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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不能两次踏进同一条河”是真的吗?

如果这是主持人黄西在《是真的吗?》节目中向观众提的问题,估计观众百分之百会回答“假的”。然而黄西却说:“这是真的。因为这是古希腊辩证法大师赫拉克利特提出的一个辩证法命题。”

观众一定哗然!别说“两次”,从古至今,人们不是千万次、亿万次地踏进过长江、踏进过黄河吗?真是奇了个怪了,明明是一个违背生活常识的命题,为什么在“辩证法”里却变成了一个真理性命题了?难怪人们会把“辩证法”戏谑为“变戏法”。

其实,并非“辩证法”错了,而是赫拉克利特的命题表述有误,后世哲人又对大师盲目崇拜,误读误解。

所以,必须再次为“辩证法”正名,“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糟践了辩证法。

“正名”之事还要从我在 20 世纪 80 年代发表的一篇题为《人究竟能几次踏进同一条河?——评一个理论误见》的论文谈起。

这篇论文是我大学刚毕业不久时写的,投稿给了《天府新论》杂志,并因此以文会友结识了一位未曾谋面的“一字之师”唐永进编辑,和他成了终生的朋友。唐兄得名“一字之师”是因为他只对我的论文修改了一个字就给全文照发了。

我的论文副标题原本是“驳一个理论误见”,唐兄给我改为“评一个理论误见”,我是由衷佩服。

一个“驳”字反映了我这个“初生之犊”的锋芒毕露、咄咄逼人,无形中会得罪学界无数名人;而一个“评”字则显得语气缓和,有和学术界商量探讨的意思。

论文确实观点新颖,对学术界长期以来的定论提出了挑战,所以引起学界反响,中国人民大学书报资料复印中心全文转载了该文。

以后唐兄还推荐我进了四川省伦理学会当了副会长,我们在一次会议上得以谋面。我向别人介绍说唐兄是我的“一字之师”,唐兄欣然领受,喜不自禁,免不了“投桃报李”,反过来夸我当了教授还这么谦虚。这就是所谓“君子”之交吧,有点“酸味”哈!

言归正传。我是在上大学时听西方哲学史课才知道了“人不能两次踏进同一条河”是古希腊辩证法大师赫拉克利特的一个重要辩证法命题,而“人一次也踏不进同一条河”是其学生克拉底鲁的一个诡辩论命题。我当时并不在意,只是将其“收录”在脑袋里。

当我毕业留校任教后给学生讲辩证法时,为了做到深入浅出才开始对这两个命题做深入的研究。这是当了几十年教师、深受学生喜欢的父亲给我的告诫:“要给学生一碗水,自己要有一桶水,厚积才能薄发,深入才能浅出。”经过深入研究,我发现两个命题并无二致,只不过是“五十笑百步”而已。

哲学界之所以认为赫拉克利特的命题是辩证法命题的理由是:赫拉克利特不仅强调了事物(河水)的绝对运动,还强调了事物(一条河)的相对静止,是“运动”与“静止”的辩证统一,当人第二次踏进那条河的时候,原来的河水早已流走,河不再是原来那条河了,所以“人不能两次踏进同一条河”。

而克拉底鲁只看到了事物(河水)的绝对运动,否认了事物(河)的相对静止,连一条河也不存在了,所以是个诡辩论命题。

这种解释非常牵强,因为河水变化了,河流就不再是原来的河流了,按此逻辑,天下的父母亲只能一次见到自己刚出生的孩子,第二天孩子有变化了,就不是自己的孩子了,岂非荒唐!

克拉底鲁的思路实际上就是将这种荒唐逻辑“更上一层楼”:既然河水是绝对运动着的,那么第一次踏进去的时候,那个河水也不是静止的,仍然在运动呀,所以我们根本没办法踏进河水静止不动的一条河,因为这样的河根本就不存在嘛。所以克拉底鲁才会提出“人一次也踏不进同一条河”。

可见克拉底鲁的命题是顺着老师的思路钻进了“牛角尖”“死胡同”得出的,与老师的命题没有本质区别,只有“一次”还是“两次”的数量差别。

所以,两个命题都是错误的,我们不能把一个命题吹捧上天,把另一个命题打入地狱。正如战场上两个怕死逃跑的士兵,逃跑了 50 米的士兵却嘲笑逃跑了 100 米的士兵贪生怕死,其实两个都是怕死鬼!

当然,我们也不能因为一个命题表述有误而否定赫拉克利特辩证法大师的成就。

其实,赫拉克利特还有另一种命题表述:“我们踏进又踏不进同一条河。”这才是辩证法对“运动”与“静止”辩证统一的表述方式。

众所周知,亚里士多德的形式逻辑提出了思维认识的三大规律,无论是同一律(A就是A),矛盾律(A不是非A),还是排中律(要么是A,要么是非A),都是从静止意义上划清了事物的界线,要求我们的思维认识必须遵循“非此即彼”的原则,以保持思维的清晰,不犯逻辑矛盾的错误。

所以形式逻辑又称为“静态逻辑”。然而,客观世界、万千事物无不是千变万化的,不仅有沧海到桑田的变化,还有古猿到人的变化,都是由“A”到“非A”的变化,这就是自然界的辩证运动,即客观辩证法,它被称为“动态逻辑”或“辩证逻辑”。

恩格斯在《自然辩证法》中明确写道:“辩证法不知道什么绝对分明的和固定不变的界限,不知道什么无条件的普遍有效的‘非此即彼’,它使固定的形而上学的差异互相过渡,除了‘非此即彼’,又在适当的地方承认‘亦此亦彼’。”

赫拉克利特的“踏进又踏不进”的表述方式正是辩证法“亦此亦彼”的思维方式:从事物的相对静止来说,我们可以“一次”“两次”……“千万次”踏进同一条河;从事物的绝对运动来说,我们连“一次”都踏不进同一条河。

学会“亦此亦彼”的辩证思维方式有利于提高我们的思辨能力和认识水平。

以后再遇上如前文所讲的“个人是人民吗?”的刁难问题,或者像中国古代名辩家公孙龙提出的“白马非马”的命题、古希腊诡辩家芝诺提出的“飞矢不动”命题,我们都可以运用“亦此亦彼”的思维,理直气壮地回答“既是又不是”。

理由何在,我想大家都会深入分析了吧! U5TSjX4ts72q8XggWuL9K5kBFcxv0+HpqDQK1c/6K/XEM67Y8a5tdSkIhu1j4gI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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