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共管理理论源起于20世纪80年代英国等欧洲国家的公共行政改革运动,又被称为“政府再造”运动。从内涵与特征来看,20世纪80年代初,英国撒切尔内阁提出著名的“3E”标准,即经济(economy)、效率(efficiency)和效益(effectiveness)作为绩效评估的标准。然而,“3E”标准的存在共性并没有明确区分,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1995)进一步明确政府绩效管理的评价标准为高效率、高效益地使用公共资源。格里兹尔(Grizzle,1998)进一步明确政府绩效管理包括效率、成本-收益、服务提供的质量、财政的稳定性和政府政策的一致性。马国贤和任晓辉(2018)提出,政府绩效管理标准是指政府提供的有效公共服务与公共支出之比,即明确了经济标准的重要性。新公共管理是将绩效应用于政府管理,即以居民为本,引入市场竞争机制,以绩效评估为导向的政府管理新模式。基于新公共管理的内涵与特征,新公共管理理论下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目标模式可以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应以居民为中心,构建“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互配合的问责机制。新公共管理理论主张以居民为中心,地方政府需要对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及时反馈,地方政府职责由居民的需求决定,进而保证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提供效率。因此,债务作为地方政府职能得以体现的融资来源,也应以居民需求为导向,即债务规模与用途应由居民需求决定。结合我国传统的“自上而下”的政府管理模式,融合公共选择逻辑理念,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应以居民为导向,投资项目符合居民需求偏好,避免财政资源浪费,进一步完善构建“自下而上”的居民问责机制,提高地区性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供给效率。
第二,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应引入竞争机制。基于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提供效率以及充分发挥财政资源杠杆效应的考虑,新公共管理理论允许私人资本参与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供给,促使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在供给规模上有显著扩大、供给质量上有显著提升。同时,新公共管理会在地方政府内部展开竞争,解决机构冗余和公共资源浪费问题,提高政府效率。因此,在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方面,围绕债务全过程、全方位的绩效管理,使得地方政府债务规模与资金使用效率达到最优,并全方位防控债务风险的发生。
第三,地方政府管理应实行绩效问责制。相较于传统行政管理模式,新公共管理理论主张绩效管理,即注重投入-产出效率以及与之相关联的成本-收益分析。具体而言,地方政府债务绩效管理是指根据地方政府的债务融资目标,对其债务举借、使用和偿还环节设定相应的管理考核标准,并以此为标准对其管理行为是否违规进行评估。地方政府债务的问责机制是保证绩效管理效率的重要方式,科学的绩效评估结果是判断地方政府债务管理行为是否违规的依据,是问责的基础。但是没有问责机制的约束,绩效管理也会失去效力。因此,在新公共管理理论下,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实行绩效问责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