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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国外舞弊动因理论研究

国外对财务舞弊的研究主要以美国为主,迄今已有近百年历史,其对于舞弊的动因分析、识别、防范与治理等相关研究大多基于美国完善和成熟的外部治理市场。关于舞弊动因的研究产生了冰山理论(二因素论)、三角理论(三因素论)、GONE理论(四因素论)、舞弊风险因子理论和五因素理论等。

3.1.1 冰山理论(二因素论)

最早将冰山理论应用于舞弊研究的是美国的G·杰克·波罗格纳(G.Jack Bologna)和加拿大的罗伯特·J.林德奎斯特(Lindquist Robert J.)。冰山理论形象地把舞弊比喻为海平面上的一座冰山,露在海平面上的只是冰山的一角,更庞大的危险部分隐藏在海平面以下,并以“可否观察到”为标准把导致舞弊行为的各种因素分为两类:可观察到的结构部分(露出海平面的部分)和不易观察到的行为部分(潜藏在海平面下的部分)。可观察到的舞弊结构的部分实际上是组织内部管理方面(如内部控制、公司治理等)的问题,这是客观存在且容易鉴别的;而不易观察到的舞弊行为的部分是更主观化、个性化,更容易被刻意掩饰的行为人的态度、感受、价值观念、满意度、鼓励等意识形态。

舞弊的冰山理论说明,一个公司是否可能发生舞弊,不仅取决于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和严密性,更取决于该公司是否存在财务压力,是否有潜在的败德可能性。该理论强调,在舞弊风险因素中,个性化的行为因素更为危险,必须多加注意。因此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时,不仅应关注结构方面的因素,对内部控制、内部管理的情况进行评价,更应注重个体行为方面的考虑,用职业判断来分析和挖掘人性方面的舞弊风险。

3.1.2 三角理论(三因素论)

舞弊动因的三角理论是由美国内部审计之父劳伦斯·B.索耶(Lawrence B.Sawyer)在20世纪50年代提出的。索耶认为,舞弊的产生必须有异常需要、机会和合乎情理三个条件,为后来舞弊学理论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美国注册舞弊审核师协会(ACFE)的创始人史蒂文·阿伯雷齐特(W.Steve Albrecht)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三角理论,形成了目前被普遍接受和广泛应用的经典舞弊三角理论。这一理论认为,舞弊的产生由压力(Pressure)、机会(Opportunity)和自我合理化借口(Rationalization)三要素组成,就像必须同时具备一定的热度、燃料、氧气这三要素才能燃烧一样,缺少了上述任何一项要素,舞弊都不可能真正形成。

舞弊者具有舞弊的动机是发生舞弊的首要条件。压力要素是舞弊者的行为动机,舞弊的压力大体上包括经济压力、恶癖压力、与工作相关的压力和其他压力四种类型,其中经济压力最为严重。事实上,任何类型的舞弊行为都源于压力,只是具体形式不同而已。

只有舞弊者具有舞弊的机会,舞弊才可能成功。机会提供实施舞弊的条件和时机,机会要素指的是舞弊者不仅可实施舞弊,而且能将其舞弊行为掩盖起来不被发现,或者能够逃脱惩罚的条件。机会要素的存在,使得舞弊动机的实现成为可能。形成舞弊的机会主要有:缺乏发现企业舞弊行为的内部控制、无法判断工作的质量、信任过度、缺乏惩罚措施、信息不对称、能力不足、无效的评价机制和审计制度不健全,等等。舞弊机会的有无或多少,还进一步受到规范舞弊行为的法律系统、该职位所属的行业性质及其在组织系统中的重要程度和涉足该领域各种力量的强弱等因素的影响。

合理化借口是指舞弊者进行舞弊找到的适当理由。在面临压力并获得机会后,舞弊者还需要一个适当的舞弊理由。“借口”主要取决于个人的道德取向,舞弊者的道德、品质和价值观会促使其主动犯错,并能为自己的行为找到借口,使之合理化。只有能够对舞弊行为予以合理化解释,舞弊者才能心安理得。因此,对于舞弊的防范与治理,既要通过加强内部控制来消除舞弊机会,还应通过消除“压力”和“借口”来抑制舞弊。

阿伯雷齐特的舞弊三角理论在发展中又形成了两种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三项要素相辅相成,缺一不可,缺少了任何一项要素都不可能真正形成企业舞弊;另一种观点认为,这三项因素中,只要其中一项因素足够强,即使其他两项因素较弱也会诱发舞弊。舞弊三角理论是在谈及舞弊时被应用最为广泛的理论,也是发展最为完善的舞弊动因理论。

3.1.3 GONE理论(四因素论)

GONE理论是一个在美国流传最广的舞弊与反舞弊的著名理论,是1993年美国学者杰克·波洛格纳(G.Jack Bologna)、罗伯特·J.林奎斯特(Robert J.Lindquist)和约瑟夫·威尔斯(Joseoph T.Wells)提出的。该理论认为,会计舞弊由G、O、N、E四个因素组成,它们相互作用,密不可分,没有哪一个因素比其他因素更重要,它们共同决定了舞弊风险的程度。其中:G为Greed,指贪婪;O为Opportunity,指机会;N为Need,指需要;E为Exposure,指暴露。这四个英语单词的首字母组合是GONE,因此这一理论被称为GONE理论。

GONE理论说明当舞弊者有“贪婪”之心,且又非常“需要”进行舞弊而获取相关利益时,只要“机会”得当并认为事后不会“暴露”,就一定会实施舞弊,其中“贪婪”与“需要”在很大程度上与行为人个人(潜在舞弊者)相关,“机会”与“暴露”在很大程度上与组织环境(潜在受害者)有关。四项因素中:“贪婪”是指道德规范水平,主要属于个人主观思维因素,是行为个体内心个性的一种特征,受到社会价值判断和道德环境因素的影响;“机会”是实现舞弊行为的可能的途径与手段,同潜在的舞弊者在组织中掌握权力的大小和地位的高低有关;“需要”实际构成了舞弊行为的动机,往往由一系列复杂的因素构成,但最基本的动机通常是经济需求;“暴露”包括舞弊被发现和揭露的可能性以及对舞弊者惩罚的性质及程度两部分内容,它影响着舞弊者事前做出是否实施舞弊的决定。

同舞弊三角理论相比较,GONE理论增加了一个暴露因子,实质上表达了舞弊产生的四个条件,认为舞弊行为被发现和揭露的可能性大小以及被发现和揭露后的处罚强弱会影响舞弊者是否实施舞弊行为。因此,该理论在实质上与舞弊三角理论相同,可认为是对舞弊三角理论的完善和再解释。

3.1.4 风险因子理论

舞弊风险因子理论是波洛格纳等人在GONE理论基础上发展形成的舞弊动因理论,是迄今最为完善的关于形成舞弊的风险因子的学说。该理论把舞弊风险因子分为个别风险因子与一般风险因子,它们相互作用、密不可分,共同决定舞弊风险程度。

个别风险因子是指个人道德品质、感知等差异造成的舞弊的风险因素。个别风险因子因人而异,是在组织控制范围之外的因素,包括道德品质与动机。首先,道德品质因子表现了更广泛的道德品质方面的内容,它与个人的内在特性息息相关。如果不能知晓某人心思,就很难了解某人具有何种特性;即使知道这些特性,个人的解释仍旧起一定的作用。此外,社会价值亦有同样的影响。其次,舞弊者进行舞弊的动机有很多,但大多数与经济需要有关。从企业的角度来说,可通过营造有利环境、公平对待雇员、员工培训和监督以及关注那些与动机有关的现象等措施实施反舞弊。

一般风险因子是指那些主要由进行自我防护的组织或实体来控制的因素,包括以下几项内容。

①潜在的舞弊者进行舞弊的机会。这一因子主要是指相对于舞弊所针对的财产或对象而言的舞弊者的位置。舞弊发生的机会因子不可能完全消除,消除机会的任何努力都将是非经济的和反生产力的,只要组织存在有价值的财产,而且这些财产由其他人(包括员工、顾客及供应商)流转或控制,舞弊发生的机会就永远存在。

②舞弊被发现的概率。在企业舞弊发生机会的既定水平下,可以通过增加发现舞弊的概率来降低舞弊风险。另外舞弊高发现率也起着抑制舞弊的预防作用。舞弊发现的可能性主要取决于内部控制制度和外部审计监管制度。尽管这些制度不可能杜绝舞弊行为的发生,但应该足以防止大多数重大舞弊行为的长期存在。

③舞弊被发现后舞弊者受罚的性质和程度。发现舞弊本身并不足以威慑舞弊行为,还必须存在潜在的犯罪逆向结果,即应存在着逆向结果的观念。虽然目前还没有惩罚与舞弊发生率关系的相关研究,但传统理念表明,惩罚的性质与程度在逻辑上具有威慑作用。

一般风险因子其实是抑制舞弊的内外部环境、制度等。当一般风险因子与个别风险因子结合在一起,并且被舞弊者认为有利时,舞弊就会发生。

3.1.5 五因素理论

五因素理论是锡比霍拉·瑞扎伊(Zabilhollah Rezaee,2005)在对胜腾、HBO医疗管理软件、尚彬、安然、微战略等20家公司的舞弊案例进行重新审视后,在其著作《财务报告舞弊学习指南》中提出的,他用“犯罪”(CRIME)来表述舞弊的五个侧面,认为五个相互影响的因素能解释那些知名的财务报告舞弊。C代表造假者(Cooks),表示大部分上市公司的财务舞弊是在公司首席执行官(CEO)、首席财务官(CFO)、董事长、主计长和公司控制人参与、鼓励或赞同的情况下发生的,是对财务报告进行的数字游戏;R代表各种秘诀(Recipes),表示舞弊的方式众多,包括高估收入、资产和低估负债、费用等,一般从中期报告开始舞弊,其中盈余管理是最为普通的财务报告舞弊方法;I代表动机(Incentives),表示公司进行财务舞弊的各种动机,最平常的动机常常是为迎合华尔街对公司的盈余预测而形成的经济动力与刺激;M代表监管机制(Monitoring),表示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外部审计和监管机构为主体的直接监督机制以及以股东、机构投资者、分析师、投资银行为主体的间接监督机制,这些监督机制的弱化是舞弊成因之一;E代表最终结果(End Results),表示财务舞弊所带来的严重后果。

国外五种舞弊动因理论经历了一个承前启后的过程。冰山理论强调在舞弊风险因素中,个性化的行为因素更为危险,需要得到更多的注意(何红,2002);三角理论与GONE理论注重运用心理学与行为学的成果对财务主体的行为与诱因进行分析,实际上是对冰山理论中介性因素的深化与发展,但忽略了对结构因素的分析。对此,会计舞弊风险因子理论将冰山理论与三角理论和GONE理论结合起来,既注重对舞弊主体的行为分析,也强调结构对行为的影响。不过,这四种规范性理论有一个共同的缺陷,就是很难直接用于实证分析。财务报告舞弊的五因素论则是在对一系列财务舞弊案例进行实证分析的基础上,将风险因子理论在财务舞弊的研究中加以具体化,并为后来舞弊的实证研究提供了一个可操作性的分析框架(袁春生,2010)。 Vfr2SfRMybBR8qa3/imJpHT0CNjpe56YL2CWjlVzFuX+x28vzT8ihI9rMQ2L75U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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