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的发展是社会经济增长的一个充要条件,但不同的金融结构对经济的增长可能发挥的是正向促进作用,也可能是反向抑制作用。因此,金融发展和创新的相关理论是本研究的重要逻辑起点之一。金融发展理论主要由金融抑制理论、金融深化理论、金融结构理论和金融功能理论等构成,其一直处于不断地演变和丰富的动态发展之中。
关于金融抑制的理论一直在不断地演变和丰富。现代金融发展理论是以 1973 年的“金融抑制论”和“金融深化论”为起点的(McKinnon,1973;Shaw,1973)。在完全竞争市场的假设条件下,他们通过一般均衡理论分析方法对发达国家的金融发展和经济增长进行了分析。随后,格力(Gurley)、肖(Show)、帕特里克(Patrick)、麦金农(Mckinnon)和戈德史密斯(Goldsmith)等从不同角度对不同研究对象进行了分析,并在金融抑制和经济增长方面得出了不同的结论。在《欠发达国家的金融发展和经济增长》中,Patrick(1966)提出了“金融组织理论”,并认为金融体系可以刺激投资与储蓄,完善现有经济资本体系,主要有“供给领先”(supply-leading)和“需求追随”(demand-following)两种主要的方式。Goldsmith(1969)在《金融结构与金融发展》中提出金融发展可以看作金融结构的一种变化方式,创造性地运用金融相关率(FIR,financial interre⁃lation ratio)这个广义指标代表了一国全部金融资产的价值与全部实物资产即国民财富价值之比。McKinnon(1973)在《经济发展中的货币和资本》中指出,金融体制的欠缺和政府部门的过度管制导致了金融与经济发展未能形成良性循环,所以一国想要让经济与金融共同发展就需要破除金融抑制。Shaw(1973)在随后发现,经济的发展和金融体制之间不仅相互制约,而且存在相互推动的关系,并提出可以用M2/GNP(货币化率)来衡量金融规模的变化,但由于发展中国家的金融市场并不是完全竞争也非完全有效的,所以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等问题(Stiglitz,1989)。在金融系统和市场发展的过程中,金融资产的成长率逐渐加快,相对于实质资产,人们更倾向于持有金融类的资产,因而该国的储蓄和投资活动会增加,金融工具的数量和规模也会提升,并带动金融深化和自由化的发展,进而吸引国外资金的流入,提升金融系统的效率,形成良性循环(Shaw,1973;McKinnon,1973;King&Levine,1993)。
但大部分学者认为,金融抑制会阻碍经济的发展,尤其是在发展中国家,由于缺乏完备的金融制度,并且政府行政干预过多,从而导致了国家的财政负担和通货膨胀,但其通过放松对利率的管制,有可能提高资金的配置效率,促进金融市场有效发展(McKinnon,1973;Fry,1978)。此外,Leyshon和Thrift(1995)发现发达国家的一些低收入人群和弱势群体缺少相应的金融服务,并且在获取金融产品时会面临银行、储蓄、贷款和保险排斥。不过也有学者提出金融抑制只是阻碍了正规金融市场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非正规金融机构的发展,并且这两者具有相互替代的作用,没有抑制经济的整体增长,并且金融深化和经济增长之间存在积极的互动作用,但当金融机构产值占GDP比重超过 80%这个阈值后,经济和金融发展都会面临危机(Sanjoy,1999;Arcand et al.,2012);甚至还有研究发现由于金融抑制了本国正规金融机构的借贷资金往来,国际资金流动变得更加频繁,反而促进了经济的发展(Paola&Marta,2009)。
金融结构主要是指在金融体系内,各种金融制度安排的相对构成和比例,其通常用直接金融和间接金融的比例、金融市场和金融中介的比例等方式来进行计算。20 世纪 60 年代,Goldsmith在其《金融结构和金融发展》一书中,提出了一定时期内社会金融活动总量与经济活动总量的比值即金融相关率(FIR,financial interrelations ratio)这一指标,并提出了“金融结构理论”以及通过一系列研究构建了金融发展的路径和机制,即金融的发展实质上是一种结构变迁,但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金融市场、体制和结构存在着差异,于是进一步依据不同经济部门、金融机构的金融资产、负债,以及相应的金融工具形式等变量间不同的比例关系区分了金融结构的三种类型:①金融发展初级阶段结构(可视为银行主导型),即金融相关比率较低,债券凭证远超过于股权凭证,商业银行在金融机构中占据突出地位。②20 世纪上半叶的非工业化国家金融结构,如拉丁美洲,其金融相关比率仍然较低,但此阶段政府通过政策手段干预金融市场,以推动经济发展稳定。③20 世纪的工业化国家金融结构(可视为市场主导型),其金融相关率比较高,并且金融机构的发展也越来越多样化。随后,英国、德国、日本、韩国等多国学者从不同角度、利用不同方法对银行为主(bank-oriented)和市场为主(market- oriented)的金融结构体系进行了比较分析,赞同银行主导金融结构的学者认为,银行能够更好地动员储蓄,并通过降低交易成本分担风险;赞同市场主导金融结构的学者认为,股市等银行外的金融机构有利于信息的获取和扩散,有效实现跨部门风险的分散,还能实现公司治理(Diamond,1984;Stiglitz,1985;Allen and Gale,1999;Levine,2000;Beck and Levine,2002)。在中国,林毅夫等(2006)在以往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最优金融结构理论,并且认为随着要素禀赋结构、实体经济和技术结构的变化,相对应的最优金融结构也会内生地进行演变。还有部分研究发现,无论是哪种类型的金融结构,都需要相应的法律体系发挥对金融市场的保障功能(Levine&Zervos,1996;Porta et al.,2000;Allen et al.,2005)。随着与金融相关的活动和工具的创新升级和变化,有学者从约束诱导、风险规避性和交易费用等方面提出了金融结构和金融创新的相关理论,并将金融创新的原因归纳为技术创新,即金融创新能够解决信息不对称产生的问题,弥补市场的不完美性和降低营销交易成本,并能应对全球化带来的风险(Merton,1995;Frame &White,2004;Lerner&Tufano,2011)。
农村金融理论是金融发展创新理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金融发展相关理论的继承和发展。农村金融理论的演进主要包括农业信贷补贴论、农村金融市场理论、不完全竞争市场理论、局部知识理论等。20 世纪 80年代左右,由于农村居民缺乏储蓄能力,难以快速积累自有资金以及农业的弱质性和投资收益性低等特点,所以传统的商业银行不愿给予农村金融市场支持。因此,以金融抑制理论为基础的农业信贷补贴论(Subsidized Rural Credit Paradigm)成为了当时的主流。该理论提出,由于支持农村地区的外部资金十分匮乏,因而各国必须通过政府干预,如专项贷款、贴息贷款等政策措施降低融资成本,并通过降低涉农金融业务的成本和风险,引导商业银行在农村地区设立分支机构,缓解农村信贷紧张的局面。但无论是纯粹依靠政府帮扶,或是依赖市场机制,信息不对称问题都依旧十分明显,而且交易成本的上升会进一步产生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的问题(Stiglitz&Weiss,1981)。
随着时代的发展,农村金融的内涵和外延也在发生着改变。20 世纪末期,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市场机制的作用越发凸显(Adams,1984),以金融深化理论为参考的农村金融市场理论(Rural Financial Systems Paradigm)逐渐成为了农村金融系统发展的主流理论。与农村信贷补贴论的假设前提相反,该理论认为农户和涉农企业是有储蓄意愿和能力的,政府的利率约束等不当干预措施反而会使农村金融市场失衡,因而各国应该通过利率的市场化发展,发展乡村内部的金融中介,降低政府干预,达到涉农资金的供求平衡。20 世纪 90 年代,在金融约束理论和不完全信息理论的基础上,诞生了不完全竞争市场理论(Imperfect Market Paradigm)以及哈耶克主张的局部知识理论(Hayek,1945),这进一步对农村金融理论进行了扩充。哈耶克认为,政府采取局部干预手段可以弥补市场“看不见的手”的缺陷,提高对散落在不同时间的局部知识的整合效率,因而政府可以通过逐步推进利率市场化、实施部分特惠政策、建立连带责任人和借款方的互助合作组织等方式来优化农村金融的服务环境,并且通过有效利用局部知识,促进知识的竞争、分工和合作,缓解不完全竞争和信息不完全带来的劣势,进一步优化金融工具并进行产品创新。
在中国,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中国农村金融研究的发展呈现出与时俱进的动态深化特征。1978 年改革开放之后,因城乡一体化的金融体系难以适应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变化,因此,1979 年 2 月我国通过恢复和改变原有金融机构的结构和功能,将中国农业银行恢复成为国家专业银行,并承接了以前由中国人民银行管理的农村金融业务,重新形成了以中国农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为主的农村金融供给体系,中国农业银行也成为改革开放后第一家恢复成立的国家农业专业银行。但由于存在农村经济和金融二元格局和工农剪刀差,周振等(2015)通过测算得出在 1978 年到1991 年间,农村地区向城市地区大约净流入资金 26.66 万亿元。而在 1993年前后,乡村二三产业逐渐兴起,原有的农村金融体系已经不能适应农村经济发展的需求,故民间借贷、地下钱庄和高利贷等现象凸显。1996 年国务院进一步在针对“三农”领域的《关于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中提出“建立和完善以合作金融为基础,商业性金融、政策性金融分工协作的农村金融体系”。随着政策性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其他涉农金融机构的发展,我国的农村金融体系逐步形成了以农村信用社和商业金融服务为主,政策性金融和合作性金融为辅的多层次农村金融体系。同时,全国统一取缔了出现经营性偏差的农村合作基金会,精简了中国建设银行和中国银行在其商业化和股份改造过程中县域的营业网点和从业人员,这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涉农业务的萎缩和农村资金的外流。但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壮大,以及“三农”领域金融服务模式和产品的创新发展,相关的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业务继续深化下沉,县域金融服务越来越完善,并且随着金融科技的普及,使用网上银行和手机银行办理业务的农民和乡村产业融合发展经营主体越来越多,特别是大数据的应用,使得“三农”领域数字金融相关的风险控制系统更加完善,农村数字金融服务体系和相关研究得以快速扩充。
随着数字经济和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以大数据、云计算、互联网+、第三方支付、大数据风控、区块链、人工智能等为代表的金融科技创新(Financial Technology,Fintech)形成了一系列新的金融业态、产品、服务和模式,其正在悄然改变传统金融业的发展格局,也影响着普通民众的日常生活和消费方式。作为数字经济发展中最活跃的部分,互联网金融和金融科技的发展将带来革命性的变革(Arner et al.,2015)。金融科技(Fintech)是金融服务与信息技术的新结合体。根据金融稳定理事会(Financial Stability Board,FSB)的定义,金融科技主要是指由大数据、区块链、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兴前沿技术带动,对金融市场以及金融服务业务供给产生重大影响的新兴业务模式、新技术应用和新产品服务等。早期的内生技术创新增长理论也认为,技术的创新进步会带来创造性的破坏,但同时也能创造出更多高质量的产品从而优化经济社会的发展方式,并且由于金融的本质问题是信用风险与信息之间的关系,所以金融机构提供的商品和服务越多元,市场融通资金和降低交易成本的能力越强,越能够发挥金融的不同功能,促进经济资源的优化配置(Romer,1986;博齐等,2010)。《全球金融科技的发展趋势》提出,“金融科技”是指科技与金融二者融合,为金融行业提供创新解决方案,通过创新金融产品和模式,提升服务效率、降低交易成本和服务更多人群。
中国学界与金融科技相关的概念主要集中在“互联网金融”和“技术驱动的金融创新”。根据监管政策文件,金融科技大致分为移动支付、网络借贷、数字货币及互联网保险等几大类。谢平和邹伟(2012)提出的“互联网金融”概念指出,信息是金融资源配置的核心,互联网金融是利用互联网开放、平等和协作等特征,运用互联网技术和互联网的长尾理论、平台经济思维以及去中心化等特征,增强交易可能性,使得金融与互联网深度链接和融合,是一种创新性金融模式;杨东(2015)认为金融活动是基于信用、时间和金钱的交易,金融体系和信息技术相互协同融合发展,就能加快金融深化和金融创新,还可以降低市场信息成本,降低金融交易的风险。互联网作为一种信息的传播载体,通过降低信息不对称的程度,降低市场主体之间信息传递以及搜寻的成本(Aker et al.,2016),能够提高农村劳动力的工作效率(张景娜和张雪凯,2020),也会对效率和公平产生较大的影响,从而促进中国的包容性增长(张勋等,2019)。互联网技术是数字经济的核心,数字经济不仅仅包括互联网的数字产业化,而且还包括产业的数字化转型。在“三农”领域,产业数字化可以代指通过数字经济与农业农村的融合发展,借助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数字金融等方式和技术手段,为农业农村的供产销等流程和环节,以及为广大农民群众创造更大的价值,带来更好的效益和更多的收益(温涛和陈一明,2020)。
综上所述,关于金融科技和数字金融的相关理论和其他实践一样,都是在不断地探索中向前推进的。金融科技将创新的技术和商业模式用于金融服务体系,数字金融服务在一定程度上也是金融科技创新的结果。同时,通过需求、技术和监管的多因素联动,金融科技在中国得以快速发展。2017 年,中国人民银行成立了金融科技(FinTech)委员会;2020 年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金融科技发展指标》,从金融科技资金、线上智能服务情况、风险控制和人才投入等方面较为系统地对中国金融科技的战略组织规划的量化统计考核提出了指导建议;2021 年中国银保监会
也提出要推动创新和科技赋能,促进金融业高质量发展,积极探索促进科技创新的各种金融服务。无论是互联网金融、金融科技还是数字金融,其底层发展逻辑都是数字货币和数字支付交易体系的发展,这也是本研究后续理论分析的逻辑起点。与此同时,随着数字技术的发展,政府和市场的良性有效互动,整个市场对数字金融需求越发强劲。
金融与经济、社会的关系一直是理论界研究的重点。关于金融的结构、深化还有创新发展会带来有利影响、中性影响或是不利影响,在不同历史阶段和不同国别中,学术界一直存在着争议,处于动态变化之中。很多学者认为,一国经济的发展水平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金融的发展程度;也有许多研究证明,金融结构会受市场竞争和历史演进的影响,其变化常常内生于一个国家经济社会体制的变化当中(Gurley,1955;Shaw,1956;Patrick,1966;Epstein&Gerald,2005)。《经济发展中的货币和资本》(1973 年)、《经济发展中的金融深化》(1988 年)等书中提出的“金融抑制论”和“金融深化论”的研究方法是以一般均衡理论为主,其前提假设是在完全竞争市场中,因此其假设条件并不太符合大多数发展中国家的现实情况。农村金融市场理论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多元化的涉农金融机构发展,但是由于缺乏担保抵押物,正规渠道的信贷总需求有所下降,而且也存在市场失灵的风险。如 20 世纪 70 年代的巴西、菲律宾等发展中国家以农业信贷补贴论为依据,使农村经济有了一定的发展,但也导致了资金回收效率低和金融机构可持续发展能力较低等问题,无法从根本上缓解“三农”领域的信贷约束。20 世纪 90 年代,金融功能理论和内生经济增长理论等进一步对金融理论进行了外扩。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金融科技和数字金融的发展与传统金融形成了有利的互补关系,尤其是推动金融与现代科技在乡村有效结合,是破解农村金融服务体系面临的现实障碍的有效路径。总之,相关的金融发展理论对于乡村产业融合发展还处于初期的农业大国而言,均具有一定的借鉴价值。如政府应当考虑乡村产业融合发展的周期性和风险性,利用利率优惠等方式帮助新型农村经营主体的融资需求得到满足;需要根据市场情况,推出差异化的“三农”信贷金融服务政策,让乡村产业化经营主体的金融供给需求得以匹配。在制度层面,政府依旧应该通过政策制度发挥其主导功能,依法建立起相应的征信体系和信息数据分享网络,为提升乡村产业融合发展的信息和金融支持力度提供良好的生态环境等。与此同时,数字金融和金融科技的发展促使具有低成本、广覆盖和可持续特征的包容性金融这一重要模式的出现。其去中介化和便利化等特性有助于降低信息不对称和交易成本;其所具有的公平性、效率性、可负担性、渗透性等有助于缓解传统的信贷融资约束,有利于优化金融供给,进而有效推动经济的增长和实体产业的发展,有助于解决农村金融服务“最后一公里”的瓶颈,成为促进乡村产业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的关键要素。
总之,通过对金融发展的理论与实践的总结归纳,本章节为后续研究提供了牢固的理论基础。但目前,国内外关于数字金融的学术研究还处于起步阶段,且大多数研究以某一年的微观数据研究分析为主;在宏观层面,尤其是与实体产业方面的关系的研究还很少;有少部分关于金融发展和产业间的关系的研究主要集中在数字金融与工业企业的联系,或是在案例分析以及定性分析方面;探讨数字金融支持乡村振兴战略的制约因素、国际经验和制度措施等相应的定量与实证研究的文献更是少见,这也是本研究的创新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