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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五
会计职业道德概述

一、会计人员从事会计工作的基本要求

(一)会计人员的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的规定,会计人员,是指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中从事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等会计工作的人员。

会计人员包括从事下列具体会计工作的人员:①出纳;②稽核;③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净资产)的核算;④收入、费用(支出)的核算;⑤财务成果(政府预算执行结果)的核算;⑥财务会计报告(决算报告)编制;⑦会计监督;⑧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⑨其他会计工作。

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总会计师的人员,属于会计人员。

(二)会计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应当符合的基本要求

会计人员从事会计工作,一般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遵守《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继续教育;

(4)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

会计人员具有会计类专业知识,基本掌握会计基础知识和业务技能,能够独立处理基本会计业务,表明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

(三)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总会计师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廉洁奉公;

(2)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不少于 3 年;

(3)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掌握本行业业务管理的有关知识:

(4)有较强的组织能力;

(5)身体状况能够适应本职工作的要求。

大中型企业和事业单位,业务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总会计师。总会计师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总会计师条例》(以下简称《总会计师条例》)规定的职责、权限。总会计师的任命(聘任)、免职(解聘)依照《总会计师条例》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四)会计人员任用(聘用)管理相关规定

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单位应当根据《会计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会计工作需要,自主任用(聘用)会计人员。单位任用(聘用)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总会计师,应当符合《会计法》《总会计师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单位应当对任用(聘用)的会计人员及其从业行为加强监督和管理。单位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内部控制制度要求和会计业务需要设置会计岗位,明确会计人员职责权限。

因发生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单位不得任用(聘用)其从事会计工作。因违反《会计法》有关规定受到行政处罚五年内不得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处罚期届满前,单位不得任用(聘用)其从事会计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应当采用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方式,依法对单位任用(聘用)会计人员及其从业情况进行管理和监督检查,并将监督检查情况及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

依法成立的会计人员自律组织,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其章程规定,指导督促会计人员依法从事会计工作,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会计职业道德和其章程的会员进行惩戒。

二、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

会计人员承担着生成和提供会计信息、维护国家财经纪律和经济秩序的重要职责。会计人员职业道德直接影响会计工作和会计信息质量。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筑诚实守信的经济社会环境,将会计人员作为职业信用建设的重点人群,要求引导职业道德建设与行为规范。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推进会计诚信体系建设,提高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水平,根据《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政部于 2023 年 1 月 12 日制定印发了《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这是我国首次制定全国性的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规范》将新时代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要求总结提炼为三条核心表述,即“坚持诚信,守法奉公”“坚持准则,守责敬业”“坚持学习,守正创新”(以下简称“三坚三守”)。具体内容如下:

(1)坚持诚信,守法奉公。要求会计人员牢固树立诚信理念,以诚立身、以信立业。严于律己、心存敬畏;学法、知法、守法,公私分明、克己奉公,树立良好职业形象,维护会计行业声誉。

(2)坚持准则,守责敬业。要求会计人员严格执行准则制度,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完整;勤勉尽责、爱岗敬业,忠于职守、敢于斗争,自觉抵制会计造假行为,维护国家财经纪律和经济秩序。

(3)坚持学习,守正创新。要求会计人员始终秉持专业精神,勤于学习、锐意进取,持续提升会计专业能力;不断适应新形势新要求,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努力推动会计事业高质量发展。

《规范》提出“三坚三守”,强调会计人员“坚”和“守”的职业特性和价值追求,是对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要求的集中表达。第一条“坚持诚信,守法奉公”是对会计人员的自律要求;第二条“坚持准则,守责敬业”是对会计人员的履职要求;第三条“坚持学习,守正创新”是对会计人员的发展要求。加强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建设,对长期以来会计职业活动实践中形成的职业道德要求进行总结提炼和大力宣传,引导会计人员形成正确的价值追求和行为规范,对于提高会计工作水平和会计信息质量,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课程思政

通过话题讨论——“谈谈会计职业道德的重要性”,强调会计职业道德在会计工作中的核心地位。让学生明白,作为会计人员,必须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保持诚信、公正、客观的职业态度。 SflnfY3a4PtBGwT2EjLxS0PBtagAgnRZgvxfyF9ErBXI1+rSDVVJP02H1lIigtK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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