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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3 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与金融风险交叉累积

在地方财政困境长期存在的基础问题下,地方政府承担着平抑经济波动、发展地区经济的职能,地方政府需要持续举借债务扩增政府投资支出进行基础设施建设,以通过财政支出乘数效应促进经济发展。在此背景下,除了财政体制外,金融体制变革也是一个关键的分析视角。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金融体制经历了数次变革。金融分权与集权在1994年分税制改革之后变化比较明显(何德旭和苗文龙,2016)。1994—1997年,地方政府对辖区内银行拥有人事任命权,呈现为直接金融分权;1998—2002年,银行体系实行“三行一会”垂直化管理,地方政府难以干预金融资源分配,呈现金融集权的特征;2003年至今,地方政府参股或控股城市商业银行、农商行、村镇银行等地方性金融机构,呈现为隐性金融分权(毛捷和徐军伟,2019)。现行的金融体制为我国经济快速发展提供了资金保障,但也为地方政府借助金融市场和金融机构大量举债创造了机会。在财政分权背景下,由于各类非正式制度的存在及金融市场发展还不够充分,地方政府通过债务融资实现间接金融分权,用以对冲财政赋权不科学造成的压力。然而,在隐性金融分权背景下,一些地方利用政府的动能禀赋,迎合金融市场投融资规则,借助金融市场规则占有大量金融资源(毛捷和徐军伟,2019),但是又无力偿还,形成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

从路径上看,地方政府通过组建融资平台公司,基于预算软约束与金融软约束以及土地财政的不可持续风险,形成了较大的潜在偿债风险。同时,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溢出流向也需要被关注。债务风险溢出流向主要是看由谁购买的地方政府债务、谁是地方政府债务的实际债权人。因此,大量的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偿债风险流向金融领域,可能造成金融体系内的流动性风险。基于流动性风险的自我累积性质可能形成地方债务扩张与金融风险累积的叠加效应。 8I1I0umo/p2Skk95Bw/weWIM2JAcxQONz/2wVhIXDk+zPkNv+0hXP0RKVVmwjB/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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