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某个项目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首先应当符合投资性房地产的概念,其次要同时满足投资性房地产的两个确认条件:
1.与该资产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2.该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为了核算投资性房地产业务,企业应当设置“投资性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摊销)”“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等账户。
利用本账户核算投资性房地产可以采用成本模式计量也可以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
采用成本模式计量时,该账户借方登记外购、自行建造、内部转换等方式发生的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贷方登记处置或转为自用的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时,该账户核算的是其公允价值,同时还应当分别设置“成本”和“公允价值变动”两个明细账户。
本账户是“投资性房地产”账户的备抵账户,核算企业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的累计折旧或摊销。该账户核算比照“累计折旧”和“累计摊销”账户进行。
本账户是“投资性房地产”账户的调整账户,核算企业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减值情况。该账户的核算比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账户进行。
本账户核算企业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因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价值变动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或损失。
投资性房地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对于企业外购的房地产,只有在购入房地产的同时开始对外出租(自租赁期开始日起,下同)或用于资本增值,才能称为外购的投资性房地产。外购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和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的其他支出。
企业购入房地产,自用一段时间之后再改为出租或用于资本增值的,应当先将外购的房地产确认为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自租赁期开始日或用于资本增值之日开始,才能从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
企业自行建造(或开发,下同)的房地产,只有在自行建造或开发活动完成(即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同时开始对外出租或用于资本增值,才能将自行建造的房地产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自行建造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由建造该项房地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
企业自行建造房地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一段时间才对外出租或用于资本增值的,应当先将自行建造的房地产确认为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自租赁期开始日或用于资本增值之日开始,从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
与投资性房地产有关的后续支出,满足投资性房地产确认条件的,应当计入投资性房地产成本。例如:企业为了提高投资性房地产的使用效能,往往需要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改建、扩建而使其更加坚固耐用,或者通过装修而改善其室内装潢,改扩建或装修支出满足确认条件的,应当将其资本化。企业对某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改扩建等再开发且将来仍作为投资性房地产的,在再开发期间应继续将其作为投资性房地产,不计提折旧或摊销。
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进入改扩建或装修阶段后,应当将其账面价值转入改扩建工程。借记“投资性房地产——在建”“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等科目,贷记“投资性房地产”科目。发生资本化的改良或装修支出,通过“投资性房地产——在建”科目归集,借记“投资性房地产——在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改扩建或装修完成后,借记“投资性房地产”科目,贷记“投资性房地产——在建”科目。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进入改扩建或装修阶段,借记“投资性房地产——在建”科目,贷记“投资性房地产——成本”“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等科目;在改扩建或装修完成后,借记“投资性房地产——成本”科目,贷记“投资性房地产——在建”科目。
企业对某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改扩建等再开发且将来仍作为投资性房地产的,再开发期间应继续将其作为投资性房地产,不计提折旧或摊销。
【实务 2-5】 2024 年 9 月,振兴门业公司与乙公司的一项厂房经营租赁合同即将到期,该厂房原价为 50 000 000 元,已计提折旧 10 000 000 元。为了提高厂房的租金收入,振兴门业公司决定在租赁期满后对该厂房进行改扩建,并与丙公司签订了经营租赁合同,约定在改扩建完工时将该厂房出租给丙公司。2024 年 9 月 30 日,与乙公司的租赁合同到期,随即对该厂房进行改扩建,2024 年 12 月 31 日,该厂房改扩建工程结束,发生支出 5 000 000 元,均已支付,即日按照租赁合同出租给丙公司,假定振兴门业公司采用成本计量模式。
本例中,改扩建支出属于后续支出,假定符合投资性房地产确认条件,应当计入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
振兴门业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1)2024 年 9 月 30 日,投资性房地产转入改扩建工程
(2)2024 年 9 月 30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发生改扩建支出
(3)2024 年 12 月 31 日,改扩建工程完工
【实务 2-6】 2024 年 9 月,振兴门业公司与乙公司的一项厂房经营租赁合同即将到期,为了提高厂房的租金收入,振兴门业公司决定在租赁期满后对该厂房进行改扩建,并与丙公司签订了经营租赁合同,约定在改扩建完工时将该厂房出租给丙公司,2024年 9 月 30 日,与乙公司的租赁合同到期,该厂房随即进入改扩建工程。2024 年 9 月 30日,该厂房账面余额为 20 000 000 元,其中成本 16 000 000 元。累计公允价值变动4 000 000 元,2024 年 12 月 31 日该厂房改扩建工程完工,其发生支出 3 000 000 元,均已支付,即日按照租赁合同出租给丙公司,假定振兴门业公司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
振兴门业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1)2024 年 9 月 30 日,投资性房地产转入改扩建工程
(2)2024 年 9 月 30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发生改建支出
(3)2024 年 12 月 31 日,改扩建工程完工
与投资性房地产有关的后续支出,不满足投资性房地产确认条件的,如企业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日常维护所发生的支出,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借记“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