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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广义论证的内涵

论证起源于人与人之间的意见分歧,是管理意见分歧的一种有效手段,是协调社会成员的立场和观点的最常见途径,普遍存在于所有已知人类社会和群体中,是保障这些社会和群体运行的主要手段。广义论证理论提出:论证是隶属于一个或多个社会文化群体的成员,即论证者,在相应社会文化背景下依据所属社会文化群体的规范生成的一个社会互动序列;其目的是劝使论证者对有争议的观点或论点采取某种态度,消除分歧和达成一致意见(鞠实儿,2019:94)。在实际论证过程中,论证者基于一定的目的与他人互动。论证者在给定语境下实施某个行动,构建了新的论证语境,对方在新语境中实施言语行为,循环往复,最终生成语篇行动序列。

鞠实儿带领广义论证研究团队开展了大量的理论和实践研究,广义论证理论的主要思想内涵可见于鞠实儿的四篇具有重要学术意义的文章,分别是2006年发表的《逻辑学的问题与未来》、2010年发表的《论逻辑的文化相对性——从民族志和历史学的观点看》、2014年发表的《基于广义论证的中国古代逻辑研究——以春秋赋诗论证为例》和2020年发表的《广义论证的理论与方法》。其中,2020年发表的《广义论证的理论与方法》是广义论证理论最新、最系统的论述,是广义论证理论思想内涵最重要的来源。

一、论证的说理功能

传统论证理论主要从前提—结论的角度思考论证的功能,比如形式逻辑进路的论证研究主要考虑从前提到结论的形式有效性。但是,广义论证理论敏锐地发现了这种功能分析的局限性。与图尔敏的思考相似,广义论证理论提出要论证行动在目标实现过程中所发挥的功能,以及各个行动彼此之间的复杂功能关系。在《论逻辑的文化相对性——从民族志和历史学的观点看》一文中,鞠实儿就明确反对将形式逻辑的形式有效性追求作为分析和评价论证的唯一基础,提出了以说理功能为核心的论证分析和评价的基础。“说理”是广义论证理论的一个重要概念。何谓说理呢?根据《现代汉语大词典》的解释,说理的意思是“说明道理;讲理,不蛮横”(阮智富、郭忠新,2009:546)。那么,说理功能就是通过说明道理、不蛮横地讲理的方式来实现某种功能。

根据相关论述,广义论证的说理功能可以从三个层面理解。

说理功能的第一个层面可以从认知角度理解,主要是指论证对论证者的认知态度的改变,与新修辞学所论述的说服功能较为类似。广义论证理论在很早就引入了修辞学的“生效”(effectivity)概念来替代形式逻辑的“有效”(validity)概念(鞠实儿,2010:39)。鞠实儿强调:广义论证理论不仅关心说者说什么,还要关心说者所说是否合乎社会文化规范,是否具有说服力;不仅关心听者是否理解他人所说,还要关心听者是否被说服(鞠实儿,2020:22)。广义论证理论重点强调了对参与者的认知状态的改变,通过论证改变论证者的认知状态来实现说服。广义论证理论对论证者的认知状态的关注,与广义论证理论一直强调的逻辑与认知相结合的思想是紧密联系的。

说理功能的第二个层面可以从行为表现的角度理解,主要是论证对论证者的行为表现的影响。鞠实儿指出,“说理”这种人类最普遍的社会交往活动便可表述为:从属于一个或多个文化群体的若干主体在某个语境下以某种方式通过语言进行交流,其目的是促使活动参与者采取某种立场(鞠实儿,2010:36)。广义论证按规则以博弈的方式展开,促使博弈者形成某种命题态度,以便实现某一目标(鞠实儿,2010:37)。广义论证是指在给定的文化中,主体依据语境采用规则进行的语言博弈,旨在从前提出发促使参与主体拒绝或接受某个结论(鞠实儿,2020:2)。第二类功能与第一类功能有所不同的是,这一类功能重在行为表现而不是认知,关注的重点是论证者最终的行动表现(采取某种立场),而这种立场对社会互动的结果必将产生实际的影响。

说理功能的第三个层面与论辩学所论述的互动功能较为类似,即通过论证来协调社会分歧或纠纷,最终达成较为理性的一致。比如,鞠实儿认为:“它(广义论证)的实质是社会群体成员试图借助语篇展开博弈进行说理,即实现如下目标:在一定语境下,协调彼此的立场,对某一有争议的论点采取某种一致态度或有约束力的结论。”(鞠实儿,2020:7)无论是形式论辩学还是语用论辩学,消除意见分歧的理性一致一直以来都是它们所倡导的最重要的论证功能。广义论证理论虽然也重视意见分歧的理性解决,但对理性一致的看法与传统论辩学大为不同。传统论辩学对理性一致的理解是基于其提出的理性规则,而广义论证理论则是将论证所在的社会文化语境的规范作为评判理性一致的依据,这一点将在下一小节进行详细论述。

“说理”是广义论证的第一个重要内涵,是将广义论证与其他类型的社会互动区别开来的一个重要特征,也是广义论证研究的出发点。广义论证理论并不排斥传统论证理论;相反,广义论证理论将传统论证理论所关注和分析的论证功能都纳入了广义论证的说理功能范围,承认它们各自的局部合理性,突破了传统论证理论彼此之间的隔阂。正如鞠实儿曾在多个场合所表示的:广义论证理论本身并不致力于提出某种具体的论证模型。广义论证理论并不希望提出一种迥异于传统论证模型的新模型,而是对各种论证实践进行描述性研究,揭示各种类型的论证实践的实际功能,而不同的传统论证理论在某些特定论证领域也一定存在各自的适用性和合理性。

二、论证的社会文化规范

论证的规则或规范是论证研究的重要对象,是评价论证合理性的重要依据。鞠实儿指出:广义论证理论不仅关心说者说什么,还要关心说者所说是否合乎社会文化规范,以及听者在理解时所使用的规则是否合理(鞠实儿,2020:22)。论证者从属于某一文化,自然享有该社会文化群体所认同的信念和价值观,其行为也会受到相应的社会文化规范的约束。正是具有约束力的社会文化规范控制论证者的言行,其言行才能满足社会文化群体对合理性的期望,论证才有可能终止于某个具有主体间性、被相关社会文化群体所接受的结果。

遵守共同的规则实现说服或达成意见理性一致是论证的一个重要特征,否则,论证将无法与其他依赖武力、欺骗或其他手段达成(表面的)意见一致的社会互动区别开来。论证的规则或规范一直是论证研究的重点,比如,语用论辩理论提出了著名的“论证十戒”的规则体系。与传统的规范性研究的看法不同,分析和评价论证的合理性的规范性依据不是抽象的普适规范,而是为特定群体所共同接受的社会文化规范。“论证规则的本性是制约语篇互动的社会文化规范(包括语言习俗),其功能是规范论证者在不同的情景下的言行”(鞠实儿,2020:20)。与传统的论证理论的论证规则体系相比,广义论证理论的论证规则有两个方面的突出特点:一是广义论证的论证规则具有社会文化语境依赖性;二是广义论证的论证规则具有动态性。

第一,广义论证的论证规则具有社会文化语境依赖性。广义论证理论首先从博弈论的角度对广义论证的规则的社会文化语境依赖性进行了辩护。鞠实儿指出:“如果博弈者使用的规则不被他们所属的文化群体认可,博弈的结果将不会被相应的群体所接受,所以也就没有规范性。”(鞠实儿,2010:38)作为一种具有博弈性质的社会互动,论证规则必然是论证群体所内在接受的规范性要求,同时,这些为社会文化群体共同接受的论证规则是实现论证功能的必要前提。鞠实儿指出:“控制说理活动的规则是被参与者所属文化群体接受的社会生活准则的一部分;它确保说理活动有序进行,以及说理活动的结果为上述群体所接受;同时,只有满足这些规则的活动才被称为‘说理’。”(鞠实儿,2010:36)社会文化规范的群体认同是其能作为论证规则约束论证者的基础,也是论证规则具有社会文化语境依赖性的原因。

论证规范具有社会文化相对性,论证只具有局部合理性。鞠实儿提出:“广义论证概念涵盖了包括主流文化在内的各种不同文化的说理方式,而所有这些广义论证方式相对于论证者各自所属社会文化群体均具有局部合理性。”(鞠实儿,2020:2)在广义论证理论看来,传统的规范性论证理论往往所忽视的一个问题是,这些规范性的论证理论可能具有某种社会文化语境中的论证模型的原型,其论证规则在该特定的社会文化语境中具有合理性,但他们往往忽视社会文化语境的敏感性,把这些论证模型及其规则应用于一切论证。广义论证理论并非要驳斥传统论证理论所发现和总结的各种论证规则的可靠性,而是要重新恢复各种论证理论及其规则体系的合理使用范围。在这种理论视域下,任何的抽象论证理论模型及其规则体系其实都是源于某种特定社会文化语境的地方化论证。

我们可以从常人方法学的角度对论证规则的社会文化语境依赖性进行说明。根据常人方法学的分析,规则是一种索引表达式,行动者对规则的意义理解和使用都需要结合社会文化背景和语境,脱离社会文化背景和语境,规则的意义将变得不可理解。所谓索引性,是指这样一种现象:“有这样一种表达式,听话人不能够确定其意义,除非听话人能必要地知道或假定这个表达式的使用者的词汇表或目的、话语的情景、之前的会话过程,或存在于表达者与接收者之间的实际或潜在的特殊关系。”(Garfinkel,1967:40)我们可以通过人们对“红灯停”的交通规则的理解来说明规则的索引性特征。对于最为常见的规则“红灯停”,人们必须要结合相应的场景——亮起的红色信号灯、等待通行的人群和机动车、马路或斑马线等因素——来理解这条规则。脱离上述资源,人们将无法理解“红灯停”这条规则究竟意味着什么。并且,对于亮起的红色信号灯、等待通行的人群和机动车、马路和斑马线等的意义理解,需要索引更多的资源,这样的索引是永无止境的。对于论证这种社会互动活动来说,社会文化语境是论证规则的意义来源,是理解论证规则的不可缺少的信息基础,论证者也必然是基于其所在的社会文化语境来理解论证规则的,论证规则必然具有社会文化语境的依赖性。

第二,广义论证的论证规则具有动态性。鞠实儿指出:论证规则的本性是制约语篇互动的社会文化规范(包括语言习俗),其功能是规范论证者在不同的情景下的言行。社会文化的变动引起规范及其习俗的变动,论证的规则也将随之而变动(鞠实儿,2020:20)。论证规则的动态性可以通过常人方法学对反身性的研究来说明。反身性这种特征可以大致被刻画为:这里有一种描述,这种描述可能是它所要描述的环境的一个组成部分,以一种无止境却不可避免的方式,这种描述说明了那些环境,也被那些环境所说明(Garfinkel and Sacks,1970:338)。根据常人方法学的理解,规则与行动之间必然存在着反身性关系:规则既是一种社会行动的积累,也是社会行动的前提和资源;社会行动依规则而行,但也不断构建规则。描述就是构建,人们的理解和实践推理构建了行动的框架,同时人们理解了它。在社会活动中,人们的意义理解和行动与场景之间存在反身性关系,人们的理解和行动依赖于场景,同时构建了场景,社会场景在被理解的过程中被构建。我们可以继续通过人们对“红灯停”的交通规则的理解来说明规则与行动的反身性关系。人们对“红灯停”这条规则的理解构建了人们的行动框架,而人们随后的各种行动——行人在红灯亮起时停止过马路、消防车和救护车在执行任务时闯红灯、出租车司机为了救人而闯红灯等社会活动——反过来也成为人们理解“红灯停”这条交通规则的意义的场景,“红灯停”这条交通规则获得更多的意义。规则和行动相互影响,并且,这种相互影响并不会在某处停止,而是会随着社会活动的进行永远持续下去。因此,作为一种社会互动,论证规则其实是一种被论证者不断构建的行动规范,必然随着论证的发展而不断变化发展。

如果论证规则具有社会文化相对性,并且还会随着时间的变化而变化,是否就会落入相对主义呢?意味着“怎么样都行”?这难道不是反对了论证的规范性吗?鞠实儿在谈到逻辑的文化相对性时曾表示:“本文提出的(文化)相对性概念与强(文化)相对主义的最大区别是:它并没有将这种相对性绝对化,而是认为逻辑的文化相对性命题本身也是相对于孕育它的母体——现代文化。”(鞠实儿,2010:47)广义论证理论所提倡的论证的社会文化相对性的实质是一种多元主义的弱相对主义,而不是要摧毁一切规范性的强相对主义。虽然社会文化规范是与论证行动不断互动的,呈现动态变化,但在相对确定的时间,社会文化规范也是确定的。社会文化规范不具有超越社会文化语境的永恒的合法性,但在特定社会文化语境中、在确定的时间范围内仍然能够被论证者共同认可,能有效约束论证者的行动。

三、论证的多层次复合结构

传统的论证理论在分析论证结构的过程中,往往采用简化论证实践的过程和结构的分析方法,打破论证实际的生成过程,对论证的结果进行重新编排,最终得到一个符合其理论模型的论证结构。广义论证理论基于彻底的描述性立场,致力于真实展现论证实践的结构。广义论证理论考察了论证语篇的自然生成过程,广义论证具有多层次的复合结构,分析参与者通过语篇行动序列实现论证目标的过程。广义论证理论首先考察了论证语篇的一阶链式结构。自然发生的行动序列往往是按如下过程生成的:首先,论证者把握论证初始语境;其次,为实现论证的说理目标,决定将要实施的语篇行为应该具有的功能;最后,依据语境和语篇偏好选择具有上述功能的语篇行动。同时,论证者并不只是单纯地考虑当下的情景和行动,而是依据论证总目标,在权衡当下的行动与前后行动之间的关系后做出决策。论证者会有计划地组织一系列语篇行动,共同实现某个阶段性目标。这些为实现阶段性目标而联系在一起的语篇行动序列被称为“语篇块”。在特定的社会文化语境下,论证者会采取不同的策略组织和分割语篇行动序列。根据论证目标的需要,论证者实施不同层次的 N N ≥2)阶的语篇块(鞠实儿,2020:12-15)。

根据广义论证理论的上述分析,一个论证语篇由不同层次的语篇块复合构成,每个语篇块都具有特定的论证功能和论证结构。在不同层次的语篇块、同一层次的语篇块中,论证者为了促进或阻碍特定的目标的实现,会不断构建有利于自己的语境,依据社会文化语境中的规则以及目标受众的特点,制定和实施相应的论证策略。论证语篇可以由许多不同的语篇块组成,它们可能包含了截然不同的目标、语境、受众、规则。广义论证研究通过描述性的研究方法竭力呈现其复杂的复合结构,要求对每个层次的每个语篇块都进行逐一分析,从而更加准确地理解和把握每个论证行动的意义和功能,为提升论证实践水平给出更合理的本土化建议。

四、论证类型的社会文化相对性

广义论证理论认为:不存在为不同文化所共享的抽象论证及其分层结构,更不存在描述这类抽象结构的表达方式。或许人们可以貌似客观地、文化中性地讨论这种抽象结构。但是,这种讨论连同其对象只能是讨论者所属社会文化群体中的事件,并不具有超越特殊文化的一般性(鞠实儿,2020:21)。正如科学哲学家托马斯·库恩(Thomas Kuhn)在其名著《科学革命的结构》( The Structure of Science Revolutions )中揭示的,不同时期的科学家身处在不同的理论范式中,而不同范式之间存在不可通约性(库恩,2003:4)。不同社会文化中的论证存在“不可通约性”,不存在超越不同社会文化的论证类型。该结论可以进一步说明论证研究在研究方法上不可能客观中立,因为任何论证理论和研究方法都局限于某种社会文化范式,对他文化的研究也就必然戴着有色眼镜。对于这些彼此存在不可通约性的论证实践来说,广义论证理论坚持了彻底的文化平等立场。鞠实儿强调:没有一种文明(含逻辑)在合理性方面是超越的,它们均不能被简单地拒绝和接受,这就是所谓的文明平等原则(鞠实儿,2006:21)。广义论证理论不仅坚持不同社会文化的论证类型或模式的不同,更坚持这些不同论证模式和结构具有道义上的平等地位。

根据广义论证理论的多元主义立场,任何一种理论和方法都不可能具有超越社会文化不可通约的一般性,因此,不能简单粗暴地将一种社会文化群体所认同的理论和方法用于重构、分析和评价其他文化的论证实践。对于广义论证理论来说,采用一种社会文化群体所广泛认同的理论和方法来分析和评价他文化的论证,这种研究方法不能真实反映他文化的论证实践,而只能反映被外来理论和方法所切割、重塑的论证实践。广义论证理论要求采取一种彻底的本土化的立场研究论证实践。鞠实儿强调:本文无意将广义论证概念及其分层结构抽象化,然后引入某个理论,构建出一套论证必须遵循的合理规范。而是通过广义论证探究程序,从社会文化群体的论证活动中找回那些本来就属于该群体的那种论证方式及其分层结构(鞠实儿,2020:21)。所以,广义论证理论的核心其实并不是构建某种理想的或具有普遍合理性的论证模型,而是致力于倡导一种本土化的研究方法,这与传统的论证理论形成了鲜明的对比。

总的来说,广义论证理论并不是要全盘否认或推翻传统的逻辑体系或论证理论的合法性,重新创立一个全新的逻辑体系和论证模型,其核心要义在于,抽象的逻辑体系和论证理论不足以刻画现实世界的复杂性,“自上而下”的规范性研究必然遭遇越来越多经验研究的挑战。因此,对论证实践的研究需要转变研究范式,广义论证的本土化研究方法论就是这种新的研究范式。 BC3Y9HoHUQ52/4VBa7ooISGLJaJI6ISP6zuuN8o9EGLThsvOBwmkB1+OTM9h5GE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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