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法规制度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制定的,用以调整会计关系的各种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总称。目前,我国已经形成了以《会计法》为主体,由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会计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有机构成的会计法规制度体系。
会计法律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经过一定立法程序制定的有关会计工作的法律,属于会计法律制度中层次最高的法律规范,是制定其他会计法规的依据,也是指导会计工作的最高准则。会计法律主要包括《会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
会计领域最基本的法律是《会计法》,该法于 1985 年 1 月 21 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1993 年 12 月 29 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一次修正、1999 年 10 月 31 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2017 年 11 月 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二次修正,其立法宗旨是为了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加强经济管理和财务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2024 年 6 月 28 日,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会计法的决定,自 2024 年 7 月 1日起施行。此次会计法的修改,保持现行基本制度不变,重点解决会计工作中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加大对会计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切实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更好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会计行政法规是指由国务院制定并发布,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拟定并经国务院批准发布,调整经济生活中某些方面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会计行政法规主要包括 1990 年12 月 31 日国务院发布、2011 年 1 月 8 日国务院修正的《总会计师条例》,2000 年 6 月21 日国务院发布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
会计部门规章由国家主管会计工作的行政部门即财政部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制定的、调整会计工作中某些方面内容的法律规范,通常以部令的形式公布。会计部门规章主要包括 1996 年 6 月 17 日财政部发布、2019 年 3 月 14 日修订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2006 年 2 月 15 日财政部发布、2014 年 7 月 23 日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2015 年 10 月 23 日财政部发布的《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2018 年 12 月 6 日财政部发布的《会计人员管理办法》,2015 年 12 月 11 日财政部、国家档案局第二次修订发布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2016 年 2 月 16 日财政部发布、2019 年 3 月 14 日修订的《代理记账管理办法》,2018 年 5 月 19 日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等。
会计规范性文件是除会计行政法规以及部门规章外,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依照法定权限、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期限内反复适用的公文。会计规范性文件主要涉及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以及会计工作管理等内容。关于会计核算的规范性文件主要包括企业会计准则制度、政府及非营利组织会计准则制度等。
此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务委员会在同宪法、会计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不相抵触的前提下,根据本地区情况制定发布一些地方性会计法规,如《内蒙古自治区会计条例》《陕西省会计管理条例》《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办法》等。
根据《会计法》的规定,国家实行统一的会计制度。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由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会计法》制定并公布。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是指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会计法》制定的关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以及会计工作管理的制度。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尤其是规范会计核算的准则制度,是生成和提供口径一致、相互可比会计信息的重要标准,是投资者、债权人、社会公众、政府部门等运用会计信息进行投资决策、宏观调控等的重要依据。
由于会计主体不同,我国统一的会计核算制度体系主要包括企业会计准则制度、政府及非营利组织会计准则制度和基金(资金)类会计制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等。
1.企业会计准则体系
企业会计准则主要适用于上市公司、金融机构及大中型国有企业等。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自 2006 年正式发布以来,财政部在坚持国际趋同和服务国内实践基础上,形成了由基本准则、具体准则、准则解释等构成的基本制度安排。其中,基本准则在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中起统驭作用,是具体准则制定的依据,主要规范财务会计报告(又称“财务报告”,下同)目标,会计基本假设、会计基础、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会计要素的定义及确认、计量原则、财务报告等内容;具体准则规范企业各项具体业务事项的确认、计量和报告;准则解释对具体准则实施过程出现的问题、具体准则条款规定不清楚或尚未规定的问题进行补充规范。
目前,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主要包括 1 项基本准则、42 项具体准则和 17 项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等。此外,《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财会(2006〕18 号)中仍然有效的具体准则应用指南也属于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的有机组成内容。
2.小企业会计准则
小企业会计准则主要适用于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所规定的小型企业标准的企业,但以下三类小企业除外:①股票或债券在市场上公开交易的小企业;②金融机构或其他具有金融性质的小企业;③企业集体内的母公司和子公司。
3.企业会计制度
企业会计制度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
1.政府会计准则制度体系
我国的政府会计准则制度主要由基本准则、具体准则及应用指南、会计制度、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等组成。政府会计准则制度体系适用于政府会计主体。政府会计主体主要包括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各部门、各单位是指与本级政府财政部门直接或者间接发生预算拨款关系的国家机关、军队、政党组织、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军队、已纳入企业财务管理体系的单位和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社会团体,其会计核算不适用政府会计准则制度体系。
基本准则在政府会计准则制度体系中居于统驭地位,主要用于规范政府会计目标、政府会计主体、政府会计信息质量要求、政府会计核算基础,以及政府会计要素定义、确认和计量原则、列报要求等基本问题。2015 年 10 月,财政部印发了《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具体准则依据《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主要规范政府会计主体发生的经济业务或事项的会计处理原则。2016 年以来,财政部相继印发了存货、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备物资、会计调整、负债、财务报表编制和列报、文物资源等 11 项政府会计具体准则。应用指南是对具体准则的实际应用提供操作性规定,如《〈政府会计准则第 3 号——固定资产〉应用指南》。
政府会计制度依据《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主要规定政府会计科目及账务处理、报表体系及编制说明等,与政府会计具体准则相互补充。政府会计制度主要由财政总会计制度和政府单位会计制度组成。财政部于 2017 年制定并发布了《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以下简称《政府单位会计制度》),2018 年制定并发布了高等学校、医院、科学事业单位等 7 个特殊行业事业单位执行《政府单会计制度》的补充规定,这些补充规定构成《政府单位会计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2022 年财政部修订并发布了《财政总会计制度》。此外,2019 年以来财政部相继印发了《事业单位成本核算基本指引》和公立医院、高等学校、科学事业单位 3 项成本核算具体指引,这些成本核算指引也属于政府会计制度的组成内容。
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是为了确保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全面有效实施而对政府会计准则和政府会计制度的有关内容做进一步说明。2019 年以来,财政部相继印发了 7 项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
2.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目前,我国的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主要包括《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财会〔2004〕7 号)和《工会会计制度》(财会〔2021〕7 号)。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适用于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符合该制度规定特征的民间非营利组织。民间非营利组织包括依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登记的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等。适用该制度的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特征:①该组织不以营利为宗旨和目的;②资源提供者向该组织投入资源不取得经济回报;③资源提供者不享有该组织的所有权。财政部于 2020 年印发了《〈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民间非营利组织有关经济业务或事项的会计处理作了进一步明确。
《工会会计制度》适用于各级工会,包括基层工会及县级以上(含县级)工会。工会所属事业单位应当执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工会所属企业应当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制度,挂靠工会管理的社会团体应当按规定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1.基金(资金)类会计制度
基金(资金)类会计制度主要包括《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办法)(财会字〔1999〕33 号)、《土地储备资金会计核算办法(试行)》(财会〔2008〕10 号)、《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财会〔2017〕28 号)、《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会计核算办法》(财会〔2020〕7 号)、《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基金相关业务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21〕19 号)、《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教助基金会计核算办法》(财会〔2022〕15 号)等。
与企业、政府和非营利组织会计准则制度不同的是,基金(资金)类会计制度要求以某项基金或资金作为独立的会计主体进行核算,核算基础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
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财会〔2023〕14 号)适用于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包括乡镇级集体经济组织、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组级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代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参照执行本制度。
《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财会〔2021〕37 号)适用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设立,并取得法人资格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
总论主要阐述了企业会计的理本理论与基本方法,通过本章学习,学生应掌握会计的目标、会计基础、会计假设、会计要素、会计信息质量要求及会计准则的内容。
20×3 年 9 月 2 日,中国证监会网站登出对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以下简称“某所”)以及刘某、王某某两名注册会计师处罚的文件。其主要内容是:
(1)××股份披露的 20×0 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 271 426 472. 23 元,虚减费用7 662 975. 74 元,虚增利润总额 279 089 447. 97 元,占合并利润表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344. 78%;20×1 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 338 220 675. 31 元,虚减费用 12 090 603. 80元,虚增利润总额 350 311 279. 11 元,占合并利润表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 208. 13%。
(2)某所在对××股份 20×0 年、20×1 年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时,未勤勉尽责,出具存在虚假记载的审计报告。
证监会责令某所改正,没收某所业务收入 1 600 000 元,并处以 3 200 000 元的罚款。
结合案例,请思考:
(1)具备了专业能力(取得了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就意味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吗?
(2)结合自己的认知,请你谈谈应从哪些方面自觉培养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
习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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