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政府、地方政府、产业园区等通过主体功能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五年发展规划、详细性控制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能源与交通等专项规划的编制和修订,有助于构建完善的地方和城市发展规划体系,指导地方经济和城市发展重大决策。各种政府规划在一定范围内倡导了一种方向,体现了国家意志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经济规划是国家和城市经济领域相关法规政策贯彻实施的重要载体。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五年发展规划,从经济、政治、文化、军事、技术和其他领域对国家、本地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生活等领域做出较全面、科学的定位,为我国和地方经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基础保障。
城市发展存在空间边界、用途约束的红线和强制性问题。城市发展总规划以全国城镇体系规划、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及其他更高层次法定规划为依据,从区域经济与社会发展的角度研究城市定位和发展战略,按照人口与产业、就业岗位的协调发展要求,控制人口规模、提高人口素质,按照有效配置公共资源、改善人居环境的要求,充分发挥中心城市的区域辐射和带动作用,合理确定城乡空间布局,促进区域经济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详细规划通过编制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依据已经依法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考虑相关规划的要求,对具体地块的土地利用和建设提出控制指标,作为建设主管部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做出建设项目规划许可的依据。城市修建性详细规划依据已经依法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对所在地块的建设提出具体的安排和设计。专项规划包括:交通规划、资源利用规划、循环经济、节能环保、现代服务业等专题规划,从技术角度对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进行细化与深化,从管理角度将某个地区或城市功能分解成为若干密切相关的系统进行专项研究,确保各地区和城市活动的有机性与多样性。
五年经济规划、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等具有各自的作用,它们从整体性、土地空间和专业领域等进行一个国家、一个地区、一个城市的经济、社会生活、产业和交通等的规划框架设计,有助于体系化、科学化、规范化地进行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目标分解与效果预估,对特定地域和特定系统的开发速度、开发时序、开发分布、开发重点等做出控制性安排,较好地满足市场和社会需要,使空间资源产生最大效应。
通过总体经济规划、土地规划、产业规划和城市规划等,使得有限的财力、资料和资源得到更好的分配,对特定国家、特定地区、特定城市形成更加系统、全面、准确、前瞻的认知。
通过制定各类社会经济规划,确定战略目标,厘清开发边界,明确政府职责与任务,开展重大工程与项目设计,有助于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提高城市管理技巧,增强城市经营思维,以规划带动城市发展,以规划提高城市开发质量,加快我国城市规划与社会经济规划、生态环境规划融合,运用城市发展与管理规律,提高一个地区和城市规划的操作性、系统性、前瞻性。
国家和特定地区经济发展的最终目的是以人民为中心,不断改善民生,完善教育、医疗、社保等保障体制,实行精准扶贫,做好社会公共服务,提高国民的福利及生产、生活质量,使得国民有悠闲的生活、舒适的环境、清新的空气,更多的获得感、安全感和幸福感等。各类政府规划应该确定该类主要目标,并制订具体行动计划。
从各类规划体系和规划目标看,经济发展与民生保障是国家、地方政府规划编制的研究难点,是以人民为中心的行动体现,也是“十五五”规划需要持续探索的重大课题,需要高度关注。
城市、地区经济发展和企业经营等消耗或者占有大量的能源、水资源、原材料、人力和土地等。各地区经济发展存在土地、水源、矿产、电力等资源条件的限制,资源的稀缺性、地域分布不均衡性等倒逼政策导向、分配机制、空间布局、资源定价、优化调整等各方面的持续研究。我国经济工作中存在的产业同质化、产业园过散、产业集中度低、单位能耗大等突出问题,是制约各地区经济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严重障碍,需要通过五年规划纲要、农业农村规划、工业发展规划、现代服务业规划、园区发展规划、文旅规划、能源规划、交通运输规划等进行统筹研究和有序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