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预算绩效管理是实现财政治国理财功能的制度形式(马国贤和任晓辉,2018),是政府治理理念和方式的深刻变革。2017年,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实施绩效管理。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再次承诺推进全面预算绩效管理,使财政资金花得其所、用得安全。同年7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该意见提出创新预算管理方式,更加注重结果导向、强调成本效益、硬化责任约束,通过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实现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2020年,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公报指出,推进财政支出标准化,强化预算约束和绩效管理。
绩效预算最早由美国联邦政府第一届胡佛委员会提出(Lederle,1949),在发展研究中其概念更倾向于绩效信息是否被政策制定者应用于未来的预算安排,具体包括直接影响型绩效预算、信息型绩效预算和报告型绩效预算三个类别(何达基等,2019)。其中,直接影响型绩效预算是指将预算资金分配与绩效评价结果关联,基于预算产出结果分配预算资金(Joyce,2003;OECD,2007)。2018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为强化预算制度防控地方债务风险,印发《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提出全面绩效管理政策,将绩效管理应用于预算编制、执行、决算、评价与结果应用的全过程,旨在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
从经济学视角来看,对政府实施全面预算绩效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共资源的配置效率和技术效率。一方面,提高公共资源的配置效率。预算绩效管理明确项目提供的优先序,将组织绩效和个体绩效有机结合,有助于增强公共部门的服务意识,满足各相关主体的期望(Stephen & Flynn,1997)。另一方面,提高预算管理的技术效率。预算绩效管理强调落实责任与结果导向,重视规划,降低公共服务项目的提供成本,更好地实现政府的责任目标(OECD,2007)。
基于理论本质,全面绩效管理属于直接影响型绩效预算管理机制,而关于绩效信息准确性的科学评价指标体系以及信息技术支撑和人员投入等成本,是影响绩效预算能够被有效使用的重要因素(Long & Franklin,2004;Sterck,2007;Robinson,2016;何达基等,2019)。换言之,监管强度及其成本、绩效评价体系的构建对绩效预算管理效率更为重要(Grizzle &Ptijohn,2002;Moynihan & Lavertu,2012;GAO,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