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虑到国内外合作社发展历程不一致,且社会性质、发展环境、产业基础、时间进程等大相径庭,导致国外和国内合作社发展演进之间存在较大差异,笔者将对国内合作社和国外合作社产业链垂直整合演进分别予以阐述。
考察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策略的演变首先需要分析其产生的特殊背景。有研究认为,中国特殊的土地产权制度、特殊的政策偏好、特殊的要素配置会使得合作社演化路径存在差异(廖祖君,2015)。对于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产生背景存在两种不同的观点:一是从农村经营制度变革与政府行为的角度阐释,与国外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市场经济产物不同,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在一开始就是改革开放产物(逄玉静、任大鹏,2005)。也有学者认为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国家强制嵌入农业发展和农村社会的制度安排,政府制度输入是影响合作社发展水平的重要因素(肖荣荣、任大鹏,2020)。二是从市场需求角度阐释,徐旭初(2014)认为我国合作社的形成与成长历程几乎与农业产业化历程平行,合作社的关注点在一开始就强调转向市场,在经营策略上摒弃内敛、强调开放。何国平(2017)从交易成本理论的视角进行分析,指出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大量成立是为了解决小规模分散经营农户与产业链上下游之间衔接困难、交易成本高等问题,能够维护农民利益是农民愿意加入合作社的初衷。综上,政策与制度环境决定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成长过程中需要政府支持;相应地,合作社行为也要回应政府需求、满足政策条件。而市场环境则决定了合作社应当采取何种经营策略,以确保合作社的生存与发展。
学者张梅(2008)认为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呈现出由横向的服务联合走向纵向的资本联合的趋势。徐旭初(2017)认为,随着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价值旨趣由满足社员需求导向转变为市场需求导向,合作社越来越强调纵向一体化和开展综合性业务,合作社实现稳定收入越来越需要摆脱简单销售模式,农产品品牌建设成为必需。张红宇(2020)认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呈现出产业边界扩展、产业链条延伸以及覆盖领域多元化等趋势。综合学者们的研究,我国合作社发展趋势可概括为经营导向市场化、经营领域多元化、组织体系纵向一体化,产业链垂直整合不仅是合作社的重要发展趋势,对于合作社获取和保持竞争优势也极为关键。
因此,尽管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历程较短,但其经营策略演变与国外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策略演变具有一致性。随着市场边界开放和消费需求异质性增强,合作社在生产环节通过规模经济来降低成本、增加经济绩效的空间较为有限,需要通过垂直延伸产业链条,从而匹配市场需求和挖掘市场潜力来实现价值增值空间扩展。
合作社的自身发展和制度安排必须契合外部环境(王爱芝,2010)。随着外部环境的变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战略选择具有明显的演进性。总体来看,国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营策略选择由服务导向逐步转为营利导向;相应地,其发展选择也由通过联合结构和组织合并为主要手段的横向规模扩张转变为通过战略联盟、成立合资公司、联合研究和开放等方式实现纵向扩张(黄胜忠,2007),换言之,农民专业合作社经历了其产业链垂直整合程度不断增强的过程。
最初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处于弱势地位的农民,为避免中间商的盘剥、增强(农业投入品)买者和(初级产品)卖者同其他市场力量的抗衡能力而结成的组织,传统合作社强调获取规模经济效应,合作社注重实施成本领先战略,是生产导向的(Kyriakopoulos,Bekkum,1999)。到二战后特别是 20 世纪 80 年代中期,随着全球化背景下的市场环境变化、农业工业化进程加快等,传统农产品供应商面临超市、大卖场等新的终端销售商的冲击,实现农产品供应、加工、运输、分销等各环节的整合是农业的重要发展趋势,因此,农民专业合作社只有向上下游持续整合产业链,才能够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保持优势(谭银清、王钊、陈益芳,2015)。王爱芝(2010)认为国外农民专业合作社不以营利为目的、只为社员服务的经典原则发生了改变,合作社开始引入企业化经营元素,由面向社员需求转变为面向市场需求,甚至具有显著社区性特征的日本农业协同组合也开始向非社员农户提供有偿营利服务,并以纵向一体化经营来布局业务。
20 世纪 80 年代出现的“新一代合作社”尤其能说明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导向的变化。新一代合作社首先出现在美国的北达科他州和明尼苏达州,再逐步扩散到美国其他州和加拿大(Nilsson,2001;傅晨,2007;孙浩杰,2008)。新一代合作社在经营策略上采取了更为积极和市场化的策略,强调获取产业链延伸和投资增值收益(吴洁霞、韦小鸿、唐秀玲,2004;苑鹏,2004;韩国明、陈华,2009;洪闫华,2012)。黄胜忠(2007)详细比较了新一代合作社在经营目的、目标市场、最终产出以及效益实现方式等方面与传统合作社之间的显著差异,新一代合作社经营目的是强调价值增值,传统合作社经营目的则是获取规模经济绩效;新一代合作社目标市场是较为细分的、特定目标群体的专业化市场,传统合作社目标市场则是面向大众的农贸市场;新一代合作社的最终产出是以经过加工处理后的增值产品为主,传统合作社的最终产出则是以销售大宗原料产品为主。郭富青(2007)认为以美国为代表的新一代合作社呈现出公司化倾向,并认为合作社的公司化倾向并非意味着合作社制度的终结,反而显示出传统合作社制度缺陷的弥补和合作社制度创新。
经营策略变化也使得农民专业合作社在组织形态上倾向于实现纵向一体化经营。李亮和柏振忠(2017)介绍了各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形式,包括美国全产业链联合型合作社模式、英国联盟企业型合作社模式、德国信贷支撑联合互助型合作社模式以及丹麦民主自治下的专业型产供销一体化合作社模式。综上,随着客观环境变化,合作需求由解决生产中的实际问题即改善成员处境向获取更多盈利转变,国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营利导向增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基本趋势是不断强化农业产业链的垂直整合。
近年来,部分学者探讨了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产业链垂直整合现实状况。张学会、王礼力(2014)利用以分层随机抽样方式获取的陕西省关中地区 50 家合作社数据进行研究,发现合作社总体纵向一体化水平偏低;合作社的产中一体化程度超过产前环节和产后环节;蔬菜类合作社的纵向一体化程度超过水果类合作社。彭青秀(2016)肯定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整个农业产业链中具有引领带动、融资融智、延伸及激活与融合等功能,但同时,现有多数合作社仍处于产业链松散或链接不当状况,产业链长度较短,对区域经济带动和行业发展推动作用有限。陈莉(2017)通过对 113家合作社的调查数据,发现合作社产业链主要向生产和销售环节延伸,产前和产中以自我融合经营为主,产后以与其他主体的合作为主;合作社虽倾向于发展全产业链,但受制于资金与能力。向红霞和杨孝伟(2018)认为合作社在农业产业链垂直整合中能够发挥减少多元主体矛盾、促进农产品流通以及保障农产品质量等功能,起到促进产业链良性循环的作用,但同时,合作社仍处于构建产业链的初级阶段。综上,我国合作社虽在农业产业链垂直整合中处于举足轻重的地位,但合作社产业链垂直整合构建尚处于初步阶段,对于农业经济效益的提升作用有限。
从目前的研究来看,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产业链垂直整合的成因包括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
一是从外部环境的角度来看,谭银清等(2015)认为在全球化时代,随着经济开放的深入和农业工业化的推进,传统农民专业合作社生存的经济、制度、技术、文化等环境发生了变化,传统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新的价值链中处于劣势,只有摆脱仅仅作为产品供应商的单一局面,延伸和整合价值链才能维持竞争优势。邵科(2017)分析了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面临的居民消费水平提高带来的需求结构升级、互联网信息技术革新带来的农产品流通方式变化、工商资本加入导致农产品竞争格局改变等环境变化,认为合作社面临着更为严峻的产业链垂直整合压力。
二是从合作社改善经济绩效、降低交易成本以及防范风险的角度来看,刘颖娴、郭红东(2012)经研究发现物质资产专用性、品牌资产专用性、场地专用性以及人力资本专用性对合作社纵向一体化具有显著影响。李婵娟和左停(2013)从嵌入性理论视角,将合作社向产业链上下游环节拓展以改善农资统购和产品统销经济功能的行为,视作社会行动系统的人格化特征,并认为这将有助于提升合作社在市场结构中的位置,保障合作社从外部环境中攫取更多资源以拓展合作社的发展空间。楼栋等(2013)认为价值链整合是合作社增强竞争力的重要源泉,价值链整合有助于促进合作社经营绩效改善和社员收入增加。刘颖娴等(2015)依据新制度经济学,将合作社的风险分为生产不确定性、自然不确定性以及价格不确定性,发现自然不确定性对于纵向一体具有显著正向影响,通过纵向一体化可以用内部管理费用替换市场交易成本,从而弥补农业保险的缺失。
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产业链垂直整合的影响因素包括以下两个方面:一是要素和能力影响。刘颖娴和郭红东(2012)认为中国合作社纵向一体化程度低的原因是合作社缺乏足够的固定资产。陈艳红(2014)以稻米产业链垂直整合为例,指出合作社在产业链垂直整合中面临实力薄弱、经营管理水平低等劣势。薛江波、张学会(2020)认为合作社产业链垂直整合受制于资金和人才短缺、政府推动不够、合作意识淡薄等问题。二是观念制约。张学会(2014)认为理事长经营理念转变滞后和产业链观念淡薄会对合作社产业链垂直整合产生负面影响。
现有研究表明,农民专业合作社产业链垂直整合的实现往往需要优化合作社的组织形态。
一是强化与外部组织的合作。刘颖娴等(2014)以黑龙江、四川、福建等地多案例研究,认为合作社应放弃通过内部一体化建设全产业链的过高要求,转而通过与工商企业合作获取销售环节增值收益。陈莉(2017)也认为合作社虽然倾向于发展全产业链,但由于能力约束,应当以资金需求量较少和能力要求偏低的环节活动融合为主,在产前和产中以自我融合为主,在产后环节主要采取与他人合作的方式进行。展海昭(2018)认为可以通过工商企业与合作社融合发展的方式,由工商企业提供技术和下游销售渠道,合作社则负责生产环节,形成产业链闭环。
二是实现合作社的抱团联合。黄斌等(2019)认为,通过组建联合社,可以实现对分散产业链各个环节的整合,进而通过纵向协作程度、规模效益以及社会化服务能力提升等机制实现交易成本的下降。徐旭初和金建东(2021)认为单个合作社存在规模约束,在单个合作社的基础上构造联合社可以在组织内部形成业务产业链化的可行空间。张梅等(2022)引入资产专用性理论和剩余索取权理论,提出应当建立以合作社为核心的常规性风险防范机制,与农户建立紧密联结关系以实现后向一体化,与企业合作畅通销售渠道,实现前向一体化。
此外,也有学者认为应当根据具体情境,相机决定采取何种适宜的组织模式以实现合作社产业链垂直整合。刘颖娴(2015)认为从事不同产品生产的合作社加快纵向一体化应采用不同发展模式:粮食合作社应当采取“政府扶持型”模式,果蔬合作社适合采取合作社抱团联合的组织模式,而畜禽类产业的合作社适合采用龙头企业带动的组织模式。综上,合作社实现产业链垂直整合需要与工商企业等外部组织建立联系,或者是通过组建联合社来扩大合作社的经营空间。
研究显示,合作社的非稳定结构往往是常态的(吴彬,2014)。尽管合作社的统一经营有着集体组织的优势,而单个主体也具有独立经营的优势,前者形成了合作社的向心力,后者形成了合作社的离心力,向心力和离心力的相互排斥导致合作社时常处于不稳定均衡状态中,因此,合作社社员的合作是不稳定的(Bonus,1986)。Staatz(1983)和Sexton(1986)的研究也表明,若不能对社员实行差异化定价,便极易出现优秀社员脱离合作社的情况。
成员异质性是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显著特征,核心社员与普通社员在合作社参与程度上存在明显差异。廖小静等(2016)通过对江苏等3 省 18 个乡镇合作社调研发现,合作社收益分配偏向于核心成员,这不利于构建良好的社员关系,降低了合作效能。徐旭初和吴彬(2017)认为部分合作社存在着不规范或不合理现象,法定治理结构流于形式,核心社员独断专行,以至于普通社员仅能分享价格改进所能带来的收益,而无法分享二次返利、盈余分红等其他特别收益。
部分研究也涉及社员参与状况的动态演变。赵晓峰(2018)基于动态视角进行研究,结果显示我国合作社制度表达与制度实践相背离的现象凸显,合作社呈现出由合作制向少数精英共同主导的“会员制”演变的趋势。任大鹏和李蔚(2017)认为在我国多数合作社内部,社员享有的和让渡的民主范围呈现出差异性,社员享有的民主权利从“进出权”到“选举权”,再到“决策权”,让渡的民主权利范围逐步缩小,进而提出了“梯次民主”概念。
大量研究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所有者、惠顾者以及管理者具有同一性的本质性规定的角度阐释社员参与现状。邵科和徐旭初(2013)将合作社的社员参与分为作为惠顾者角色的业务参与、作为控制者角色的管理参与以及作为所有者角色的投资参与。在参与行为上,很多社员有着较多的产品参与,但更像市场契约;多数社员未进行资本参与,也较少具有管理参与的积极性。邓衡山和王文烂(2014)指出大部分合作社均不具备“所有者与惠顾者同一”的本质规定。黄胜忠(2014)将合作社参与分为注资参与、管理参与和业务参与,并进一步指出不同成员的资源禀赋不同,在社会交换中所处的位置也不同,导致其行为出现差异;核心社员因具有更多的专用性资产投资,承担更多风险,具有更多的利益因素,因而参与度往往超过普通社员。
有研究者探讨了核心社员与普通社员存在参与程度差异的原因。
一是基于新制度经济学的相关理论,从潜在利润和交易成本的角度分析。新制度经济学认为,追求潜在利润是合作社发起组建和社员加入合作社的原因。王丽佳、霍学喜(2013)利用陕西省 6 个苹果基地县的调查数据进行研究,发现交易成本是农户参与合作社意愿的重要影响因素,农户加入合作社可以降低谈判成本、减少果商违约造成的损失以及节省运输成本。资产专用性也会影响社员参与程度。杨丹和刘自敏(2017)利用 15省微观调查数据进行内生回归模型(ESR)分析,发现农户的资产专用性投资、人力资本专用性投资、区位专用性投资能够显著促进农户选择更紧密的农社关系。张益丰(2018)认为增强普通社员的资产专用性有助于提升社员参与度、降低合作社运营成本和组织成本。此外,秦愚(2017)、杨柳和万江红(2018)利用交易成本理论开展研究,认为高昂的组织成本也将造成社员参与不足、合作社内部凝聚力分散。
二是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制度角度分析。谭智心和孔祥智(2012)从合作社本身制度特征角度,分析了核心社员与中小社员的博弈结构,认为合作社内部的不完全产权、不完整治理机制是中小社员存在“搭便车”行为的成因。郭晓东和马旺林(2015)认为合作社的互惠交易、组织声誉、信息沟通、管理参与等治理特征将影响社员的认知信任和情感信任,进而影响社员参与的积极程度。陆倩等(2016)依据所有权、决策权和剩余利润索取权等方面的差异,将合作社分为产权集中型、大户(资本)奉献型、产权民主型、决策权集中型共 4 种类型,认为所有权、决策权和剩余利润索取权均较分散的产权民主型合作社的社员参与度和归属感最强。张梅等(2020)利用对黑龙江省 263 户社员的调研数据进行分析,发现合作社的财务信息越公开、合作社管理制度的知晓扩散程度越充分,社员越有可能参与合作社的管理事务。非正式制度对社员参与的重要影响也得到了学者们的关注。梁巧等(2014)以浙江省 147 家农民合作社为研究对象,发现认知性社会资本对社员参与行为具有显著正向作用。管珊等(2015)以鄂东的某一家中草药合作社为例,阐明采用“合作社+技术员+社员”的网络治理结构,动员熟人社会的关系治理机制,起到了促进社员参与的作用。李明贤和周蓉(2018)利用结构洞、强弱关系理论,基于资金互助社案例,发现社员社会信任和关系网络对合作社内资金互助行为具有激励作用。
三是从合作社理事长角度分析。曲承乐和任大鹏(2018)认为在“能人治社”的条件下,理事长将合作社利益输出和将风险转嫁给合作社的行为,将难以满足社员风险规避的利益诉求,理事长需要采取“怀柔”手段以保证社员参与和合作社经营活动顺利进行。周霞和周玉玺(2018)分析了在能人领办型合作社中,期望借助能人的资源、能力和信息优势,以实现成本降低、售价提高以及参与合作社利润分红等是社员参与的原因,社员满意度和参与度与能人理事长的能力呈正比,能人理事长的人情关系治理机制运用将强化社员信任和认同,因而情感承诺在能人带动和社员满意度之间起到部分中介作用。孙天合等(2021)认为理事长有让社员参与合作社事务的意向是社员参与的起点,理事长的态度、主观规范和自觉行为控制对促进社员参与有着积极作用。
四是从社员结构角度分析。黄祖辉等(2014)认为随着农民群体内部加速分化,在合作社对接市场的过程中,内部社员出现从“一致合作”到“非一致合作”的演变。具体而言,社员出现生产者社员与经营者社员的内部利益区隔的职能分工,作为普通社员的生产者社员参与不足。陈丽等(2018)认为农户自身资源有限、身份边缘化等特征导致农户风险共担意识不足,导致合作社利益向风险承担更多的核心社员倾斜。李文杰和胡霞(2021)认为在资源禀赋决定经济权力规律的作用下,领办人具有相对优势的资源禀赋,决定了合作社的不规范运行和对普通社员参与的排斥。
五是从社员特征角度分析。杨雪梅等(2018)利用“风险—信任”分析框架,并借助对陕西省 75 家果蔬类合作社 350 户社员的调查数据进行研究,发现社员信任不仅直接影响社员参与行为,还通过社员风险感知的中介效应影响社员参与行为;社员信任度越高,越能够降低风险感知,进而提高社员对合作社事务的参与度。王红权和刘国勇(2020)以新疆 170 户社员为例,证明社员的年龄、受教育程度、对合作社服务的满意度、合作社制度的完善度、对合作社的信任程度与社员的业务参与度成正比。
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参与、增强组织黏合程度的方式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完善治理机制。申志平等(2012)认为增进合作社内部民主性应当采取规范合作社组织形式、完善合作社的运营和监督机制、培育社员主人翁意识等措施。同时,非正式制度在促进社员参与中的积极作用得到了学者们的关注和肯定。胡平波(2013)认为乡村“熟人社会”声誉制度对促进合作意愿较弱的社员参与合作社事务具有显著的激励效果,同时,声誉制度能够弥补正式制度的不足。崔宝玉(2016)认为随着成长阶段变化,股权安排与社会资本的使用侧重有所差别,相互之间存在着替代、互补与匹配的关系,两者优良的协同能够减少与合作社内部的利益冲突,促进社员参与。
二是完善利益联结机制。李明贤和周蓉(2018)将核心社员与普通社员纳入博弈模型分析,指出构建公平的利益分配机制是促进合作社社员参与的关键。刘宇荧(2019)的研究发现合作社的收益能力如何、是否获得足够的公平感是决定社员是否持续参与合作社的重要因素,因此,促进社员参与不仅需要提升合作社的价值获取能力,也需要确保和增强社员的公平感。
三是完善服务供给机制。提供服务以增加农户收入方式能够间接性地促进内部社员加强联系,有助于增强农户的组织认同感(万江红、祁秋燕,2016)。但是,服务功能实现程度受到主营产品特性、资源拥有状况、社长的企业家才能以及对社长的激励程度、产业集群、产品认证以及政府的资金扶持等多种因素的影响(黄祖辉、高钰玲,2012)。而且不同环节的社会化服务遵循不同的供给逻辑,价格谈判和质量控制对于合作社提供农资服务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资本实力、安全质量识别体系能够强化合作社形成的销售服务功能(朱哲毅,2017)。
当组织战略发生变化时,组织结构也要与组织战略相适应,才能实现组织目标(罗必良,2005)。如果将农民专业合作社产业链垂直整合视作其经营战略的重大变化,那么其社员参与程度的变化作为组织结构的重要表现形式,也需要予以调整。对合作社产业链垂直整合与社员参与之间的关系的研究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现有研究认为,农民专业合作社产业链垂直整合与社员合作行为之间的动态关联与外部环境息息相关。一是从市场环境来看,刘洁和陈新华(2016)认为合作社生存的外部环境已经改变,合作社需要朝着纵向一体化方向发展,这就要求供应链上的多元主体能够达成利益一致的关系,形成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的稳固产业链条。陈义媛(2017)从市场结构的角度考察了大农与小农之间的关系,认为农产品市场可分为开放性农产品市场和开拓性农产品市场——前者表现为销售市场已相对成熟、销售渠道相对流畅,农业规模化经营主体适合通过流转土地、投资主要生产设施等方式实现对小农户生产的高度控制;后者表现为产品未达到市场饱和程度,可通过订单的方式与小户建立相对松散的关系。徐志刚等(2017)认为,产业风险越大,产业溢价程度越高,合作社越有提供统一服务的意愿,“大农”和“小农”间更容易形成紧密的利益联结。二是从政策环境来看,孔祥智和周振(2017)提出了元合作社的概念,并以此为出发点,构建了“规模扩张—要素匹配—合作社演进”的分析框架,认为在没有政府干预和财政补贴的情况下,合作社沿着自然演进的发展路径,出于专用性资产投入与新增成员要素匹配的需要,能够形成运作规范的合作社,而过度的政府补贴则可能会扭曲合作行为。
农业产业化必然带来供应链设施投资、农产品品牌建设、人力资本投资等专用性资产投资。无论是核心成员还是普通社员,专用性投资均起到了利益绑定和参与锁定的功能。宋茂华(2013)认为大量专用性资产投资的存在迫使公司发起成立合作社,以稳定合作关系,规避市场风险和农户违约风险,以完善的治理机制保障各方利益,同时社员的退出权利也成为社员权益的保障机制。何安华(2015)以土地股份合作社为例进行实证研究,发现专用性资产投资有助于强化合作农场和农户间的利益锁定关系,从而有利于构建稳定的合作关系。杨丹、刘自敏(2017)通过实证研究发现,专用性资产投资有助于促进农户和合作社形成紧密的合作关系。周振和孔祥智(2014)认为在合作社存在“核心社员—普通社员”的分野和利益冲突的条件下,资产专用性迫使一方让渡自身利益。因此,合作社强化纵向产业链建设必然带来专用性资产投资的增加,合作社中处于弱势地位的小农户的博弈权力得以增强,从而促进社员参与和组织内部黏合程度的增加。
由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性质的复杂性,其兼具特殊形式的企业和“弱者的联合”共同体的双重性质,导致对其进行绩效评价的角度具有多重性。
一是单一的经济绩效评价。美国合作银行以销售收入为依据对合作社进行分类,并以此发展出一整套财务绩效评价指标,包括资产回报率、生产能力比率、毛利率等(Barton,1989)。Soboh et al.(2009)在回顾大量文献的基础上,将衡量合作社绩效的主要指标概括为成本和经济效率指标、技术效率指标以及盈利能力、负债率等财务指标。季晨等(2017)在研究农民合作社成长性时,提出合作社绩效在本质上为“效益改进”的概念,包括社员生产技能的提高、营销渠道的多元化、利润的增长等,并选择合作社对社员效益的改善程度作为衡量合作社绩效的指标。
二是统筹考虑经济绩效和社会绩效的评价方式。学者们普遍认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性质和质性规定决定了单纯的财务评价并不能概括合作社真实组织绩效的全貌(邵科、郭红东、黄祖辉,2014)。Sexton(1984)和Skow(1988)也认为,简单的财务分析方法不能正确评价合作社所提供的公共物品和不具备市场收益价值的服务,对合作社的绩效评价还要考虑技术、分配、规模、价格等。Katz(1996)同样也认为评价合作社绩效需要兼顾考虑财务指标和研究与开发、市场发展、社会责任等非财务指标。程克群和孟令杰(2011)将合作社绩效划分为组织运营、经营活动、社员收益、企业规模和社会绩效等方面,并在数据无量纲处理的基础上,运用层次分析法予以赋权。徐旭初(2012)将农民专业运行绩效划分为行为性绩效和产出性绩效,其中,行为性绩效包括组织行为和生产经营两个方面;产出性绩效包括社员收益、组织发展、社会影响三个方面。彭莹莹和苑鹏(2014)将合作社绩效划分为经济绩效、社会绩效和管理绩效。其中管理绩效包括合作社统一投入品采购和销售的比例、实现标准化生产的社员比例。孙亚范(2015)认为合作社绩效包括社员满意度、合作社市场竞争能力、合作社扩大经营规模的能力、合作社提高服务水平的能力。
三是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长远可持续发展纳入综合绩效评价体系中。部分研究不仅关注当期合作社绩效,也着眼于长远,考察合作社的可持续发展能力。陈共荣等(2014)利用平衡卡记分法(BSC)评价合作社绩效。其中,财务维度反映合作社获利能力,包括社员效益、合作社效益、社会绩效;顾客维度反映合作社竞争能力,包括市场地位、与客户的关系等;内部经营维度反映合作社综合能力,包括组织运行、经营活动等;学习与成长维度反映合作社持续发展能力,包括社员技能、社长才能、合作社创新能力等。张俊和章胜勇(2015)将合作社绩效分为组织发展、经济绩效、服务能力、社会影响、社员满意度等方面,其中组织发展包括可持续发展、组织规模、机构设置、制度制定及实施等。肖端(2016)将合作社绩效评价分为经济绩效、社会绩效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三个方面。
现有研究证明了农民专业合作社产业链垂直整合对绩效的积极作用。姜松、王钊(2013)利用 31 个省份的面板数据,研究证明了合作社的联合经营将促进合作的纵向一体化,进而带来农业经济增长。刘颖娴(2015)以黑龙江、四川、浙江的 218 家合作社为例,证明合作社产业链垂直整合程度与合作社绩效呈正比。刘永悦、郭翔宇(2015)较为全面地考察了合作社产业链垂直整合对合作社绩效的影响,认为合作社产业链垂直整合使合作社摆脱了单纯从事农产品原料供给角色,能够起到拓展合作社利润空间、降低市场交易风险、提高信息响应速度以及增强竞争能力等功能。张学会(2014)利用陕西省的 72 家种植合作社的数据进行研究,发现合作社的纵向一体化与合作社经济绩效呈显著的正比,从分解后的结果来看,产后一体化对经济绩效的影响通过了 1%水平的显著性检验,而产中一体化和产前一体化对经济绩效的影响均未通过 10%水平的显著性检验。钟真等(2017)梳理了学者们的研究成果,认为合作社纵向协作的核心是产业链各环节的相互联系,通过 4 家奶农合作社的案例发现,合作社的纵向协作程度与合作社收益呈正比,紧密型和半紧密型合作社的社员收益高于处于分散状态合作社的社员收益。王福林和王清清(2016)分析了渔业合作社的发展特征,在渔业合作社发展高级阶段合作社处于较高发展水平。
组织经济学认为,一般而言,组织内部多元主体是否能够实现有效合作与协调关乎组织的运行效率,成员间关系的紧密程度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得以存续和发展的前提条件(罗必良,2005)。大量实证研究也证明了社员参与对合作社组织绩效的积极意义。张靖会(2012)分析了社员结构特征对合作社效率的影响。他认为:同质性社员结构具有形成规模经济效应、降低组织运行成本等优点,但同样具有需求表达与决策和内部筹资的“囚徒困境”;异质性社员结构虽然会造成不同社员函数的效率损失、影响社员参与的积极性、增加决策成本等困难,但也具有促进资金筹集、异质性社员相互学习等好处。李敏(2015)将合作社绩效分为组织收益、成员收益及发展潜能等维度,研究证明农资供应、生产规程以及技术培训对组织收益具有明显的作用;生产设施建设、产后加工处理能力对发展潜能有着重要的促进功能;产后服务水平对组织收益也具有明显的作用。曾以宁等(2019)以石棉县 146 户社员的问卷调查数据为例,证明社员参与合作社购销行为、对合作社的认知程度、社员参会次数影响效果对组织绩效的影响较为显著。张怀英等(2019)利用全国 198 家合作社的统计数据,分析了企业家精神和社员参与对合作社组织绩效的影响,并通过Bootstrap检验发现社员参与在企业家精神对合作社组织绩效的影响中发挥了重要的中介作用。
大量研究也探讨了社员参与或社员信任与合作社绩效的某一侧面(如盈利能力、农产品质量控制能力、流通效率等)。钟真等(2016)认为农民合作社内部信任通过资源共享、约束和规范社员行为两大作用机制促进合作社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提升。杨丹和刘自敏(2017)认为农社关系紧密程度越高,越能够促进农户增收,特别是对于低收入组成员群体的增收效应更为明显。封玫等(2017)运用 202 家江西省生鲜农产品合作社数据进行研究,发现在高参与度合作社中,核心社员的管理能力与合作社“农超对接”流通效率显著成正比。曾艳等(2021)通过QCA定性分析方法发现成员参与水平和社员技能培训水平等内部要素的相互联动是提高合作社盈利能力的关键。
农民专业合作社绩效还受到外部环境、组织制度、组织资源等其他多种因素的影响。
(1)外部环境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绩效。这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一是从交易环境来看,刘洁等(2016)等的研究发现,技术交易结构不仅影响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方式的行为选择,还进一步地影响合作社的组织绩效,主产品品质辨别难度与合作社绩效显著呈反比。二是从制度环境来看,李道和、陈江华(2014)通过对江西省 300 家合作社的调研数据进行研究,发现政策扶持不会直接对合作社绩效产生影响,但会通过企业家才能、内部治理机制的双重中介效应对合作社绩效发挥作用。苏群等(2019)运用倾向得分匹配法(PSM)分析了获得财政支持和未获得财政支持的两类合作社的组织绩效,结果显示两类合作社之间的处理效应之差为 0.3,从而得出财政支持显著增强了合作社的运行绩效的结论。侯佳君等(2020)认为合作社对外依托(包括外部社会资本和政府参与)会间接地减少合作社绩效。
(2)组织制度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绩效。这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一是产权结构。产权集中与分散对于合作社绩效的影响是学术界关注的一大重点。徐旭初和吴彬(2010)认为股权集中度越高,对合作社组织发展越有正向影响。黄丽萍(2012)认为股权相对集中有利于增强合作社的经济盈利能力、提高社员的满意度。崔宝玉等(2016)认为合作社股权集中度越高、理事会规模越小的合作社,其在收入绩效、组织交易绩效以及社会影响绩效等方面表现越好。刘洁等(2016)认为产权结构影响合作社的要素投入行为,产权集中度、成员人数、成员入社门槛对合作社盈利能力有着显著的正向影响。二是合作社管理治理机制。文涛(2013)发现合作社的退出机制和监督机制对其绩效存在着显著的正向影响。张兰等(2020)的实证研究发现农地股份合作社的治理机制是影响社员收入和满意度的关键。三是合作社盈余分配制度。刘同山和孔祥智(2015)认为合作社盈余分配方式过于“亲资本”不利于合作社的长远发展。周振和孔祥智(2015)认为,合作社的盈余分配方式如果能够赋予做出贡献的要素合理的剩余索取权,则能显著提升合作社的经营绩效。韩旭东等(2020)认为公平而又有效率的盈余分配制度对合作社增收的促进效果最明显,合作社采取二次分红的分配方式通过惠顾提升、风险分摊和市场深化等路径促进合作社绩效提升。邓蒙芝等(2021)认为实施按交易量返还与按股份分红相结合的盈余分配制度有利于合作社组织绩效的提升。
(3)组织资源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绩效。组织资源既包括资金、设施、装备等以实物形态存在的物质资本,也包括以无形形态存在却能够给合作社事实上带来收益的资本,如社会资本、人力资本。刘宇荧(2019)将合作社成员资源禀赋分为自然、资金、社会、人力四大资本。①从物质资本来看,崔宝玉等(2017)的研究显示固定资产投资能够显著改善农民专业合作社整体的经济绩效、交易绩效和社会绩效,但却对社员收入绩效收效其微,他们由此提出了“固定资产悖论”。Donovan et al.(2017)指出实物资本和财务资本是影响合作社绩效的关键因素。②从社会资本的角度来看,社会资本对合作社组织绩效的影响得到了较多关注。梁巧等(2014)发现社会资本拥有水平均对合作社绩效有显著的正向影响。Xu et al.(2018)进一步将社会资本细分为纽带社会资本和桥梁社会资本后发现,前者有利于普通社员的经济绩效,后者则有利于合作社的财务和社会绩效,对普通社员收入的提升具有抑制作用。Yu et al.(2018)的研究发现内部社会资本、外部社会资本和认知型社会资本均有利于合作社的财务绩效提高。③从人力资本的角度来看,陈冰等(2014)通过对 140 家合作社的调查研究发现,理事长个人是否具有企业家精神以及理事长个人的受教育程度高低、是否担任村干部等对合作社经营绩效有显著的正向影响。彭莹莹和苑鹏(2014)、张怀英等(2019)指出企业家能力对合作社运作绩效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企业家能力结构与合作社运作绩效之间的关系,从能力构成来看,关系能力、合作能力以及技术能力对合作社运行绩效的贡献影响依次下降。董杰等(2020)通过反事实实证分析得出结论:引入职业经理人有助于改善合作社的治理结构、提高组织人力资本存量和合作社的组织绩效。
综上所述,学术界围绕农民专业合作社产生与演进、合作社纵向产业链建设、成员参与、组织绩效等方面展开大量研究,取得了丰硕的研究成果,为本书提供了重要的文献资料支撑。回顾上述研究文献,可以得出以下的有益启示:①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产生与演进有着特定环境下的深刻经济诱因。随着外部环境变化,合作社要继续维持现有经济利润或获取潜在经济利润就要推动合作社经营策略转变,换言之,合作社产业链垂直整合是合作社适应外部环境、增强竞争优势的选择。②合作社经营策略和成员行为呈现出同步性和相互调适性。随着合作社盈利性增强、合作社产业链垂直整合程度提升,合作社内部成员之间的关系也需要进行调整。③合作社的绩效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合作社经营策略、成员关系两者之间的适配程度。
回顾和梳理以往研究成果,以下两个方面需要在进一步的深化研究中予以完善:
第一,农民专业合作社产业链垂直整合对内部成员的关系的影响。如前文所述,合作社绩效取决于经营策略、成员关系两者之间的匹配程度;相应地,合理调适内部成员之间的关系是在合作社产业链垂直整合深化背景下的合理选择,但现有研究较少探讨合作社产业链垂直整合对社员参与的影响以及影响机理。
第二,农民专业合作社产业链垂直整合对绩效的影响及影响机理。合作社特征与时代环境特征相共生(吴彬,2014)。我国合作社出现始于 20世纪 80 年代,从全世界范围来看,农业产业链整合发展已初具雏形,跨国公司、现代信息技术等实现农业产业链垂直整合的条件已经具备。从我国发展阶段来看,我国合作社始于农业产业化背景,合作社的重要功能是促进分散小农户与大市场的有机衔接;与此同时,合作社的发展结果在事实上促进了农业产业化的良性推进。在未来,合作社健康发展也需要嵌入市场、促进产业链垂直整合深化,进而抢占市场竞争优势。但同时,合作社产业链垂直整合研究对合作社绩效带来的深层次影响却探讨不足,如合作社产业链垂直整合研究忽略了对绩效的具体影响机理,这不利于揭示合作社的成长发展规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