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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任务

任务一
会计目标、会计基本假设和会计基础

会计目标是要求会计工作完成的任务或达到的标准。会计要素是对根据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特征确定的会计对象进行的基本分类。会计信息质量要求是对会计主体所提供的会计信息质量的基本要求。因不同会计主体所面对的会计信息使用者不同,需要满足的会计信息需求不同,各类会计准则制度针对不同会计主体所规定的具体会计目标、会计要素和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也有所不同。本节内容主要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对企业会计目标、会计要素和会计信息质量要求进行介绍。

一、企业会计目标

企业会计目标也称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目标。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规定,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的目标是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包括投资者、债权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等。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对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目标进行了明确定位,将保护投资者利益、满足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的信息需求放在了突出位置,彰显了财务会计报告目标在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中的重要作用。财务会计报告目标是满足投资者等财务报告使用者决策的需要,具体体现为财务会计报告的决策有用观。财务会计报告目标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具体体现为财务会计报告的受托责任观。财务会计报告的决策有用观与其受托责任观是有机统一的。投资者出资委托企业管理层经营,希望获得更多的回报,实现股东财富的最大化,从而进行可持续投资;企业管理层接受投资者的委托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努力实现资产安全完整、保值增值、防范风险,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就能够更好地、持续地履行受托责任,为投资者提供回报,为社会创造价值,从而完成企业经营者的目标。

二、会计基本假设

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也称会计假设,是指为了保证会计工作的正常进行和会计信息的质量,对会计核算的范围、内容、基本程序和方法所做的基本限定。我国财政部公布并实施的《企业会计准则》中,明确规定了四项基本前提,包括会计主体、持续经营、会计分期、货币计量。

(一)会计主体

会计主体又称会计实体、会计个体,是指经营上或经济上具有独立性或相对独立性的单位。比如它可以是股份公司、一个合伙企业或独资企业,也可以是一个企业的某一特定部分,如分公司、内部部门、销售区域、零售点等,关键要明确会计人员是在核算谁的业务。

会计核算时,必须首先明确会计主体。会计主体前提是持续经营、会计分期和全部会计准则的基础。因为,如果不限定会计的空间范围,会计工作就无法进行,《企业会计准则》明确指出:“会计核算应当以企业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为对象,记录和反映企业本身的各项生产经营活动。”简称“会计主体”。会计只记录本主体的账,只核算和监督主体所涉及的经济业务。会计主体通常是指独立核算的企业或企业的一部分。

会计主体不同于法律主体,一般来说,法律主体必然是一个会计主体,会计主体不一定是法律主体。法律主体是指在政府部门注册登记,有独立的财产、能够承担民事责任的法律主体,它强调企业与各方面的经济法律关系。会计主体则是按照正确处理所有者与企业的关系,以及正确处理企业内部关系的要求而设立的。尽管所有经营法人都是会计主体,但有些会计主体就不一定是法人。

(二)持续经营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会计核算应当以企业持续、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为前提。”有了持续经营这个前提条件后,对资产按实际成本(历史成本)计价,折旧、费用的分期摊销才能正常进行。否则,资产的评估、费用在收益期分配、负债按期偿还,以及所有者权益和经营成果将无法确认。

持续经营是指会计主体的生产经营活动在可预见的未来,将无限期地延续下去,即会计主体在可预见的未来不会破产清算,它所拥有的资产,将按既定的目标投入正常的营运,所承担的债务责任,将如期履行。它界定会计工作的时间界限。

(三)会计分期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会计核算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会计报表。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季度和月份。年度、季度和月份的起讫日期采用公历日期。”世界各国都以会计年度作为会计期间,其起讫日一般均与本国的财政预算年度相同。

会计分期前提是持续经营前提的补充,会计核算方法和原则只有建立在持续经营的前提下,按照会计期间分期记录、计算、汇总和报告,才能达到会计预定的目标。

会计分期是指把企业连续不断的经营活动过程合理地划分为若干较短的、等间距的“区间”。它是对会计主体时间范围的具体划分的假定。这种确定企业进行结账和编制财务报告的起讫日期,称为会计期间。

会计分期的目的在于定期(月末、季末、半年末、年末)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并进行各期之间的比较。由于有了会计期间划分,才产生了本期与非本期的区别,对跨越两个以上会计期间的经济业务要进行摊配,从而产生了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

(四)货币计量

货币计量是指在会计核算中,以货币作为统一计量单位。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业务收支以外币为主的企业,也可以选择某种外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但编制的会计报表应当折算为人民币。”

会计核算和监督必须借助货币作为衡量手段,但货币作为一种特殊商品,其自身价值也在不断变化,而会计核算很难根据货币自身的变化及时调整,这就自然提出了假设币值稳定不变的会计核算前提,因此,在会计核算和会计报表体系中不考虑币值变化的因素。

上述会计核算的四项基本前提,具有相互依存、相互补充的关系。会计主体确立了会计核算的空间范围,持续经营与会计分期确立了会计核算的时间长度,而货币计量则为会计核算提供了必要手段。没有会计主体,就不会有持续经营;没有持续经营,就不会有会计分期;没有货币计量,就不会有现代会计。

三、会计基础

企业会计的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

权责发生制又称为应收应付制。它是以本会计期间发生的费用和收入是否应计入本期损益为标准,处理有关经济业务的一种制度。企业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采用这种方法,凡是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计入利润表;凡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于在当期收付,也不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收付实现制又称实收实付制。它是以款项的实际收付为标准来确定本期收入和费用的一种技术处理方法。采用这种方法,凡当期收到的收入和支付的费用,不论是否归属本期,都作为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处理;凡本期未收到的收入和未支付的费用,不论是否归属本期,均不作为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处理,由于款项的收付实际上以现金收付为准,所以一般称为现金制或实收实付制。 iBPrNQ0E1np52toPUxiH+ReTbbgpNgxFMOXYGhgqkcUOAN5WvkOnBcmO4zRW2d4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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