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的英文单词是“finance”,源自拉丁文中的“finis”,即“目标、终点”,金融的目标是更好地实现社会的目标,“金融”可以拆分成“金”和“融”,“金”泛指钱,“融”是融合、调和以及流通。金融是一种战略性稀缺资源,也是经济和社会稳定发展的一种核心性的因素,有深刻和广泛的渗透功能(白钦先,1999)。从经济社会学角度分析,在货币流通和信用融合的基础上,金融的机构、行为、制度和市场都深嵌于社会活动网络中,即金融能在时间上对经济价值、资本和风险进行重新配置,并通过提高其自身效率来更好地适应社会(Goetzmann,2016)。
随着科技的进步和互联网的普及,数字金融的发展进程也十分迅猛,从数字金融发展的形式上看,互联网科技与金融行业的结合,特别是随着网络借贷服务、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和金融信息服务等公司的依法设立,极大便利了用户通过数字金融平台实现融资借贷活动。另外,相关互联网和数字金融平台还能向从事金融分析、金融交易、金融决策或者其他金融活动的企业提供了相应的征信服务、投融资信息服务和数据服务等(谢平等,2014;黄益平,2016;郭峰等,2016)。近年来,研究证明以信息技术为支撑的数字金融可以减少信息不对称、降低交易成本和优化资源配置。如电子支付使货币数字化,大大降低了金融交易的成本,不仅使金融服务更加普及,也催生了电子商务、O2O等诸多新的创业机会(谢平和邹传伟,2012;Guo et al.,2016)。
数字金融还处于不断发展阶段,并没有形成统一的定义。2016 年《二十国集团数字普惠金融高级原则》中提出“数字普惠金融”的概念,其泛指一切通过使用数字金融服务以促进普惠金融的行动。它包括运用数字技术为无法获得金融服务或缺乏金融服务的群体提供一系列正规金融服务,其所提供的金融服务能够满足他们的需求,并且是以负责任的、成本可负担的方式提供,同时对服务提供商而言是可持续的。2021 年的《数字经济及其核心产业统计分类》(国家统计局令(第33 号))认为“数字金融”主要包括银行金融服务、数字资本市场服务、互联网保险等借助数字化技术和互联网平台进行的资本融通与交易市场的服务。部分学者认为数字金融主要指传统金融机构与互联网公司利用数字技术实现融资、支付、投资和其他新型金融业务模式,它使原来无法获得金融服务的群体,可以通过数字技术获得较低成本的金融服务(Arner et al.,2015;江小娟,2018;黄益平和黄卓,2018;吴雨等,2020);也有学者认为,数字金融是以数字技术为支撑,对传统金融业务和服务模式进行升级和改造,具有能扩宽服务范围、提高服务效率和降低服务成本等优势,并且有助于提升金融的包容性和社会整体的福利水平(Demir et al.,2020;星焱,2021)。截至目前,“数字金融”虽尚未形成一个较为统一的规范定义,但大多数研究认为:“数字金融”主要指传统金融机构与互联网公司利用数字技术实现融资、支付、投资和其他新型金融业务模式,是利用互联网及信息技术手段与传统金融服务业态相结合的新一代金融服务(Arner et al.,2015;江小娟,2018;黄益平和黄卓,2018;星焱,2021)。
无论从理论层面还是实践层面,数字金融概念的内涵和外延都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而逐步扩展和深化,具有动态发展的特征。因此,学术界对数字金融概念的界定也处于持续变化之中。综合已有理论、文献、政策文件和现实发展,本研究认为,“数字金融”是金融服务的创新发展方式,是传统的金融融资模式的数字化转型升级,是一切通过使用数字技术和金融科技等的金融综合应用服务。因此,数字金融具有高渗透性、外部经济性、普惠性和边际效益递增性等功能优势,并能通过信息技术、大数据技术和云计算等创新技术,降低传统金融交易成本,拓展金融的服务范围和触达能力。数字金融还有利于发挥金融的多功能性,为传统金融机构的数字化转型升级提供动力支持。
基于上述分析,本研究中“数字金融”的内涵和外延包括了广义和狭义两层含义。广义上,主要是基于金融服务体系来看,即金融服务体系利用数字技术的进步和发展,进一步与其他的资源进行优化组合并形成跨时空的动态变化,进而推动创新服务体系和服务机制的发展,特别是在支持和丰富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发挥重要作用。狭义上,数字金融包括金融的支付、融资、征信、保险和投资等主要功能的数字化转型和运用。本研究中宏观层面的效应分析主要采用数字金融的广义含义,微观层面的效应分析则更注重其狭义含义。此外,本研究中的“数字金融”所具有的特性在一定程度上既有利于缓解传统金融的“嫌贫爱富”和金融排斥等现象,又使原来难以获得有效金融服务的群体,能够借助数字金融产品和服务的普惠性和快速便捷性等特点,拓宽其融资渠道和金额,提升融资速度,满足金融需求。同时,数字化技术在金融体系中的运用,特别是大数据技术的数据收集、分析和运用,也能更好地发挥金融的多功能性,实现金融的投融资效益,并充分发挥金融对经济发展的杠杆调节和激励约束机制作用,进一步优化金融结构,降低信息搜寻成本,从而促进金融服务体系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分工的深化,“产业”的内涵和外延也在不断深化和扩展。1935 年,英国经济学家阿伦·格·费希尔(Allen G.Fisher)在其著作《安全与进步的冲突》( The Clash of Progress and Security )中提出了三次产业分类法。他将国民经济部门划分为三个层次:第一产业,即产品直接取自自然界的部门,主要包括农业和畜牧业,与人类第一个初级生产阶段紧密相关;第二产业,即对初级产品进行再加工的部门,主要包括与大规模工业发展相对应的制造业、建筑业等;第三产业,即为生产和消费提供各种服务的部门,主要以非物质商品为主的服务业。随后,在 1940 年,英国统计学家科林·克拉克(Colin Clark)在其著作《经济进步的条件》中,同样采用了三次产业分类法来研究经济发展与产业结构变化之间的规律,主要利用经济活动与自然界的关系作为参考条件,即第一次产业是农业(包括林业和畜牧业),第二次产业主要包括工业和制造业,第三次产业则是流通和服务部门。在此基础上,有学者进一步依据产业结构的演变趋势,对三次产业进行了扩展细分,第一产业除了原有的农业外,还增加了林业、牧业和渔业;第二产业则包括矿业、加工业等更广泛的工业领域;第三产业则涵盖了批发零售、金融保险等更丰富的服务业内容;第四产业主要包括信息生产、基础设施维护等新兴部门(苏东水,2000;朱磊,2012)。同时,也有学者根据产业发展阶段将其分为夕阳产业、新兴产业、朝阳产业等,或者根据区域产业中的功能和作用将其分为基础产业(农业、原材料、能源等)、主导产业(在某一阶段对经济发展有较强影响的产业)、关联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电子工程、生物技术、新能源等)等(李悦,1998;朱磊,2012)。原中国国家标准局颁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进一步对国民经济的种类进行了细分,其中农林牧渔业归属于同一门类,称之为农业。农业是指对各种农作物的种植活动,林业是指林木的培育和种植,畜牧业是指为了获得各种畜禽产品而从事的动物饲养活动,渔业是指对各种水生动植物的养殖活动,农林牧渔服务业则是对上述生产活动提供的各种科学技术、专业技术等的各种支持性服务活动。采矿业、制造业(包括农副食品、加工业等)则是其他大类。
总体而言,农业与工业、服务业产业间是一种互为供需、相互链接的协同关系,农业作为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为加工业等第二产业的发展提供原材料,也给第三产业的发展提供了新的服务空间和就业机会;加工制造业作为国民经济的主导型产业,也能为第一产业的发展带来价值增值,如通过制造农用机械、化肥农药等生产资料提高农业产出效率,并为服务业的发展提供前端支持,如农产品加工包装、保鲜销售等会带动第三产业的就业等;第三产业是一种后发产业,通常是在一二产业发展较好的情况下扩充其市场需求,例如提供物料仓储、金融保险、社会化服务等,并通过自身的发展反向带动和促进其他产业的提质增效。
乡村发展是乡村地域系统循环累积与动态演化的结果,乡村振兴重点在于在夯实农业生产的基础上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推进乡村产业融合发展和乡村地域的多功能发展(黄祖辉等,2009;国家发展改革委宏观院和农经司课题组,2016;叶兴庆,2018;郭远智和刘彦随,2021)。《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指出,“乡村,是指城市建成区以外具有自然、社会、经济特征和生产、生活、生态、文化等多重功能的地域综合体”,要“支持、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推动建立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和经营体系,推进数字乡村建设,培育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2021 年乡村产业工作要点》的通知(农产综函〔2021〕3 号)提出,“强化联农带农,形成乡村产业融合发展新优势”。
乡村产业需要以农业可持续发展为基础,其包括能提升农业、繁荣农村、富裕农民的产业,其所代表的业态和类型更为丰富,故本研究定义的“乡村产业融合发展”是指:第一产业通过产业间的渗透、交叉、重组等方式,不断延伸其产业链,并与第二、三产业更加紧密地进行链接和协同发展,形成新业态和新模式。其主要包括乡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智慧农业发展、农产品物流冷链转型升级、农产品电子商务和网络销售、涉农加工业多样化、休闲观光和康养的乡村旅游发展等。乡村产业融合发展现有模式和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种养殖产业间融合、立体生态循环农业如水稻龙虾共养等,一产和二产融合如农产品加工业、乡村特色加工业等,一产和三产融合如乡村旅游、农耕文化项目、田园综合体等,还有诸如引入互联网、大数据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的智慧农业,农产品电子商务发展,农业全产业链融合创新发展等模式。总之,乡村产业融合发展是通过第一产业向后延伸,第二、三产业向两端扩展,第三产业向上提升,并通过产业间的融合,提升传统农业的价值链,形成新的动态的产业链,从而加快推进实现产业兴旺、生活富裕、乡村全面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