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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

(一)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发展概况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紧紧围绕建设美丽中国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生态文明制度,根据2013年8月印发的《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意见》(国发〔2013〕30号)中“在全国选择有代表性的100个地区开展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探索符合我国国情的生态文明建设模式”的要求,2013年12月,《关于印发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方案(试行)的通知》(发改环资〔2013〕2420号)下发,以推动绿色、循环、低碳发展为基本途径,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水平明显提升。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名单如表3-4所示。

表3-4 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名单一览

续表

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区旨在通过建设形成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开发格局,实现资源循环利用体系初步建立,节能减排和碳强度指标下降,资源产出率、单位建设用地生产总值、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城镇(乡)生活污水处理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等处于前列,城镇供水水源地全面达标,森林、草原、湖泊、湿地等面积逐步增加、质量逐步提高,水土流失和沙化、荒漠化、石漠化土地面积明显减少,耕地质量稳步提高,物种得到有效保护,覆盖全社会的生态文化体系基本建立,绿色生活方式普遍推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水资源管理制度、环境保护制度得到有效落实,生态文明取得重大突破,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模式。

(二)玉林市作为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的发展概况

玉林自2014年7月被纳入全国首批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以来,以重大项目建设为抓手,以九洲江流域环境综合治理为载体和突破点,以主体功能区建设为基础,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积极探索跨行政区域流域治理合作机制和生态补偿机制,创建生态文明新模式,生态空间格局进一步优化,生态产业加快发展,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发展质量效益明显提升。

一是不断完善环保管理机制,推进环保制度的落地。在探索建立生态补偿机制方面,在2015年到2017年九洲江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工作取得良好成效的基础上,粤桂两省(区)签订新一轮《九洲江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协议》(2018—2020年)。在探索建立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和用途管制制度方面,严守耕地红线,出台《玉林市耕地保护共同责任制度》等制度。强化水资源管理,制定实施《玉林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试点实施方案》《玉林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玉林市水资源管理办法》《玉林市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办法》等,严格落实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积极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兴业县葵阳海螺水泥厂有限责任公司清湾石灰岩矿已通过自治区级绿色矿山验收,已验收公示创建市级绿色矿山20余座。开展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定出台《玉林市耕地保护领导干部问责制度》《玉林市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制度》等,推进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工作。有序推进乡村规划师挂点服务工作,制定实施《玉林市乡村规划师挂点服务实施细则》《玉林市乡村规划师挂点服务实施细则工作方案》,规范村庄规划的编制、实施和监督,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通过专家初步评审,五个县(市)规划方案进一步修改完善。扎实推进农村“六权”确权登记颁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任务全面完成,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加快推进。在探索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方面,《玉林市生态红线划定方案》获自治区审批通过后报送国家审批。配合自治区编制“三线一单”,全面加强生态环境管理、国土空间开发管控。配合编制完成《广西壮族自治区“三线一单”研究报告》《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广西壮族自治区“三线一单”成果图集》,成果已通过生态环境部审核,“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意见于2020年12月由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

二是以“绿水青山”为发展目标,生态环境稳中趋好。2020年,玉林城区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优良天数为362天,优良率为98.9%。九洲江山角断面水质均值达到Ⅲ类,成为全国跨省区中小流域水环境治理典范;南流江横塘断面水质均值为Ⅲ类,实现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三年大见成效”的目标要求,2020年5月,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关于做好“督察整改看成效”典型案例有关工作的函》中,将“玉林市南流江流域治理”列入广西报送的2个正面典型案例之一;生态环境部通报2020年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水环境质量变化改善城市中,玉林第19名,首次进入全国前30名。全市县级以上在用集中式饮用水源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为100%。玉林城区长期保持无黑臭水体。玉林森林覆盖率超过62.33%,先后荣获国家森林城市、国家园林城市称号。玉林城市污水处理率达98.84%,建成区绿地率达34.81%,均超过广西攻坚指标要求;城区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100%;城市生化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玉林主要污染物排放量降低率完成自治区下达的目标任务,其中化学需氧量下降7.1%、氨氮下降3.8%、二氧化硫下降1.5%、氮氧化物下降8.5%。

三是探索绿色发展模式,有效提升资源能源利用效率。玉林大力推行生态文明主流价值观,加大调整经济结构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力度,积极发展循环经济,推广生态循环农业模式,构建循环型工业体系,发展生态服务业。截至2020年年底,全市新增建设用地5675.14公顷;用水总量22.25亿立方米,单位GDP用水120.65吨/万元,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57吨/万元,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0.56;能源消费总量644.58万吨(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后衔接数据),单位GDP能耗0.4185吨/万元,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总量的比例由2015年的7.77%增加到2019年的12.45%;“十三五”期间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下降累计约19.9%、二氧化碳降低累计25%,超额完成自治区下达的“十三五”能源消费强度、二氧化碳排放强度降低目标;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96.42%(2019年);新增竣工的绿色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60%;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85%;规模化畜禽粪便综合处理利用率87.5%。

四是以“碳达峰,碳中和”为目标,清洁能源比重不断提高。坚持绿色发展理念,加快能源发展转型升级,以风电项目、光伏项目、生物质发电项目等清洁能源项目为重点,加快推进重点能源项目建设。截至2020年12月,已并网发电风电项目20个,已完工或部分并网光伏电站项目6个,建成投产并网发电的生物质发电项目4个。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清洁能源消纳行动计划(2018—2020年)》要求,玉林电网全年实现“零弃水、零弃风、零弃光”,清洁能源全额消纳。2020年,玉林电网清洁能源装机容量达133.67万千瓦,累计发电量26.12亿千瓦时,同比增长30.86%,其中水力发电2.908亿千瓦时,占比11.13%;生物质发电1.482亿千瓦时,占比5.67%;垃圾发电1.832亿千瓦时,占比7.01%;光伏发电1.745亿千瓦时,占比6.68%;风力发电18.149亿千瓦时,占比69.48%。总发电量相当于减少消耗供电标准煤约78.36万吨,减排二氧化碳约217.05万吨。

(三)玉林市作为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存在的问题

一是资源能源利用面临较大压力。近年来由于城镇化发展及人口增加,玉林全市资源能源利用面临较大压力,水、土、能源矿产资源的紧缺,将成为制约玉林发展的主要因素。龙潭产业园区、玉林(福绵)节能环保产业园等园区缺水情况比较严重,地表水调蓄能力较差,地下水源因受污染处于低效开发阶段;高耗水、高排放的工业占比较大。境内中水循环利用率低,相关管道配套设施落后。土地后备资源潜力不足,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面临较大压力,土地资源稀缺成为制约玉林发展的一大障碍。

二是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压力大。近年来,玉林高耗能、高污染的工业投资占总投资的比重较高;软件信息、服务外包等高端服务业正在培育中,尚未形成规模和效益。

三是科技创新能力亟须增强。科技创新的优质资源和支撑条件相对不足,特别是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所需要的科技研发、风险投资、高端人才较为缺乏。创新型经济发展的整体环境与大湾区相比缺少优势,没有充分调动和发挥驻地高校的科研创新能力,整体科技创新能力亟待提高。 Ry9PTXGRrM13iVwik0mTsQDxa1qCH4gT42WweYQkRjWoPfwyU2LuklfZlTquZ0n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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