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德国大规模重建城市,城市再次成为工业与经济中心。乡村人口向城市集聚,城市将工厂向乡村地区迁移,不断挤压乡村用地,城市与乡村发展产生差距。此时,赛德尔基金会所倡导的“等值化”理念开始发挥作用,它主张通过土地整理、村庄革新等方式,实现“在农村生活,并不代表可以降低生活质量”“与城市生活不同类但等值”的目的,使农村经济与城市经济得以平衡发展。
这一发展计划于20世纪50年代在德国的巴伐利亚州开始实施。1965年,巴伐利亚州制定了《城乡空间发展规划》,将“城乡等值化”确定为区域空间发展和国土规划的战略目标,从法律上明确了这一理念。
“城乡等值化”理念认为在社会融合发展过程中,城市与乡村承载着同等重要的价值,因此不应受空间结构差异的影响,城市与乡村应实现空间均衡发展。也就是说,将城市与乡村作为空间结构中的有机统一整体,在尊重双方差异的基础上,使空间物质与社会两个维度实现均衡发展。其中,空间物质维度主要体现在不同主体平等享有物质、产品的使用、消费、生产等权利;空间社会维度是指不同主体具有相同的生存与发展机会。这一发展理念并不是要求城乡发展的绝对平均与一致,而是一种促进城乡相互协调、相互依存的发展方式,即“不同类但等值”。这种发展理念是在承认城乡形态差异的基础上,通过投资和财政再分配等形式,大力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公共服务的基础设施建设等,使农村居民在收入、劳动就业、基础设施、社会保障等方面享有与城镇居民相同的待遇。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德国乡村人口逐渐集聚,乡村在现代化手段的改造下失去原有的面貌。乡村发展规划的科学制定和有序实施是德国乡村发展的重要保障。一方面,德国以法律的形式针对德国乡村发展制定相应的政策法规,为德国乡村规划提供科学的法律保障;另一方面,在行政体系上阐明乡村社区与地方政府为平行的行政关系,为强调城乡平等的政治性质,将城市与乡村分别称为“密集型空间”和“乡村型空间”。
德国的乡村建设规划自上而下分为欧盟、联邦、州/区域/城市、地方四级,在不同的层次有不同的目标和任务,具有从宏观到微观、从抽象到具体的特点。在规划的制定过程中,进行了自下而上的调研,充分体现了公众参与的原则,尊重农民和一些公私团体的需求和意见,经过充分的沟通、协商和妥协,最终形成规划。
乡村建设规划刚柔相济,既有法定的刚性规划体系,又有非法定的柔性规划体系。刚性的规划体系具有法定的、强制性的工作任务和要求,柔性的规划体系是对法定规划体系的发展和完善,具有一定的特点和弹性。二者互相补充,共同保证了乡村规划的实施。
德国乡村建设规划在区域/社区层面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和实用性。例如,1960年开始推行的“我们的乡村应该更美丽”的乡村美化运动,此项目包括三部分内容:农业产品、农业房地产和农业服务。农业产品层面重点是提高农产品质量、增加农产品附加值、发掘农产品销售市场等。农业房地产方面重点是旧房改造、房屋功能结构改造、房屋位置调整等。农业服务方面重点是乡村旅游、自然保护、农村人文保护、电信服务、景观管理、养老院服务等。到了21世纪,为了应对乡村各方面的发展,2004年,德国建立“整合性乡村地区发展框架”,将乡村更新、土地规划等内容与政策整合到一起,共同发展。
土地权属问题始终是德国土地综合整治的核心。20世纪初,德国的土地权属问题已经凸显,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德国土地权属矛盾更加尖锐。同时,人们对城乡空间规划提出了跨专业、均衡发展的新要求,这进一步迫使德国开始制定相关制度,运用现代技术等对土地权属问题及任务目标进行重新调整。
德国的土地整治最早可以追溯到中世纪。中世纪到20世纪初,为了提高农业生产力,确保粮食安全,土地整治的目标是促进土地的集约化,把小块的土地连成大块,促进农业的规模化和机械化经营。20世纪初到20世纪60年代,为了适应城市化的发展,土地整治的目标转移到为高速公路网络和基础设施建设储备地块。20世纪70年代到20世纪末,土地整治开始关注自然生态环境的保护,与村镇改造相结合,维护农村景观。21世纪以来,随着德国土地整治经验的日趋丰富,已经形成了一套系统的、综合的土地整治体系。土地整治也不再仅服务于农业生产,而更加重视农业集约化和科技化、生态环境和水资源保护、乡村景观规划、城乡统筹发展等。可见,随着时代的发展,德国的综合土地整治目标也在逐步更新,内容不断丰富。
德国还通过制定“乡村更新”计划等一系列政府主导的乡村振兴促进政策,为德国乡村发展提供财政、技术、教育等全方位支持。正是得益于这一系列法律法规与政策框架的保驾护航,德国乡村才得以在不同阶段取得显著效果。
德国注重对乡村产业功能的协调规划,在传统乡村功能之外创出一条产业“逆城市化”的乡村振兴之路。以“城乡等值化”理念为引领,德国政府积极通过各种政策,引导企业向乡村迁移并形成了以乡村为主体的企业布局。
在德国的农村地区,各种大型的生产设施和企业办公场所随处可见。这些设施都分布在离村镇中心不远的田间地头。德国企业当中,仅有极少部分将总部设立在大城市,大量全球领先的冠军企业都将总部和重要的生产设施建立在小镇周边。这种“逆城市化”布局给企业所在地的乡镇创造了大量就业机会,极大地带动了周边相关产业的发展,形成了多层次、多产业的良性互动,全方位促进德国乡村经济可持续发展。
为了增加乡村对企业的吸引力,德国高度重视乡村基础设施及配套服务建设,通过政策引导完善乡村功能布局规划,为企业和就业人口创造合理、高效舒适的工作和生活环境,以此鼓励企业和员工在小乡镇安家落户,从而带动乡村经济发展。与此同时,德国政府还面向企业推出一系列土地和税收优惠,以此吸引企业向乡村迁移。
“乡村更新”计划是德国现代化乡村治理的重要内容。在德国联邦政府的大力支持下,乡村基础设施条件得到改善,并注重可持续发展,创造了更好的乡村生活条件。除了吸引企业向乡村迁移,德国乡村的第三产业近年来也发展迅速。旅游业、文化产业等在“乡村更新”计划的推动下,在德国农村落地生根、开花结果。依托各种自然文化景观的德国“农家乐”“远足游”早已成为德国人喜闻乐见的娱乐休闲方式。遇有节假日或在旅游旺季,德国很多村镇人满为患。
文旅产业的蓬勃发展与德国乡村建设的可持续发展理念密不可分。德国在“乡村更新”计划中高度重视乡村的可持续发展,通过土地治理、环境治理、文物保护等一系列综合工程,保证了乡村经济、生态、文化等领域的全方位协调发展,并着力开发乡村的文化价值、休闲价值和生态价值,形成了经济与生态可持续发展的良好环境。
在德国,宪法规定城乡居民在选举、工作、迁徙、就学、社会保障等方面拥有平等权利。因此,在政策上没有农业人口转化的政策门槛,只要农民进城工作,按章纳税,进入社会保障,就成为城市居民。在政策上保障了人口的自由流动和农业人口向城市的转移,大大地降低了城市化的门槛。
20世纪50年代,德国出台了农民卖地退休补贴政策。国家对农民卖地退休者给予额外退休金,使农业用地集中,适合农业向现代化大生产的生产方式转变。
同时,脱离农业的劳动力转变为工业和服务业劳动者,加速了生产力的转移和城市化进程。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韩国作为传统的农业国家,在产业民族化的方针下,政府大力扶持本国工业,尤其是重工业的发展,20世纪70年代,韩国已成功转变为工业发达国家。但在工业发展的同时,韩国也面临着二元经济的严重挑战。1970年,韩国农民年均收入仅为城市居民的61%,工农业失衡已成为韩国的现实问题,并严重制约着韩国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为扭转城乡发展不均衡的局面,韩国政府决定将“工农业均衡发展”“农水产经济的开发”放到经济发展三大目标之首。通过实施大规模的“新村运动”、采取反哺农业政策、建立城乡一体的社会保障制度、推进农村教育发展,韩国城乡差距大幅缩小,城乡一体化发展目标顺利实现。
为解决日益严重的城乡差距问题,20世纪70年代,朴正熙政府在韩国3.4万余个村庄开始实施以“勤勉、自助、协同”为口号,以脱贫致富与实现农村现代化为目标的“新村运动”。
韩国的“新村运动”最初是以村庄为单位,依靠政府强有力的政策引导和大量的资金支持展开的自上而下的农村现代化运动,包括农村环境改善、农民增收、精神启蒙等内容。后来逐渐发展为20世纪80年代全国性的社会运动和民族振兴运动,2000年前后发展为以绿色韩国、幸福韩国、智能韩国和全球化为目标的第二次“新村运动”,2010年以后演变为以社会共同体、经济共同体、文化共同体、环境共同体为课题的“新村运动”全新价值海外推广与互建事业。韩国在实施“新村运动”期间,不断致力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产业结构调整、新村教育培训、基层治理体系构建等,使韩国农村的经济在短时间内实现了跨越式发展。
“新村运动”初期,农民迫切要求改变自己的居住条件,因此政府将重心放在农村公路修建、房屋改造、修建河堤等基础设施的修建和改造上;1971—1978年,韩国政府在乡村振兴上投入了大量资金促进农村建设。
在政府援助的基础上,村民自身也通过劳动进行基础设施的建设。政府无偿提供水泥、钢筋等物资,激发农民自主建设新农村的积极性。通过基础设施的建设,农民的茅草屋变成了瓦片屋,居住条件得到改善;修建了多条公路,全国实现了村村通汽车;农民用上了自来水,实现了电气化;村民会馆、敬老院、青少年活动中心等文化建筑遍布乡村;加大农村学费减免力度,提高农村老师待遇;构建了更加合理的医疗保障体系,农民生活质量得到了提高,农民生活幸福感增强。
韩国“新村运动”特别重视农村产业结构调整,政府根据各时期农业发展所处阶段,结合社会经济状况,致力于建立合理、平衡、发展的农村产业结构。
(1)“新村运动”初期,韩国政府在提高农业生产科技含量和优化农业生产技术方面下大力气,同时注重不断扩大农业合作,发展多种经营,推广农业科技。例如,韩国农水产部利用农闲时间,面向农民教授果树、蘑菇、芝麻、花生等经济作物的种植技术,以及协同作业、农土栽培等技能。
(2)20世纪70年代中期,韩国政府开始号召并大力支持发展特色农业、农产品加工业和畜牧业。政府投入大量财政专项资金支援各乡村依据自身特点和市场需求,建立专门的特色农业和经济作物区,引领农民发展优势特色产业。例如,韩国农业振兴厅指导建立了154个新村增收示范区,韩国农业协同组合(以下简称农协)提供了地区综合开发所需资金,支援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及销售渠道拓展等,积极推动各种作物的生产合作等。
(3)从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开始,韩国注重利用农村周边的资源发展旅游业,鼓励非农产业和副业发展。之后推出“六次产业计划”方案,即推动农村第一、第二、第三产业融合发展,在重视种植业的基础上,鼓励农民从事农产品加工业、农业旅游业、服务业。例如,韩国推行“农户副业企业”计划,鼓励农户从事传统手工、副业生产。再如推行“新村工厂”计划,在农村建设工厂。当时,韩国政府以“一村一厂”为目标,综合考虑地区条件、原料生产及产业效益,指定在经营、技术、销路等各方面具备优势的企业在农村设厂,并且优先设立劳动密集型工厂,如纺织品工厂、食品工厂等;再设立生产一条龙式工厂,如金属、机械、电子等工厂。
(4)20世纪90年代,韩国政府推动“一村一社”项目,由一个株式会社(企业)扶持一个村庄。例如,韩国三星、现代、LG等大型企业集团,利用雄厚的经济实力和成熟的经营模式,帮助乡村寻找发展出路,培育农业、农村、农民的新增长点,带动农村的全面发展。2000年后,随着韩国信息技术的发展与互联网的全面普及,政府审时度势,积极推行“信息化示范村”方案。依托信息化平台,开展农村电商、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的网络宣传工作,促进了韩国乡村经济与社会的发展,也促进了居民观念的改变。
同时,韩国在第二次“新村运动”期间更是以“绿色韩国、智能韩国”等为口号,在农村打造低碳绿色示范村。绿色示范村以村庄为中心,将“绿色生态”理念融入“新村运动”中,追求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良性互动。
韩国政府为了鼓励农业经营和增加农民收入,采取了多种措施。政府免除了部分农业的生产增值税,还对一些困难的农民实施免税费政策。在全国范围内推广“统一系”水稻高产新品种,进行“集团栽培”提高收成。为保护新品种价格,政府还对种植新品种的农民进行财政补贴。同时支持农民种植经济作物,优化农业结构。各村都有自己的农民会馆进行技术交流,最终达到提高产量、增加经济收入的效果。韩国政府早期成立的农协组织也能够有效地为农民提供知识技能的培训,帮助农户解决市场和供给的问题,保护农户权益。
韩国农民教育是促进城乡一体化的重要政策。农民教育始于20世纪60年代,现已形成3个层次,包括4H教育、农渔民后继者教育和专业农民教育。其中4H教育影响最大,其目标是使农民具有聪明的头脑(Head)、健康的心理(Heart)、健康的身体(Health)、较强的动手能力(Hand)。韩国政府从2004年开始实施“农民后继者计划”,每年从新毕业的大学生中选出1000名,国家放贷1亿~3亿韩元,3年免息,让这些大学生到农村去发展。还从大型公司中选出一批退休人员到农村去当里长(村长),工资由政府支付。通过以上政策的实施,现在韩国农村35~55岁的农民后继者有12万人,形成了5万个较有规模的专业户,平均每个村有23个专业户,带动了农村的整体发展。
城乡教师互换制度也有效地促进了韩国的城乡一体化。该政策要求每隔2~4年,韩国教师要在本地城乡学校之间进行调动换班,其作用机制就是通过城乡教师交流互派,加深城乡教育主体对教育对象的了解,起到提升农村教育水平与提高农村教育质量的作用。
20世纪60年代开始,韩国大力推进城乡一体化的城市网络群带建设,实行以城市为中心、以集聚效益为目的的经济区域综合发展战略,在首尔—釜山铁路沿线的中心城市,重点发展劳动密集型出口创汇产业,带动农村劳动力源源不断地进入城市就业;20世纪70年代,韩国又形成了以釜山为中心的东南沿海经济发展区,为进一步吸纳农村劳动力创造了巨大空间;20世纪80年代,韩国由劳动密集型产业向技术知识密集型产业转型,形成了以西海岸和东南沿海城市为核心的经济增长群带。后来,大城市人口又向周边小城镇分散,形成了多个城乡一体化的城市网络群带。
自由的人口流动制度使得城市化和城市发展过程中,人口和劳动力资源能够通过人口迁移有效地达到最优的配置。建立城乡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是与人口的自由流动政策相配套的。韩国社会保障制度经历了先城市后农村的发展过程,目前已经覆盖了城乡所有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于1988年1月开始实行,1998年开始在全国农村普及,覆盖90%的农民;10%的贫困农民由政府提供医疗救济费用。