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工具是指形成一方的金融资产并形成其他方的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的合同。一般来说,金融工具包括金融资产、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也可能包括一些尚未确认的项目。企业在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应当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当企业尚未成为合同的一方时,即使企业已有计划在未来交易,不管其发生的可能性有多大,都不是企业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企业的金融资产主要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贷款、垫款、债权投资、股权投资、基金投资、衍生金融资产等。
企业应当根据其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以下三类:①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②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③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上述分类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1.企业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
企业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是指企业如何管理其金融资产以产生现金流量。业务模式决定企业所管理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来源是收取合同现金流量、出售金融资产,还是两者兼有。业务模式包括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的业务模式、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和出售金融资产为目标的业务模式以及其他业务模式。企业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应当以企业关键管理人员决定的对金融资产进行管理的特定业务目标为基础确定。
2.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
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是指金融工具合同约定的、反映相关金融资产经济特征的现金流量属性。如果一项金融资产在特定日期产生的合同现金流量仅为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即符合“本金加利息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则该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与基本借贷安排相一致。
3.金融资产的具体分类
(1)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金融资产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①企业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是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②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例如,企业正常商业往来形成的具有一定信用期限的应收账款,如果企业拟根据应收账款的合同现金流量收取现金,且不打算提前处置应收账款,则该应收账款可以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再如,普通债券的合同现金流量是到期收回本金及按约定利率在合同期间按时收取利息,在没有其他特殊安排的情况下,普通债券通常可能符合本金加利息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如果企业管理该债券的业务模式是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则该债券可以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金融资产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①企业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该金融资产为目标;②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支付的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
(3)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企业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之外的金融资产,应当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如企业持有的股票、基金、可转换债券等。
4.金融资产分类的特殊规定
权益工具投资一般不符合本金加利息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因此应当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但在初始确认时,企业可以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并将股利收入计入当期损益。该指定一经作出,不得撤销。企业投资其他上市公司股票或者非上市公司股权的,都可能属于这种情形。
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表明企业持有该金融资产或承担该金融负债的目的是进行交易:
(1)取得相关金融资产或承担相关金融负债的目的,主要是近期出售或回购。例如,企业以赚取差价为目的从二级市场购入的股票、债券和基金等,或者发行人根据债务工具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划在近期回购的、有公开市场报价的债务工具。
(2)相关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时属于集中管理的可辨认金融工具组合的部分,且有客观证据表明近期实际存在短期获利目的。在这种情况下,即使组合中有某个组成项目持有的期限稍长也不受影响。其中,“金融工具组合”指金融资产组合或金融负债组合。
(3)相关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属于衍生工具。但符合财务担保合同定义的衍生工具以及被指定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除外。如未作为套期工具的利率互换或外汇期权。
只有不符合上述条件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才可以进行该指定。在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企业作为购买方确认的或有对价形成金融资产的,该金融资产应当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不得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5.不同类金融资产之间的重分类
企业改变其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时,应当对所有受影响的相关金融资产进行重分类。
企业对金融资产进行重分类,应当自重分类之日起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相关会计处理,不得对以前已经确认的利得、损失(包括减值损失或利得)或利息进行追溯调整。重分类日,是指导致企业对金融资产进行重分类的业务模式发生变更后的首个报告期间的第一天。如甲上市公司决定于 2024 年 3 月 22 日改变其管理某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则重分类日为 2024 年 4 月 1 日(下一个季度会计期间的期初);乙上市公司决定于 2024年 10 月 15 日改变其管理某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则重分类日为 2025 年 1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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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负债主要包括应付账款、长期借款、其他应付款、应付票据、应付债券、衍生金融负债等。除下列各项外,企业应当将金融负债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含属于金融负债的衍生工具)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2)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的金融资产转移或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所形成的金融负债。
(3)不符合上述(1)或(2)情形的财务担保合同,以及不符合上述(1)情形的、以低于市场利率贷款的贷款承诺。
在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企业作为购买方确认的或有对价形成金融负债的,该金融负债应当按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进行会计处理。
企业对金融负债的分类一经确定,不得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