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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扫帚”与“簸箕”是“矛盾”吗?

这个问题对没学过唯物辩证法的年轻人来说可能很奇怪,但对我们这个年龄段的人来讲,恐怕大都耳熟能详。

在过去普及辩证法的年代,“把哲学从哲学家的殿堂中解放出来”成为非常响亮的口号。而辩证法中的矛盾分析法最为深入人心,几乎人人会用,因为矛盾“无处不在”“无时不有”。

大如阶级斗争、民族矛盾,小如夫妻吵架、邻里不和,甚至有哲学教材把“扫帚”与“簸箕”也分析成一对“矛盾”。

记得在大学课堂上,老师不紧不慢,娓娓道来:

“为什么说扫帚与簸箕是一对矛盾呢?首先,扫帚不是簸箕,簸箕也不是扫帚,也就是说二者是相互区别、相互对立的,对吧?其次,扫帚离不开簸箕,簸箕也离不开扫帚,二者相互依存、相互统一才能发挥扫地的作用,对吧?可见,二者是既‘对立’,又‘统一’,这不就是‘对立统一’的矛盾吗?”

逻辑上似乎没问题,但我还是想不明白,扫帚与簸箕怎么成了“矛盾”呢?

还没回过神来,老师又开始分析“红”与“专”的矛盾了。

今天的年轻人对“红”与“专”可能不知所云,这是当年的用词,当年批判某些知识分子只钻研业务知识(专),而不过问政治进步(红),不向党组织靠拢,是走资产阶级“白专”道路,这样发展下去就会导致“卫星上天而红旗落地”。所以,知识分子必须与广大工农群众相结合,积极要求进步,争取早日加入中国共产党,走“又红又专”的道路。

按照同样的逻辑,老师又开始分析了:

首先,“红”不是“专”,“专”不是“红”,“红”是指一个人的政治表现,“专”是指一个人的专业知识,二者是相互区别、相互对立的;但二者又是相互依存、相互统一的。优秀的知识分子不仅要刻苦钻研专业知识,还要把自己的专业知识用于党的事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做一个“又红又专”的优秀人才。

这下我更纳闷了:既然矛盾双方相互依存,互为存在,即谁也离不开谁,那怎么会有只“专”不“红”的“白专”知识分子呢?只能说明“红”与“专”并不是一对矛盾。

我这个人有点钻“牛角尖”,搞不懂的问题非要“打破砂锅问到底”。于是课后我写了一篇《扫帚与簸箕,红与专真的是矛盾吗?》的学习心得贴在教室过道的“学习园地”墙报上。

没想到“惹祸”了!第二周上哲学课的时候,老师就不点名批评我了:“有些同学上课总是不专心听讲,我反复分析过扫帚与簸箕,‘红’与‘专’为什么是一对矛盾,但仍然有同学怀疑它们不是一对矛盾!……”

我马上知道,老师看了“学习园地”我写的学习心得。柏拉图说得好,“吾爱吾师,吾更爱真理”,我差点想站起来和老师“理论”一番。

没想到第二学期开学以后,中国社科院《哲学研究》上发表了一篇不赞成“红”与“专”是一对矛盾的文章。不少同学都以为是我以笔名发表的,纷纷要我拿出稿费请客。

我反复申明不是我写的,我还没那个水平,但有个同学仍不依不饶,说我是“葛朗台”(守财奴),舍不得花钱。无奈之下,尽管囊中羞涩,我还是悄悄请那个同学去馆子撮了一顿,以示“舍得”的“清白”。

大学毕业后留校教哲学,我又对这个问题做了深入研究,还发表了两篇论文,终于能够“浅出”,跟同学们讲清究竟什么是哲学意义上的“矛盾”,为什么扫帚与簸箕、“红”与“专”不是矛盾。

哲学上讲的“矛盾”乃指“对立统一”规律,是借用韩非子“卖矛又卖盾”的典故而“中国化”成矛盾规律。“矛盾”这个概念有三种意义上的使用:

其一,日常生活中讲的“阶级斗争”“夫妻吵架”“医患纠纷”等现象。这里指双方之间的冲突、斗争,我把它称为“两相矛盾”。

其二,形式逻辑上违背同一律、矛盾律、排中律三大原则,从而在思维认识上发生了“逻辑矛盾”,与韩非子那个典故类似。我把它称为“自相矛盾”。

其三,哲学辩证法讲的“对立统一”关系。即双方既“对立”又“统一”,既相互区别,又相互依存,互为存在,谁也离不开谁。失去一方,另一方也不存在了。如高低、左右、长短、好坏、是非等关系,我把它称为“辩证矛盾”。

理解“对立”这个概念是关键。简言之,A与B只是“不同”,而非“对立”,A与非A才是“对立”。A与B在外延上并不周延,或者说A和B涵盖不了世界上的一切事物,因为除开A与B,还有C、 D、 E……而A和非A在逻辑上是周延的,世界上所有事物,要么是A,要么是非A,没有其他可言。这在形式逻辑上叫“排中律”。

现在我们来分析扫帚与簸箕究竟是什么关系。显然二者只是A和B的相异、不同关系,而不是对立关系,因为二者之外还有无数其他事物存在。

既然不是“对立”关系,那就不具有相互依存、互为存在、离开了一方另一方也不存在了的“统一”关系。扫帚不存在了,簸箕照样存在,反之亦然。可见,扫帚与簸箕的关系不是“对立统一”的矛盾关系,构不成一对矛盾。同样的道理,“红”与“专”也不是一对矛盾。

哲学上讲的“辩证矛盾”是一切事物固有的性质,是事物运动变化发展的根本动力或“内因”。

例如,遗传和变异是一切生物变化发展中的一对矛盾,正是遗传与变异的相互作用推动了生物的进化或退化。而自然环境的变化则是生物变化发展的外部条件或“外因”。

由于没有“深入”研究,过去一些哲学工作者在普及辩证法宣传中把深刻的辩证矛盾“浅出”成扫帚与簸箕之类的矛盾,令人啼笑皆非。

有些老百姓还因此把夫妻吵架上升为推动夫妻恩爱的“动力”。“打是亲,骂是爱,不打不骂不自在”的调侃正是这种“庸俗辩证法”的写照。

自阶级产生后,阶级矛盾、阶级斗争就是社会发展的原动力,这是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奴隶与奴隶主的阶级斗争推动奴隶社会发展到封建社会,农民与地主的阶级斗争推动封建社会发展到资本主义社会,工人阶级与资产阶级的阶级斗争必将推动人类社会发展到社会主义。

在马克思看来,“阶级斗争”不过是人类社会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两对基本矛盾的“人格化”表现而已。

如果将“阶级斗争”泛化、庸俗化,在消灭了两大对立阶级的社会主义社会还把“阶级斗争”视为社会主义发展的根本动力,那就是对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歪曲,是“打着红旗反红旗”的“极左”思维。

综上所述,日常生活中的“两相矛盾”不是事物发展的“动力”,而是事物发展的“阻力”,是需要避免和克服的。

形式逻辑讲的“自相矛盾”是思维认识上发生的逻辑矛盾,也是需要避免和克服的。只有哲学辩证法讲的“辩证矛盾”,才是事物固有的、推动事物发展变化的内在原因、根本动力。 qaK9+j0xqw7pR/+QvRWkoE/XIcBy0ujzHMzXmtUdj8p2bWEDMRHRsIWZ/3b/tDE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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