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江泽民同志在上海工作期间,就高瞻远瞩地提出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战略思路。从此以后,郊区在上海经济发展中的地位,从“一个增长点”“组成部分”一直提升到现在的“重要区域”,上海的城乡一体化程度也日益提高。
“九五”期间,上海市按照建设中等规模城市的要求,高起点规划建设郊区城镇,集中建设六个中等规模城市,加快建设一批重点集镇,积极搞好小城镇建设的试点,发展完善上海城镇体系,提高郊区城市化水平。
2010年11月1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本市加快城乡一体化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到2020年,基本实现城乡公共资源均衡配置、生产要素自由流动,基本形成产业联动、优势互补的城乡发展格局,建立并完善均等均衡、公平公正的城乡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体系,确保城乡人民共创、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与上海“四个中心”和社会主义国际化大都市相适应,使上海城乡一体化水平保持全国前列并接近发达国家水平。分析上海市通过郊区城市化来实现城乡一体化的模式,其特点有以下四个方面。
历届上海市委、市政府审时度势,与时俱进,不断探索、建立、完善有利于城乡一体化发展的行政管理体制。20世纪80年代,实行财政包干体制,收支包干,额定基数,超额环比上交;90年代初期,进一步明责放权,把项目审批、土地审批、人事安排等权力下放郊区;90年代后期,则进一步推行“三级政府、三级管理”体制。一系列体制改革的关键是“管理重心下移,决策权力下放”,从而大大调动了郊区发展经济的积极性,有力促进了全市经济增长、城市建设、社会稳定和对外开放。郊区工业已由单一的集体企业发展为集体、外资、民营各领风骚的局面。与此同时,撤县建区的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2016年7月,崇明撤县建区,上海市所有郊区均已经建区。随着撤乡建镇和行政区划调整工作的基本完成,上海市乡镇已从原来的212个压缩至106个镇、2个乡。
城乡一体化是上海郊区主动融入上海发展大局,接受中心城区辐射的过程。在20世纪80年代,上海郊区的定位主要坚持郊区农民粮食立足自给、城市鲜活副食品供应立足郊区的“两个立足点”;建设农副产品生产、城市工业扩散、科技中试和出口创汇“四个基地”。20世纪90年代以后,上海郊区功能定位调整为城市鲜活食品供应的基地、城市大工业转移的腹地、市民休闲度假的绿地。进入21世纪,随着生产力布局向郊区转移、城市基础设施重点向郊区转移、经济要素流动向郊区转移“三个转移”的提出,郊区城乡一体化发展进入新阶段。
前所未有的生产力布局大调整始于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上海郊区相继诞生9个市级工业区、20个区县工业区和180多个经济小区,成为接受中心城区工业转移和引进内外资落户的重要空间。上海9大市级工业区开发建成面积50平方千米,累计批准引进工业项目超过2100个,总投资750亿元,成为郊区体现实力和水平的重要窗口。这一阶段也正是郊区基础设施建设明显加速的时期,郊区自筹资金15亿元以上,重点用于路桥建设。近年来,随着松江新城、安亭、浦江等新城镇建设的陆续启动,郊区城市化建设更上一层楼。
伴随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上海郊区第三产业已形成商业、旅游业、房地产业、仓储业4个支柱产业,其中房地产业差不多占全市的半壁江山。作为郊区经济新的增长点,第三产业在郊区三大产业中所占比例不断提升,年均高于郊区工业2~3个百分点。第一产业以结构调整为主线,粮经比例已从6∶4调整到4∶6,城郊型农业加速向都市型农业转型。
针对土地利用效率低的问题,上海在20世纪90年代就提出了“三集中”政策,即农业向规模经营集中,工业向园区集中,居住向社区集中。农业向规模经营集中,即通过承包地经营权流转,将农地集中到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龙头企业等经营者手中;通过推进规模经营,发展现代农业,提高农业生产率,并释放农村剩余劳动力。工业向园区集中,即将乡镇企业集中到工业园区,以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加强排污管控。居住向社区集中,即通过宅基地置换等方式,实现农民的集中居住,以降低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成本,为提高基础设施水平和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创造条件。宅基地集中后,可整理出集中成片的农田,有利于发展大规模集中经营的现代农业。
随着工业化的快速发展,大量农民已经不再从事农业生产,客观上已经实现了生产方式的城镇化;但农村资产退出机制的缺失阻碍了其生活方式的城镇化,也造成了资源浪费。对此,上海市出台了“三置换”政策,即农地置换社保、宅基地置换商品房、集体资产置换股权。农地置换社保,即土地承包权、经营权换取“镇保”或“社保”,让社会保险代替农地成为农民的最后保障。宅基地置换商品房,即用宅基地及农村住房置换城市商品房,一方面为农民解决了市民化最困难的住房问题;另一方面在宅基地复垦后通过“城乡土地增减挂钩”为城市提供宝贵的建设用地,而出让建设用地的收益又为置换的商品房提供了资金来源,实现了资源的优化配置。集体资产置换股权,即集体资产所有权、分配权置换社区股份合作社股权,从而建立起农村居民的资产退出机制,希冀消除农村居民城镇化、市民化的体制机制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