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债务的规划、审批、举借、使用、偿还涉及政府部门、市场以及社会公众等多个相关主体,构成了地方政府债务的全生命周期。地方政府债务管理体系应遵循生命周期法则,构建地方政府债务全生命周期管理体系。
一般来说,地方政府债务的事前规范主要涉及债务管理目标、管理模式与管理机构三个方面。其管理逻辑如下:首先,确定债务管理目标,明确债务管理方向;其次,明确债务管理权责的划分;最后,建立与职责对应的债务管理机构,实现债务统一管理。
事中规范是指对地方政府债务融资能否按照制度安排施行的一种事中监管,涉及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和市场三个层面主体的协同配合。具体来说,中央政府通过建立规模控制和风险预警机制,实施债务整体控制;地方政府通过预算管理和信息披露,落实严格的纪律约束;市场通过信用评级和债券偿还保障等机制,实现债务管理的外部约束。在地方政府债务管理过程中,政府预算约束与资本市场规则约束是相辅相成的。
当地方政府无力偿还债务时,为避免债务风险扩散导致系统性金融风险,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需要采取一定的措施,及时对债务危机进行应急处置。危机处置机制主要为破产机制或债务重组机制,即通过对地方政府进行债务重组,解决财政困难,并重新建立财政运行的新秩序。
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问责机制是对债务管理相关主体的一种事后纠错与责任追究机制。当地方政府债务管理过程出现偏差时,问责机制将及时确定债务管理风险及债务风险责任,以达到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