洗衣、租车等)。

酒店营业收入的内容较为复杂,不像工业企业和商业企业销售产品或商品那样纯粹。酒店营业日报表反映的收入项目较多,一般有房金、加床、洗衣、食品、酒水等。客房营业收入的核算应注意根据所提供给的各项产品收入的性质进行入账,不能笼统地全部列作客房收入。例如:房金及加床费用应列为客房收入;迷你吧食品酒水收入应列为餐饮收入;租车、洗衣及其他劳动性服务取得的收入应列为其他收入,如表 2-6 所示。而回收的免费早餐券应冲减客房的营业收入。

表2-6 酒店营业收入分类

二、客房营业收入采用应收应付制核算

客房前台每天结算营业收入和编制营业日报表,有应收应付制和收付实现制两种不同的制度。但目前规模较大、房间较多的五星级酒店通常采用应收应付制。

应收应付制是指当天的营业收入只要发生了,不论是否收到款项,均作为当天的收入处理。酒店对宾客房金等消费款的结算方式有两种:一是先付款后住店(预收房金方式);二是先住店后付款(挂账方式)。这两种结算方式操作和编制营业日报表的方法基本相同。不同之处仅反映在宾客账款上,一个是“结存”,一个是“结欠”。账款为“结欠”时,只需在“结存”栏以“-”号反映。这两种结算方式,会计核算无区别。

采用这种核算制度,前台必须设置“客房营业日记台账”(见表 2-7),由收银员根据宾客账单登记,并按各项目的汇总金额编制“客房营业日报表”(见表 2-8)

表2-7 客房营业日记台账

表2-7(续)

表2-8 客房营业日报

(一)客房营业日记台账的设置和登记

客房营业日记台账的设置和登记应遵循以下规则:

(1)台账按每一楼层设置一张,根据宾客账单登记;

(2)早班和中班收银员,只登记本班营业时间入住的宾客账目;

(3)晚班收银员除登记本班入住的宾客账目外,零点以后要设置第二天的新台账,并将未离店续住宾客的账目过入新账。

(二)收银员各自向财务部门交款

各班收银员于本班次结束后,按本班台账“今日收款”栏的合计数,将所收现金交予财务部门。为了便于向财务部门交款,中班和晚班所收款项由收银员各自打包封签,存放在前台保险柜内,次日早班收银员一并向财务部门办理交款手续。

(三)前台设置周转金

采用应收应付制进行会计核算的酒店,前台还应设置周转金。前台必须根据业务大小情况,核拨一定数额的周转金,并实行“谁动用,谁归还”的原则。须注明交接班次及周转金的收入、支出和结存,动用或者归还周转金时,必须签字确认。

(四)客房营业日报表的编制

前台晚班收银员于 0 点后,将各楼层的“客房营业日记台账”的有关项目汇总,据以编制当天的“营业日报表”。营业日报表附注栏的“今日可出租房间数”为全部客房间数减去当天因维修不能出租的间数。“今天实际出租间数”加“空房间数”和“维修间数”,等于酒店总间数。

客房出租率是反映饭店经营状况的一项重要指标,它是已出租的客房数与饭店可以提供租用的房间总数的百分比。其中,可出租客房总数不包括自用房、维修房以及客人因各种原因所换的房间。

出租率的计算公式:

出租率=实际出租间数÷可出租间数×100%

出租的钟点房,可按租用时间或收入租金折合成标准间计算出租率。

会计分录:

根据表 2-8,5 月 10 日的客房营业日报表做如下会计分录:

根据出纳员所开,收到三班收银员交款收据做如下会计分录(见表 2-8):

以上分录的几点说明:

(1)贷方“主营业务收入——餐饮”是迷你吧和餐费收入之和,迷你吧虽设置在客房,但其收入应列入餐饮收入。

(2)贷方“主营业务收入——其他”是指租车和洗衣收入之和,酒店营业收入主要分三部分:客房收入、餐饮收入和其他收入;凡不属于客房和餐饮收入的,统一列入其他收入。

(3)借方“库存现金”2 500 元,是三班当天所收现金的合计,即“营业日报表”所列“今日收款”的金额。

(4)借方“应收账款——应收户”1 300 元和贷方“应收账款——预收户”2 500元,应如此分别设置明细账户,不能混在一个明细账户核算。

注意:如有需要先住房后付款的宾客,检查证件并经主管同意后,按挂账处理。

客房营业日报表见表 2-9。

表2-9 客房营业日报表

根据表 2-9 的 5 月 15 日客房营业日报表,做如下会计分录:

根据出纳员所开,收到三班收银员交款收据做如下分录:

以上分录的几点说明:

(1)贷方“主营业务收入——房金”是房费和客房赔偿收入之和。

(2)贷方“主营业务收入——餐饮”是迷你吧和餐费收入之和,迷你吧虽设置在客房,但其收入应列入餐饮收入。餐费是餐厅转来宾客在餐厅的消费。

(3)贷方“主营业务收入——其他”是指租车和洗衣收入之和,酒店营业收入主要分三部分:客房收入、餐饮收入和其他收入;凡不属于客房和餐饮收入的,统一列入其他收入。

【例 2.1】表 2-9 中,5 月 15 日的“客房营业日报表”中反映陈正挂账 300 元,应增作如下会计分录:

收回该项账款时:

三、客房的应收账款账户

在日常会计核算中,客房的“应收账款——应收户”账户的借方余额和“应收账款——预收户”的贷方余额,各自保留,不相互冲销,分别反映这项重要结算资金的占用和来源情况。

月度终了,如果“应收账款——预收户”账户贷方余额大于“应收账款——应收户”借方余额加各挂账户借方余额,其差额为贷方差,于编制资产负债表时,列入该表“预收账款”项目;如果借贷相抵后仍为借方余额,则将此借差填入该表“应收账款”项目。

必须指出的是,编制资产负债表时,有关“应收账款——预收户”和“应收账款——应收户”,只能填这两个账户相互轧抵后的差额。因为,“应收账款——预收户”所反映的贷方余额,实质是“应收账款”的收回,故应该以两者相互抵消后的净额在报表上反映。

年度终了,“应收账款——应收户”账户的累计借方余额,应于“应收账款——预收户”账户的累计贷方余额,相互冲账。冲抵之后,如为借方余额,保留在“应收账款——应收户”账户,如为贷方余额,保留在“应收账款——预收户”账户。

举例如下:

【例 2.2】年度终了,“应收账款——应收户”累计借方余额为 5 824 850 元,“应收账款——预收户”账户累计贷方余额为 5 948 920 元。做如下冲账分录:

如此冲账后,年末“应收账款——应收户”余额为零,“应收账款——预收户”的贷方余额为 124 070 元。 BiIXi/hgTsPXBoz2TBdvCHJ+UrywVCEqCXbXHJ8ZZT7mAQKbTbBQhS8L6Zdl/Hi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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