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与商品的性质有很大差异。服务行业门类众多且性质迥异,服务的规模经济、生产率,及其对经济增长的影响等比物质产品更为复杂,服务业在发展过程中始终充满着争议。由于服务业经济理论的争论主题不断切换,无法逐一列举,本书选取争论延续时间长、有代表性的研究主题进行阐述,从而粗略梳理出服务经济理论的演进历程。
古典经济学家(不包括重商主义思想家)在阐述服务业时通常源自对生产性和非生产性活动的描述,其主要研究对象是从事服务业的职业人群,而非服务产业。前古典时期的重商主义学者从国家财政的角度对二者进行区分,以探讨不同经济活动对于国家财富积累的重要性,认为商贸业尤其是对外贸易发展对于国家财富的积累具有重要的作用。这种以贸易带来黄金增加的思维方式事实上奠定了“消费导向”的基础,即把消费货币产生的经济活动都看作等效生产活动,消费价格高低衡量了财富创造的生产性大小。法国古典政治经济学创始人、重农学派的先驱布阿吉尔贝尔(P. Lepesant de Boisguilbert)在《法国的零售业》( Le Detail de la France )中提出,医生、律师、演员、科学家、贸易商、军官等职业所提供的劳动都是国家的财富,并指出服务在财富的创造上和农业、工业生产没有什么不同,都有助于国民财富的增长。
古典经济学之父亚当·斯密将经济活动划分为生产性劳动和非生产性劳动,其中,加在某一事物上的、能增加其价值的劳动,称为生产性劳动;如果不能增加价值,便被称为非生产性劳动,神职、医生、律师、作家、艺术家、音乐家、私人家仆、公务员和军队的职业都属于非生产性劳动。斯密认为,制造业工人的劳动,通常会把维持自身生活所需的价值和提供雇主利润的价值,加在所加工的原材料的价值上。然而家仆的劳动,却不能增加什么价值,在一定程度上否定了部分服务业对经济发展的贡献作用。这一观点影响了后来的大卫·李嘉图、马尔萨斯、詹姆斯·穆勒、西斯蒙第等经济学家。
马克思没有专门的服务业理论,但是在开展生产性和非生产性劳动、资本的社会再生产、商业和金融资本等研究中都涉及一些和服务业相关的思想。马克思认为,服务劳动和物化劳动是两种不同的基本劳动形式,服务劳动可分为物质生产领域和非物质生产领域的劳动,前者是生产性的,后者不是。相对应的是,生产性服务与资本相交换,为资本家带来剩余价值;而非生产性服务则是与收入相交换。只有参与狭义的物质生产的服务才是生产性的,如商品运输和维修是属于生产性的,因为它们作为服务业活动的结果已经包含在最终消费品和生产性设备上,而不再进入市场。但大多数服务业是非生产性的,不创造价值。商业和金融资本既不创造价值也不创造剩余价值,因为消费者为了使用价值而购买产品,而商业和金融资本只是转移使用价值所有权的工具。可以看出,马克思经济思想揭示了劳资之间剥削与被剥削的经济利益关系本质,对服务活动本质的相关结论与斯密一致。
19 世纪中期开始,随着服务业发展,服务活动是非生产性活动的观点受到经济学家的批驳,服务是被生产出来的论断得到这一时期西方经济学家的肯定,服务自然也成为一种生产性的劳动。法国学者费雷德里克·巴斯夏(Frederic Bastiat)在《经济和谐论》( Harmonies Economiques )中,将经济关系视为服务交换,认为劳动是个人获得一种物品时所节约的劳动,人类的劳动不管是哪种活动都并没有创造物质,而是改变物质的形态,因而最终是来源于“服务”,所有的价值交换都成为服务交换,而所谓财产就是一束服务,与公正毫无二致。庸俗经济学派让-巴蒂斯特·萨伊赞同服务业生产是“非物质性”产出,但他认为部分非物质性的服务产出比其他活动更具有生产性,因此提出“非物质性产品”概念,服务被看作“在生产的同时消费的产品”。他认为银行和贸易服务是生产性的,“商业活动是生产,如同工业生产一样,都是将产品从一个地方转移到另一个地方,为产品增加价值”,银行活动也属于生产性的,因为银行业在转移货币的同时能实现增值。
可以看出,前古典和古典经济学时期对服务经济活动的认识存在很大的分歧,这些分歧主要来自对资本积累和服务业作用的认知差异。这一时期,经济学家普遍承认看得见的物质资本的积累,但对看不见的服务究竟属于“经济成果”还是“经济产品”、有没有包含“生产性内容”却没有定论。因此,一部分经济学家提出限制服务业的发展以增强国家资本积累,另一部分经济学家则认为服务业也是生产力的一种表现形式。
20 世纪初,服务业的价值已经被经济学家所肯定,关于服务活动本质的讨论不再是服务业领域研究的焦点。特别是二战后各国经济迅速复苏,物质产品的丰富使得人们从初级消费需求向高级消费需求转变,对服务产品的关注度大幅提升,服务业迅速发展,成为重要的经济现象,构成了发达国家就业和GDP的主要部分。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服务业对经济增长的作用成为经济学家关注的重要话题,也是一个颇具争议的话题。在服务业蓬勃发展过程中,出现了很多“谜”一样的经济现象,如二战以后陆续进入以服务业为主的阶段的多个经济体的表现。在服务业比重超过一半的年份前后,这些经济体的增长速度都呈现下降趋势(见图 1.1 和图 1.2)。这是经济发展史上较为少见的规律性表现(江小涓等,2018)。这一经济现象,被学术界称为“结构性减速”,即服务业的快速发展不但没有带来更高的经济增长,而且总是伴随经济增长减速。服务活动的生产率或更宽泛地称为经济表现困惑学术界多年,由此引起服务活动生产率的理论争论。
图 1.1 美、英、日、法三次产业比重
(数据来源:wind)
图 1.2 美、英、日、法GDP增速
(数据来源:wind)
1967 年,威廉·J.鲍莫尔( William J. Baumol)在论文“Macroeconomics of unbalanced growth:the anatomy of urban crisis”中,构建了一个有关服务业的非均衡增长模型。他从技术进步的角度把经济活动分为技术进步部门和非进步部门。技术进步部门可以应用先进技术设备,能大规模生产从而发挥规模经济效应和范围经济效应促使生产率不断提高;而一些服务业部门的生产和供给过程在过去的几十年甚至几个世纪都没有什么变化,因而无法提高劳动生产率。根据此模型,鲍莫尔得出了“服务业生产率低”的著名观点,这就是著名的鲍莫尔成本病与增长病,简称“鲍莫尔病”。维克多·富克斯在 1968 年研究了美国服务业的就业问题,通过对1929—1965 年的美国服务业数据进行计量分析,提出服务业具有相对较低的劳动生产率,服务业就业最主要的影响因素是服务业的劳动生产率低。两人的研究被学术界称为鲍莫尔-富克斯假说,引起了学术界的极大兴趣。
基于鲍莫尔和富克斯的研究,学术界展开了诸多讨论。质疑鲍莫尔-富克斯假说的观点,总体上可以概括为两种解释。一种解释认为,服务部门显示出高度的异质性,服务业内部行业的生产率差别迥异,不能笼统地认为服务业是生产率增长缓慢部门(生产率增长停滞)的集合体。如,爱德华·N.沃尔夫(Edward N. Wolff)注意到服务业行业在生产率增长上的差异,有些服务业,如数据处理和电信,与电子技术高度相关,不受个人感情影响,生产率增长显著。他认为成本病模型并不指向普遍的服务业,而是指向特定的停滞服务业,这些服务业的技术并不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变化。第二种解释认为,服务业生产率明显的低增长其实就是一个度量问题,即质疑传统的生产率度量方法在服务业,特别是在与信息和知识相关的很多现代和复杂服务业中的有效性。如,让·盖雷( Jean Gadrey)通过比较美国和法国服务业生产率,发现美国在大部分服务业领域从技术和组织两个方面都占据领先地位,但是按传统度量方法得出的服务业生产率美国却比法国差许多,证明了与许多停滞服务业产出定义相关的概念性问题确实带来了严重的度量问题。让·盖雷认为传统生产率度量方法是为工业领域设计的,具有倾向性,而服务业由于其产出评估的难度可能比商品生产大得多,传统的生产率度量方法存在缺陷。
随着技术的发展,鲍莫尔和富克斯对服务业生产率偏低的问题有新的认识。鲍莫尔在给《服务业的生产率、创新与知识》一书撰写序言时,对服务业生产率增长滞后的观点提出了质疑。他以医疗服务为例,“当代医疗技术的进步并不能节省多少时间,对于相同的病症一个 21 世纪的医生可能会和一个 18 世纪的医生花费差不多的时间,但是前者相对于后者能够更好地拯救生命。显然,这代表了生产率的显著增长”。根据刘涛 2019 年 1月对富克斯的采访,富克斯表示不太同意服务业“成本病”的观点,因为可以依靠技术进步提升服务业生产率。云计算、大数据等颠覆性新技术不断涌现、日益成熟与广泛应用,不仅改变了服务的核心特征,而且带动了服务业中的数字经济和服务业数字化、智能化快速发展,提高了资源配置效率和劳动生产率。国内外学者围绕人工智能、数字技术等新技术是否治愈鲍莫尔成本病主题也开展了一些研究。如,Triplett和Bosworth (2003)认为 1995 年之后信息服务部门的劳动生产率增长远快于商品生产部门,鲍莫尔成本病已被治愈。谭洪波(2017)、李晓华(2022)的研究也认为人工智能和数字技术的广泛应用有助于颠覆“鲍莫尔成本病”存在的基础。根据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发布的《中国数字经济发展研究报告 2023 年》,2022 年我国数字经济全要素生产率从 2012 年的 1.66 上升至 2022 年的1.75,数字经济生产率水平和同比增幅都显著高于整体国民经济生产率,其中,第三产业数字经济全要素生产率大幅提升,从 2012 年的 1.70 上升至 2022 年的 1.90,成为驱动数字经济全要素生产率增长的关键力量,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缓解我国服务业鲍莫尔成本病问题。
经济发展的创新理论是经济学家熊彼特( J. A. Schumpeter)提出来的,他把创新定义为现有要素的新组合。关于服务创新的概念界定,学术界并没有统一的观点。在很长一段时间,服务业被认为是创新有限和技术上落后的部门。20 世纪 80 年代以来,发达经济体实践证明,服务业不仅是技术的主要购买者和使用者,还成为创新活动的重要场所。
刘书翰(2005)总结了新熊彼特经济学服务创新理论的研究成果,即发展了技术主义的、服务定向的和综合的研究思路或方法。其中,技术主义的研究思路主要是研究应用于服务的技术创新,服务定向的研究思路主要是研究不同服务业中影响服务创新的因素和机制,综合的研究思路试图从统一的角度对商品和服务的创新进行综合研究。孟佩和徐宏毅(2022)对服务创新发展脉络进行梳理,将国外服务创新的研究历程分为四个阶段:第一阶段(1986—1996 年)是萌芽阶段,这一阶段的研究主要源于对制造企业技术创新的分析。第二阶段(1997—2005 年)是形成阶段,这一阶段研究的重点在于解释“服务创新是如何发生的”和“服务创新的特殊性是什么”。第三阶段(2006—2010 年)是繁荣阶段,这一阶段的研究更加强调服务创新的多维视角,对顾客参与的讨论也更加频繁。第四阶段(2011 年之后)是成熟阶段,服务创新研究出现跨学科视角。
本书按照时间顺序,尝试对服务创新的一些研究成果进行粗略的归纳和整理。20 世纪 80 年代后期,学术界已经积累了一些关于服务创新的研究,巴拉斯、埃万杰利斯塔和萨沃纳等专家学者在定义服务创新中形成了一些代表性观点。通常认为,巴拉斯模型(Barras's model)第一次试图建立服务创新理论,被视为服务创新研究的开始。巴拉斯(Barras,1986)逆向产品周期模型中提出了服务产业创新活动的演进规律:第一阶段为效率提高,即渐进性过程创新和服务效率提升;第二阶段为质量改进,即根本性过程创新和服务质量提升;第三阶段为新服务,即服务产品的创新。埃万杰利斯塔和萨沃纳(Evangelista and Savona,1998)把服务部门归为四类:第一类是技术的使用者,依赖于制造业提供的技术,是创新性最低的一类;第二类是互动性服务,这种类型的创新是通过与客户进行紧密互动实现的;第三类是以科学技术为基础的服务,这类服务部门能够创造新的技术知识,并扩散至其他企业;第四类是技术咨询服务,这类服务部门既在内部进行创新性活动,同时也十分看重客户的知识。伊安·米尔斯(Ian Miles)对服务业研发活动研究文献作了综述后,提出服务本身、服务创新过程、服务在创新系统中所扮演角色的多样性反映了创新研究第三产业化。森川正之(2021)认为,不是只有制造业才是技术革新的中坚力量,服务产业中也产生了各种各样的软技术创新,包括研究开发、无形资产的投资以及IT、 AI、大数据、 IOT等技术在服务业领域的应用。皮姆·登赫脱希(Pim den Hertog)区分了多种创新模式,即供应商主导的创新、服务业内部的创新、客户主导的创新、经由服务实现的创新和范式创新,认为服务创新涉及各种非技术的因素,要正确理解和衡量服务创新就不能再忽视这些非技术因素。
随着互联网、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的广泛应用,服务业网络化、数字化和智能化的趋势愈加明显,服务创新研究逐步以网络为中心、以价值为中心和以体验为中心。任兴洲和王微(2017)认为新一轮科技革命促进了服务业分工的持续深化,在服务业态、商业模式、运作方式和管理方式上的更迭将成为常态。江小涓等(2018)提出信息传输技术使许多服务业摆脱了生产和消费要“同时同地”“面对面”这个传统服务业的基本特征,也由此摆脱“不可储存”“不可贸易”这类衍生的特点,这些变化正在重构服务业的商业模式、市场结构、消费方式乃至思维模式。互联网的发展赋予了服务业新的特征和内涵,在网络经济和大数据时代,服务业创新的重要特征是技术创新、内容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三位一体,尤其是商业模式创新在资源聚集和生产组织方式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可见,服务创新对整个经济的创新研究具有重要意义,成为共识。尽管学术界对服务创新的界定仍然存在分歧,但是对服务创新的研究范围、研究内容和研究深度不断拓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