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有效的党内监督是推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动因。高校党内监督在推动大学治理现代化的有效性、合法性及价值旨归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高校党内监督应着力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多元主体联动、运行机制畅通的监督体系,积极拓展巡察监督与其他监督贯通融合的有效路径,切实促进监督能力提高与监督效能提升良性互动,进而以党内监督促进高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关键词: 党内监督;大学治理现代化;治理体系;治理能力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着眼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对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建设作出了重大战略部署,这对推进大学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快构建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党内监督是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方面,是权力有序运行的根本保证。因此,探索行之有效的党内监督制度,完善权力配置和运行制约机制,对于推进大学治理现代化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治理”(governance)一词源于拉丁文和古希腊语,原意为控制、引导和操纵治理 。我国学者俞可平教授对“治理”给出了自己的定义。他认为,治理“是一个上下互动的管理过程,通过合作、协商、伙伴关系、确立认同和共同的目标等方式实施对公共事务的管理” 。作为治理理论的重要分支,我国较早关于“大学治理”的公开讨论见于张维迎所著《大学的逻辑》。他认为,大学的管理目标需要通过一系列的制度安排来实现,“这些制度安排就是治理结构,就是大学的治理” 。刘益东、周作宇等学者则从理念、目标、结构和制度、机制、主体及文化六个层面梳理和评述了中国大学治理的主要观点,努力构建大学治理的一个整体性框架 。近年来,伴随着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讨论日盛,大学治理与大学治理现代化也日益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有学者认为,大学治理现代化的基本内容就是在法治框架下推进高等教育管理体制和内部治理结构的改革,不断完善科学规范的大学教育治理体系,形成高水平的大学教育治理能力 ;还有学者认为,大学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内涵在于共治共享、整体联动与制度规范、权责对等 。总的来说,上述研究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前期理论储备不足的局限,并在大学治理现代化的框架内思考现代大学制度构建问题。据此,我们认为,推进大学治理现代化应遵循大学治理的发展逻辑,要重点处理好“参与主体”“治理客体”“参与方式”“监督方式”等关键性问题,着力推进内部治理机制的完善(包括思想、信息、资源、能量的互动交换和优化配置)以及外部治理环境的优化,从而实现大学治理体系的健全以及治理能力的提升。
高校党内监督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推进大学治理现代化的重要驱动。目前关于高校党内监督的研究文献还不太深入,特别是对于加强党内监督工作的具体做法以及实用性的研究比较薄弱。在现有的文献研究中,有学者认为,要从加强高校党建以促党内监督、培育高校党内监督文化、细化高校党内监督程序、增强党内专门监督和拓展高校党内监督渠道等层面进一步完善党内监督机制 ;也有学者认为,在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视阈下,要从健全党内监督工作机制、强化行政监督职能、提升群众监督实效、建立多维联动的监督和制约体系等方面构建高校内部权力监督体系 ;还有学者认为,监督者的利益结构是影响监督体制效果的核心问题,应着力解决高校监督体制的有效性 。可以说,这些已有的研究从监督机制、监督体系、监督体制等方面,为我们进一步深化高校党内监督研究提供了良好的理论基础和重要参考。
有效性是指政治体系为经济与社会发展创造条件的能力和水平。一般而言,有效性可以分为形式有效性和实质有效性。就大学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而言,“形式有效性的核心体现为民主参与、程序正当,实质有效性的核心体现为效率,即学校管理的主要行为者——学校党政是否高效率地履行其基本职能,保证学校改革发展目标的充分实现” 。在有效性前提下,大学治理现代化与党在大学现代化过程中的领导力和治理能力密切相关。首先,在领导方式上,围绕党委“把方向、管大局、做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的职责,通过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责任制,不断修订相关议事决策规则,实现管党治党、办学治校、立德树人的有效协同。其次,在顶层设计上,通过各级党组织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国家重大决策部署,不断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最大化地转为大学治理效能,进而提升大学治理的有效性。最后,在运行机制上,通过坚决贯彻民主集中制,不断完善相关制度机制,实现决策、管理的民主化、规范化、科学化、公开化,有效整合校内校外资源,协调高校内部各方利益诉求。
合法性是指统治的目标和手段正当、合理。合法性的确立“意味着赢得被统治者的自愿认同、支持和忠诚” 。每个国家的教育制度都植根于特定的历史传统以及文化土壤中,并且具有鲜明的政治属性。我国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国家,我国大学治理的合法性源于坚持党对高校的全面领导,始终把党的教育方针贯彻到学校工作各个方面。作为加强党对高校全面领导的重要方式,党内监督对于增强大学治理现代化的合法性同样十分重要。具体来讲,首先,党内监督具有预见预防的功能,即通过监督可以及时发现高校党内以及其他领域可能存在的风险,通过修订完善规章制度以及堵塞漏洞等,防止高校党组织和党员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或落实党和国家重大决策部署的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偏差和失误。其次,党内监督具有防错纠错的功能,即通过监督严格管理标准、延伸管理链条、落实管理责任,匡正高校党组织和党员违法违纪行为或不正之风,使其回到正确的轨道上来,防止不良倾向的发生,从而避免给党的教育事业造成更大的危害。最后,党内监督具有警戒警示的功能,即通过监督对各级党组织、领导干部和党员起到警示、告诫的作用,防微杜渐、警钟长鸣,使其不断提升遵守党规党纪的自觉性和自省意识。
高校作为科技第一生产力、人才第一资源、创新第一动力的结合点,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肩负着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国际交流与合作等重要功能。当前,我国已经进入了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阶段,也踏上了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教育强国的新征程。大学治理现代化本身就是教育强国建设的应有之义和重要内容,而党内监督作为大学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必然也对高校教育的高质量发展有着极为重要的作用。加强党内监督,意味着学校内部治理不断走向规范化,学校党委、各级党组织要将“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内化到学校工作各领域,不断深化高水平人才培养体系、高质量科研与社会服务体系、高层次教师队伍建设、深度开放的对外交流合作发展格局,深入推进学生全面发展、教师潜心育人、基层治理创新的评价机制改革,实现发展质量、结构、规模、速度、效益、安全相统一,促进高校党的权力、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的协调运行。
以党内监督推进大学治理现代化是本文研究的落脚点。要通过健全监督体系、拓展监督路径、提升监督效能等,促进高校党内监督体系融入大学现代化治理体系,推动制度优势更好地转化为办学治校优势。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构建高质量的监督体系是推进大学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一是要发挥学校党委的党内监督主导作用和党委书记的第一责任人职责,充分发挥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不断健全和完善党委全委会、党委常委会、校务会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强化党委的全覆盖、全方位、全过程领导,增强监督的严肃性、协同性、有效性。二是构建学校党委统一领导、纪律检查机关专责监督、党口部门职能监督检查、党员民主监督的党内监督体系,着重规范、严肃学校纪检监察与审计的内容、程序,进一步优化党内监督运行机制。三是坚持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相结合,持续拓宽师生参与民主管理与监督渠道,不断完善工代会、教代会、学代会等党内、校内民主管理制度,加强学术委员会、教学委员会、教授委员会等学术组织建设,使党内、党外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实现多元主体有效结合、共同监督。
开拓党内监督的有效路径是推进大学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实现方式。一是高质量推进校内巡察工作,充分发挥学校党委主体责任,不断完善学校纪委、二级纪委和基层党支部纪检委员三级联动的监督网络,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围绕“四个落实”突出监督重点,把监督的重点转向对“人”的监督,转向对“关键少数”的监督,转向对部门职能监督的再监督。二是全流程推进巡视巡察与其他监督贯通融合,巡察前突出信息情况沟通,通过对象共商、信息共享、队伍共建,用好已有监督成果;巡察中突出监督手段支持,通过与专责监督同频共振、与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协同配合、与审计监督等同向发力,加强对问题的深入了解;巡察后突出整改日常监督,通过共抓主体责任压实、共抓整改日常监督、共抓共性问题整治,综合用好巡视巡察成果。三是坚持一般监督与专门监督相结合、自主监督与联合检查相结合,着重强化政治监督,加强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以及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增强监督能力是提高大学治理监督效能的基础性工作,而提升监督效能是大学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表现。一是要加强监督队伍建设,制定并实施好能力提升计划,实现全员教育、全面培训、全程管理,着力提升监督监察人员的政治能力、业务水平。二是坚持监督约束与激励保障并重,把严格管理与热情关心结合起来,发挥监督的正面导向和激励鼓舞作用,及时发现那些吃苦耐劳、实事求是、追求卓越的先进代表,作为表彰和提拔的依据。三是借助互联网、大数据等优化监督信息共享运作机制,把监督对象信息采集工作作为经常性工作抓好抓实抓细,同时不断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借助大数据技术构建党内监督平台,让“数字化监督”说出师生心声,实现监督的灵活性、广泛性,切实发挥好师生、校友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