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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地方政府债务绩效预算管理的理论基础

2.1.1 财政分权理论与政府间的财政关系

财政分权是建立在政府职能基础之上处理中央与地方各级政府之间的关系的一种财政体制。在财政分权理论下,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分别承担各自的事权与支出责任以及与之匹配的财权与财力。地方政府债务归属于地方政府财权体系的举债权,财政分权理论给出了地方政府债务存在的合理性解释。

财政分权理论从三个视角论证地方政府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合理性。一是基于居民偏好的地区异质性视角。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具有典型的地区差异性特征,对比中央政府,地方政府提供地区性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更具有信息优势,可以实现地方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有效供给(Stigler,1957)。二是基于公共选择视角。根据“用脚投票”理论,居民可以依据对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偏好与需求自主决定其居住的辖区。理性的居民会通过自由流动选择使自己效用最大化的居住地。在居民选择的约束下,地方政府有了提供地方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动力(Tiebout,1956)。三是基于财政基本职能,提出分税制思想。马斯格雷夫(Musgrave,1959)提出,政府职能主要包括资源配置、收入分配和经济稳定三大职能。同时,受到居民的流动性较大、外溢性因素较多以及缺乏必要的财政货币宏观调控手段等因素的影响,地方政府在促进收入分配和维持经济稳定职能方面具备相对优势,提供地方性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综上所述,在财政分权体制下,政府间的财政关系基本构成了“一级政府,一级职能,一级事权,一级支出责任,一级财力,一级财权”的逻辑架构。 qT8aFmhhO4ko4O2N4r3T5eMhzs0c7d+ThV+WjB1Gv3Kvg6aKqvhiuKyGdUe51x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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